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住戶過身必看攻略

羅婆婆女兒代為上訴但失敗,羅不服提出司法覆核, 最終獲裁定勝訴。 何君健攝根據房署公布數字,今年6月底,共有約15萬宗家庭和長者一人申請者、約12.7萬宗配額及計分制下的非長者一人申請。 公屋輪候冊上合共有超過27萬宗申請,一般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為4.7年,當中長者一人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為2.6年。 根據房署向劉家提供的《調查報告》,署方去年6月22日收到劉伯的個案,「懷疑租戶非經常持續住用公屋單位,遂轉作懷疑濫用公屋個案處理,作深入調查」。

公屋住戶過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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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住戶過身: 申請結束帳戶

報告提到,安老事務委員會已完成籌劃《安老服務計劃方案》,為安老服務的未來發展和規劃奠定基礎。 在今年2月中,兩名房屋署職員突然到護老院找劉伯,詢問他的居住情況。 劉伯子女隨後應約與屋邨辦事處職會面後才得悉,原來房委會將「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視作「丟空單位」,可終止租約。 公屋住戶過身 房委會若發現租戶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便會採取「終止租約行動」。 政策文件顯示,「經常持續」一詞「按其常義詮釋」,房屋署在審理個案時會「以合理標準為關鍵尺度」。 不少註冊用戶因遺失水費按金收據或因金額小而嫌麻煩,在遷離處所時未有結束水費帳戶及要求退回按金。

轉名要交戶主死亡證資料,所以唔會拖到好耐,可以同主任商量處理方法,正常只需要報過去一年嘅收入及資產,之後就要到房署定期的資產審查再申報. (一)截至二○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的長者人口,按每戶長者人數和區議會分區劃分的資料見附表。 公屋住戶過身 龍田邨天寧樓多層中轉房屋Interim Housing寶田邨、天恩邨呈十字型,每翼9個單位。 由於此款大廈原設計作中轉房屋之用,後來才改作公屋出租,因此與其他公屋單位相比面積較細小,而且廁所異常狹窄,因此很多公屋申請人不會優先考慮入住。

HOMEBLOGGER.COM右下角有房署電話及有用連結。 另外由於你未補地價,致使所有申請都要比原因向房屋申請,申請到再去做契。 但如果是已補地價居屋,由於業權已全在手,那就咁去律師樓搞就成了。 以上期新居屋為例,7000幾個家有長者申請,有大概650個額優先㨂樓,機會是10%左右。 公屋住戶過身 鐵路沿線新盤銷情持續火熱,元朗錦田南錦上路站柏瓏II昨日首輪發售428伙,旋即沽出約390伙,連同上月底起銷售的I期計,短短3周,該系列項目賣出近1,100伙,套現金額逾101億元,為今年銷售成績最理想的一手新盤。

  • 房委會在1987年起實施「公屋住戶資助政策」(俗稱「富戶政策」),向不再需要資助的住戶減少房屋資助,以鼓勵富戶遷出公屋單位,確保公屋資源合理分配。
  • 長者中心社工梁梓敦指出,居家安老要考慮長者的意願、家人是否有能力照顧、社區支援是否完善等因素,但劉伯的個案正凸顯現行房屋政策的盲點,未必能夠配合居家安老,房委會宜考慮提供酌情安排,長遠而言,政策應作出調整。
  • 如結束帳戶內有按金餘額及/或多繳的款項(如有),前註冊用戶可致電本署客戶諮詢熱線或填妥表格WWO 243申請退還款項。
  • 「公屋住戶資助政策」/「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 政策」,會按原來的年青家庭或長者家庭在公屋居住的年期(以較長者作準),及所用的入息/資產評審,實施於新併合的家。

然而,即使住戶已遷出該處所及沒有在該處用水,但只要他們仍是有關處所的註冊用戶,他們仍要為該處所的水費負責。 有很多個案中的註冊用戶因須承擔責任而蒙受很大的經濟損失,當中有些個案涉及的金額甚至高達數萬元。 亦有指目前情況已難以處理,「無計了你交了入息資產,只怪自己當初唔轉移資產先交」,亦有網民建議可先向房署申請暫住,「資產超出用咗佢,再申請批新租約」。 公屋住戶過身 現時分別居住於市區和新界的長者租戶和年青租戶,可以申請把現居租戶合併 ( 無需經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 )。 合併的家庭會調遷至一個面積合適的公屋單位( 即不會分開編配單位),並最多可獲三次編配,否則申請會被取消。 該年青家庭須承擔照顧有關長者,並與其同住,否則有關租約會被終止。

該24平方米單位(約200多呎),全盛時期住了劉氏一家六口,隨著4名子女相繼出身、遷出,劉伯在80年代退休,自此單位只剩劉氏夫婦居住。 如果註冊用戶從未申請結束帳戶,但該處所已有新住戶成功申請承接帳戶,該用戶的帳戶會被結束。 本署亦會發出結束帳戶通知書至已結束帳戶的通訊地址,而隨後發出的終結單將通知前註冊用戶其帳戶已被結束,若有任何疑問可聯絡本署。 如結束帳戶內有按金餘額及/或多繳的款項(如有),前註冊用戶可致電本署客戶諮詢熱線或填妥表格WWO 243申請退還款項。

公屋住戶過身: 物業轉名然後抽新居屋,以「家有長者」優先㨂樓的可行性

調查員在去年7月7日至今年2月13日,14次於不同時間到訪彩虹邨單位,均未遇見劉伯。 儘管如此,老人家希望在熟悉的環境安老,劉氏一家亦視入住護老院為臨時安排,一直打算待劉伯情況許可,便讓他回到彩虹邨居住,劉伯入住私人護老院期間,間中會由子女陪同回家,向祖先及亡妻的靈位上香,女兒亦不時到彩虹邨單位打理家居。 到今年6月,泌尿專科醫院診斷證明,劉伯的健康狀況良好,已經能夠自行如廁,其家屬亦能為他做簡單的造口護理,故劉伯目前是可以在家療養。 他年輕時當海員,長時間在外,家裡一切交由劉太打點,單位戶主也是劉太。

為保障自身利益,當註冊用戶不再是處所的業主、租戶或住戶時,應向本署申請結束帳戶,而該申請應在用戶權結束日之前的30天內(但不少於14天)提出。 相反,若果當時子女已持有居屋,則不能再承繼另一個居屋單位,因為政府規定不能同時持有兩個居屋物業,因此子女需要將其中一間居屋售予居屋第二市場的人士。 有網民建議該女網民找工作,亦有人建議她們申請綜緩,但她指當年母親離婚後獨力養大兩姊妹,亦從未想過申請綜援,即使現在情況如此,她自己也未能接受,打算「有幾耐捱幾耐」。 公屋住戶過身 如物業的擁有形式 為聯權共有 ,俗稱為「長命契」,當聯權共有物業的其中一名業主去世,在生的聯名業主可把認可死亡證在土地註冊處註冊,以更新有關物業的土地登記冊。 由於所提交登記的文書只會在完全符合《土地註冊條例》及《土地註冊規例》的規定下,土地註冊處才會接納註冊。 因此大部分人士會尋求私人執業律師的協助,提交適當的文件及擬備註冊摘要表格並安排辦理註冊。

富戶政策或於來年10月起正式收緊,房委會繼早前同意將「雙軌制」改成「單軌制」後,將於本周五討論具體執行方法。 據了解,除了會研究入息超額4或是5倍就需交還公屋外,當戶籍內任何家庭成員如在香港擁有物業亦或要遷離公屋;有委員擔心新做法令公屋租戶人心惶惶。 住戶如不按照公屋富戶政策要求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有機會因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或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而觸犯《房屋條例》,一經定罪,最高罰款 2.5 萬元及監禁 3 個月,並須遷離現居的公屋單位。 公屋「富戶政策」以入息及資產兩項準則,衡量住戶是否符合資格續住公屋。 2017 年 10 月,富戶政策收緊交還公屋條件,由單軌制改成雙軌制,即使住戶在港未持有物業,只要入息或資產其中一項超逾限額,便須補繳租金,甚至遷出單位。 本港公屋資源十分緊絀,公屋輪候冊早已大排長龍,即使分配得到公屋的住戶,亦須每兩年接受一次富戶政策審查,另再有家訪,以確保住在單位內的,是戶主及租約上認可的家庭成員。

不只如此,如用女兒做家庭成員,女兒的配偶也必須無樓才合資格。 因此,長者的女兒年齡也不輕,要女兒自己及配偶都無樓的可能性未必很大。 居家安老(Ageing-in-place) – 長者應能夠選擇在自己熟悉和有歸屬感的環境生活和安老。 居家安老不單符合本地的中華文化傳統、政府一貫的政策方針、以及鼓勵長者留在自己喜歡和熟悉的環境和社區生活的國際趨勢。 公屋住戶過身 過去曾有一名於藍田廣田邨公屋獨居的羅姓老婦,因兩度中風而入住老人院,在2010年被房委會以沒連續居住單位超過3個月,屬濫用公屋個案,要求終止租約。

  • 如不能優先㨂樓,只是單身長者身份去入白表排新居屋,只是大抽獎的一份子,抽中的機會很微,不值付印花稅及過冷河去搞轉名。
  • 現時房委會新建的公共屋邨均採用通用設計,設有無障礙設施,方便長者及輪椅使用者。
  • 此類型大廈原為居屋,後因提高公屋供應及停建居屋而改作公屋出租,因此租金較高。
  • 如果幸運獲派公屋,便已經符合綠表資格,所以任何時間都可以透過居屋第二市場買入二手居屋,或者申請房屋署發售之全新居屋,沒有任何時間限制。
  • 2009年,房屋委員會試行以環境保護物料──礦渣微粉,局部代替水泥作為樓宇外牆,比起前者可以減低9成的碳排放量、節省成本及減少牆身裂紋的情況。

以往曾有被收回單位的長者提出司法覆核勝訴,法官批評房委會未有考慮租戶的個人情況及對「家庭」權利的保障,惟類似情況如今再在劉伯身上發生。 有前線社工指,長者因入住安老院舍而被收回公屋單位的個案普遍。 90歲老翁劉麟瑞入住彩虹邨公屋逾半世紀,兩年多前患上大腸癌,手術後入住護老院,接受尿管及造口護理等。 結果被房屋署按現行打擊濫用公屋的政策執法,指劉伯「沒有經常持續」在公屋單位居住(指要連續居住3個月),要求他遷出。 公屋住戶過身 劉伯一直盼望身體好轉可回老家頤養天年,醫生今年6月初診斷證明,他健康狀況轉好,能夠自行如廁,可在家人照顧下回家療養。 劉伯於是提出上訴,惟上訴委員會(房屋)最終沒有撤回遷出通知書,只是通容了12個月,如果劉伯在未來12個月獲確認「經常持續居住」於單位,房署的遷出通知書才會「自動失效」。

公屋住戶過身: 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 文字版

吳永順又表示,近年私樓或公營房屋均出現百多平方呎的極小型單位,「如果供應和土地資源有限,樓價又高企,似乎我們沒辦法下要愈住愈細」。 初來香港,雖眼不好,讀書又少,但一直堅持工作掙錢,當時與丈夫兩人工作,公屋租金又不太貴,所以生活都不算太難捱。 後來搬入劏房,超初租金只約2000元,加上她非常勤力在美容院做清潔工,月入有近1萬,所以尚算收支平衡,可惜隨着眼睛漸差,她常常撞倒,既受傷又得罪美容院客人,2013年就辭工了。 1985年,577座香港公共屋邨被揭發存在結構問題,其中26座因為結構遠低於安全標準而有即時倒塌危險,需要盡快拆卸重建。

2000年起,社署每月向房署提供入住資助安老院長者的資料,以確認當中的公屋長者。 房署其後採取跟進行動,包括終止租約及把長者戶主的戶籍刪除等。 公屋住戶過身 社署指,署方只會處理資助安老院舍照顧服務的申請及編配,沒有備存自行入住非資助安老宿位的長者資料。

假如居屋户主年老過身時,子女並未持有物業或只持有私人物業,那麼子女就可以無條件繼承該居屋單位而不需要通過入息審查,因為在手續上,他/她並不是購買而是承繼,所以不需要接受資產審查。 至於「非優先處理寬敞戶」的家庭,房署並無調遷的期限,但租戶可因應其需要而選擇不按調遷次序,由房署安排其調遷前合面積標準的公屋單位,並可獲發放住戶搬遷津貼。 屬於「優先處理寬敞戶」的家庭可獲(i)最多三次位於原或所屬區議會選區內屋的房屋編配;(ii)在調遷至較細單位後會獲發放住戶搬遷津貼;及(iii)在資源許可下,會獲調遷至新落成屋單位的機會。 公屋住戶過身 由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設立的「公屋住戶電子服務」提供24小時網上服務,讓公屋戶主透過互聯網查詢和遞交各類申請表。 「公屋住戶資助政策」/「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 政策」,會按原來的年青家庭或長者家庭在公屋居住的年期(以較長者作準),及所用的入息/資產評審,實施於新併合的家。

期間須繳交佔用費,數額相等於三倍原有租金/暫准證費另加差餉。 如租戶在終止租約/暫准租用證/居住暫准證前繳交市值租金/暫准證費,則仍須繳交市值租金/暫准證費,或三倍原有租金/暫准證費另加差餉,以較高者為準。 戶主可申請其家人或親屬在公屋單位內作有條件暫住,以便戶主獲得照顧;或讓戶主能照顧極需依靠戶主的近親。 然而,百呎蝸居亦可透過設計達到宜居,吳永順透露,最近香港建築師學會聯同青協舉辦了單身年輕人住所設計比賽,獲房協贊助,探討樓底高3.7米、面積150呎的單位能否做到宜居。 4 k8 o$ p6 M/ ; S” m# l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 Q1 C+ x, J, ]$ f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而劉伯女兒曾於單位暫住照顧父母一事,劉家從來沒有隠暪,房委會亦有紀錄,她卻被指「佔用」單位。 當他們得知「有條件暫准居住」機制之後、署方發出「遷出通知書」之前,已按照機制作出正式申請,惟署方發出「遷出通知書」之後,以此為由否決申請。 房署其後透過書面回覆劉氏指,屋邨辦事處由4月3日和劉伯女兒首次見面至6月1日發信期間,「從未間斷」與劉家及代表律師聯絡,闡釋政策及行動等,「沒有任何隱瞞或拖延回覆」。 公屋住戶過身 此後數月,劉伯一家多次去信房委會,又親身到房署轄下的屋邨辦事處,向署方解釋劉伯的病情及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