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餉點計5大著數

估價署署長考慮有效的反對通知書後,有權維持、更改或取消有關的臨時估價,亦有權刪除或更正差餉估價冊。 在28天反對期屆滿後的六個月內,估價署署長須就反對作出決定。 任何人如對差餉估價冊上的估價有所不滿,可向估價署署長提出「建議」,以修改估價冊的記項,或就估價冊內的更正、刪除或增加項目提出「反對」。 差餉點計 如反對者仍不滿意估價署署長就有關建議或反對所作的決定,可向土地審裁處提出上訴。 土地審裁處對估價事宜有最終裁決權,但任何有關法律觀點的上訴,仍可向法院提出。 倘屬錯誤說明、文書或計算方面的誤差而須作出更正,生效日期為通知書所指明的日期。

差餉繳納人必須於《差餉估價冊及地租登記冊》免費公開查閱期間(約於每年 3 月底至 5 月 31 日),使用《 修改估價冊及地租登記冊建議書》(表格 R20A)提出反對(表格只於該段期間提供下載)。 如繳納人需同時繳付差餉和地租,而用來計算差餉和地租的應課差餉租值相同的話,就只須就計算差餉的應課差餉租值提出反對。 差餉點計 地租則是土地承租人為土地契約所繳的租金;差餉物業估價署會向位於九龍界限街以北、新界及離島區;或於 1985 年 5 月 27 日或以後獲批土地契約的物業業主/物業使用人徵收地租。 法庭就上述判例裁定,答辯人可應用收支法,評估某些特殊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 法庭亦批准以各種不同的計算方法,求取租客的可分配溢利。

差餉點計

米範圍內,該輸水管為政府敷設以供應淡水或未經清濾的淡水至該物業,就算輸水管沒有接駁至該物業,仍當作有淡水或未經清濾的淡水供 應。 因此,不論物業是空置、業主自住或已經租出,其應課差餉租值一概相同。 因應疫情的最新情況,1823現時集中處理與疫情及環境衛生有關的來電,其他來電及經文字渠道遞交的查詢及投訴的輪候/處理時間可能會較長。 英國上訴法院限制Wexler v Playle一案所定的原則:倘維修費用與物業的價值不相稱,以致業主根本不會維修,便不應假定他會這樣做。 差餉點計 法庭參考Midland Bank Ltd. 的判例,裁定估價時須考慮物業現實中所有其他用途,但必須有證據支持。 如需繼續上訴,只可針對法律觀點向上訴法庭提出,以及最終交終審法院裁定。 香港以往亦曾實施寬減措施,用以紓緩短期差餉增加的壓力,但長遠而言,仍維持差餉稅制的公平原則和完整程度。

差餉點計: 差餉 地租 置業兩大隱藏支出解說

最近有業主在網上論壇求助,透露自己漏報物業稅多年,求助補救辦法,引起網上議論紛紛。 根據現時《稅務條例》,逃稅最高刑罰為入獄3年及罰款5萬元,並且要繳付稅額3倍的罰款。 持有(包括個人及/或與任何其他家庭成員合共持有)任何直接或透過附屬公司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公司50%以上的股權。

  • 自1999年起,則每年重估差餉,更新差餉估價冊內所有物業單位的應課差餉租值,按最新的市場租金水平公平徵收差餉。
  • 如需繼續上訴,只可針對法律觀點向上訴法庭提出,以及最終交終審法院裁定。
  • 《反對通知書》必須於《臨時估價通知書》送達日起計 28 日內,送交差餉物業估價署。
  • 而同意繳付及已支付的差餉可以獲得扣減,但已寬免的差餉不能獲得扣減。

差估署提供大量香港物業的估價冊及地租登記冊;全港大廈名稱、地址及落成年份;以及各類物業市場統計資料,包括私人住宅、寫字樓、零售商廈、工廠大廈等的平均租金及售價、住宅及非住宅買賣及落成量等。 修葺費因物業樓齡而異,稅局為簡化計算手續,會自動在業主的淨租金收入中劃一扣減 20%,作為修葺和支出的標準免稅額。 該 20% 包括了所有因放租而衍生的雜費支出,業主無須向稅局提供相關實際支出證明。 根據《税務條例》,現行有三種直接税:薪俸税、利得税和物業税。 差餉點計 個人入息課税並非一種税項,而是一種計税方法(將此 3 項收入合併計算),藉此可減輕部分納税人的税務負擔。 若業主符合申請個人入息課税的資格並且已經作出申請,該業主可申請扣減為賺取物業租金收入而繳付的利息。 《税務條例》規定,任何土地及 / 或建築物,若作出租用途,所收取的租金收入會被徵收物業税。 因此,税務局會向有關土地的業主發出物業税報税表,並就租金收入向業主徵收物業税。

差餉點計: 繳納差餉的責任

以上的比較表為參考各家電訊供應商網上的報價而得出的結論,當中的比較點最主要為4G/4.5G數據計劃平均每1GB的價錢。 從中可見自由鳥所提出的HK$140/19GB最抵買,平均每GB只需HK$7.37,而且超過計劃數據額後仍可任用最高網速2Mbps的流動數據,適合機不離手的用家。 不論,買入的二手樓還是一手樓都要在買樓後支付相關按金,水費按金大約是400元,私人住宅的煤氣按金則是600元,而電費的金額就不會超過60天的最高電費金額。 並視乎不同的大廈管理處安排,預繳相等於兩至三個月管理費的按金。 從物業資訊網可得到更多物業資訊,包括平均價格、實用面積等,對於租樓買樓有很大用處,即上千居比較各區筍盤。 另外,新建成的建築物或樓宇需要全新的樓宇門牌號數,發展商或認可人士可以在取得施工同意書後,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申請臨時門牌號數,在繳交落成文件後,則會獲發正式的門牌號數。 差餉點計 原來根據《建築物條例》(第 123 章)第 32 條,差估署署長獲授權編配樓宇門牌號數及向建築物的擁有人發出命令,規定在該建築物標示獲編配的門牌號數,故差估署擁有全港最齊最準確的樓宇門牌資料庫。 差餉和地租一年分 4 季預繳,每年差餉為應課差餉租值之 5%,地租則為應課差餉租值的 3 %,業主分別須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的最後一個工作天或以前繳交該季差餉地租。 物業稅只針對買樓收租業主,如果物業於課稅年度有租金收益,業主就要報稅。

業主需要在物業稅報稅表發出日期起計1個月內交回報稅表,如果符合局長指明的準則,又選擇經互聯網提交報稅表,則可自動延期兩星期。 交表時毋須附上文件,但條例規定要保存租務紀錄7年,以便日後評稅主任查閱。 未住滿十年的住戶無須申報,但房屋署若接獲舉報並證實他們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則不論其居住年期,仍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如在香港並無擁住宅物業,住戶便須填報其家庭入息資料;以及申報其家庭總資產淨值有否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但暫時無須提交證明文件)。 差餉點計 用戶可以於網上更改帳戶設定,加入或刪除差餉及/或地租帳目。 用戶可於下一個工作日登入電子差餉地租單系統查看「電子差餉地租單」帳戶設定是否已成功更新。 成功加入差餉及/或地租帳目後,該帳戶的登記繳納人會收到通知郵件。 完成登記後,請選擇差餉物業估價署的電子差餉地租單服務,並加入差餉及/或地租帳目。 每個「電子差餉地租單」帳戶可以加入多個差餉及/或地租帳目,加入帳目的指示成功處理後,將於下一個工作日生效。

他們應採用指明表格將建議書(表格R20A)在該年的5月31日或之前寄給估價署署長。 如希望就估價冊作出更正、冊除或加插項目提出「反對」,則需在28天內填寫指明表格(表格R23A/B/C)向估價署署長遞交反對通知書,詳列反對的理由。 差餉點計 當然,上述租值是有滯後的,因為差估署評定「應課差餉租值」的計算時,都會以一個時期的租金劃線。 如果以2021年度為例,政府就是參考了2020年10月的租金作評估,所以今日見到的「應課差餉租值」,會跟當下的「實質租值」有一定出入。

若以其他方式遞交建議書,包括圖文傳真,均不會被接納。 應課差餉租值是假設物業在某一指定日期空置出租時,估計可取得的全年市值租金。 差估署在評定應課差餉租值時,會考慮不同影響租金的因素,如樓齡、面積、地點、交通設施、物業質素等。 「物業應課差餉租值」根據眾多因素決定,包括同區物業公開市場租金、樓齡、面積、位置、樓層、坐向、交通設施、樓宇維修等因素考慮。 差餉點計 2013 年 4 月至 2014 年 3 月每個應繳差餉物業的寬減額以每季1,500元為上限。 2012 年 4 月至 2013 年 3 月每個應繳差餉物業的寬減額以每季2,500元為上限。

例如按政府租值冊中、回報只有1.62厘的「康怡花園」,政府估計月租22,400元,但以現時類近大單位平均39元一呎計,租值理應高見29,000元才真。 其餘好像「太古城」,政府估計月租43,450元,但以屋苑大單位呎租40元計,實質租值起碼見51,000元以上。 差餉點計 只是用「實質租值」來對照這些摸頂價,回報介乎1.5厘至頂盡2厘水平。

據差餉物業估價署指,評估時所有會影響物業應課差餉租值的因素,例如樓齡、面積、完工質素、位置、交通設施和康樂設施,都在考慮之列。 買樓收租最重要計算開支成本,除了物業稅項,計算按揭利息支出也是重要一環。 差餉點計 如果屬於有限公司填報,租金收入已包括在公司的利潤並須課利得稅,或者物業由該公司佔用或使用來賺取應課稅利潤,可以獲得豁免繳交物業稅。

差餉點計: 評估差餉的基礎

1973年市政局重組架構之後,市區所徵收的差餉分為兩部分,即歸納一般稅收的「一般差餉」,以及撥作市政局經費的「市政局差餉」。 新界區所徵收的差餉均屬「一般差餉」,歸納為一般稅收,此安排沿用至1986年區域市政局成立為止。 假設應課差餉租值是10萬元,即一年要繳交的差餉是5,000元,即每季交1,250元;而地租則是3,000元,每季繳交750元。 【新手上車】「臨約」VS「正約」 差餉點計 置業人士買入單位時,需要簽訂臨時買賣合約(簡稱「臨約」)及正式買賣合約(簡稱「正約」),為甚麼買物業要簽訂兩份合約? 郭鶴年的炒賣過程同我哋而家嘅炒賣好唔同,而家流行電子程式自動化,缺乏人與人之間的交流。 郭鶴年的炒賣之所以成功,在於他花很多時間跟不同交易商、莊家、外國人拉網絡收消息,飲茶灌水。 差估署估算單位年租129,480元,相當於月租10,790元,回報只得1.9厘。

不過,非住宅物業單位如在發出有關文件之前已被佔用,則以首次佔用物業的日期為準。 上述所指的有關文件,包括由建築事務監督發出的佔用許可證、地政總署署長發出的合約完成證明書、或由房屋署署長就房屋委員會所建樓宇而簽發的完工證明書等。 差餉點計 大部分的物業,例如住宅、辦公室和分層工廠大廈,皆採用租金比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