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舖按揭與一般住宅按揭最大的不同,在於工商舖按揭並沒有「高成數按揭」這支歌仔,最高按揭成數都只能夠做到 5成(政府為了刺激市場工商物業買賣,在2020年開始調高了工商舖按揭成數,由4成改為5成)。 但工商舖按揭卻沒有限物業價格,即使舖位價格貴近過億,你同樣可以借五千萬按揭。 林鄭月娥重申,會繼續留意非住宅物業的市場情況,在有需要時會再次採取合適措施,同時亦強調在現時房屋供應緊絀的情況下,住宅物業價格仍處於一般市民難以負擔的水平,政府並無計劃調整住宅物業的各項印花稅安排。 為使有需要的業主即時受惠,行政會議今早已通過修訂《印花稅條例》,而林鄭月娥亦行使法定權力,以公共收入保障令讓撤銷非住宅物業雙倍從價印花稅,由明天(11月26日)起生效。 【施政報告2020】是份施政報告中,有關對樓市帶來即時影響的措施,就是撤銷非住宅物業雙倍從價印花稅,並於明天(11月26日)起生效,受惠物業包括工廈、商舖、寫字樓及車位,業界預期此舉有助用家或外來資金入市。 商鋪印花稅 投資工商舖,按舊有計法,以不超過200萬的車位為例,印花稅只需1.5%,即3萬,對比住宅慳足10倍。 除由股票經紀所發出並加蓋印花的有關在聯合交易所成交的股票交易成交單據外,所有須要根據《印花稅條例》加蓋印花或加以簽註的文書,都不可以電子方式訂立或簽立。 由 2012 年 4 月 23 日開始,印花稅署已引進一項新的電 子服務,證券借用及借出協議可經「稅務易」進行網上登記。 詳情請參閱 《證券借用寬免 – 以電子方式登記證券借用及借出協議》[ U3/SOG/PN08B ] 。 由1999年4月1日開始,物業轉讓印花稅將根據代價款額或價值的確實金額計算,而非用以往調高至最接近的$100後才計算的方式。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買方可於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後 2 年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買家印花稅」。 近親轉讓 : 政府視為近親之間的資產處理,不當買賣。 近親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如物業持有人多於一位,他們亦須屬近親。 而且,不同測量公司對於不同工商舖類型有不同的專長,例如某大測量師行可能會比較熟悉商廈,估商廈價錢會比較估足,而地舖或工廈則未必可以估出一個符合你心水的價錢。 所以我們建議各位有意買入工商舖物業的朋友找 ROOTS 上會協助,多找幾間公司作估價,以估出最合適價錢。 特首林鄭月娥表示,由於受經濟下行及疫情不明朗等因素影響,過去一段時間非住宅物業的售價及需求均已顯著回落,政府認為現時是適當時候撤銷非住宅物業雙倍從價印花稅。 商鋪印花稅 【施政報告2020】撤銷非住宅物業雙倍從價印花稅,並於11月26日起生效,受惠物業包括工廈、商舖、寫字樓及車位,業界預期此舉有助用家或外來資金入市。 印花易帳戶是方便公司客戶(例如律師行、物業代理公司等)使用電子印花服務,作核實身分之用。 根據該條例第47E、47F及47G條,如符合指明條件,某類純粹為符合伊斯蘭教義而在伊斯蘭債券計劃下發行的債券及簽立的文書,而該等文書在傳統債券下並不存在,可獲豁免印花稅。 詳情請參閱《 印花稅署釋義及執行指引》第6號〝另類債券計劃〞(只有英文版)。
總結上個財政年度,非住宅物業雙倍印花稅收為51億元。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會繼續留意非住宅物業的市況,有需要時再採取合適措施,確保市場平穩發展,但暫時無計劃調整住宅物業各項印花稅。 假設準買家有聯名持有住宅物業,可先「除名」,再以無樓族身份買樓慳稅。 若該物業由準買家與妻子聯名持有,「除名」只需按物業的一半價值;而再買住宅物業則只需以第二標準稅率繳稅。 商鋪印花稅 因此我們的結論是,正如被上訴裁判所言,讓與商業中心內商鋪使用權的合同不在《印花稅規章》第1條、第26條和第27條以及《印花稅繳納總表》第6條所規定的範圍之內。 5) 由於肯定該等合約均屬租賃合約,納稅人/上訴人必須繳納以有關合約內租用期的合約總金額千分之五計算的印花稅。
為避免雙重徵稅,葡萄牙立法者在規定向該等合同徵收增值稅的同時,將它們排除出了印花稅的課徵範圍之外(《印花稅法典》第1條第2款)。 在稅法上,不論是在葡萄牙,還是在澳門,不動產租賃合同都是財富的體現,所以在這兩個法律制度中都是可以被徵稅的,儘管徵稅的方式有所不同。 但在分析這個問題之前,有必要對在葡萄牙的稅法框架之下如何解決這個問題作簡要說明。 此外,還認為合同中所包含的營業費、管理費、宣傳費和街頭藝人表演費是上訴人向店主所提供的服務的費用,與商鋪的享益完全無關。 商鋪印花稅 -由於聲明異議和訴願的理據相同,考慮到自提起聲明異議所經歷的時間以及提起訴願的期間已經中止,我們認為本訴願屬適時提起,且根據第12/2003號法律第2條第3款行政長官有權就訴願作出決定。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157條第1款的規定,本訴願的提起中止被訴行為的效力。 根據向行政長官遞交的聲請中所載的內容,甲對默示駁回其於2014年3月28日提出之聲明異議的行為提出訴願。
任何在2016年11月5日或以後簽立以買賣或轉讓住宅物業的文書,除獲豁免或另有規定外,均須按新的稅率繳付「從價印花稅」,稅率劃一為物業的售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的15% 。 任何在 2016年11月5日或以後簽立以買賣或轉讓住宅物業的文書,除獲豁免或另有規定外,均須按新的「從價印花稅」稅率繳付「從價印花稅」,稅率劃一為物業的售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的15%。 商鋪印花稅 政府規定如果業主購買新物業後,在1年內賣出舊物業,並正式完成該項交易,手上只持有一項物業,即可申請退回之前支付的從價印花稅款項。
稅務局製作了一個簡單的軟件,幫助你計算物業轉讓文書(即住宅物業買賣協議和非住宅物業樓契)及租約的應繳印花稅。 你只需輸入物業轉讓代價款額/價值或租期及租金資料, 然後按「計算」按鈕;應繳印花稅款額便會在螢幕上顯示。 對於有報道引述消息指,政府計劃撤銷工商舖雙倍印花稅以催谷市道,帶動經濟,意味買賣商舖、寫字樓、工廠大廈及車位時,不需要再支付雙倍稅率。 政府數據指,非住宅物業今年呎價較2018至19年平均下跌百分之13至19。 為協助企業應付因經濟不景而出現的財政問題,政府宣布撤銷非住宅物業雙倍印花稅,即是商舖、寫字樓、工廠大廈及車位買賣,不需要再支付雙倍稅率。 C) 根據《印花稅規章》第27條及《印花稅繳納總表》第6條的規定,上訴人有義務支付按照該等不動產租賃合同中總金額的0.5%計算的印花稅,以及印花稅的附加稅。 內地買家喜歡成立新的公司去買香港物業,反正都要給30%稅。 不少人以為先以現金付清購買公司(持有的物業)的款項,後再找銀行申請按揭就一定成功。 銀行是接受股東作為聯名借款人或擔保人申請按揭,但是還款是必須用公司戶口。 今時今日,即使香港人持有空殼公司也好難去銀行開公司戶口,銀行也會視作空殼公司持有物業涉及炒賣或高風險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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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齊6個印花後,請於2022年1月27日或之前在已完成的印花卡點選「立即領取」,以賺取額外MTR分。 當然,部份人為免在遺產繼承上引起不必要的麻煩,很多人買樓時已傾向用「長命契」,即所謂「聯權共有」的方式來持有物業。 假如如果兩夫婦共同以「長命契」形式持有物業的話,雙方的業權及權益是一樣的,當其中一方去世,物業權益會自動轉移至其他聯權持有人身上,變相無須處理遺產承辦的問題。 「名義擁有人」就是在註冊文件上顯示出來的名字,但「實益擁有人」則未必顯示出來,但他可能只是協助供款、或為物業作出貢獻,但已可視為「實益擁有人」。 根據市場綜合土地註冊處資料,去年商舖註冊成交按年跌約4.4%,創1996年以來新低,市況較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2003年沙士及2008年金融海嘯更差。 有數據顯示,去年12月份商舖售價指數報162.7點,按年跌約26.1%。 或許正是因此,「撤辣」的號角風風火火吹了快一年,終於從「工商鋪」率先下手。 政府渴望通過減低稅收,吸引商家來買鋪租鋪,救救低迷許久的零售業。
因為稅務局有特殊豁免,其中只要「提名」一個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的近親簽定「轉讓契約」,不論他本身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均只需繳交「從價印花稅」,而不是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值得注意,「近親」是有定義的,必須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方受理。 商鋪印花稅 持有full paid物業的空殼公司可以申請按揭,只需要股東作為聯名借款人或擔保人,以股東的入息去計算壓力測試。 所以,前提是你必須前現金付清購買公司(持有的物業)的款項。 銀行是不可能借錢給你去買公司,雖然大家都知道你買的是其持有的物業。
- 貸款產品比較頁面顯示的實際年利率及每月還款額是根據閣下所輸入的資料而作出之估算。
- 非住宅物業雙倍印花稅於2013年初推出,藉管理需求,遏抑非住宅物業價格大幅上升。
- 時間線走到今年,香港為抗擊疫情封關,曾經門庭若市的零售業受到影響;政府為抗疫限制餐廳人數及開放時間,使得餐飲業也有所波及。
- 由1992年1月31日開始,住宅物業買賣協議須按與不動產轉易契相同的稅率繳付印花稅。
- 由於該住宅物業在 2012 年 10 月 27 日之前已取得,因此,他無須就該項交易繳納「買家印花稅」。
款額為 750,000 元 (即 500 萬元 x 15 % )。 除非出售物業的臨約簽署日期早於新買入物業,那就不需繳付15%,否則仍需付首置印花稅。 但要留意,若接手物業的新買家突然撻訂,那換樓人士需要即時補交15%印花稅的差價。 商鋪印花稅 SSD額外印花稅的3年綁期,不論買方或轉名,都是以臨時買賣合約開始計算。 賣樓則是以臨時買賣合約終止日期計起,兩個日期需要相隔最少3年才可免SSD額外印花稅,除非符合上述所說的豁免條件。
商鋪印花稅: 什麼是「從價印花稅」、「雙倍印花稅」、「新住宅從價印花稅」、「買家印花稅」?
物業要交「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即「300萬X 15%」,相當於450,000元外,還要多繳交15%的「買家印花稅」。 舉例,如果丈夫買入的單位為300萬元,而丈夫本身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且買樓前並沒有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他在簽署「轉讓契約」時,提名太太持有物業,而太太成為唯一持有物業的人士。 如果太太並沒有持有物業,丈夫要先支付「從價印花稅」,即「300萬元X1.5%」,相當於45,000元。 之後在提名太太成為唯一持有人時,只需繳付100元印花稅便可以。 也有一些情況,是先由沒有持有物業,且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丈夫出面買樓,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買賣合約,之後正式簽署「轉讓契約」時,提名太太持有物業,而太太成為唯一持有物業人士。 如果太太本身沒有持有物業,則先生購買物業時繳付「從價印花稅」,而太太支付100元印花稅便可以。
上訴人認為,只有那樣在《印花稅繳納總表》中明確規定的文書、文件及行為才須繳稅,因此稅務機關徵稅的合同類型必須是“在民法中被這樣定性的合同,而不是稅務機構所理解的合同”。 租賃係指一方負有義務將一物提供予他方暫時享益以收取回報之合同,同時當租賃以不動產為標的時稱為不動產租賃(《民法典》第969條和第970條)。 不過,2008年金融海嘯後,美國政府帶起全球的稅務申報及銀行業對離岸公司的開戶難問題後,離岸公司持有物業的目的也由隱蔽財產變為慳物業交易稅。 一般而言,會在買方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支付,並由律師樓代為辦理,買家只需帶同支票簿到律師樓,繳交相應印花稅。 商鋪印花稅 但在實際情況,還要視乎簽訂臨時買賣合約( 臨約 )與正式買賣合約 (正約) 之間的日子差距。 從價印花稅是在物業轉讓時,必須繳付的一項印花稅,視乎買家的情況,會使用不同稅率計算,當中以首置印花稅稅率最低。 若然買家在購入物業時擁有其他物業,又或以公司名義買入物業,就需以從價印花稅 AVD的第1部稅率計算,劃一為樓價的15%。 【翻新物業】按揭4大重點要留意 近年有舊樓翻新後推出市面,部份由於地理位置優越,加上鄰近優質校網,吸引不少上車人士注意。 但如果買家選擇分開兩份契約來成交,則需按照自身的印花稅來處理。
當然除了上述方法可合規避稅後,部份買家就索性用公司轉讓方式來避稅,只要把資產注入子公司後,再以「公司股份」轉讓形式出售公司就可以。 由於業權人只是購買公司的股份,不屬於物業買賣,故只要支付牽涉「資產值」的0.2%印花稅及5元「轉讓書」便可以。 假設買家新購入的物業為300萬元,由於舊居尚未沽出,故他需要支付「300萬X15%」相當於450,000元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但新居入伙後一年內,他成功沽出了舊居,故可向稅局申請退回多繳的稅項。
樓市瘋癲,迫使政府推出買家印花稅(BSD)及加強額外印花稅(SSD)四個月後,再次加推六辣招打擊物業炒賣活動,當中包括「雙倍印花稅」,令物業交易成本倍增。 另針對炒風蔓延到非住宅,新措施下,購買商舖、寫字樓、工廈、車位、酒店等,都要在簽訂臨時買賣協議後繳付新印花稅,以杜絕「摸貨」;金融管理局亦收緊按揭配合,所有措施今日凌晨零時生效。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表明,如果樓市泡沫風險持續上升,他會毫不猶豫地再次推出措施。 商鋪印花稅 由購買屋苑連車位的這個議題,引伸出同一份文書購多於一個單位又怎辦? 尤其是如果買家本身屬於香港永久居民,用同一份文書跟發展商大手入貨,變相就能夠以首置客的名義迴避高達15%的稅項。 起初稅務局不打算作出規管,由於他們強調徵收「印花稅」是以「文書」作為基礎,但其後在傳媒壓力下,政府最終需要修例,並規定就算只用一份文書,但當中購入多於一個單位,也需要按較高稅階的15%「新住宅從價印花稅」來繳付稅項。
商鋪印花稅: 計算印花稅(物業)
事實上,「雙倍印花稅」 是政府在2013年2月所實施的新稅項,就是為了買家購入過多單位,成為投資者而徵收的稅項,當時稅階是按「從價印花稅」加徵一倍稅項,故被稱為「雙倍印花稅」。 去年施政報告公布,買入非住宅物業(工廈、商廈、商舖及車位)撤銷雙倍從價印花稅,跟隨較便宜的第2標準稅率計算。 居屋印花稅的計算與一般私樓物業無異,而因應大部分居屋買家照理為香港居民及首置客,所以只須按照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繳交印花稅。 今年施政報告宣佈取消非住宅物業(工廈、商舖、寫字樓)的雙倍從價印花稅,加上八月政府降低按揭成數,打算買入非住宅物業,在按揭上可以如何部署? 200萬元或以下的交易,印花稅的稅率將由100元增加至交易額的1.5%;其他交易的稅率全面增加一倍,最高的稅率由交易額的4.25%調整為交易額的8.5%。
舉例,如果你並不是香港人、或者你已持有一層香港住宅,但現在又想多購一層物業,你也要繳付較高稅階的稅項。 例如你購買一層300萬元的物業,你所需要繳付的印花稅就是「300萬元x15%」,也就是450,000元。 計算印花稅很簡單,只需根據下列的印花稅表,按照樓價及物業種類就可以得出應繳的印花稅項。 商鋪印花稅 當然,最簡單的方法,可以到我們的按揭計算機當中,只需輸入樓價,並回答是否持有多於一層住宅物業,計算機便會自動計出應繳印花稅,以及置業雜費。
稅局會退回「450,0000元 – (300萬元X1.5%)」,相當於405,000元的款項。 在簽訂「轉讓契約」前,丈夫決定提名太太成為聯名業主,而太太本身有物業的話,就,就需要按物業持有一半業權繳交「從價印花稅」,計法是「300萬X1.5% / 2」,相當於22,500元的印花稅。 如果提名的近親本身沒有持有物業,只需繳付100元的印花稅。 如以一層300萬元的物業作例子,先生繳稅300萬元X1.5%,相當於45,000元便可以。 商鋪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在2010年11月推出,基本是針對短炒的業主,如果業主在購入物業後三年內售出,就需要繳交額外印花稅,所以媒體經常說新盤「額印期鬆綁」,基本上是指簽訂買賣合約起計三年後,不需繳交額外印花稅的時期。 如果該名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與香港永久性居民是聯權擁有物業,而兩者份屬近親,則獲得豁免徵收買家印花稅。 稅務局會要求你繳交「雙倍印花稅」或「新從價印花稅」。
如果掉轉是「先賣後買」形式換樓,例如買入$800萬物業,15%從價印花稅支出為$120萬,而第2標準稅率從價印花稅支出則只需$30萬(3.75%),這有助減低現金流需求。 不過一樣要小心買家撻訂,以致自己未能在1年限期內成功出售舊物業,變相要硬食15%賣家印花稅。 要避免踩地雷,就要留意土地註冊處的記錄了,如果買家早前試過撻訂,後來買入新物業時,未完成好撻訂程序,就不算是首置身份,仍需要先付15%辣稅。 可不要以為,待撻訂手續完成後,相關資料已獲土地註冊處記錄,便向稅局申請退稅。 因為退稅是需要買入第二層樓後,一年內賣出舊物業,但撻訂不算是沽出,所以稅局有權不退稅。 在二手未補地價居屋方面,印花稅的計算方法和私樓印花稅一樣。 商鋪印花稅 由於該住宅物業在 2012 年 10 月 27 日之前已取得,因此,他無須就該項交易繳納「買家印花稅」。 以前的非住宅物業印花稅下,200萬元以上的交易,稅率較首置印花稅全面增加一倍,其中印花稅的稅率由100元增加至交易額的1.5%;其他交易的稅率全面增加一倍,最高的稅率由交易額的4.25%調整為交易額的8.5%。 相比之下,假設樓價800萬元,首置人士只需付3.75%印花稅,即約30萬元,但非首置人士就要付15%印花稅,即約達120萬元。 港業主常用各種方法,盡量保留珍貴的首置資格,例如夫婦只用單名而非聯名買樓,或借家人名義持有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