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補地價的資金最終是由賣方(現有業主)支付,還是接手買家支付,政府暫未有規定。 置業人士買樓前通常需要查冊,查冊最好也要留意物業年期。 從以上屋苑表,「千年契」的屋苑主要在港島,通常是樓齡較高,最眾所周知的當然是太古城,提供超過1.2萬個住宅單位。 雖然「2047大限」問題未解決,但近年本港樓市未受到太大影響,即使去年至今本港爆發疫情,但樓價未有「大冧」跡象。 梁沛泓指,市場對地契續約問題有信心,不少人覺得會順利續期,完全沒有考慮到任何風險。
即使有關物業無須繳付差餉或已獲豁免評估差餉,政府仍可評定該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用以計算應繳的地租。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有法定權力去評估農地或興建中的發展用地的應課差餉租值。 土地審裁處須根據「反映實況」原則,和考慮每一物業的所有內在質素,以評估該等用地的應課差餉租值。 採用物業單位最後確定的應課差餉租值作為租出土地在重新發展前的應課差餉租值,此舉與《基本法》並無抵觸。 《地租條例》有關建議修改地租登記冊,反對估價的更正、刪除或臨時估價,以及就估價署署長的決定向土地審裁處提出上訴的條文,均與《差餉條例》近似。 地契 《地租條例》第8條賦予估價署署長權力,可隨時對根據適用租契而持有的土地及其所包含的任何物業單位評估應課差餉租值。 除《地租條例》另有規定外,評估應課差餉租值的依據與《差餉條例》第7及7A條的規定相同。 如物業單位的預計應課差餉租值不超過最低應課差餉租值,其應課差餉租值須當作1元,估價署亦不會發出徵收地租通知書。
地契: 地稅
本港大部分地契將於2047年到期,而部分九龍與港島地契將於未來十多年期滿。 地契大限將至,現時新樓盤不少供款期限長達30年或以上,政府未公布地契續期的安排細節,今年銀行公會已公開表示憂慮,對長年期的按揭有保留。 新一屆立法會議員一再質詢政府有關未來續期的安排,政府在立法會首次承諾地政總署會「參考過去處理土地契約續期的經驗,編製參考資料」,2017年中會公開予公眾參考。 另外值得一提,針對不同種類的土地契約,政府也要求承租人在批地時繳交地價以外,每年再繳交一筆「地租」或「地稅」。 所謂「地租」或「地稅」,都是政府按土地契約要求業主徵收的款項,故無論物業是否空置也須要繳納。
承租人(即「業主」)須向政府繳付地稅或地租,才可在契約指定的時間內使用該土地。 我們以顧客身份致電幾間銀行查詢,中銀及恒生均表示會接受「CD契」。 中銀職員表示,現在有CD版或紙本版給客戶自己選擇。 對於日後買賣有沒有影響,則要看代表客戶的律師是否接受,而不能成交,他們則不會負責;但如果代表你的律師沒有問題,銀行是會接受電子契的。 恒生職員也表示會接受,其批出的條款跟一般買賣並沒有分別。 根據發展局2019回覆立法會查詢,土地契約最早到期年份為2025年,由2025至2047年6月29日,共有2,400個土地契約(包括住宅、商業、工業用途地段)到期。 地契 發展局已表明,《聯合聲明》是本港回歸前殖民地政府的土地批租的政策,而回歸後《基本法》續期的權利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是有權自行制定法律和政策處理。 香港回歸近廿年的續契案例中,政府是用「政策」將地契續期,其期限超越2047年。
(二) 由於問題並無個案的具體資料,我只能提供一個概括的回應。 一般而言,地政總署在收到涉及已批租土地的查詢或投訴時會派員巡視,如確定有違反地契條款的情況,地政總署會在諮詢法律意見後,於不同階段採取適當的執行契約條款行動。 例如在處理問題中提及的車房或電掣房被改變用途的個案時,地政總署需先確立有沒有違反地契條款的情況(而事實上有個別的個案不涉及違反地契條款)。 如署方認為個案有違反地契條款,一般會向業權人發出警告信,要求糾正違規事項。
地契: 申請擱置在無反對的情況下作出的判決
該政策適用於所有沒有續期權利的契約(不包括短期租約和特殊用途契約),所列明的安排並無限制地契可續期的次數。 為免生疑問,該政策適用於那些已根據契約所載的續期權利續期,並在期滿時不再享有續期權利的可續期契約。 1980年代初期,由於新界土地的年期即將於1997年屆滿,其土地契約的不確定因素在香港廣受關注。 這個不確定因素到1984年12月簽訂《中英聯合聲明》時被解除。 《聯合聲明》不僅清楚說明整個香港的主權將於1997年7月1日回歸中國,更訂明香港土地契約和其他有關事項會按《聯合聲明》附件三的規定處理。 扼要而言,土地事項會按下列原則處理:4註釋符號代表關於《聯合聲明》中有關土地契約事宜的概要,請參閱Goo 地契 ;原文則請參閱Constitutional and Mainland Affairs Bureau 。 99年的契約年期:1898年,新界及界限街以北的新九龍以99年期租借予英國政府。 自此以後,前殖民地政府向使用者批出的土地契約以99年減3天為期限,而此契約年期後來亦適用於香港其他地區。 75年的契約年期:香港島於1842年割讓予英國政府後,前殖民地政府初期根據英國政府的指示,在批出土地契約時把年期訂為75年。
加油站現有的土地契約期滿後不獲續期,將重新重開招標。 根據現時批地政策,新批土地租約為50年,承租人除要繳付地價,並要支付差餉租值3%,部份鄉郊土地可以豁免,不用繳交地租。 如果新批的康樂或加油站的特殊用途契約的年期為21年,如果涉及專營權或營運牌照的新批特殊租約,年期一般與所涉專營權或牌照年期相稱,短期租約年期則以7年為限。 其中港島及九龍市區的土地契約為75年,新界及新九龍的土地契約一般為99減3日。 唯一例外是中區聖約翰座堂,早於1847年獲批永久業權,條件是土地必須用作教堂。 物業涉及的轇轕顯示物業的佔用許可證(俗稱入伙紙)、大廈公契、按揭、買賣合約、法庭命名等重要資料。 由於樓齡由佔用許可證的日期起計算,而銀行批出按揭的年期,通常以「75減」或「70減」去樓齡而計算,所以透過查冊知道物業的真實樓齡後,便能粗略計出最高的按揭還款年期。 另外,如要了解大廈內能否飼養寵物,亦可參考大廈公契的文件。 現有工廈地契,一般指明單位只限用作涉及製造工序的工業用途。 如租戶有意租工廈作非工業用途,如改為作寫字樓、零售、健身室、party room 等,須經業主先向地政總署申請短期「地契豁免書」。
- 用戶可選擇查閱列表內尚未記入土地登記冊的註冊摘要資料,而所選擇的註冊摘要的額外資料包括文書日期、代價、地段份數、交契人士等都會顯示出來。
- 香港所有土地 (中環聖約翰教堂所屬地除外) 均由政府擁有,但不同地區的住宅物業,也有不同的批租年期,想知單位需不需要面對「2047大限」,可從土地登記冊上的「物業資料」部分看出來。
- 我們《胡.說樓市》早前也收到谷友反映,表示購買恒基在土瓜灣的「啟岸」時,發展商需要他在「CD契」與「紙本契」之中二選一,表示如果選擇「紙本契」則需要額外支付多四萬元。
- 事實上,自上述政策最初於一九九七年七月公布以來,大部分不可續期契約均獲續期。
- 如此一来,农民就不再拥有土地产权,也就不再有按股分配,只剩下按劳分配。
- 現時按揭最長還款年期為30年,有人擔心一些地契在2047或之前已經屆滿的物業,在申請按揭時未能獲得銀行批出最長還款年期。
地租和地稅的法律基礎和負責部門並不一樣:地租由差餉物業估價署負責按《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第515章徵收,而地稅由香港地政總署根據其他法例或第515章獲豁免繳交新地租負責徵收。 不過,根據契約條款,契約持有人須繳納土地續期當日的市值租金,作為續租期間應繳的租金。 由於七十年代初期物業租金大幅上升,因此契約持有人強烈反對這個評估基礎。 地契 有鑑於此,政府遂推出一系列續期措施,最終在1973年12月14日實施了《官契條例》(現時已更名為《政府租契條例》,香港法例第40章)。 該條例訂明,契約持有人須在續租期每年繳交租金,款額相當於有關土地在契約續期當日應課差餉租值的3%。
一直研究地契的姚松炎議員曾撰文指,1947年戰後百業待興,本港曾有大量地契到期,政府要求補地價續租,市民未能應付高昂地價,羣起反對,政府始讓步,及後業主也要分期付款補足地價以續租。 因此,根據香港的土地發展,在1984年的《中英聯合聲明》之前並不是「自動續租」,而回歸後特區政府亦掌續租的大權。 物業資料提供該單位的基本資料如物業的官方地址、參考編號、地段編號、地契及地稅等資料。 對於買入市區住宅的人士未必需要細讀地段編號或地契,但對於買入村屋的人士非常重要,因為新界範圍的地段編號能有助識別村屋的位置,或者如果買入工廈必須瀏覽地契的資料,以了解單位及大廈的使用條款。 政府土地註冊處的土地登記冊會記載每個物業的「前世今生」資料,是銀行審批按揭的重要參考資料,如果物業條件不夠「靚仔」,大有機會影響按揭申請結果。 為了保障準買家順利買樓上車,地產代理會在買賣單位前協助「查冊」,以釐清單位的業權及物業過往的成交紀錄。
因此,買家應要求業主提供該等費用的最近期單據並加以查核。 若樓宇用途的改變涉及消防安全或存在火警危險,消防處亦會按《消防條例》(第95章)及存在火警危險的情況,考慮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要求消除有關火警危險。 在《建築物條例》方面,針對住宅樓宇的車房被改建為住宅或商鋪的問題,一般而言,涉及兩類情況需要處理,一類是違例建築工程,即一般所謂的僭建物;另一類是建築物用途的更改。 《城市規劃條例》在規劃土地用途上提供框架,根據條例制訂的分區計劃大綱圖,清晰訂立各區的土地用途地帶及其規劃意向。 審裁處並不保證申請人能夠討回全部或任何欠租或判額,或已支付或需要支付的執達主任費用,一切視乎執達主任執行「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令狀」的結果。 地契 申請人須衡量追討所欠金額之機會和會涉及有關的執達主任費用,然後請自行決定所需要的執行方式。 若要由執達主任執行法庭判予金錢的裁決而追討欠款,勝訴一方可申請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令狀。 若同時要收回管有權和追討裁定應得而仍未收到的款項,則必須申請「收樓及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綜合令狀」。 本審裁處並不保證申請人能夠討回全部或部分判定款項,或甚至討回執達主任在執行令狀時所花費的費用,情況必須視乎執達主任能否扣獲貴重的資產而定。
除了中環花園道的聖約翰座堂的土地屬永久業權外,其他所有土地均以批租形式出售。 一般的批租期為固定年期75年、99年、150年或999年,而沒有續租權利;或是可續租年期75年、99年或150年,而有權分別再續租相同的年期。 土地買方(即契約持有人)須於批給契約時,向政府繳付反映當時土地的地價,並且繳交年租,此之為「地稅」(有時亦會籠統稱為「地租」)。
地契: 香港仔姐弟戀爆煲 男出拳女出刀俱傷齊被捕
DD LOT 這一個地段命名方式,是香港被英國人佔領後,英國人對在清政府時代已登記及持有官契的本地人所擁擁有的土地進行測量時,所使用的編號方法。 3.太古城的住宅發展項目的土地契約年期為999年便是其中一個例子。 解除的押記及按揭只會在「全部」業權資料的電腦土地登記冊上顯示;尚未解除的押記及按揭都會在兩類電腦土地登記冊上查閱得到。 九龍建業市務及銷售部高級銷售經理陳淑芳稱,增設限制後「限呎」但沒有「限價」,將令現有二百八十方呎以下單位更吃香,以旗下將軍澳海茵莊園為例,部分買家正是為遷就預算而購買呎數較小單位,其首期或入息並不能負擔更大單位。 地契 新地副董事總經理雷霆表示,非常支持引入限呎條款,事實上如果單位再細,的確很難有足夠生活及儲物空間,以集團現時出售中元朗The YOHO Hub為例,最細面積亦有325方呎,非常符合現時政策取向。 (星島日報報道)黃偉綸昨天公布下一季賣地計畫,在特首林鄭月娥昨早預告下,首度於賣地條款中加入最低單位面積。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如反對上訴,可以在收到上訴通知書後的21天之內,把反對通知書(表格7)送交土地審裁處司法常務官存檔,並把副本送達上訴人。 訴訟各方必須遵守各項條例中的規定,以及(香港法例第17章)《土地審裁處規則》中的規定。 最常見的上訴案件,是根據(香港法例第116章)《差餉條例》提出的上訴。
地契: I 收回管有權案件
上述土地政策包括,由批租日期起計,新批土地契約的年期定為50年,惟新批作特殊用途契約及短期租約則除外。 承租人除繳付地價外,還須由批租當日起每年繳納地租,款額相當於批租土地應課差餉租值的3%。 地契 《聯合聲明》附件III載列的大部分不可續期契約是關乎新界(包括新九龍)的土地。
梁沛泓覺得不會更改,對此表示樂觀,並指出,港島有許多住宅物業是「千年契」,若果更改,市民反響很大,而且當局要遵守合同法,故延續現狀機會達九成。 第二、三種方法較溫和,特別是第二種方法,沿用現時做法,每年繳交差餉租值的3%地租,較易受落。 1955年,毛泽东做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说我看这个农村合作化运动日益高涨,但有些同志看不到广大农民群众愿意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放任农村资本主义的自由发展,这是右倾机会主义,也就是跟我过不去。 此话一出,全国上下拼了老命地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仅仅花了3个月时间就在全国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