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遺產詳細資料

如果申請人是香港以外的人士,則法庭還會要申請人提供擔保,以保證他/她被任命為遺產管理人之後,在管理遺產的過程中,不會損害其他人(例如其他繼承人)的利益。 如果死者是以香港以外的地方作為居籍,則還需要提交一份死者居籍地的律師出具的法律誓章,證明在當地法律下申請人是有權管理死者遺產的人士。 律師遺產 來電事務所預約諮詢時間,我們也有提供電話或視訊的遠距諮詢。

只有承辦書才可認證被指名者,有權領取死者名下的金錢或財產,並將之支付或轉移給受益人。 關於申請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遺產承辦書或在香港以外地方的遺囑認證法院發出的遺產承辦書上蓋章,如需要進一步的資料,可聯絡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 如果已故客戶截至去世當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所有財產總額不超過港幣50,000元,且已故客戶沒有以受託人身分或以祖或堂的經理或司理身分持有任何財產,您可以申請「確認通知書」以代替授予承辦書。 申請確認通知書一般比授予承辦書所需時間較短及費用較低。 確認通知書由民政事務總署遺產受益人支援組負責,他們的聯絡資訊請參考有用的聯絡資訊。 如果遺囑認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國家或地區發出,我們只可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在該遺囑認證上重新蓋章後才可以採取行動。 如果高等法院不能為此海外遺囑認證重新蓋章,您需要申請新的授予承辦書。

申請人須簽署一份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的誓章,申請人亦需要準備及簽署一份核實資產及負債清單的誓章,以及一份死者於去世當日在香港之資產及負債清單。 申請人須解答遺產承辦處官員所提出的問題直至官員滿意為止。 如申請人向遺產承辦處遞交所有文件後 (遺產承辦書仍未發出),但發現死者還有其他資產。 律師遺產 在此情況下,申請人可再呈交一份核實資產及負債額外清單的誓章。 但如果遺產承辦書已正式發出,申請人可攜同承辦書及核實資產及負債額外清單的誓章到遺產承辦處申請作出修改。 如死者有訂立遺囑,便應由遺囑執行人提出遺產承辦,並申請遺產承辦書。

遺產承辦處必須要拒絕一個或者由其他一方撤回一個申請,遺產承辦書才會向另外一個申請人頒發遺產承辦書。 死者有否訂立遺囑,會直接影響申請遺產承辦書的程序及誰人可繼承遺產,所以必須確定死者有否訂立遺囑。 可行的途徑包括:檢查死者的所有私人文件、向死者的親友、財務及法律顧問查詢、檢查死者的銀行保險箱。 還有,如果已聘用律師申請遺產承辦書,可要求該律師透過香港律師會進行遺囑搜查,看看死者有否透過其他律師在香港訂立遺囑。 死者嘅財產會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定下嘅規則,由某近親,通常係配偶,取得「遺產承辦書」,再根據有關規則所定下嘅優先次序,分派俾受益人。

律師遺產: 第十七部分 服務承諾

我們希望瞭解您的需求和遇到的困難,正因為如此我們對每個客戶的需求均提供客製化的法律服務,我們自豪有能力提供精緻的法律服務。 總而言之,遺產繼承與申報遺產稅的第一步就是了解被繼承人名下有多少財產與債務,才能進行後續的作業程序。 律師遺產 如果被繼承人名下財產很多,或是財產大於債務,則繼承人會希望依法繼承遺產。

  • 每份外地公文都有其特定目的,例如:結婚證明書證明有效的婚姻關係,死亡證確認某人已去世,而出生證明書則顯示某人父母的身分。
  • 一般分為「聯權共有」或「分權共有」,「聯權共有」簡單言之即「長命戶」,就如同大家聯名買樓一樣,其中一方過身後,物業(或這裏所說的存款)便歸另一方所有。
  • 要留意的是,送贈契或涉業權問題,有些銀行基於風險問題,一律不批核送贈日期為 5 年內的物業按揭。
  • 某日志明與三五好友去爬山運動,因為剛下過雨,山裡泥濘地滑,志明一個沒踩穩摔下了山谷,送醫急救後仍然不治身亡。
  • 梁堅律師行是一所植根於香港的律師事務所,在各法律領域均擁有深入的認識及經驗。
  • 相反,假若當初按照市價以轉讓契的方式進行近親樓宇轉名,因該項交易乃屬正常物業買賣,交易被視為無效而物業被討回的機會較低。

但這不代表法例沒有規定遺囑的應有格式,不代表遺囑可隨意由自己編寫訂立。 如果該遺囑的有效性會按照外地法律來決定,例如立遺囑人不以香港為居籍且遺囑並非在香港訂立,則法庭可能會要求申請人提交外地律師出具的法律誓章,證明該遺囑在可適用的外地法律下是合法有效的。 包審制精準的來說是「按件包審」,也就以一個案件為基礎作為收費的單位,同一個法律事實,有時同時涉及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如果檢控成功,犯罪者會受到刑事處罰,而民事訴訟成功,受害人則可以獲得金錢賠償。 對當事人來說,可能認為案件實屬同一事件,但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刑事庭與民事庭分屬不同法院審理,即便委託同一個律師處理,一般來說也會分開計酬。 律師會與當事人溝通遺產分配的想法,法院如何認定分配的遺產,先前被家人領走的款項或登記取得的財產算不算遺產,有遺囑分配的狀況下,可以分配的遺產又有多少,這些事實和證據的評估,在書狀撰寫上也相當注重。 基金於成立後可以即時運作,這點不同於遺囑,無須等候立託人過世。

要找出物業的真正市價,可向銀行或公證行申請物業估價,以最低者作為近親轉讓物業的售價。 取得估價編號後,假使日後稅局因物業樓價過低,也可提供估價編號供政府參考。 特別對一些想將樓宇轉名,又想同時重做按揭的業主來說,最為有用。 在申請按揭時,銀行會委託幾間公證行做物業估價,他們的估價或有出入,建議經按揭轉介或按揭專員,幫忙向銀行爭取使用最低估值。 律師遺產 不過,假設按揭成數不變,拉低物業估值會令按揭貸款額下調。 就某些個案而言,法定代表律師會要求提出請求協助的一方承諾會支付其費用作為接辦個案的條件,又或會向法庭要求頒佈給予他訟費的命令。 此外,法定代表律師如接獲法庭的指示,便可調查這些人士過往處理金錢的方法,然後就他們日後處理財務的方法提出建議。

那麼,雙方在法律上便成功轉名,但要很長時間以後才正式完成,物業狀態就變成了「待簽轉讓契」(pending assignment)。 在這種狀態下,任何一方皆不能賣樓,因為買賣交易尚未完成。 這種做法既可以令其中一方回復首置身份,亦可以避免另一半賣樓,多點保障。 前文提到即使送契樓成交價是零元,稅局仍然會按律師樓或稅局的估價徵稅,故用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來避稅是不可行的。 律師遺產 送契樓不享免額外印花稅,如果是送贈日期起計 36 個月內放售物業,仍要支付額外印花稅。 要留意的是,送贈契或涉業權問題,有些銀行基於風險問題,一律不批核送贈日期為 5 年內的物業按揭。

律師遺產: 3 遺產管理官在甚麼情況下會協助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

若要取消戶口,銀行一般也建議在生之戶主,先到民政事務署申請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並列出死者的資產負債清單,帶同死者身分證及死亡證到開戶之分行處理。 法定代表律師不會自行接辦案件,他通常是在法庭或當前訴訟的其中一方向他提出要求時,才會就有關案件行事。 商校合作計劃 律師會參與教育局主辦的「商校合作計劃」,鼓勵法律界與學校加強合作和聯繫,帶領學生走出校園,放眼世界,讓他們對將來投身社會有更充足準備。 社企法律研討會系列 律師會自2011年起,與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合辦社企法律研討會系列,協助社企理解其日常運作所涉及的法律議題。 非政府機構管治平台 律師會自2015年以來一直參與社聯「非政府機構管治平台計劃」,鼓勵社聯的非政府機構成員的董事局成員推行優良管治和分享相關經驗。 「管治•連結」計劃 為進一步協助非政府機構提高管治能力,律師會亦與社聯攜手推行「管治•連結」計劃。 該計劃成功以配對方式安排義務律師擔任中小型非政府機構的名譽法律顧問,為包括長期病患者、受精神問題影響人士、智障人士及基層家庭的婦女和兒童在內的目標群體提供援助。

  • 一般來說,如果死者留有有效的遺囑,而遺囑中已經指定了遺囑的執行人,則該遺囑指定的執行人是有權向法庭申請作為遺囑執行人管理遺產的人。
  • 另外,因為第三審是比較特殊的法律審,主要是審查前2個審級的法律適用或判決是否有程序瑕疵,目前規定屬於強制律師代理才能提出喔。
  • 由該等清單可查知被繼承人有哪些土地、房屋(主要在財產清單出現),以及有哪些所得,如銀行利息存款利息所得、股票營利所得(主要在所得資料清單出現),進而可再向地政事務所、銀行等機構查詢被繼承人的財產資訊。
  • 遺產管理書:適用於無遺囑的死者,由遺產承辦處簽發相關法律指定遺產管理人的法律文件。
  • 但是,遺產承辦處的職責並不是協助承辦人管理遺產,而該處的職員亦不會提供此等服務。

吳先生兩年來不斷與銀行交涉仍被拒絕提款,「係佢哋(銀行)整唔見張授權指示,冇理由要我負責,扣起啲錢唔放」。 遺產管理官通常會協助以簡易方式管理:由手頭現金、銀行存款及/或強積金組成,數額不超過150,000元的遺產。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印發了一份「指明表格使用指引」,你可到遺產承辦處索閱,也可從該處的網頁中下載。 如死者生前沒有樓宇,沒有經營生意(獨資或合夥),沒有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 而且遺產總值不超過四十萬($400,000), 可使用遺產簡易呈報(.表格I.R.E.D 63A號), 手續比較簡單。 不過,上述的搜查結果未必是最終結論,因死者可能私下訂立遺囑,並將遺囑存放在銀行保險箱內。

林柏男律師每年接受近百件遺產繼承事件的法律諮詢,遺產繼承案件處理經驗豐富,國內知名週刊「獨家報導」也曾採訪林柏男律師,請見(連結)。 一些人生前持有不多財產,即使有,索性將財產趁自己仍然在生,以送贈或低價方式,轉名給後人,物業轉名要支付印花稅,但好處是死前辦好遺產分配,後人要在他過身後,免卻進行遺產承辦的手續。 律師遺產 您可以先加我們的LINE詢問問題(手邊如果有法院文件或是法律文書可以拍照上傳到LINE),多數問題可立即解決。 如您希望儘快與律師面談,請來電預約或LINE留言預約面談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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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從上面的規定來看,律師不可以收後酬的案件有:家事、刑事、少年事件。 這三類案件規定不可以收後酬的原因是因為立法理由說「具有高度的公益色彩」所以不能收後酬,但是像是家事的繼承、遺產分割事件為什麼不能收後酬,不乏聽到有律師確實有就家事關於財產涉訟事件在約定收取後酬,具有一定的討論度。 不過既然現行規定說不行,還是得遵守,以避免違反律師倫理而被送懲戒。 交通銀行回覆指,該戶口於 1987年開立時法律上還未有「生還者條款」。

律師遺產: 沒立遺囑好處 遺囑壞處

那遺囑除了要寫明資產如何分配外,也應該要寫清楚執行人權限,例如正式轉名前不能變賣物業,以保障受益人。 雖然就算加入這項條款,執行人依然有權賣樓,但受益人進行民事訴訟的話勝算高,打官司取證時間也短得多。 律師遺產 送契樓的送贈法律程序一般需時 3 年才完成,業權並不穩固。

而遺產包括一個價值HK$12,000,000的住宅單位,及現金HK$500,000,父親生前單獨持有該住宅,和母親同住。 問題便出現了,如果兒子或女兒要求將該住宅出售,以取得其應得的金錢,母親不能拒絕,這樣母親便可能失去了居所。 很多人誤以為遺產承辦是簡單的程序,其實很多情況下牽涉非常複雜的法律問題,尤其在 1) 有爭議時 2) 文件不足時 3) 牽涉海外死者時 4) 未能找到部分遺產受益人 等。 律師遺產 要成功取得法庭簽發的承辦書,文件必須妥當和做足手續要求,程序上若順利,法庭會由遞交文件起計三至六個月的時間發出授予書,即是承辦書。 假如死者是在2006年2月11日前去世,你須攜同授予書的原件連同證明額外的資產及負債的文件前往稅務局遺產稅署申請修改遺產稅清妥證明書。 待遺產承辦處從遺產稅署取得授予書的原件和遺產稅清妥證明書,並從歷史檔案館取得授予書的檔案之後,遺產承辦處的職員便會發信通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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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好像很簡單,但如果可以談得攏,誰想進法院呢,不是嗎? 而且每次去出庭,對於兄弟姐妹間,都是一次互相砍殺。 林柏男律師將常見的遺產繼承糾紛問題,整理在【常見問題】裡,此整理深受大家好評與推薦。 與其讓後代為了搜尋遺產資訊而忙得如無頭蒼蠅,不如由長輩生前在交代後事時也一併整理好個人的資產負債表並做出適當的分配。 為利於繼承人之間對於遺產如何分割進行協議,實有必要搜尋被繼承人有哪些財產與債務,才能合理協商如何分割遺產,以完成財產過戶與債務清償。 律師遺產 比較一勞永逸的方式是拋棄繼承:繼承人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拋棄繼承之意思表示,則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以完全脫鉤。 當你發現自己的另一半有line曖昧對話紀錄,是否會想氣沖沖的蒐證提告?

聯名持有的按揭和保管箱,將有不同的處理程序,我們在以下步驟五的頁面中列出了更多詳細信息。 如果受益人已達成共識,你可以將有關工作或其任何部分轉交專業人士,如律師和會計師。 但是,遺產承辦處的職責並不是協助承辦人管理遺產,而該處的職員亦不會提供此等服務。 只要你符合所有法律上的規定和就司法常務官的所有提問已提供他認為滿意的答覆,法庭便會發出授予書。 所需的時間則視乎個別情況而定,一般而言,簡單直接的個案平均需要大約5至7個星期;不過,如果申請本身不是簡單直接及/或涉及遺產的性質複雜,所需的時間便可能會較長。 遺產承辦處協助司法常務官處理申請和提出提問,以確使授予書發給在法律規定下的適當人士;此外又協助他執行其他法定職能,包括遺產管理官的工作。 「遺產承辦書」係高等法院發出嘅證明文件,容許遺產代理人合法地處理死者嘅財產。

如沒有法庭命令,即使案件涉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的權益,法定代表律師也不能擔任死者的遺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或遺產受託人。 因此,即使正式簽立的遺囑載明由法定代表律師擔任遺囑執行人,他也不能擔任此職。 在死者沒有留下遺囑或者遺囑沒有有效地指定遺囑執行人的情況下,按照法律規定享有優先權的人可向法庭申請被任命為遺產管理人。

比較常見的有兩種:一種是中國內地居民過世後,其在香港的銀行留有資金或股票,或在香港有房產,這些在香港的資產需要在香港辦理遺產繼承。 另外一種情況是香港居民過世後,他在內地留有房產或在銀行留有資金,他的內地的資產需要在內地辦理遺產繼承。 根據香港高等法院頒發的《無爭議遺囑認證實務指導》有關知會備忘錄程序(Caveat Proceedings)之規定: 甚麼是知會備忘錄? 知會備忘錄(Caveat)是向遺產承辦處發出的通知,要求遺產承辦處在沒有通知知會備忘錄提交人的律師之前不要處理有關死者的遺產承辦申請。 在實踐中,如果有人想要阻止遺產承辦處發出遺產承辦書,則可以按照遺產承辦處規定的格式向遺產承辦處發出知會備忘錄。

時代變遷,遺囑已不再是忌諱,現已被廣泛視為遺產安排的其中一環。 事實上,一張草擬得宜的遺囑,能將一己的祝福延續下去。

《遺產稅條例》 (香港法例第 111 章)就擅自處理遺產的行為訂明罰則。 條文主要是為了保障稅收,但也附帶保障遺產受益人對死者遺產所享有的權益。 當局取消向在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一日或之後去世的人士的遺產徵收遺產稅後,遺產受益人的權益便不再受《遺產稅條例》保障。 有鑑於此,當局在《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中增訂類似的條文,以保障遺產受益人對死者遺產或財產所享有的權益。 律師遺產 有些人可能覺得,反正家庭成員和睦,在互信的基礎上,不簽署家庭安排契約,也不主張其權利,讓死者的配偶持有全部死者的遺產,便沒有問題。 但是,世事多變,如果有受益人自己的財務出現問題,招致破產,破產管理官可以代表債權人追討其於死者遺產中的權益,又或者,有受益人離婚,其仳離的配偶可以在家事法庭追討該受益人於死者遺產中的權益,作為離婚夫妻財產分配的一部份。

我們將會根據本私隱政策聲明使用我們不時所收集閣下的個人資料。 如果死者有銀行保險箱,可以試吓自己或經由律師,安排去銀行辦理開保險箱手續,以確定入面有冇遺囑。 律師遺產 又或者試吓經由我哋律師,透過香港律師會進行遺囑搜查,因為死者生前可能會經某一律師行訂下遺囑。 死者嘅遺囑會對佢遺產嘅分配有決定性影響,所以一定要仔細搜尋。

致電人及/或意外受害人同意律師會就上述目的使用有關個人資料。 所有收集所得的個人資料將會在致電日期後六個月內銷毀。 遺囑與遺產事務諮詢專線 遺囑與遺產事務諮詢專線律師同意為致電人提供不超過四十五分鐘的免費遺囑與遺產事務法律諮詢服務。 如遺產 (只有現金、銀行存款及強積金) 的數額不超過150,000元,可由遺產管理官以簡易方式處理,而無須聘請律師。 律師遺產 如果死者的殯殮葬費用已由你預先支付,你可以向遺產管理官申請歸還你所支付的殯殮葬費用。 遺產承辦律師收費視兩個因素,遺産的總額價值和財產類別的數量,如果案件較麻煩,例如文件不足,受益人的關係文件有缺陷,令手續易生阻滯,律師收費自然會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