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資產轉移7大伏位

在今期居屋,相關資產淨值的計算日以2020年9月9日為止。 未能成功調遷的住戶可於下次「紓緩擠迫調遷計劃」推出時重新申請。 不過,如合資格的申請人在三次調遷計劃中均放棄其選擇單位的機會(包括未有應約前往選擇單位或拒絕選擇單位),他們的紓緩擠迫調遷資格會被凍結一年。 公屋資產轉移 房屋署會按合資格的申請住戶的居住密度,決定他們自選單位的優先次序(即居住密度最高的家庭首先揀樓)。

公屋資產轉移

如果物業買入的時間很短,比如1-2年便轉名,稅局追討利得稅的機會便很大。 那遺囑除了要寫明資產如何分配外,也應該要寫清楚執行人權限,例如正式轉名前不能變賣物業,以保障受益人。 雖然就算加入這項條款,執行人依然有權賣樓,但受益人進行民事訴訟的話勝算高,打官司取證時間也短得多。

計算方法方面,白表申請者的入息限額,是以扣除強積金供款後而定,但自願性供款則不被豁免,須一併計算到入息。 阿Yan無奈下,唯有從破產途徑追討款項,法官在去年6月頒下破產令,宣佈其前夫破產。 署方續指,破產期通常為破產令頒布當日起計四年,一般而言,破產人可否作出供款,需按破產人的收入、其家庭合理家庭需要而評定。 自2015年起至2017年(1月至11月),由法院發出的破產令數目分別為9,750宗、8,919宗及7,028宗。 公屋資產轉移 破產管理署回覆香港01查詢指,不宜評論個別個案,但署方依據法律及適用於每宗個案的相關法例處理所有個案。 就破產管理署而言,警務人員與其他公務員破產案件的處理方法,與其他破產案件基本上是一致。 尹續指,會向警隊反映情況,也會向法庭查詢男事主有否藐視法庭及逃避法庭判令等違法行為。 最後,他認為上述制度存有漏洞、過時及不公平,建議政府及警隊修例及檢討制度。

與房委會簽訂轉讓契據日期起計10年內的「租置計劃」單位業主及其認可家庭成員,但必須以家庭整體形式申請。 要留意一點,若申請人是非固定月薪,即使填表時平均入息符合申請資格,但房委會仍會要求你在揀樓前,申報揀樓前6個月的平均月入。 白表抽居屋,須符入息資產限額,月薪限額有分非固定及固定月薪計算,填表時要注意2大陷阱。 各家庭成員均沒有違反現居公屋單位的租約之任何條款並須符合房屋署現行有關公屋單位住用情況的規定。 新居屋和白居二兩者都屬房委會的資助房屋,白居二可用居屋白表,申請資格都大致相同,當中有不少類似的地方,但在政府擔保期、按揭批核年期、轉讓限制等方面,就有明顯分別。 樓主的情況引起網民熱烈討論,有人直指已沒有辦法,「冇計了你交了入息資產,只怪自己當初唔轉移資產先交」,亦有人認為「有能力就唔好再諗拎着數」,建議樓主兩兄妹租住私樓或買樓置業。 有網民則建議1個方法,可先向房署申請暫住,「資產超出咪用咗佢囉,再申請批新租約」。 前文提到即使送契樓成交價是零元,稅局仍然會按律師樓或稅局的估價徵稅,故用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來避稅是不可行的。 送契樓不享免額外印花稅,如果是送贈日期起計 36 個月內放售物業,仍要支付額外印花稅。 要留意的是,送贈契或涉業權問題,有些銀行基於風險問題,一律不批核送贈日期為 5 年內的物業按揭。

近親轉讓,即直系親屬之間轉讓業權,定義包括父母,兄弟姊妹,配偶及仔女。 藉此也令其中一位業主回復首置身份,以享首置優惠政策,亦多數是簽轉讓契。 「轉讓契」就是形式上以金錢買賣的方式轉讓業權,屬內部轉讓,實際並不涉及資金轉移,故不涉及地產代理,通常由律師辦理手續,定下交易日期,因此需要繳交律師費。 住宅物業包括在香港的任何住宅樓宇、未落成的私人住宅樓宇、經建築事務監督認可的天台構築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屋地及由地政總署批出的小型屋宇批地(包括丁屋批地)。 根據房委會數據顯示,過去3年分別批出約3.38萬至3.62萬宗刪除家庭成員戶籍個案,但今年首季已批出1.01萬宗,按比例增加約1至2成。 公屋資產轉移 據房委會去年6月底數字,全港共2.6萬名富戶、佔住戶數目4%,當中2.28萬戶繳交倍半淨租金,約3,100戶繳交雙倍淨租金,約60戶繳交市值租金,而2011/12至2015/16年度,平均每年僅收回約230個富戶單位。 房署會會再加強含石棉建築製品管理系統,在各有關屋邨委派當區屋宇保養測量師擔任「石棉經理」跟進問題,而在每半年一次的狀況巡查中加入室內檢查,及加強要求承辦商及服務提供者、工人提高警覺。

公屋資產轉移: 住戶現金支薪避審查 老闆供強積金露馬腳

倘住戶的個案屬緊急情況,如家庭發生悲慘事故、暴力事件、有嚴重病患的住戶極須親友照顧、甚或因居住單位結構問題危害住戶安全等理由,而須緊急遷出現居單位,個案將獲優先處理。 若住戶在申請書上提供的資料正確,並能夠遞交有關證明文件,而所選擇的地區又有合適的單位,將可於十個工作天內獲得第一次編配。 公屋資產轉移 住戶如因特殊情況、健康或生活上的理由等而難以繼續在其現居單位居住,而內調遷不能解決其問題、可申請特別調遷往外另一個單位。

  •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上市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違規減持股份,破壞證券市場秩序,損害投資者權益,一直以來是證監會執法重點,將引導他們規範、理性、有序減持。
  • 此外,透過「批出新租約政策」獲批新租約的住戶和透過「公屋租約事務管理政策」獲批相關申請的住戶,不論其居住年期,亦須每兩年按「富戶政策」作出申報。
  • 律師孫楚雍表示,破產受託人有權調查事主過去5年,是否有將個人資產轉移,調查當中會否有欺詐性資產轉移、民事或刑事追究。
  • 這方法既可免卻遺產承繼手續,又可防止子女取得物業後,隨即變賣物業,形成自己無家可歸的情況。
  • 房委會數字顯示,今年首季已有10,100宗刪除公屋戶籍個案,比例上較過去3年全年約3.3萬至3.6萬宗為高。
  • 用戶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
  • 申請人最終被判處被告罰款1.3萬元及監禁14天,緩刑24個月。

「天倫樂調遷計劃」每年撥出配額為 1,000 個單位,房屋署會按長者家庭中較年長者的年齡及申請調遷家庭的公屋居住年期長短安排編配單位的優先次序。 調遷計劃由接受申請至截止日期將為期兩個月,讓公屋租戶有足夠時間考慮和遞交申請。 公屋資產轉移 住戶申請內調遷或特別調遷,如所選擇地區有合適單位,一般可於兩個月內獲得第一次編配。

白表申請者還有其他地方要注意,申請人須符合居港年期規定,即在申請截止日期當日要在香港已居住滿7年,而且其在香港的居留,是不受附帶逗留條件所限制(與逗留期限有關的條件除外)。 有高級警員因拖欠子女撫養權訟費被前妻申請破產,被懷疑在法庭頒佈破產令前透過轉移資產「走數」,銀行存款在一年內由約62萬元減至只剩1萬多元。 公屋資產轉移 事件更揭露《警察條例》的「金剛罩」,員佐級警員若破產,如非特定條件,其薪金和津貼無須用作支付債務。

公屋資產轉移: 家庭申報不用填個人總資產淨值

根據「富戶政策」,如家庭入息超過現行公屋入息限額5倍,或總資產淨值超過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 ,須遷出現居公屋單位。 不過,若住戶有困難不能如期遷出,可申請暫時居住,房委會將視乎實際需要批出「定期暫准居住證」,有效期最長可至12個月。 公屋資產轉移 暫住期間,住戶須每月繳付暫准居住證費,其間如住戶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以及其家庭入息及資產淨值連續3個月或因永久原因而下降至低於限額,持證人可再申請批租約。

公屋資產轉移

這方法既可免卻遺產承繼手續,又可防止子女取得物業後,隨即變賣物業,形成自己無家可歸的情況。 可用「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的方式無償地送贈物業,即屬「送契樓」。 如其成交價嚴重偏離市價,不經代理交易,亦有機會被銀行視作送契。 因戶籍內的家庭成員離世而收取的一筆過保險賠償金、法定/非法定賠償金及其他特別的財政援助,以及戶籍內的家庭成員所收取的危疾保險賠償金。 小組委員會於2016年12月9日的會議上通過修訂「富戶政策」,並在2017年2月14日的會議上進一步通過了相關執行細節。 經修訂的「富戶政策」已經於2017年10月的申報週期開始實施。 公屋資產轉移 面對持續上升的公共租住房屋(下稱「公屋」)需求,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下稱「小組委員會」)認為在努力增加公屋供應的同時,有必要同步檢視如何更好地運用公屋資源,確保公屋資源更聚焦地分配給較有迫切住屋需要的人士。 如果轉名後,家庭總入息未超越公屋入息限額的2倍,只須繳交原有租金;介乎2至3倍,須繳交倍半淨租金;介乎額3至5倍,須繳交雙倍淨租金。 舉例,假設一個四人家庭,父親是戶主,父母與哥哥一起抽居屋,並成功購入,父親的戶主資格,可轉給未有參與抽居屋的的弟弟。

公屋資產轉移: 破產資產轉移追溯期幾耐

如戶籍內有家庭成員離世、患上危疾,或因工作、交通及其他意外受傷,引致喪失工作能力,因而收取一筆過非法定賠償(如危疾保險賠償)或其他財政援助,或因退休而收取一筆過退休金,兩項款額均可在家庭總資產淨值中扣除。 但樓價不能偏離市價太遠,否則稅局有權於7年內,追討印花稅差價。 另如定價太低,銀行按揭貸款額亦會下降,未必能套足現金,作為購買第二層樓的首期。 部分銀行容許以估價行估價為基礎,再調低10至20%作為轉名價。 雖然原先一方已回復首置身份,但如果再買樓,舊物業每月供款仍會計入供款入息比率(DSR)。 而且環聯信貸資料庫內仍會視舊物業為未解除的按揭,下一個物業的按揭成數便會扣減一成。 這意味丈夫除了要準備多一成首期之外,亦需要很高收入才能應付兩層樓的壓力測試。 所以,想做轉名的夫婦可先到律師樓簽買賣合約,繳交印花稅,律師樓會將合約註入土地註冊處,然後可以把成交期定得很長,例如是很多年以後。 那麼,雙方在法律上便成功轉名,但要很長時間以後才正式完成,物業狀態就變成了「待簽轉讓契」(pending assignment)。

即申請人所持有的股票、黃金、年金、定期存款、私家車等,均計入到資產當中。 律師孫楚雍表示,破產受託人有權調查事主過去5年,是否有將個人資產轉移,調查當中會否有欺詐性資產轉移、民事或刑事追究。 而破產後還款,則需視乎事主扣除基本生活開支後,會否有餘款用作還債;至於事主退休後,退休金能否用作還款之用,需由受託人了解現行法例及過去案例,如果未能達成共識,就會將案件交由法庭作司法判決。 公屋資產轉移 一名即將退休高級警員,被指涉將資產轉移,逃避賠償前妻逾35萬元堂費及律師費。 但前夫未有向她付堂費及律師費,更於一年內轉走戶口逾60萬元資產,並申請破產,其間更大幅減低贍養費。

近年居二市場炒風旺盛,不少二手居屋數年轉售的賺幅以倍計,當局因而收緊今期新居屋的轉售限制,未補價情況下在第二市場發售,業主需要住滿五年或以上,較以往的兩年多,補地價後出售的居住年期限制,亦由現時10年,延長至15年。 當成功申請居屋後,申請人會獲發一組申請書編號,白表申請人會以「W」開頭,綠表人士則是「G」開頭,而所有申請書編號的最後兩個數字,就是分組號碼,而房委會每年攪珠都是依照此分組號碼,來決定申請人所屬組別的優先次序。 公屋資產轉移 進入會場後,申請者會先被安排聆聽簡介會,然後進入選樓室選購單位,單位以「先選先得」方式購買,所以準買家宜先做足功課,以便用最短時間作出選擇。

公屋資產轉移: 以「轉讓契」轉讓物業

如入息為永久下降,例如有家庭成員過身,住戶可即時申請減租至 1.5 倍或原有租金。 富戶申報表中有一部分供住戶填寫個人總資產淨值,此部分只供選擇分開以個人身份申報的家庭成員填寫,一般公屋住房多以家庭申報,則僅須於上一部分剔選資產水平,無須填寫此部分。 假設夫妻聯名買入第一個物業,之後想以首置身份購入第二個物業,其中一方可甩名,將業權轉讓至另一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即可以低稅買樓。 如果本身按揭由丈夫供,妻子無入息,可以透過延遲簽署正式買賣合約,丈夫可繼續供按揭,直至妻子有穩定入息後,才正式完成轉名手續。 如果丈夫於未完成轉名手續時,為第二個物業申請按揭時,銀行便會將第一份按揭計算在壓力測試之內。 一般來說,轉名沒有實際期限,故有些業主會以拉長轉名期的方式,確保另一半不會即時放售物業。 此外,透過「批出新租約政策」獲批新租約的住戶和透過「公屋租約事務管理政策」獲批相關申請的住戶,不論其居住年期,亦須每兩年按「富戶政策」作出申報。 若公屋住戶的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五倍,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或未有在指定日期或之前交回填妥的申報表,或選擇不作出申報,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房委會去年12月通過修訂公屋富戶政策,收緊富戶交還公屋條件,由原來需同時達入息超額3倍、和資產超額84倍的雙軌制,改為入息超出限額5倍、資產超出限額100倍、或在港擁有物業其中一項條件的單軌制,有關公屋戶需12個月內遷離單位。

有關政策去年遭申訴專員公署報告批評,指變相縱容公屋戶主另行申請公屋單位,部分有長者的住戶更可加快獲配單位,而原單位其他家庭成員即使入息及資產超於申請公屋門檻,只需不超過富戶水平,仍可繼承租約。 面對公屋輪候時間最近增至4.1年,房署希望將有限的公屋資源分配予社會最有需要人士,嘗試針對現有公屋租戶透過「分戶」佔用大量單位的問題研究對策。 政府消息指,房署積極考慮收緊「分戶」政策,最快於下周二舉行的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集思會提出建議方案,禁止公屋戶主另行申請公屋及「轉戶主」,使不符申請公屋資格的家庭無法繼承租約,當局預計今年底展開正式研究。 房署近年一直未能履行公屋平均3年上樓的承諾,除了與公屋落成量不達標,以及申請人數不斷上升有關,現有公屋租戶透過「分戶」佔用更多單位,亦令政策目標漸漸偏離。 申請人與提名人須為公屋住戶分別居於不同區議會分區內的公屋單位。 申請人一戶須獲其年長父母 / 外父母或年青一代 ( 兒女 / 兒女配偶 )提名,並提供關係證明文件,方可參加是次調遷計劃。 年長父母 / 外父母必須為現居於公共屋的長者家庭 ( 全部家庭成員均年滿 60 歲或以上,一人長者家庭亦符合提名或申請資格)。 若不同家庭的年長父母 / 外父母為共同租戶,而他們同時為全長者租戶,他們可分別提名其年青一代家庭申請是次調遷計劃或申請調遷往其年青一代現居的屋 ( 若受房屋資源所限,則可能獲編配鄰近而有合適空置單位的屋 )。

公屋資產轉移: 物業或被收回

協會租用油麻地一幢舊式大廈的工作坊舉行聚會,門外並無「公屋自強協會」的水牌。 單位面積僅三百至四百平方呎,佈置簡陋,連同記者近十人出席,從衣着打扮推測,出席人士以基層為主。 「如何變擠迫戶,可以細屋搬大屋?如何符合公屋資格,但亦可以增加收入?」一則講出港人對上樓渴求的短訊,近日在多個Whatsapp群組瘋傳,吸引不少人注目。 公屋資產轉移 短訊由一個名為「公屋自強協會」的組織發出,聲稱每人只需付一百五十元堂費,即可參加該會的「自強聚會」,教授上樓秘笈成為「公屋達人」。 (購入價 – 未償還款額) x (1-60%)] x (1-30%)N + (申請表日期前一 天車輛登記費及保險費的剩餘價值),而N則等於購買年數減一。

相反,假若當初按照市價以轉讓契的方式進行近親樓宇轉名,因該項交易乃屬正常物業買賣,交易被視為無效而物業被討回的機會較低。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遠輝表示,富戶政策目標非要增加回收單位,政策應該符合公平公正原則:「富戶居住情況,必定優於居住劏房等不適切居所的住戶」,房委會有責任善用公屋資源。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遠輝表示,富戶政策目標非要增加回收單位,政策應符合公平公正原則︰「富戶居住情況,必定優於居住劏房等不適切居所的住戶!」指房委會有責任善用公屋資源。 本港公屋資源十分緊絀,公屋輪候冊早已大排長龍,即使分配得到公屋的住戶,亦須每兩年接受一次富戶政策審查,另再有家訪,以確保住在單位內的,是戶主及租約上認可的家庭成員。 公屋資產轉移 不過自住居所一般都是丈夫送贈給妻子,尢其如妻子擁有撫養權。 但如果婚姻居所有按揭,丈夫把業權轉給妻子後,妻子需要重做按揭。 那麼,如果轉讓業權是送贈或以「無償代價」進行,銀行會不會當送契而拒批? 資產的計算方面,包括香港及香港以外地區的所有資產,申請人需向房委會提交相關證明,會在在攪珠結果公布後,申請人接獲房委會通知後,才提交作資產審查。

本來上周一(4月25日),林鄭已宣佈不考慮將公屋租金轉移計入貧窮線,但見4月26日明報觀點版刊登了阮穎嫻文章《貧窮線計公屋租金轉移好合理》。 人應該一直向上,希望你朋友未來生活靠自己變得更精彩,不要灰心。 因如定價過份低於市價,稅局有權以市價來追討各項印花稅的差價。 當遺產物業轉名至繼承人後,律師樓會把死亡證登記在物業的土地登記冊。 除了以上做法,倘若夫婦沒有子女,最好持有100%業權的妻子寫一份遺囑,以防一旦發生不幸事故,單位可以歸由丈夫擁有;否則妻子的近親便有權分家產,引起很多爭拗。 首先,大家可以到網上查冊,了解物業過去5 年紀錄有沒有「送讓契」(Deed of gift)的字眼。

另外,房委會建築小組昨召開會議,房署最新文件顯示,全港現時仍有21個公共屋邨存有石棉建築製品,其中有17個的含石棉建築製品建築組件位處於公眾較易接近之處,例如樓梯及電梯大堂通花磚、單位密封露台的通花磚及煙囪位置。 身兼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成員的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憂收緊分戶會「錯殺良民」,因為部分公屋家庭需要透過分戶減少家庭糾紛,去避免家庭悲劇。 T% l- u4 F” C+ R( X2 l8 k” h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藥明康德發公告指,股東上海瀛翊因為違規減持,被中國證監會處於2億元人民幣罰款,成為新《證券法》實施以來,因為違規減持被處罰的首個案例。 中國證監會表示,將堅決依法查處違規減持行為,維護資本市場交易秩序。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上市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違規減持股份,破壞證券市場秩序,損害投資者權益,一直以來是證監會執法重點,將引導他們規範、理性、有序減持。 例如,攪珠次序是18、79、07,代表申請書編號最後兩個數字是「18」的申請人,將是第一個揀樓組別,而同一組別內的申請者,則以申請類別及電腦排序決定揀樓次序。 網上申請:申請者必須在申請截止時間 (2022 年 3 月 24 日晚上 7 時正) 前完成申請及繳交申請費,截止時間以香港房委會申請系統的時間為準。 申請者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