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較普遍的見解則認為,A的自殺行為雖然並沒有對該房屋造成直接物理性的損壞或使用效能的降低,但依照我國的民情與觀感,一般社會大眾對於凶宅難免有嫌惡與畏懼的心理,對居住者容易造成心理上的負面影響,妨礙生活品質。 而且凶宅在房地產交易市場的接受度,以及買賣或出租的價格都將明顯低落。 因此,在他人的建物內自殺,應屬於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規定,背於善良風俗而損害別人利益的行為。 「凶宅」並沒有減損房屋「物理上」之功能,只會造成「純綷經濟利益之損失」,故不會構成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頂多有構成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侵權行為的可能。 凶宅影響 而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的構成要件是「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但是自殺者是因為對於生命的無力與無奈,選擇以自我了結的方式極端終結生命,一般人對於自殺者是抱持同情與遺憾的態度,不會認為自殺者的行為背於善良風俗。 尤其,在自殺者患有憂鬱症等精神疾病的情形,更難認為自殺者有加損害於屋主的「故意」(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字第81號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上易字第256號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度上字第469號民事判決參照)。
- 在外租屋害怕遇到惡房東,但房東也會遇到「恐怖租客」。
- 要留意的是,估價的紀錄是永遠,利申後調整了的估價會永久保留在紀錄上。
- 第四,可以向大廈的保安及鄰居了解,是否有事故曾經發生。
- 一方面就像剛剛說的,是大家接受度提高、而且市場需求一直都有。
- 因此可以就此證明,如果該不動產曾發生凶殺或自殺案件,將使該戶失去正常時候的價值,所以算是有瑕疵的物。
- 慈濟持續在波蘭,關心烏克蘭難民,除了物資,也捐贈醫療給波蘭一個NGO組織。
二、在出租房屋的情形,如果屋主擔心房客自殺等情形造成房屋變成凶宅,就應該要在租約內明定如房客有自殺情形必須要賠償,且最好有連帶保證人。 甚至,謹慎一點的房東也可以要求租客出具無精神疾病的證明,避免風險。 在研究這次題目的時候,我們發現有不少凶宅糾紛的案例,都是因為賣家擔心凶宅不好脫手,才會刻意隱瞞。 不過我們認為,其實賣家主動揭露「凶宅」資訊,對雙方都是有好處的。 首先,根據民法規定,如果我們買了房子之後發現是凶宅,雖然按理可以要求解約、減少售價,但也一定要在發現後,立刻通知賣方,並在6個月內向賣方提出才有效。 同時房東也不得要求賠償違約金,反倒是承租者,可以向房東請求返還之前付過的租金、押金,再進行搬家。
凶宅影響: More In 投資:
不過,畢竟內政部提出了一個相對清楚的判斷標準,所以民間的房仲業者以及房屋賣方大多以上述內容來作為是否必須揭露相關資訊的標準。 二、凶宅概念並沒有明確的法律上定義:凶宅概念的認定主觀性很重,包括個人觀念、宗教信仰等因素都可能有所影響,很容易產生買賣雙方認知不同的情況。 凶宅影響 舉例來說,假設A住戶從10樓墜下,陳屍在同棟的5樓陽台,而5樓陽台又是房屋「專有部分」的話,就可能因為同1起事件,造成10樓和5樓這兩戶都變成凶宅。
一、凶宅資訊不公開:目前政府部門並未建置像是實價登錄、海砂屋查詢、輻射屋查詢一般的查詢平台,導致一般民眾難以查詢確認相關資訊。 而一般房仲的作法,大多是透過詢問賣方或現使用人並請其切結,或是向當地村、里、鄰長、大樓管理委員會、鄰居詢問等,但有時候相關人士不願多談(可能擔心自己房價也下跌等原因),確認效果也十分有限。 另外,也有民間業者自行建置凶宅查詢網,但畢竟相關資訊是從媒體報導蒐集而來,資訊也嫌簡略,僅能大略知道是哪一區、哪一條路曾經發生兇殺或自殺案,但實際門牌號碼等資訊仍無從確認。 凶宅影響 因為現在房價越來越高,大家選擇有限的情況下,可能不會真的特別避諱凶宅,在這個情況下,如果賣方表明是凶宅,反而可以免去糾紛,賣起來更沒負擔。 但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我們研究之後也發現,有些人覺得「凶宅很難賣」或是「凶宅可以有助打房」的印象,其實恐怕已經不太符合事實了。 欸不過等等,那萬一對方騙我們,結果我們5年後才發現是凶宅,不就虧大了嗎? 嗯……實際上雖然我們可能已經無法要求解約、打折,但或許還可以走最後一條路,就是在15年內,向賣方請求「損害賠償」,彌補我們的損失。
但如果是A是從頂樓墜下,最後陳屍在社區中庭,那因為發生地點和陳屍地點,都是屬於公共區域,就不會導致任何一戶變成凶宅。 2013年,元朗洪水橋雅珊園一個低層單位發生燒炭自殺命案,令同層單位無法獲銀行承造按揭,據傳媒報道,有新婚夫婦2年後買入該單位後,才發現銀行拒絕提供按揭貸款,最終撻訂,損失數十萬元。 記者運用恒生、中銀和渣打3大銀行的網上物業估值系統,查詢1984年至今,共5個曾發生轟動命案的凶宅價值,發現部分命案雖然事隔多年,但仍不獲估值,顯示銀行考慮為凶宅轉讓提供按揭時,態度相當審慎。 利嘉閣按揭代理董事總經理黃詠欣表示,一般而言,任何住宅單位內,如有人非自然死亡,該單位會被視為凶宅。 今次御金・國峯命案中3個涉事單位,即2名死者同住的中層單位,以及2人分別伏屍的2個平台單位,均成為凶宅,估計銀行短期內難以承造按揭。
凶宅影響: 什麼是凶宅?
如果有凶宅事件發生,而又被主流媒體廣泛報導,估價行得知的話,便會拒絕估價,尢其如是「窮凶極惡」那種。 但相反來說,如果該凶宅有估價行肯做估價,而該估價行在銀行是 on list 的話,也是可以做按揭。 但留意,如果是凶宅,一般估價行都會對估價打個折,比如7-8折,而銀行會以估價去計算按揭成數。 在這次採訪中,我們聽到了來自完全相反兩方的意見,比如「房主和房客」「希望改善人們對凶宅印象的房地產公司和傳播包括靈異信息在內凶宅相關信息的藝人」。 凶宅影響 但雙方都認為,凶宅回歸普通,社會不再對其特別看待,才是凶宅最應該得到的待遇。 人們之所以忌諱凶宅,是因為日本人在潛意識中將「死亡」與「污穢」「不干淨」等觀念相關聯。
凶宅物業通常不受買家與租戶歡迎,所以該樓價與租金是反常地低於市場價,且銀行通常不願意承作凶宅的房屋貸款。 例如曾任立法委員及臺北市政府勞工局長蘇盈貴其在高雄的住宅即為凶宅。 而有些凶宅則會改為宗教場所,例如方保芳外科診所命案後,發生命案的診所改為佛堂;林義雄住宅兇殺案後該住宅改為基督教教堂。 凶宅影響 凶宅是指曾發生枉死、他殺、含冤或恨而自殺等非自然死亡事件,同時伴隨人們的相關心理因素 或是靈異事件頻傳的建築物。 以靈學角度來說,這些都是因兇殺案、災難不甘而死的冤魂想要報復、抓交替、留戀人間或不甘心等各種不可知的理由。
內政部函釋,所謂的「凶宅」僅限於賣方產權持有期間。 因此有不肖人士發明出「洗凶宅」的投機行為,凶宅若幾經轉手,住戶、保全換人,時間一久很難查出來,將凶宅洗白後再出售給不知情的民眾來謀利。 所以,如果你是個膽子超小,真的非常害怕買到凶宅,也完全不能接受周邊有相關案件發生過的人,那麼選房仲真的可以盡量挑品牌大一點的公司。 凶宅影響 當然問問管理員和鄰居是最基本的,至於問警察局通常不會說,除非你是法拍屋發函詢問。 不過,雖然邏輯如此,這裡還是必須說明,這些判斷準則都只是「一般來說」。
由於撻租事件昨日開始在坊間流傳,不少代理向業主方面求證,相信業主不想事件擴大,故對大部分代理表明租務無問題,單位暫時不會放租。 據了解,撻租的單位正正位於凶宅對下樓層,實用面積約420平方呎,在兇案發生前數天租出,月租約2.98萬元,呎租約71元,屬於理想租金。 負責處理租務的代理透露,租客是中國人而不是外籍人士,擔心兇案影響居住質素,因而決定撻租。 貴為灣仔區豪宅的嘉薈軒上周末爆出雙屍兇殺命案,涉案單位被列入「凶宅」,除了打擊該廈買賣外,相信租金受到影響。 凶宅影響 市場消息指,凶宅樓下的單位,新租客獲悉兇案後「腳軟」撻租,損失約4.5萬元。 筆者和研究團隊同事,包括西南財經大學黃菊教授、在哥本哈根商學及科大商學院任教的Kasper Meisner NIELSEN教授,我們採用價格「溢出效應」(Spillover effect)的方法來進行研究。
- 她舉例指,2013年尖沙咀豪宅君臨天下3座發生雙屍命案,事後有銀行拒絕為同一座向的所有單位承造按揭,可見不同銀行對凶宅按揭的寬鬆程度有別。
- 又例如88年太古康怡花園烹夫案,涉及凶宅同層、上下層都零估值。
- 貼文曝光後引發熱議,也有網友分享自己住了6年凶宅的親身經歷。
- 而隨著我們買房的「需求」越來越大、對凶宅的接受度越來越高,這幾年,凶宅市場也變得更加熱絡。
- 的而且確,同層單位日後的估價有可能會下調,不過要視乎「事故」的嚴重程度,如果屬於非常轟動的「事故」,更可能會即時影響估值。
2016年,花原浩二離職創設了房地產中介公司NIKKEI MARKS。 2019年4月開通成佛不動產網站,開始打造「讓凶宅進入房屋流通管道」這一前所未有的概念,受到外界關注。 我們就此採訪了凶宅專門網站「成佛不動產」的運營公司株式會社NIKKEI MARKS的社長花原浩二,以及作為「凶宅試住藝人」而備受關注的松原田螺。 2019年4月,一家專門受理「凶宅」(日語稱「事故物件」)的房地產網站「成佛不動產」開通,引起很大反響。 與此同時,凶宅試住藝人松原田螺的處女作《凶宅怪談恐怖的房間佈局》(二見書房出版)成為暢銷書,並被拍成電影《凶宅怪談:人可怕還是鬼可怕?》(中田秀夫導演,龜梨和也主演)。
凶宅影響: 台灣
實務上,由於案例各式各樣,而凶宅的減價或解約是從民法「物之瑕疵」的論述去主張,所以還是得看每個法官最後的主觀認定。 沒走到法院、官司打到最後,很少人能拍胸脯保證結果會是如何。 雖然從心理層面上可能會造成一些衍生推理,例如亡者會不會想回家看看負心漢等,但那並不符合前文的判定準則,更無法提出明確的科學依據,所以並不列為凶宅。 延伸舉例,如果死者是在家裡被砍,但一路從住處跑到電梯口死亡,那麼同樣地,家裡依舊不算凶宅。
我們的研究針對被稱為「凶宅」的物業單位,所指「凶宅」,是屋內曾發生謀殺、自殺或其他非自然死亡事件,便被視作「凶宅」。 我們嘗試了解該凶宅單位可能出現的負面需求衝擊或正面供應衝擊,例如,包括物業因此的「質素下跌」,令潛在買家卻步。 買方不願購買該單位或鄰近房屋,自然造成負面需求衝擊;又例如,當凶宅業主希望盡快拋售單位,則此舉會造成正面供應衝擊,導致價格受壓。 兩種情況都有機會出現價格變化,令鄰近房屋價格也告下跌。 凶宅是不少人的買房大忌,在交易市場上通常不被接受,若是生病死、老死的情況,在民俗上大眾通常較不忌諱,但若是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如凶殺或自殺,就會被歸類於凶宅。 凶宅影響 一、在買賣的情形,如買方對於凶宅或屋內曾有人過世非常忌諱,就要特別注意,不能只用內政部的範本,而應該要約定「賣方保證房屋不曾發生包括自殺在內之非自然身故事件」,或是約定「賣方保證房屋不曾有人在內死亡」等條款。 不要將時間限制在「產權持有期間」內,也不要將事故限制在「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
扼要來說,研究結果顯示,成為凶宅的單位平均跌價19%,與凶宅同一樓層的單位價格下跌9%,同座的單位跌幅為6%,而同屋苑的單位價格下跌則為1%。 上車,是香港形容“首次買房”形象而傳神的專有名詞。 意思是只要先買了一套房,就是搭上了香港樓市這輛順風… 凶宅影響 House730搵樓大本營是香港的搵樓平台/租屋網,齊集香港樓盤及樓市資訊,網羅業主及各大中小型地產代理的樓盤,助用戶找到心水香港樓盤,網上搵樓買樓更輕鬆。 國家主席習近平在金磚國家外長會晤開幕式以視像形式致辭,強調反對霸權主義,抵制集團對抗。
與凶宅同一層的單位,其價格雖告有所回升,但回升速度十分緩慢。 隨着時間過去,受影響的同座單位和屋苑,單位的價值可能還會進一步下降,欲升乏力。 買房一定要實地看房,買家可以在看房時,向大廈同層住戶、物業管理處、保安等瞭解房屋及業主、租客情況,説明判斷該房子是否為凶宅。 在樓市小陽春下,二手市場交投暢旺,買家就連「凶宅 凶宅影響 」同層單位都不放過,更以高於銀行估價成交。 近日有1宗成交的特別之處,就是「事故」只是發生數日後,同層單位便以高於銀行估價3%賣出。 樓市小陽春下,二手市場交投暢旺,買家就連「凶宅 」同層單位都不放過,更以高於銀行估價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