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被收回10大伏位

以往曾有被收回單位的長者提出司法覆核勝訴,法官批評房委會未有考慮租戶的個人情況及對「家庭」權利的保障,惟類似情況如今再在劉伯身上發生。 有前線社工指,長者因入住安老院舍而被收回公屋單位的個案普遍。 計劃接受申請的期限已延長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以容許住戶有更多時間了解登記計劃和進行登記。 居於非住用寮屋的人士如能證明自 2018 年 5 月 10 日(即政府公布加強特惠補償及安置資格當日)或以前,已一直居於該構築物,便可符合計劃的登記資格。

在港近十年,有一子一女已离婚.前妻是香港永久居民,我还不是.子女抚养权在我,但现他们在内地读书,我自己一星期在港住三晚左右,公屋会被收回吗?? 房屋署發言人稱,在屋邨辦事處的協助下,事主已經取回屋內原來的部分物件,其餘的署方會繼續跟進,並聯同社會福利署與事主聯絡,以便向他提供可行的援助。 公屋被收回 「麥難民」隨本港租金愈來愈貴,人數也愈來愈多,當中更不乏女性。

他指接觸不少街坊為保留公屋單位,以提早退休、刪除家庭成員戶籍等避還單位,認為政策令住戶被迫與子女分居,不符合政府推動長幼共融的方向。 他建議政府應從源頭著手,包括增加公屋供應量、將綠置居從公屋供應中分割等。 房委會於2017年收緊富戶政策前,如住戶超逾指定的入息限額,同時資產淨值超過入息限額的84倍,則需要在12個月內遷出單位。 不過鑑於公屋需求緊張,房委會於2017年10月收緊富戶政策,從以往的雙軌制轉為單軌制,即住戶倘家庭入息超過公屋入息限額五倍,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過公屋入息限額100倍,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認為,數字較預期低顯示富戶能夠出盡方法避開交還單位,建議政府應向富戶提供更大的遷出誘因,以增加單位的流轉性。 有關注團體則指,政策被迫住戶與子女分居,不符合政府推動長幼共融的方向。

善於「走法律罅」的李氏夫婦,因隱瞞190萬元資產騙取公屋單位、綜援及傷殘資助等逾11萬元,被判入獄11個月及交還華富邨公屋單位,其後夫婦不服判刑向高院提出上訴,最終成功將刑期減至4個月。 有資深地產界人士透露,經濟不景,市場對「出租」公屋需求隨之增多。 他說,很多打工仔面臨減薪、裁員,既沒有能力負擔私樓租金,也不符合申請公屋資格,寧願非法租住較便宜的公屋單位,因為這類黑單位交通配套完善,租金亦較同區私樓便宜。 他舉例,何文田邨屬市區公屋,靜中帶旺,且交通方便,一個約500至600呎面積的單位,房署租金僅約2,000元,同區同面積私樓租金需6,000元,但公屋戶主以5,000元「放租」,即賺到大額差價。 濫用公屋的類別包括長期空置、未經授權人士分租或用作從事違法活動如賭博、製毒、藏毒、銷售未完稅香煙及賣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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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後經房屋署調查後,揭發該兩名公屋居民案發時各自擁有一個香港住宅物業的一半業權,而家庭總資產淨值亦超逾限額。 兩名被告於6月1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並需分別繳付四萬元及三萬元的罰款。 2013年的數字顯示,中央小組每年調查約8,000宗「涉嫌可疑住用情況」的個案。 過去五年,因查明濫用公屋而被房委會在發出「遷出通知書」後收回單位的個案,平均每年約500宗。 而運房局透露,收緊政策後至今年3月,房委會向約580個在本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入息或資產超逾相關限額或拒絕進行申報的住戶(即公屋富戶),發出《遷出通知書》,但當中只有134個住戶已交還公屋單位,佔整體約23%。

公屋被收回

除了扣分,在香港的公眾地方隨地吐痰、亂拋垃圾、容許狗隻排泄物弄污街道,違規租戶亦會被定額罰款港幣1,500元。 扣分制涵蓋 28 項不當行為,各項扣減分數不同,視乎違規的嚴重性,分別扣減 公屋被收回 3、5、7 或 15分。 各項違規行為之中,再細分為「預先警告才扣分的違規行為」及「違例時立即扣分的違規行為」,後者性質較前者嚴重。

【Now新聞台】入境處因應社區隔離設施停運向社褔機構派發剩餘防疫物資。 入境處處長區嘉宏、副處長郭俊峯去到屯門一間長者中心,派發防疫物資包,包括湯包、消毒紙巾等。 區嘉宏指入境處負責營運的三間社區隔離設施因應疫情緩和已經停運,未來兩三星期會將剩餘物資陸續送到社褔機構。 行政會議成員、工聯會榮譽會長黃國健說,相信下屆政府班子的架構及名單仍未敲定,不少有志之士都希望參與,估計下屆政府班子變動大。 公屋被收回 他相信工聯會有合適人選擔任局長,但最終要由候任行政長官李家超選擇,再由中央任命,目前未有定論。 至於會否留任行會成員,黃國健說,要由工聯會考慮決定,包括推薦甚麼人加入政府。

鑑於清拆前登記的性質,地政總署進行登記前不會給予事先通知。 房署又指最近另有兩宗濫用公屋罪成個案,正研究是否收回有關個案涉及的單位。 在房委會及房協現行的「富戶政策」下,在資助租住單位住滿十年的住戶,須每兩年就其是否擁有私人住宅物業及其入息資產資料進行申報,房委會及房協會因應有關申報資料作出相應跟進。 公屋被收回

公屋被收回: 單位遭收回 公屋戶上訴升逾25%

部分新界農地持有人是大型發展商,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地或會引起十數年的司法覆核,實際情況「未必暢順」,收地建公屋或花逾十年,要加快增加中期土地供應,政府可通過公私合營或「土地共享計畫」,與新界土地持有人共同開發。 【本報訊】廢物為本港三大「碳排放」源頭之一,環保署近年推動市民減廢回收,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昨於網誌表示,預計最快在明年下半年落實的垃圾徵費計劃正處於準備階段,政府正投放資源,例如擴大「綠展隊」的服務至全港18區,以助社區準備「垃圾收費」。 黃又透露,至今年3月,環保署推行「垃圾收費」的實踐計劃,已覆蓋逾50幢公屋樓宇、約200條鄉村、3幢政府聯用辦公樓、兩個商場及10多間食肆。

  • 在作出申報前,住户應仔細閱讀入息及資產申報表,並按指示計算及填寫其收入與資產。
  • 至於因濫用公屋而被房委會收回的單位,平均每年約400宗。
  • 公屋住戶的家庭入息若超過現行公屋入息限額五倍,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過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就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 背景情况是,香港地势多山,且郊野公园、湿地占地面积大,根据公开数据,香港土地面积1111平方公里,已建设土地占24.3%,其中房屋用地面积仅占6.9%;其余75.7%为郊野公园、水塘等。
  • 法官在判案書表示,沒有證據證明羅婆婆知悉政策,但上訴委員會駁回其上訴時,仍參照政策去作裁決,卻沒有解釋原因,逐下令將案件發還房署上訴委員會重審。

他說,要有效打擊濫用公屋單位的情況,房署只用抽查方式並不足夠,建議當局提供經濟誘因,包括向舉報兼成功檢控的居民贈送50元的超市禮券、或頒發獎狀,相信成效會更顯著。 疫情打撃經濟,增加了供樓的風險,只要物業有承造按揭,免不了受到利率升跌波動,遇上市況不佳,更有可能成為負資產。 至於公屋租金相對穩定,並與收入指數掛鉤,不致於出現經濟差卻要加租的情況。 反之,遇上經濟不景氣或財政盈餘,政府甚至會有相應的租金減免措施。 想買樓收租但同時租住公屋,這是不可能的,即使買入的是另一類資助房屋,或某個物業的部分業權,一旦持有物業,房署將會收回公屋單位。

房委會數字顯示,2006至2008年期間,證實約有3,300宗濫用公屋個案,平均每年約有1,100宗,發言人指濫用公屋個案中,長期空置無人居住的個案仍然佔最大比例,房署已向有關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 公屋被收回 今次再有公屋戶主被判監八星期,為隱瞞資產或入息以避交額外租金個案中,判刑最高的案例。 房署昨未有透露有關租戶累積少交租金金額及所住屋邨,有關單位目前仍未被收回,但該署發言人指正研究是否收回單位。

公屋被收回: 【告別議會 持續抵抗

計畫興建一百多個單位,每間約三百方呎,對象為有小孩的基層家庭,料一萬人受惠。 新世界在業績會上,突宣布捐出三百萬方呎農地,用作興建社區房屋,絕大部分選址尚未確定。 鄭志剛表示,近年已捐出過土地及推出新世代首置計畫,今次加碼再捐農地,旨在負起企業責任,紓緩社會房屋問題。 公屋被收回 鄭志剛強調,早於去年已跟「要有光」簽署諒解備忘錄,故捐地與《收地例》無關,又稱這三百萬方呎農地附近並無新世界其他用地,避免引起利益輸送的質疑。

法官在判案書表示,沒有證據證明羅婆婆知悉政策,但上訴委員會駁回其上訴時,仍參照政策去作裁決,卻沒有解釋原因,逐下令將案件發還房署上訴委員會重審。 房委會亦被指實際上只發現羅婆婆沒有連續住在單位48日,而非3個月。 在羅婆婆入住安老院後,房委會並沒有按程序兩次提醒她決定是否交還單位,亦沒有告知她可享6個月冷靜期。 劉伯2003年被診斷患上前列腺癌後,2014年再被驗出患有大腸癌,他同年接受大腸癌切割及大便造口手術,手術後要接受特殊護理,包括尿管及造口護理等。 劉伯的子女指,是逼不得已才安排父親入住一間提供24小時病患託管護理及康復照顧的私營護老院,而該護老院與劉伯女兒工作地點僅隔數分數步程,方便家人照應。

住戶通過初步資格審核後,地政總署會把「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的安置申請轉介至房屋署;而「免經濟狀況審查」的安置申請則會轉介至房協。 政府是根據香港相關條例收回私人土地作公共用途,受影響的註冊土地業權人可按有關條例向政府提出補償申索(即「法定補償申索」)。 相關法例訂明評定補償的基準和原則、所涉及的程序,以及賦予土地審裁處就補償金額作最終裁決的權力。

就申領資格方面,居住年期要求為緊接清拆前登記前連續居於受影響構築物至少2年,涵蓋已登記/持牌住用及非住用構築物的住戶,唯已登記/持牌非住用構築物的住戶必須參與地政總署為非住用構築物住戶所進行的一次過「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並獲登記。 一次過「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的登記資格準則可參考問題6。 1名公屋租戶向房屋委員會申報家庭入息及資產時,明知當時擁有的資產遠超逾該家庭可保留公屋單位的資格,但仍作虛假陳述,11月2日被荃灣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判罰款20,000元。 公屋被收回 此外,房屋署亦會向住戶追回少付的租金,而根據2016年12月通過的修訂「富戶政策」,若公屋住戶的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就必須遷離現居的公屋單位。

並非任何寵物都不能飼養,養在籠、展示箱、水族箱或其他特製容器內的小寵物,是允許飼養的,但公屋租戶不准養狗 (服務犬除外)。 可飼養寵物包括貓 (已絕育)、雀 公屋被收回 、倉鼠、龍貓、葵鼠、兔子、烏龜、水生動物等。 公屋租戶受到扣分制約束,生活環境亦相對擁擠,若租樓預算鬆一點,不妨尋找私樓市場單位,即上千居物色各區租盤。

公屋被收回: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作為釐定租金以及審核續住公屋資格的基礎,住戶必須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 根據2016年12月通過的修訂「富戶政策」,若公屋住戶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不論其家庭入息為何,均須遷離他們現居的公屋單位。 過去三年,房屋署中央調查小組每年處理約8 000宗抽查或懷疑濫用公屋個案,而丟空單位為最常見的濫用公屋情況。 在調查期間,個案性質或會轉變,例如涉嫌丟空單位的公屋租戶在得悉被調查後,可能會自願交回單位;或因得悉會因濫用公屋而被收回單位,故特意拖欠租金,最終被房委會以拖欠租金為由而收回單位等。 經調查後確定為濫用公屋的個案每年平均約650宗,包括丟空單位、違規使用、將單位轉租或分租及虛報資料等。

公屋被收回

如居住於房協的租住單位,住戶亦須於住滿五年時申報是否在本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 房委會/房協若接獲舉報並證實他們在本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則不論其居住年期,仍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在房協的專用安置屋邨入伙前,房協會聯絡所有循「免經濟狀況審查」獲安置在房協或房委會提供的過渡房屋單位的合資格住戶,通知他們專用安置屋邨的相關細節,包括單位資料、租金、售價、編配及銷售安排等。 公屋被收回 屆時,住戶可決定是否選擇入住專用安置屋邨,或選擇不遷入專用安置屋邨,而留在現居的過渡房屋單位並申請轉為正式租戶。 符合香港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 公共租住房屋 (公屋) 申請資格的自住業主亦可選擇放棄領取自置居所津貼而申請入住公屋單位。 有關資格準則包括須通過房委會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符合「不得擁有住宅物業」規定(被收回的住宅物業除外)等。

公署早前接獲投訴,指有服刑的獨居公屋租戶因社署停發綜援導致欠租而被房委會收回單位,不符合資格申請保證書,於刑滿出獄時失去住處並需重新輪候公屋。 投訴人獲配公屋後撤銷投訴,公署發現有關機制可改善,遂於今年3月展開主動調查。 經確認農耕/復耕計劃書為可行後,地政總署會通知申請人,此時申請人需就於其自行物色的私人農地上搭建住用構築物一事,向地政總署申請短期豁免書。 申請人在獲批短期豁免書後,須依照獲政府接納的農耕/復耕計劃書耕作,否則地政總署會終止該豁免書。 公屋被收回 當申請人資格獲核實後,地政總署會通知申請人提交,遷置後的農耕/復耕計劃書,以供核實申請人日後在相關擬議地點務農是否合法,以及檢視計劃書是否可行。 如有需要,地政總署會就計劃書的可行性諮詢漁護署,包括聯同漁護署人員到日後擬議務農的地點作實地視察。 如合資格住戶選擇購買專用安置屋邨的出售單位並申領經折算的核准特惠津貼,有關款項將於相關買賣落實後發放。

他多年來與鄰居和睦共處,奉公守法,未曾違反公屋租約條文。 他們強調,劉伯除了彩虹邨單位外,並沒有其他居所,而他入住護老院是因應病患及康復護理需要,護老院並非永久居所。 他們曾提交醫生的診斷證明,顯示劉伯目前可以在家人的照顧下回家療養。 儘管如此,老人家希望在熟悉的環境安老,劉氏一家亦視入住護老院為臨時安排,一直打算待劉伯情況許可,便讓他回到彩虹邨居住,劉伯入住私人護老院期間,間中會由子女陪同回家,向祖先及亡妻的靈位上香,女兒亦不時到彩虹邨單位打理家居。 公屋被收回 到今年6月,泌尿專科醫院診斷證明,劉伯的健康狀況良好,已經能夠自行如廁,其家屬亦能為他做簡單的造口護理,故劉伯目前是可以在家療養。

不過,翻查房委會紀錄,於2011/12年度至2015/16年度的五年間,平均每年從公屋富戶收回約230個單位,較新政策推行後每年平均收回的單位數量相差超過一倍,令人質疑其成效。 已婚人士必須與配偶一同申請(已離婚、正進行法律程序辦理離婚、配偶未獲香港入境權或已去世者除外),不得分戶。 这种情况暂时没有规定要退还房屋,所以如果没有被发现时,可以一直居住。 但是,房屋署有专组调查公屋使用情况,如果恰好你不在香港时查到你的话,恐怕轻则要退还公屋,重则被罚甚至被起诉也是有可能的。 所以,如果在经济状况允许情况下,请退还公屋为好,把公屋留给更需要的人。 老翁露宿10多日後,因為腹痛難忍近乎失禁,於是破門衝入單位用廁所,其後便在單位內逗留。 現場只見有被鋪、幾包即食麵及幾樽水,都是附近街坊鄰居不忍老翁而接濟。

因違反租約條款而被終止公屋租約的前租戶及其18歲或以上的家庭成員,由終止租約日期起兩年內,不合資格申請公屋。 日後亦不會獲編配至地理位置、樓齡和樓層比其之前較佳的單位。 上述新闻发言人还向记者透露,香港正就“土地共享先导计划”的执行框架拟定具体的准则及其他执行细节,以期释放主要位于新界的私人土地作短中期的公私营房屋发展,政府稍后会公布相关安排并听取相关持份者意见。 近日,民建联刊登全版广告,促请香港特区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条例》,大量收地兴建公屋,以解决公共房屋短缺问题,争取3年上楼。 公屋被收回 民建联主席、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李慧琼向记者表示,香港有很多深层次矛盾,其中土地、房屋是众多深层次矛盾的重中之重,香港特区政府必须大刀阔斧,破釜沉舟。 香港住房问题,似乎已将香港所有阶层、所有利益集团集中绑架,为何港府频出增加土地供应计划,却举步维艰?

選擇「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安置的受影響寮屋住戶須在緊接清拆前登記日期前在已登記/持牌住用構築物連續居住滿最少 2 年,並符合房委會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 選擇「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的受影響寮屋住戶須在緊接清拆前登記日期前在已登記/持牌住用/非住用構築物居住滿最少 7 年 (居住在非住用的持牌構築物/已登記寮屋的住戶須在地政總署的「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中成功登記)。 兩個安置選項均須符合「不得擁有住宅物業」(住宅物業的定義見問 10 ) 及「不得正在享有任何形式的資助房屋計劃或相關福利,或曾因享有資助房屋或相關福利而不可享有有關福利」(可酌情處理的特殊情況見問 公屋被收回 12 ) 的規定。 房署發言人表示,如住戶因長期在外地工作與求學要交回單位,可申請公屋保證書,日後再有住屋需要,可再次申請公屋單位。 就該個案而言,調查發現戶主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且未有申請公屋保證書,違反租約條款規定而向其發出「遷出通知書」。 戶主其後上訴,但經上訴審裁小組裁決,決定引用房屋條例確認「遷出通知書」終止租約。 最近,兩名居住於何文田愛民邨一個公屋單位的公屋居民,在2018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並無申報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以及其家庭總資產淨值不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一百倍(該家庭的資產上限為二百二十四萬元)。

合資格的合法租戶除了可獲補償或特惠津貼之外,亦可申請安置。 房委會提供「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安置選項,讓合資格的合法租戶入住房委會轄下的公屋單位。 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則提供「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選項,讓合資格的合法租戶可毋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獲安置到由房協發展和管理的專用安置屋邨。 選擇「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安置的受影響合法租戶須符合房委會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不得擁有住宅物業」等相關資格準則。 公屋被收回 選擇「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的受影響合法租戶須在緊接清拆前登記日期前在有關物業居住滿最少7年,並符合「不得擁有住宅物業」等相關規定。 假如受政府發展清拆影響的已登記/持牌構築物住戶在清拆前登記中記錄在案,但在政府實質進場清拆前,被地段業主(或自稱為業主的人士)着令遷出,地政總署署長會考慮酌情允許這些住戶基於恩恤理由申請特惠補償及安置安排,並視乎每宗個案的情況考慮是否接納申請。

另外有一個情況公屋住戶須繳交雙倍租金,即看公屋扣分項目及罰則詳解。 因此,為了進行興建公路計畫、渠務工程、治理河道工程、公營房屋發展和社會發展藍圖,須徵用私人土地時,政府都可以引用《收回土地條例》。 房委會提醒公屋住戶,在作出申報前,應仔細閱讀入息及資產申報表的內容及填表須知,並按指定的方法計算其收入及資產填寫相關資料。 否則,住戶便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而觸犯《房屋條例》第26(1)(a)條(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或因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而觸犯第27(a)條(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 冰山一角 全港約有70萬個公屋單位,公屋聯會主席王坤直言,公屋租戶「出租」單位情況嚴重,房委會的數字只屬冰山一角,未能正確反映濫用問題的實況,估計最少逾千個單位被非法出租,約佔全港公屋單位2%至3%。 他更透露,由於要住戶住滿10年才申報家庭總收入,一些新建的公屋單位,以及樓齡不超過10年或以上的公屋,就成為「黑公屋」熱點,地區包括將軍澳、東涌及天水圍等。 公屋戶擁有私人物業仍霸佔公屋的個案十分普遍,當中,最廣為人知的則是因詐騙綜援及公屋而入獄的高院退休法官李柏儉夫婦。

劉伯於是提出上訴,惟上訴委員會(房屋)最終沒有撤回遷出通知書,只是通容了12個月,如果劉伯在未來12個月獲確認「經常持續居住」於單位,房署的遷出通知書才會「自動失效」。 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認為數字較預期低,估計公屋住戶能以各種方法避還單位,包括物業轉手、刪除家庭成員公屋戶籍等,始終難以加快公屋單位的流轉率。 公屋被收回 他建議政府應從增加富戶遷出的誘因入手,如推出富戶優先選購資助房屋的政策,提高他們購置房屋的機會,以騰出更多公屋單位予有需要人士,減輕輪候冊的壓力。 服刑人士特別是綜援戶若拖欠房屋署租金,公屋單位會被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