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旅遊6大好處

沒有打釐印的話,不能作為呈堂證供,即法庭不會受理。 陳張樂怡今日(13日)會就此向業界發放新指引,旅行社只要清楚告知旅客,會收取「印花徵費成本」,就可以收取費用;至於金額多少,由旅行社自行釐定,惟不可超出應繳印花徵費的金額。 她舉例指,如旅客參與團費1萬元的旅行團,旅行社原本需要繳交團費的0.15%為印花徵費,即15元,但在新指引下,旅行社則可藉「印花徵費的成本」,額外收取旅客15元或以下的費用,即旅客最多須繳10,015元。 任何可予徵收印花稅的文書但未被加蓋適當印花,不得在任何法律程序中被收取為證據,這裡提供更多有關未加蓋印花及不足代價的資料。

印花稅旅遊

如果同意由賣方支付額外印花稅(SSD),我們建議買方在PASP和ASP中指定他將扣留部分銷售收入以支付額外印花稅(SSD)。 除非另有豁免,否則在36個月內購買並轉售房地產時均應支付特別印花稅(SSD)。 長期(即超過36個月)購買和持有財產的財產所有者將不受特別印花稅(SSD)的影響。 在不斷上漲的房地產市場中,房屋翻轉可能導致房價不斷上漲,在這種情況下,房地產每次都以越來越高的價格出售,並達到只有富人有能力購買或投資房地產的地步。 在這種情況下,徵收印花稅會減慢家庭流動性,阻止人們因額外費用而搬家,從而使房地產市場能夠以較慢且更易於管理的方式上漲,並使更多人更容易擁有房屋。 如果您正在考慮在香港買賣物業,在簽訂任何臨時買賣協議之前,請務必就您的印花稅責任尋求法律和稅務建議。 最初引入印花稅是為了支付在處理房地產交易時產生的書面法律文件(有時稱為“書面文書”)的管理費用。 例如,書面法律文件可以包括財產的所有權標題,或突出顯示數據庫搜索以確保某人正在從合適的人購買正確的財產的文件。 必須留意的是,由於首置客購買物業,同樣需要繳付從價印花稅,只是稅率較低,因此無法完全退回全數15%,而是會扣取新一筆首置從價印花稅後,再補差價。 例如首置印花稅為4%,那業主可退回「15% – 4%」的印花稅額。

如物業是在 2012 年10 月27日或之後取得按不同的物業持有期繳付額外印花稅,限6個月內出售,稅率為20%,超過6個月到12個月為15%,超過12個月到36個月為10%。 至法院作成之調解筆錄暨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書,同係基於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而書立,應屬具有契約性質之憑據,如經當事人持憑向主管機關辦理物權登記,核屬代替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使用,仍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 ),非香港永久居民及所有公司購買香港住宅,除了繳付一般印花稅,亦需繳付15%的買家印花稅。 當局同時將額外印花稅的稅階提高,並把適用期延長至三年:買入後首半年內出售單位的稅率增至20%;半年至一年為15%;一年至三年為10%。 印花稅旅遊 任何以個人或公司名義在2010年11月20日或以後取得住宅物業,並在取得後24個月內將其轉售,按不同的物業持有期繳付額外印花稅,6個月內出售,稅率為15%,超過6個月到12個月為10%,超過12個月到24個月為5%。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廢止或撤銷或在其他方式下未予履行(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額外印花稅的人士可於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後 2 年 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額外印花稅。 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由離世者產業中繼承住宅物業時毋須繳交買家印花稅,因根據遺囑或無遺囑法規定,住宅物業可獲豁免印花稅。

申請手續請參閱《加蓋印花的程序及 註釋》〝集團內部寬免〞。 1988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期間的印花稅率以下連結載有計算由2010年4月1日起買賣或不動產轉易契的印花稅例子及常見問題。 適用於各類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中記載資金的賬簿。 答:依印花稅法第5條第2款規定,銀錢收據係指收到銀錢 所立之單據、簿、摺,為印花稅課徵範圍。 因此,收據上若無載明收到銀錢之意思表示者,該收據非屬印花稅課徵範圍,免貼用印花稅票。 答:私立養護療養院所向病患收取款項所開立之收據,除收到票據(包括支票、本票及匯票),於收據上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可免貼印花稅票外,收到現金或匯款所開立之收據均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 答:已開立發票之營業人,於收款時在買受人之付款憑證簽收或加蓋商號或負責人印章,表示收訖該項交易價款者,免貼用印花稅票。 若因書立應貼印花稅票憑證甚多,不便逐件貼花、銷花,可向稅捐處申請按期彙總繳納。 A.個案申請應稅憑證稅額巨大,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者,可向稅捐處申請開給繳款書逕向公庫繳納後,將完稅繳款書的「證明聯」粘貼於憑證上。 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

印花稅旅遊: 香港大廈搜尋

但如果是普通近親或居屋轉名,仍然要綁3年,3年內賣樓還是要付 SSD額外印花稅的。 香港樓宇買賣中,最常見以及最基本的印花稅,即為「從價印花稅」。 顧名思義,即為樓宇買賣過程中,依從樓價價值而得出的印花稅。 (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接受住宅物業權益。 如多於一名被提名人,所有被提名人亦須屬近親;以及把住宅物業轉售或轉讓予近親。 印花稅旅遊 很多時,我們購買物業,未必是純粹由一個人持有,而可能由多於一名業權持有,你可能會用「聯權共有」,或「分權共有」的方法持有。 陳太坦言,部分小型旅行代理商屬個人經營,東主年紀大及電腦配置低,因此議會已增聘人手及開設逾三十堂培訓班,幫助業界過度使用電子系統。

印花稅法第一條規定,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內書立之應納印花稅憑證,均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 如對不動產租賃合同作出加租、減租、終止合同、延長合同期或取得浮動租金,出租人須按情況向財政局補交或申請退還相關的稅款。 此外,增設按年度分期繳納不動產租賃印花稅的特別制度,如應繳納的稅款金額高於澳門元六千元,出租人可向財政局局長申請在租賃合同期限內按年度分期繳納相關稅款。 2012年10月27日,政府提高額外印花稅的稅階5%和把適用期延長至36個月。 買入後首半年內出售單位的徵收率增至20%;超過半年而不超過一年15%;超過一年而不超過三年,一概徵收10%。 印花稅旅遊 目前,中國大陸的印花稅徵收,是依據於1988年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頒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徵稅範圍包括十三大類,並根據相應內容分為稅率和定額徵收兩種。 其中,施行稅率徵收的,自萬分之零點五起至千分之一不等。 如加蓋印花的期限是在《2014年印花稅(修訂)條例》刊憲日期(即2014年2月28日)之前開始,買家印花稅須在修訂條例刊憲之後的30天內(即2014年3月31日前)繳交。

政府經已表示印花稅加徵只是暫時措施,未來有需要時將會檢討成效。 對於世界各國來說,印花稅是稅務的老前輩,印花稅針對「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與「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課徵,但也有不少人認為這憑證稅課徵的不合理性太高、沒有必要性。 預計在香港從事不動產買賣,轉讓或轉讓(即轉讓或轉讓)的每一方都將支付某種形式的印花稅。 但是,在某些情況下,根據情況,某些當事方可能有資格支付較低的印花稅稅率,甚至根本不用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豁免或減免的有效期取決於涉及的人員,安排的類型或所涉及的香港財產的類型。 政府規定如果業主購買新物業後,在1年內賣出舊物業,並正式完成該項交易,手上只持有一項物業,即可申請退回之前支付的從價印花稅款項。 另外,換樓人士如於買入物業(以買賣轉易契日期起計)6 個月內,出售其唯一的另一個住宅物業,其後便可向稅務局申請退還部份印花稅(相當於新舊印花稅差額)。 印花稅於買賣雙方正式完成所有簽約程序,落實物業成交之後繳交。 由於樓宇交易涉及的契約文件十分複習,律師會代會處理妥善及打釐印,而同時將會向印花稅署繳交釐印費及印花稅。

假如你在2010年11月21日簽署了「臨時買賣合約」,購入一層200萬元住宅物業,之後在2010年12月3日簽定了「正式買賣賣合約」,並在2011年1月15日正式簽署「轉讓契約」收樓。 然而,雖然措施成功擊退炒家,但卻同時令自住業主擔心沽貨後再入市時,需要受制於額外印花稅期限,而更不敢輕舉妄動沽貨,大大削弱了市場的流動性。 由於當時政府錯判形勢,認為市場尚有炒風,故在2012年10月進一步加辣,對持有物業時間的要求及稅項進一步上調,「額外印花稅」期限拉長至三年,稅率也同步上升。 當時規定,買入住宅物業6個月以內沽出,稅率為成交價的15%,如買入住宅物業持有超過6個月,但在12個月或以內沽出,稅率為10%;如買入住宅物業持有期超過12個月,但卻在24個月或以內沽出,稅率為5%。

印花稅旅遊

惟如有約定代理人須負責完成市場調查廣告企劃、現場銷售執行或簽定正式買賣契約等工作,則該契約兼具有承攬契據性質,仍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 以非納稅憑證代替應納稅憑證使用者,例如使用報價單、估價單或交貨單代替契約書者,仍應按其性質所屬類目貼用印花稅票。 但澳洲各州對各類文書(即書面文件)和相關交易徵收印花稅。 各州採用不同的印花稅率,文件和交易類型不同,稅率也會有所差別。 如今,有些地區徵收不再需要實際的書面文件來徵收印花稅,現多稱為「交易稅」。 印花稅旅遊 證券交易印花稅:是從普通印花稅中發展而來的,屬於行為稅,即每一筆股票交易成交時皆徵收;亦屬雙向稅,即對買賣雙方同時計征。 以經濟活動中簽立的各種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帳簿、權利許可證照等應稅憑證文件為對象所課徵的稅。 印花稅由納稅人按規定應稅的比例和定額自行購買並粘貼印花稅票,即完成納稅義務。

若該物業由準買家與妻子聯名持有,「除名」只需按物業的一半價值;而再買住宅物業則只需以第二標準稅率繳稅。 另外,不少人買樓後再買車位,雖然車位屬非住宅類別,但亦須交從價印花稅,詳情可讀車位按揭+印花稅攻略。 根據該條例第47E、47F及47G條,如符合指明條件,某類純粹為符合伊斯蘭教義而在伊斯蘭債券計劃下發行的債券及簽立的文書,而該等文書在傳統債券下並不存在,可獲豁免印花稅。 詳情請參閱《 印花稅署釋義及執行指引》第6號〝另類債券計劃〞(只有英文版)。 印花稅旅遊 會員在繳付印花徵費後,如發生旅行團取消、顧客轉團等情況,可向議會申請退回相關印花徵費,但必須按議會訂明的手續及方式提出。 有時,公司簽訂的銷售合同太多,不便統計,稅務局會以主營業務收入打個八折或七折為基數,讓公司再按萬分之三的稅率交銷售合同印花稅。 第六條 印花稅票應當粒貼在應納稅憑證上, 並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登出或者畫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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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實際情況,還要視乎簽訂臨時買賣合約( 臨約 )與正式買賣合約 (正約) 之間的日子差距。 三項適用稅項之總和,就是你要繳交的印花稅款,如你對數字不敏感,可上政府網站使用印花稅計算機,數目就一清二楚。 過往因物業市場炒風過熱,政府認為有必要遏抑非住宅物業 (包括車位) 需求 ,於是在2013年引入雙倍印花稅,把第2標準稅率提高一倍。 交印花稅,又稱打釐印,物業轉讓涉及契約文件,以證明業權誰屬, 打釐印的目的,是要為文件確立法律效力,以得到法律的保障。

如果物業跌入「額印盤」範圍,原本在限期內進行買賣需要繳交「額外印花稅」,但純粹增加或刪除近親的名字,即加名或除名是可豁免「額外印花稅」的。 不過雖然在這個過程上,買家可以豁免「額外印花稅」,但承接物業後就需要受制於「額外印花稅」了。 根據稅務局的資料,就算物業跌入「額印盤」,如果提名近親接受該物業權益,類近交易可以豁免「額外印花稅」,但仍要繳交「從價印花稅」。 跟「從價印花稅」及「買家印花稅」略有不同,「額外印花稅」是旨在阻止買家在短時間內沽出物業,而需要徵收的一項稅項,但法律上卻沒有訂明應該由業主或買家所支付。 如果準買家看中了「額印盤」,在跟業主議價後,就必須在簽定臨時買賣合約及買賣合約時,列清楚由哪一方負責支付「額外印花稅」。 樓市自2008年金融海嘯後反彈,二手樓價由谷底反彈升勢凌厲,背後跟不少炒家加入市場有關,他們慣於以「速戰速決」的方式買樓,旨在買入後短時間內提價沽出。 這類在簽署「轉讓契約」前已經沽走,以「確認人身份」轉讓,俗稱「摸貨」的物業買賣,加劇了樓市升勢。 有見及此,政府為杜絕短線炒風,在2010年11月宣布推出「額外印花稅」。

買家印花稅(Buyer’s Stamp Duty,BSD)屬於專門為應對非本地買家及公司轉讓的印花稅。 目前只要是非香港永久居民,或是以公司名義購買物業,均需劃一支付15%印花稅。 印花稅旅遊 香港政府為打擊樓市炒賣風氣,因此勒令規定所有持有一項物業或以上的非首置客人士,購買物業時,必須繳交樓價15%的印花稅。

  • 在一項物業轉易的交易, 印花稅 一般由買方支付;但有時候,發展商為吸引買家買新樓,或會提供印花稅代繳優惠,但要留意該優惠是直接扣減樓價,或是以折實樓價後去計算。
  • 政府經已表示印花稅加徵只是暫時措施,未來有需要時將會檢討成效。
  • 即如承繼遺產後,因繼承者已被視為持有一層住宅物業看待,當他打算再多購一個住宅單位,則需要繳交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 賣樓則是以臨時買賣合約終止日期計起,兩個日期需要相隔最少3年才可免SSD額外印花稅,除非符合上述所說的豁免條件。
  • 假如你在2012年11月1日簽署了「臨時買賣合約」,購入一層200萬元住宅物業,之後在2012年11月13日簽定了「正式買賣賣合約」,並在2012年12月15日正式簽署「轉讓契約」收樓。

但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及個人受僱提供勞務,不包括在內。 ☆營業稅法對「教育勞務」有優惠規定,並經由解釋令(立案、未立案、公司附設機構等)補充已經相當完整,但印花稅法上還未充分解釋,這應該只是第一槍。 五、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 分析:印花稅一經書立交付時便需課稅,不動產契約在物權登記前或登記後解除契約其已繳的印花稅均無法退還。 印花稅旅遊 條規定,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權利義務消滅後應保存二年。 但公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應依照會計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經核准總繳印花稅之憑證,除正本外,應備具副本或存根,依序編號,裝訂成冊,以備查驗。 其以傳票或帳冊記載代替憑證副本或存根使用者,應設置明細帳詳為記載金額。

若住宅物業的正式買賣合約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14天內簽訂,則印花稅須於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後30天內繳付。 不過要注意,印花稅是以物業原有價值計算,而所有居屋均是以政府折扣價值出售,計算居屋印花稅時需要先翻查居屋物業原有價值,否則資金不足,即會措手不及。 額外印花稅(Special Stamp Duty,SSD)則為打擊短線炒風,目前規定在36個月內交易同一項物業,即必須要繳交劃15%印花稅。 印花稅旅遊 舉例,如果丈夫在2012年10月27日後,作價300萬元購入一層住宅物業。 這個物業直至2015年10月26日也會受制於「額外印花稅」,但期限內他打算提名自己太太接受物業權益,這種情況下丈夫及太太均不需繳交「額外印花稅」,但需否交「從價印花稅」則視乎太太本身有否持有物業而定。 如果遲交「額外印花稅」,稅局可追收高達10倍「額外印花稅」稅款作為罰款。

答:公私營事業組織內部,所用不生對外權利義務關係之單據,免納印花稅。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向住戶收取管理服務費,支付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等費用,所出具之不生對外權利義務關係之收據,免納印花稅。 答:領取樂透彩金時所簽收之領據,係屬銀錢收據性質,應依印花稅法規定按金額4‰貼用印花稅票。 例如中獎獎金為2,000元,須貼用8元之印花稅票。 若以收受支票方式領取彩金,並在領據上註明票據名稱及號碼,則不須貼用印花稅票。 答:校友會尚非屬學校單位,其所開立之收據,除收受票據(包括支票、本票及或匯票)外,應按收據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尚無印花稅法第6條第2款規定公私立學校處理公款所發之憑證免納印花稅之適用。 印花稅旅遊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一般補習班其由團體、私人或公司行號所辦理者,因未具有政府機關或學校之性質(?),不論其課程內容及性質,其收取學費所開立之收據均須報繳印花稅。 印花稅法第五條第五款規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為印花稅之課徵範圍。 印花稅法第八條規定,應納印花稅之憑證一經書立交付使用,即應貼足印花稅票。 至合約所載事項履行與否在所不問,本案已計貼之印花稅票既非適用法令或計算錯誤,應依主旨辦理。

任何人若未能於限期前繳付從價印花稅,可處以最高達10倍須繳付的從價印花稅稅款為罰款。 印花稅署將以追討民事債項方式向所有責任方追討任何欠繳的從價印花稅和適用罰款。 由屬《稅務條例》(第112章)第2條所指的財務機構承按人,或該承按人委任的接管人透過不同方式所出售的已承按物業。 《2012年印花稅(修訂)條例》頒布,於《2014年印花稅(修訂)條例》通過並於2014年2月28日刊憲,對2012年10月27日起取得之物業有追溯效力。 印花稅稅率主要會因為「憑證種類」而有所不同,以下根據前文列出的憑證種類幫你整理了個憑證適用的印花稅稅率。 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是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 印花稅旅遊 個案申請應稅憑證稅額巨大,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者,可向稅捐處申請開給繳款書逕向公庫繳納後,將完稅繳款書的「證明聯」粘貼於憑證上。 只要旅客買咗多過一項外遊服務(即係第2題所講嘅三項服務中嘅兩項或以上),無論喺持牌旅行社嘅實體店或者網站購買,都會受到賠償基金嘅保障。 另外值得留意的是,香港保安局鑑於爆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已由3月17日起向所有海外國家/屬地發出紅色外遊警示,屬有明顯威脅,建議前往當地的市民調整行程,如非必要避免前赴,亦應戴上外科口罩,回港後繼續佩戴14天。

印花稅旅遊: 「額外印花稅」要知道的六件事

任何人若未能於限期前繳付額外印花稅,可處以最高達10倍須繳付的額外印花稅稅款為罰款。 印花稅署將以追討民事債項方式向所有責任方追討任何欠繳的額外印花稅和適用罰款。 法人團體從相聯法人團體取得或轉讓住宅物業或非住宅物業,可獲寛免從價印花稅(前提是,受讓方於2年內不會成為其夥伴)。 公私營的公司行號、補習班或事業組織因書立應貼印花稅票憑證甚多,不便逐件貼花、銷花,可向稅捐處申請按期彙總繳納。 損失外遊費嘅保障:呢個情況一般發生喺持牌旅行社倒閉嘅情況下。 印花稅旅遊 如果外遊旅客購買外遊服務後持牌旅行社倒閉,賠償基金可以為受影響旅客提供所損失外遊費90% 嘅特惠賠償。 大部分旅遊保險均設有24小時緊急支援服務,可為旅客緊急提供入院保險,只要緊記聯絡全球緊急支援服務24小時熱線電話,並聯絡保險公司申請安排即可。 1866年,英國香港殖民政府在所有書面法律文件中將其引入香港。 印花稅在英國統治香港的整個過程中一直存在,甚至在1997年香港對英國的主權從英國移交給中國大陸後,香港特別行政區(SAR)仍然保留。

因此,即使物業是以受託人名義持有,他仍會被視為擁有該住宅物業。 如某人簽立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購入物業時,亦會被視為該物業的實益權益擁有人。 市民普遍接受是次就住宅物業而實行的措施,因現時沒擁有住宅物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仍可以較低的第2標準從價印花稅稅率購買物業。 在新制度下,如果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購買和/或如果購買者在隨後的購買時已經擁有另一處住宅物業,則購買者將必須支付大約兩倍於正常印花稅的費用,最高限額為 印花稅旅遊 價值200萬港元或以上的香港房地產的8.5%。 從根本上講,印花稅是香港政府對某些文件進行法律確認並繳納給政府的稅(也稱為稅)。 換句話說,當有人在香港購買,出售或轉讓房地產(例如房屋或建築物)時,必須向政府繳納印花稅(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