從價印花稅退稅懶人包

根據條例,如果一名「永久居民」跟一名「非永久性居民」近親一起買樓,可照舊繳交「從價印花稅」。 同樣地「近親」有定義,必須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方受理,否則就要繳交更高稅階。 在簽訂「轉讓契約」前,丈夫決定提名太太成為聯名業主,而太太本身有物業的話,就,就需要按物業持有一半業權繳交「從價印花稅」,計法是「300萬X1.5% / 2」,相當於22,500元的印花稅。

  • 如果該名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與香港永久性居民是聯權擁有物業,而兩者份屬近親,則獲得豁免徵收買家印花稅。
  • 同期,零售鋪位、寫字樓及分層工廠大廈租金的平均每月升幅持續放緩,以零售鋪位為例,升幅由0.7%下降至0.4%,對比2012年的全年平均每月上升1%尤為明顯。
  • 租金的平均每月升幅亦由去年首兩個月的0.4%,下降至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期間的0.1%,對比2012年的全年平均每月上升1.9%明顯放緩。
  • 買家還需調查公司名下是否有未償債務/負債,以及其稅務狀況。
  • 印花稅一方面是政府的收入來源,另一方面繳交印花稅後這筆轉讓才會正式註冊在土地註冊處。
  • 不過實際上如何預先計算好一手居屋印花稅估值,作為買家,是無法確切知道的。

【個案分析】4招解決「呼吸Plan」危機 「呼吸Plan」可豁免壓力測試及短期低息,但經過蜜月期後若未能經過壓測轉按,有可能要捱高息。 要解決危機,可使用轉按、定息按揭、賣樓及出租物業… 絕對是一個非常好的提議,買樓一換一,作為自住用途,能夠改善居住環境,持有物業並沒有增加,亦非炒賣樓宇,沒理由不給人家買. 日前長沙灣一幅住宅用地以破紀錄173億賣出,每呎樓面地價創出同區新高,引來區內屋苑出現反價、封盤潮。 從價印花稅退稅 在賣地市場,麵粉貴過麵包並非甚麼新鮮事,國內市場早已司空見慣,只是香港資訊發達,媒體報導迅速,市民反應特別敏感而已。 當然,部份人為免在遺產繼承上引起不必要的麻煩,很多人買樓時已傾向用「長命契」,即所謂「聯權共有」的方式來持有物業。

從價印花稅退稅: 提名人: 持有物業、近親、共同持有

《2012年印花稅(修訂)條例》頒布,於《2014年印花稅(修訂)條例》通過並於2014年2月28日刊憲,對2012年10月27日起取得之物業有追溯效力。 由此可見,準買家如有意減少印花稅支出,可以借用親人的「首置客名義」,去購入物業,從避過DSD 從價印花稅退稅 15%的稅項、甚至是BSD稅項。 近年據不少媒體報導,不少換樓客或是父母客,也以未曾置業的子女的首置名額購入物業。 (D)同樣在承做按揭上,換樓人士買入第二個物業,故銀行在批出按揭成數方面會收緊。

換言之,這些個案並非「先買後賣」的個案,亦因此無法按出售原有住宅物業的時間來劃分。 由於表二並不包括這些個案,故表二所列的總數較表一少。 如這些個案涉及購買人已繳付的印花稅多於應繳的稅款,稅務局會根據《印花稅條例》的相關條文按照個別情況退還多繳稅款。 如有需要換樓,往往都是先購入「啱心水」的單位,然後才放售現時的舊居,在待價而沽的同時,亦可以趁機為新居裝修。 不過,選擇先買後賣的換樓人士,需要先繳付新買單位的樓價15%作為從價印花稅(雙倍印花稅),但只要於12個月內將現時持有的舊居成功出售,便可以申請退回部份印花稅,即相當於已繳稅款與第2標準稅率計算稅款的差額。 但需留意,申請人必須於新居買賣協議簽署日起計兩年內,或是於出售舊單位樓契簽立日期後的兩個月內,連同所需證明文件向稅務局提交退稅申請。

從價印花稅退稅

因此,如要換樓客要用未補地價居屋套足現金來換私樓,那便要先補地價。 如現有居屋單位的估值為500萬,當年以市值6折發售,補地價金額便是 200萬 (500萬 x 40%)。 可申請退稅:在1年內賣出舊物業,可退回之前支付的15%印花稅。 要注意,退回的是扣除「首置從價印花稅」後的差價,如首置印花稅是 5%,便可退回「15%-4%」的印花稅額。 三項適用稅項之總和,就是你要繳交的印花稅款,如你對數字不敏感,可上政府網站使用印花稅計算機,數目就一清二楚。 打算上訴的納稅人如要申請延期繳交印花稅,必須在評稅日期起計14天內,書面向署長提出。 申請書上須載明他有意提出上訴,並提出足夠的保證(通常是銀行擔保),以擔保他的申請。

例如業主自住一個單位,現計劃換樓而買入另一個單位,假設新單位樓價為800萬元,那麼先要支付15%印花稅,即120萬元。 由10%至20%不等,以物業交易款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準),加上物業轉讓前的持有期而定。 出售物業的對價/市值越低,適用的從價印花稅稅率越低。 在政府新的提案中,統一採用15%的稅率,導致低價物業從價印花稅稅增幅超過較高價格的住宅物業,潛在會對低價住宅物業產生較大影響。 從價印花稅退稅 【換樓懶人包】近期香港樓市活躍,上車客固然要揾樓,不少持有物業的業主也希望換樓。 其實,換樓跟首次置業一樣也不容易,究竟何時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留意的地方不少,本文分析這兩種換樓方式,再問業界人士意見。

從價印花稅退稅: 重點8: 持有非住宅、海外樓、車位 = 視作香港住宅?

理論上,物業轉名的定價是由雙方自行議定,定價越低要繳交的印花稅便越少,可以節省更多。 轉名時的價樓格比遠低於市價,稅務局或會於其後的7年內,追討回印花稅的差價。 此外,由於轉名時會向銀行申請按揭,可助換樓客套現,用作新單位的首期,如定價太低,便未必可以套現足夠資金。 所以在轉名前可先向不同銀行查詢有關單位的估價,可選擇其中最低的估價作參考,去決定最終的單位定價,注意盡量不要低於市價的20%,否則有很大機會被稅局追回差價。 從價印花稅退稅 如買家換樓購入的是樓花,則有較多時間安排出售舊單位,可以等待新屋接近收樓,完成簽署樓契後的一年內,成功將舊單位出售並完成手續,再申請退稅。

  • 未補地價的居屋雖然可以出售套現,但未屆滿轉讓年期限制時,只可於政府推行的「居屋第二市場」出售。
  • 問題是,既然聯名入市時,即一方為香港永久居民、而另一方非香港永久居民,只要大家是近親,也沒有持有物業,就可以用「從價印花稅」來計算,買家並不需採用相關「提名」方式入市而已。
  • 簡單例子1:A已有住宅物業,再向B買入另一住宅物業,樓價600萬,印花稅為600萬x15% = $90萬。
  • 香港不嬲都有很多人及中小企,買入樓宇出租養老退休refinance。

起初稅務局不打算作出規管,由於他們強調徵收「印花稅」是以「文書」作為基礎,但其後在傳媒壓力下,政府最終需要修例,並規定就算只用一份文書,但當中購入多於一個單位,也需要按較高稅階的15%「新住宅從價印花稅」來繳付稅項。 從價印花稅退稅 只是部份人在買香港住宅時,很多時會連同車位一併購入。 車位理應計算在「非住宅」的「印花稅」範圍,但如果同住宅一併購入又怎處理呢? 大前提就要視乎是用同一份文書來處理,還是分開兩份文書來處理。

稅務局明白如果新購入之住宅物業為一手物業,購買者通常在簽訂正式買賣合約時並未能入住該物業。 因此,出售期限所述之12個月內限期是從新住宅物業簽立轉讓契(在這個案中為2019年11月20日) 從價印花稅退稅 後開始計算,以便所有市民在能入住新住宅物業前可以繼續居住在現有住宅物業。 值得留意的是申請人在2019年3月已把現有住宅物業出售,遠早於新住宅物業可入住之日期 (2019年11月)。

政府經已表示印花稅加徵只是暫時措施,未來有需要時將會檢討成效。 最後,鑑於現時購買香港房地產時需要承擔高昂的印花稅,各位可考慮以購買持有房產公司的方式買入物業,而不是直接購買房產。 因即使有關公司持有香港房產,轉讓其股份需繳納印花稅之相關稅率也是0.2%,與其他香港公司並沒有分別。 簡單來說,如果你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在買入香港住宅物業時,你並沒有持有其他香港住宅物業、亦不是其他香港住宅物業的「實益擁有人」,在進行買賣時就只需繳交「從價印花稅」。

從價印花稅退稅: 【換樓攻略】換樓退稅 雙倍印花稅可退

《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本進入委員會審議階段,惟林鄭月娥突指政府將提出中止議案,讓當局有更多時間重新審視。 涂謹申提出的修正案是,當業主在半年換樓期限時認為有需要,才向政府申請延長多3個月或6個月;而周浩鼎的修正案則是劃一延長至9或12個月,毋須另作申請。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透露,原定明日在立法會恢復審議的《2017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將暫時中止,除為「讓路」一地兩檢無約束議案外,還為當局重新審視延長「樓換樓退稅期」。 據悉,政府內部對修訂「樓換樓退稅期」已有腹稿,敲定由最初建議的6個月放寬至9個月,且傾向一刀切實施,業主毋須另行申請。 若住宅物業的正式買賣合約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十四天內簽訂,則印花稅須於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後三十天內繳付。

以上印花稅小知識可作為物業交易基本參考,惟置業及賣樓經常出現不同狀況,如對稅項有任何疑問,可諮詢稅務顧問或稅務局,計算自己的實際買樓或賣樓的額外開支。 一般情況下,買樓時所需支付的物業印花稅除了額外印花稅SSD外,其他通常由買方所支付。 從價印花稅退稅 但有時發展商為吸引買家入市,也有可能會提供代繳印花稅凡優惠計劃。 (2)適當放寬購買自住居所人士(包括換樓者)的按揭成數,讓更多的買家投進二手樓市場。

值得注意,「近親」是有定義的,必須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方受理。 本地住宅物業市場在2015年年底至2016年年初亦經歷短暫的冷卻。 不過,在供求情況仍然緊張及美國一再延遲加息的情況下,樓市自去年4月明顯反彈。 住宅物業市場,尤其是中小型單位市場,在去年第三季重現亢奮迹象,價量齊升,且升勢逐步加劇。 樓價在去年9月和10月的按月升幅分別是3.1%和2.7%;而9月的住宅物業成交宗數高達7,800宗,是自2012年10月以來的新高。 從價印花稅退稅 更令我們關注的是,投資需求重拾升軌:涉及須繳付雙倍從價印花稅,我們大家稱為DSD的住宅物業交易宗數在9月升至2,600宗的紀錄新高,佔住宅物業交易總數近三成。 申請可以電子或紙張方式提交,延期最長可至首份合約簽立日期後3年。

從價印花稅退稅: 印花稅是什麼?

雖然措施已初見成效,但在市場前景仍然存在不明朗,加上樓宇供應仍然偏緊的情況下,我們認為現時仍有必要維持措施。 自推出雙倍從價印花稅措施後,客觀的數據顯示,樓市出現冷卻跡象,成交減少,售價大致橫行。 整體住宅售價的平均每月升幅由2013年首兩個月的2.7%,顯著減慢至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期間的0.1%。

從價印花稅退稅

第1標準從價印花稅向所有取得的住宅物業及非住宅物業徵收,除住宅物業買家為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並且在取得有關物業時,沒有擁有 任何在香港的住宅物業,則按第2標準計算。 如獲豁免,將按第2標準稅率計算,或可豁免或減低須繳交的印花稅。 (三)為方便以「先買後賣」方式換樓的人士,新措施沿用現行雙倍從價印花稅機制下就香港永久性居民轉換其唯一住宅物業的退稅安排。 根據現行機制,如一名香港永久性居民在簽立購入新住宅物業的樓契日期後的6個月內,售出其唯一的原有住宅物業,可於指定期限(註)內向稅務局申請退還部分從價印花稅;按此,金額相當於按新15%稅率與按第2標準稅率計算的稅款差額。 從價印花稅退稅 自從政府實施推出上述住宅物業的「買家印花稅」、「額外印花稅」及較高昂的「從價印花稅」,以及非住宅物業的「雙倍印花稅」等稅務措施後,近年不少物業,特別是豪宅的賣買,均以轉讓公司股份的方式進行。 以買賣公司股權得到相關物業的擁有權,買賣雙方只需繳納等於公司股權買賣合約代價的0.2%的印花稅,以及相關轉讓文書每張$5的定額印花稅,故此通常比一般物業買賣繳納較少稅項。 不過,假如買家在簽立購買住宅物業的買賣協議或售賣轉易契時,是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居民,並且沒有在香港擁有任何其他住宅物業,他可以申請豁免按「新AVD」繳納從價印花稅、而是按較低的「第二標準稅率」繳納「從價印花稅」。

此外,亦要留意有意申請換樓退稅者如擁有多於一個單位,就算於買入新單位後同時將所有持有的舊單位悉數售出,亦不能申請退稅,由於退稅申請只接受一換一,所以申請人需確保於買入新物業時,只持有一個舊單位。 而且其他單位必須完成買賣手續,若有買家撻訂,同樣不能申請退稅。 剛才陳述的兩項調整方案屬於技術性的調整方案,是為了照顧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置居需要,亦緊扣着我們一向的政策,以及維持政策的原意。 作出這兩項調整並不代表政府在現行的需求管理措施上有任何鬆懈,我不希望市民或市場人士有一些揣測或懷疑政府在這方面的決心;我們有決心維持現行的政策、市場的穩定和市場健康的發展。 如打算在香港置業,您務必充分瞭解香港現行的物業印花稅。

如果換樓人士欲申請高成數按揭,可以向按保公司提供證據,證明購入單位作自住用途,獲批後有機會獲取最高八成按揭。 不過獲批機會非常小,建議以先買後賣方法的換樓人士,做好資金預算,以免銀行批核按揭出現問題而撻訂收場。 在聚焦討論《條例草案》的個別範疇之前,我想先簡單勾劃《條例草案》的政策背景和理念。 最近幾年,受到低利率及資金充裕環境影響,加上住宅物業供應偏緊,本港的樓市呈現非理性的亢奮。 儘管政府已於2012年10月底加強額外印花稅和引入買家印花稅,但只能短暫地令住宅物業市場降溫,熾熱的市況更有蔓延至非住宅物業市場之勢。 其它需要調查的方向包括其保險、雇傭狀況、有效合同、租賃協議/租約、以及環境等方面。 政府為遏制過熱的樓市,自2016年11月起,不論物業售價或價值是多少,買賣住宅物業的「從價印花稅」稅率劃一為物業售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准〕的15%(「新AVD」),除非相關交易獲豁免或另有規定。

「從價印花稅」及「買家印花稅」都是針對買家,而「額外印花稅」則是針對賣家在某個期間內賣出物業,以壓制炒樓情況。 因此,無論您打算置業自住或作投資,都必須了解《印花稅條例》中的條文,掌握現行各項物業的印花稅,以瞭解及控制置業的成本。 買樓置業是不少香港人的目標,然而實行此重大決定前,您又是否熟悉現時的香港法例第117章《印花稅條例》? 否則,很有可能當您置業時,您才驚訝原來需要繳納這樣高昂的印花稅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