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擾租客10大著數2024!專家建議咁做…

如被告人佔用原告人的土地,原告人可獲得的賠償便會是使用土地應支付的合理費用。 原告人有舉證責任,在可能性的權衡下,證明滲漏源自被告的物業;被告人則不用證明滲漏源頭不在其單位,亦不用證明他沒有做成滋擾。 如個案危害大廈的結構安全或涉及浪費食水,聯合辦事處會按需要將個案轉介至屋宇署或水務署,作出跟進行動。 如初步檢測不能找出滲水源頭,聯合辦事處便會委聘顧問公司進行更多測試。

如食環署認為適當,亦有可能在通知指明為達致上述目的而須進行的工作。 遭受「私人滋擾」影響的人一般有權減除他人作出的滋擾,因此可在不破壞社會安寧的前提下進入滋擾者的物業。 不過,一般情況下,並不建議使用此方法解決問題,此方法這只適用於相對簡單的事件——這些事件一般不值得花費開展法律程序,或不急須即時處理。 減除安排對犯錯者及其他無辜人士所造成的影響,必須減至最低;如有減除以外的其他方法處理問題,則必須選擇及採取對犯錯者損害最低的該種方法。 不過,即使物業持有人或佔用人的家人合法居住在受影響的物業,亦是永久居民,他們亦沒有權提出訴訟,理由是他們沒有絕對佔據物業的權利,只有「使用許可權」,即他們只因得到物業持有人的許可,才能以雙方同意的用途去使用單位。 不過,如住用處所的業主或租客使用手提機械用具作小型工程,則可獲豁免受限,但仍須遵守《噪音管制條例》第4條的規定,不得在下午11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於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在住所發出擾人的噪音。

侵擾租客: 不給就告!退租3年收房東簡訊「要求補繳電費」 他一聽原因直呼胡扯

如今,他们可能无家可归;未收到租金的房东,想方设法要把他们赶出去。 2010年8月,女租客林芝入稟,要求逆權侵佔土瓜灣馬頭角道一個單位業權,獲判勝訴。 法官認為,業主失去聯絡已26年,租客盡力尋找不果,故根據時效條例判單位給她。 這個興訟時效為12年(香港《時效條例》第347章第7條),而這個時效可以由明文法指定或改變(香港法例而言,1991年7月1日前為20年,7月1日後來為12年)。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已發出《閉路電視監察及使用航拍機指引》,說明應否使用閉路電視,及如何負責任地使用,協助公眾了解《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就收集個人資料的規定。 如侵佔土地導致原告人遭受實際損失,例如土地因遭受破壞而貶值,原告人便有權取得賠償,以補償他的損失。

不完全合乎「敵意佔有」之條件,例如聲稱有意繳租但長年無法繳租的情況,就不能以逆權侵佔為由成為該土地的合法業主。 )是普通法的法律概念,指房地產的非業主不經原業主同意,持續佔用對方土地超過一定的法定時限後,原業主的興訟時限即終止,該佔用者可以成為該土地的合法新業主,不必付出任何代價。 食物及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和屋宇署的聯合辦事處編印了 侵擾租客 《DIY家居滲水簡易測試》小冊子 ,介紹偵測滲水源頭的方法,業主可參考此小冊子的檢測方法,與鄰居協力解決問題。 然而,法庭基於公眾對偷拍裙底的反應,一般會判斷社會安寧已可能遭到破壞。 「擾亂秩序」則指「不守規矩或帶有攻擊性」或「破壞公眾秩序或體統」。

侵擾租客: 小建商哀號 政府鬆綁土融管制

法律程序所需的時間實在是太長;一般來說,申請收樓需時約6 個月,而申請扣押財物也要兩個多月。 侵擾租客 很多時候在法庭頒發了收樓令後,是需要一段很長的時間才能夠執行收樓令,於是便延長了業主實際收樓的時間,但當中卻無涉及業主及租客的糾紛,只是因為法庭的執達主任須在一段時間才可執行該命令。 為此,政府在檢討有關過程時,執達主任在整體程序中所佔用的時間是相當長,有時候甚至可能是佔了3 個月或更長的時間。 租約通常都會包含一項條款,容許業主在租客沒有繳付租金的情況下,重新進入物業。

要構成可遭起訴的滋擾行為,該行為必定是以一般人的準則而言,為他人的生活帶來不便,並阻礙他人舒適生活。 如該干擾行為只因個別人士異常敏感而構成傷害,該行為便不屬可遭起訴的滋擾行為。 《普通法》保障任何人均有使用或享用住所的權利,免受鄰居的不合理干擾。 大廈公契乃一份對一幢樓宇內所有單位的擁有人均具有約束力的協議。 一般的大廈公契都會述明,單位擁有人不可引起或容許他人(即包括擁有人及其租客)引起對大廈其餘佔用人的滋擾。 不過,若業主純粹倚賴此方法,而自行(沒有獲得法庭批准下)重新進入物業,一般來說其實並非明智之舉。

侵擾租客: 開口說話像主管!強勢「奧房客」求殺價 房東嘆:瞬間變房客

總是存在租客可能在幾個月後出現,宣稱業主不當地重新進入物業或挪用其遺留於該物業內的貴重物品的風險。 除非已取得有效的建築噪音許可證,否則任何人均不可在晚上7時至翌日早上7時,或於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使用機動設備進行裝修工程。 張金鶚說,面對租屋黑市與高房價,政府應該在「住得起與租得起」的政策上好好下功夫,在非常有限的公地及補貼資源下,應先加強落實社會住宅,才符合公平與效率。 侵擾租客 蛋壳公寓一边以优惠价格,从租客手上收取一年房租;租客如果没那么多钱,可以获得贷款,每个月还月供。 根據香港1945年成文法《時效條例》第347章,第7條及第17條,任何人士(包括惡意佔有者)無間斷佔用官地60年,香港政府便會失去該官地的追索權。

侵擾租客

聯合辦事處提供一站式服務,處理樓宇滲水投訴,負責執行香港法例第132章《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的相關條文,制止滲水情況。 法例訂明的妨擾事故必須屬私人滋擾或公眾滋擾,包括進行某些行為或沒有採取某些措施,導致某部分公眾的生活質素或舒適狀況受嚴重影響(公眾滋擾);以及阻礙鄰舍(業主或租客)享用其物業(私人滋擾)。 粉嶺馬屎埔這幅土地屬於農地,多年前恒基地產通過多種方式收購成為業主,在上面居住或經營的人士自然變成租客。 如今,恒基要收回該地塊進行新的發展,在這片土地上生活多年的鄉民不願搬遷,也是人之常情。 侵擾租客 但是,少數租客一直以反對「地產霸權」和「官商勾結」等種種理由拒不搬遷,還號召其他村民來共同反對,以致被反對派利用擴大為所謂「社會運動」,用來對抗特區政府的新界東北發展規劃,阻礙特區政府為解決港人居住難而推動的這項重大舉措。

侵擾租客: 沒有富二代!他曝讀「1科系」同學都買房生小孩 網卻炸鍋了

如受影響單位屬出租單位,租客便是興訟的正確訴訟人,但如果有關干擾造成永久損害而非短暫滋擾,業主便可就此提出訴訟。 在有關的租約的條款中,業主可能亦曾承諾盡力確保所有受大廈公契規管的各方,均遵守及履行該公契。 也就是說,即使租客並無任何依公契而得的權力,業主也有責任行使其藉公契而得的權力,協助租客制止那位鄰居繼續在深夜高歌。 如住客對鄰居造成滋擾,滋擾者可負上民事責任,因「私人滋擾」遭民事索償。

侵擾租客

2006年1月,老婦黃壬娣與女兒陳淑賢,稱已佔用土地逾20年,要求「逆權侵佔」大埔滘松園一幅12萬平方呎農地,與業主恒基地產附屬公司打官司,終審法院於2006年按《時效條例》裁定土地歸黃婦。 問答分類: 警政服務FAQ 發布單位: 三重分局 問題: 遭他人以電話、簡訊騷擾時應如何處置? 任何人的行為如對他人構成實際傷害或可能構成實際傷害;或對某人的財產構成實際傷害或可能構成實際傷害,而當事人在場,便屬破壞社會安寧。 如有人擔心自己因襲擊、聚眾毆鬥、動亂、非法集結或其他滋擾行為而受傷害,亦表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已經發生。 法庭會判斷有關行為是否可能破壞社會安寧,亦即考慮該種行徑有否可能觸怒普羅市民,但不會判斷社會安寧是否已遭到實際破壞。 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在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暴露其身體任何部分,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00元及監禁6個月(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48條)。

侵擾租客: VIII. 常見的滋擾行為:冷氣機滴水

某種行為可否被界定為擾亂秩序,將涉及事實判斷,須由法庭於聆訊時處理。 擾亂秩序的行為可包括偷拍另一名女子的裙底、企圖偷拍裙底或偷窺他人如廁等。 原告人根據普通法就滲水滋擾事故提出民事訴訟時,必須證明滲漏源自被告人的物業;及被告人對其物業滲水有實質認知或推定認知。 如有關業主或住戶願意合作,調查通常可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並將結果通知投訴人。 若未能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調查,聯合辦事處會以書面告知投訴人調查進展。 假如聯合辦事處認為個案涉及違例,處方人員可進行基本測試,如檢測單位內的喉管和衛生設備,並按需要聯繫樓上或毗鄰單位的住戶,進行更多測試,如色水測試、水錶流量測試、喉管反向壓力測試及濕度監測等,以調查滲水源頭。

  • 事後要求勿提告遭小君拒絕,竟用鋼線絞死對方,還企圖將現場布置成自殺,根據死者生前說法,母親也因自責在2010年上吊身亡。
  • 法例訂明的妨擾事故是指以立法界定滋擾行為;不論某行為在普通法下是否構成滋擾,仍以法例條文明確訂明,或透過條文隱含的意思作界定。
  • 該人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00元及就妨擾持續的每一天罰款200元(第132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27條及附表9)。
  • 遭受「私人滋擾」影響的人一般有權減除他人作出的滋擾,因此可在不破壞社會安寧的前提下進入滋擾者的物業。
  • 遇到糟糕租客真的很倒楣,一名女房東在網上發文表示,她的租客未經同意在屋內養狗,搞得屋子臭氣沖天,欠繳租金還反過來勒索她12000元,到現在更持續騷擾恐嚇,讓原PO十分崩潰。
  • 以上述情況為例,如果商戶延長營業時間至24小時,並不時在晚上使用揚聲器吸引顧客,這種滋擾便可遭起訴。
  • 如特准人員獲賦權捕捉及扣留該狗隻,但在合理情況下並不可行,他可改而毀滅該動物。

狗隻一般是經馴服的寵物,如主人知悉狗隻有傾向致使他人受傷或財物受損,他便要為狗隻傷害他人負上法律責任;而這種傷害他人的傾向必須是該品種不常見的。 從任何處所內的通風系統發出高於或低於室外氣溫的空氣,或排放廢水或其他類別的水,其方式足以構成妨擾。 如閣下因鄰居的滋擾而蒙受損失,而申索金額不超過港幣50,000元,便可在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滋擾者追討。 政大地政系退休教授張金鶚表示,在房價面臨下修之際,還推「買得起」的政策並不恰當,一方面會讓人以為政府在「護房價」,另一方面鼓勵年輕人為了一點點的補助而去買房,不僅杯水車薪,也是陷人於不義,看起來都是短期的選舉政策。 《蘋果新聞網》嘗試預約看屋,對方以「租給有緣人不用太講究」為由婉拒,但記者依舊走訪現場,發現周邊偏向純住宅區,物件為連棟公寓、加蓋一層樓而且外牆部分斑駁,街坊清幽難以聯想曾經發生重大刑案。 檢視案發過程,新北市男子許川2006年起涉嫌對同居人女兒、年僅13歲的小君(化名)施暴,地點位於長勤街這棟公寓的29坪3樓,直到2011年小君傳簡訊告知生父「我被阿北欺負」,事件才意外曝光。

侵擾租客: 誇張租客欠租還成功「勒索6000元」 房東淚訴:現在持續恐嚇騷擾

答应几天内给房租,然后没了消息,你催他,要么人家当没看见,要么各种理由,你让他搬走,他死都不搬。 在《普通法》下,作出任何下流、猥褻、冒犯、令人厭惡的行為,或進行有可能致使社會思想腐化、道德敗壞、有傷風化及破壞秩序的事,均屬犯罪。 侵擾租客 任何人如沒有獲得批准,故意進入或停留屬於他人的土地上,或直接放置任何物品在該土地上,便屬侵佔他人土地。 不過,在公共屋邨(食肆除外)發生的冷氣機滴水事故,則由房屋署負責處理。 如滴水事故發生在房委會的屋苑,閣下應聯絡屋苑的管理處作跟進。

侵擾租客

《狂犬病條例》第7條指明,如漁護署的特准人員有合理理由相信狗隻曾經咬人,便可捕捉及扣留該狗隻。 如特准人員獲賦權捕捉及扣留該狗隻,但在合理情況下並不可行,他可改而毀滅該動物。 但凡特准人員有合理理由相信扣留該狗隻將相當可能影響其他同樣遭扣留的動物之健康,法例亦容許他將該捕得的動物毀滅。 香港法例第421章《狂犬病條例》第24條訂明,如動物曾咬人,其畜養人必須將該事實通知最近的警署,不得延誤;以穩妥的方式扣留該動物,並將之與其他動物隔離,扣留期由警署的主管人員決定。

侵擾租客: 政府推使用權住宅讓年輕人有房 他打臉:慢性助炒房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訴陳愛珍一案中,法庭便認為,狗隻持續吠叫30分鐘或以上便可構成滋擾。 在胡偉欣訴馬鴻榮一案中,法庭便裁定案中被告因燒香而產生的煙霧及氣味構成滋擾。 封閉令可禁止任何處所或船隻供人居住,但申訴人必須向法庭提出證據,致使法庭信納該等處所或船隻因妨擾事故而不宜居住,封閉令才可發出。 食物及環境衛生署(食環署)負責處理第132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2條訂明的妨擾行為。 法例訂明的妨擾事故是指以立法界定滋擾行為;不論某行為在普通法下是否構成滋擾,仍以法例條文明確訂明,或透過條文隱含的意思作界定。 法庭在判斷某行為是否構成滋擾時,會採用一般人的容忍程度為標準。

侵擾租客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第119V條明文規定,任何人如非法剝奪租客對處所的佔用,即屬犯罪,可處罰款及監禁。 不過,如住用處所的業主或租客使用手提機械用具作小型工程,則可獲豁免受限,但仍不得在下午11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於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在住所發出擾人的噪音。 由於小額錢債審裁處無權發出禁制令,強制停止您的鄰居繼續作出干擾行為,因此,如滋擾持續,小額錢債審裁處便可能不再適合解決紛爭;屆時,區域法院或原訟法庭(視乎申索金額而定)便可能較為適合。 賠償通常包括維修費用、暫住其他地方的費用、物業貶值帶來的損失,以及因遭受滋擾而不能享受方便舒適的生活所造成的一般損失。 即使物業持有人或佔用人沒有製造滋擾,但明知滋擾存在、有可能知道滋擾存在,或有可能知道滋擾有機會在其單位內發生,卻仍然任由滋擾持續,他亦須負上法律責任。 他說,像是近期提出的使用權住宅,其對象是租得起但買不起的民眾,但其實政府早先也提過「現代住宅」、「未來宅」,這些「類購屋政策」的邏輯都有點相似,但效果都不大、事倍功半。

侵擾租客: 常見問題

只有確立被告人對滲漏有實質認知或推定認知,以及沒有在合理時間內採取補救行動,被告人才須賠償原告人。 如您的鄰居延遲告知您的單位可能是滲水源頭,除非您對滲水有實質或推定認知,否則只有在他投訴後,您才有責任賠償滲水導致的損失。 如有需要,聯合辦事處會轉介個案予屋宇署或水務署,作出相應行動;例如屋宇署會按香港法例第123章《建築物條例》,處理樓宇及排水渠失修問題;而水務署則按香港法例第102章《水務設施條例》,制止浪費食水的情況。

侵擾租客: 當自己孩子照顧!她確診隔離 房東阿姨跑腿拿藥還送餐超暖心

如果業主確定租客在空置狀態下(或者只留下了非貴重物品的狀態下)在合理長的時間內棄置並放棄了物業,法律可能會承認業主有權將租賃視為已終止,並且有權在不訴諸法庭(即自助)的情況下,平靜地重新進入物業。 對於香港的一些業主來說,這可能是一種方便而便宜的方法,針對潛逃租客收回管有權。 恒基地產昨成功獲得高等法院批出禁制令,禁止佔用人及相關人士,阻礙恒基車輛或人員進入指定範圍進行收地,顯示法庭依法反對租用粉嶺馬屎埔土地的租客,以各種各樣的理由賴着不走,阻攔業主收地的非法行為。 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私人合法業權得到法律保護,租客拒遷並且以激烈手段阻撓正當收地行動,明顯違反相關法律。 社會輿論普遍呼籲這些租客要遵守香港法律,尊重法庭發出的禁制令,儘快遷出業主將收回的土地。 而恒基地產作為業主和負責任的發展商,也需要考慮到租客的實際情況,儘量採取合情合理的補償方案,令這件事情得到較為圓滿的解決。

侵擾租客: B. 刑事責任

顯然,這些租客的行為,背離了香港的合約精神,如果還以激烈手段來阻撓業主的合法收地行動,甚至對抗法院批出的禁制令,那更是對香港法治的無視和衝擊。 閣下或閣下的鄰居或許會基於保安理由,考慮在家門外安裝閉路電視,甚至已經安裝閉路電視,以監視門外情況。 不過,假如閉路電視攝錄過量個別影像或有關個人的資料,使用閉路電視便可能觸犯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根據香港法例第400章《噪音管制條例》第5條,任何人於任何時間,在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畜養動物或雀鳥,而該動物或雀鳥發出擾人的噪音,即屬犯罪,最高可判罰款10,000元(《噪音管制條例》第5條)。 如妨擾事故通知已送達任何人,但該名人士沒有在通知所指明的期限內,遵從通知的任何規定;或有關妨擾事故雖已減少,但食環署仍認為該等妨擾事故相當可能在同一處所或船隻再次發生,署方便可向法庭提出申訴,要求發出妨擾事故命令。 如食環署信納法例訂明的妨擾事故確切或有可能發生,不論滋擾者是故意或疏忽而構成滋擾,署方仍可向滋擾者發出通知,要求他在通知訂明的期限內將妨擾減低,及/或採取行動預防有關妨擾再次發生。

侵擾租客: 干擾的範圍、程度及持續時間

事後要求勿提告遭小君拒絕,竟用鋼線絞死對方,還企圖將現場布置成自殺,根據死者生前說法,母親也因自責在2010年上吊身亡。 警方事後勘查小君的房間,發現牆面以紅色塗料寫下「好恐怖、越裂越多、怎麼辦」等字句,但未能即時阻止憾事。 遇到糟糕租客真的很倒楣,一名女房東在網上發文表示,她的租客未經同意在屋內養狗,搞得屋子臭氣沖天,欠繳租金還反過來勒索她12000元,到現在更持續騷擾恐嚇,讓原PO十分崩潰。 39歲劉姓男子,有傷害、酒駕、殺人等前科,多次的騷擾行為,儼然成了鄰居眼中的頭痛人物,大樓內不少租客,事後才知道有男子會騷擾人,有人報案,有人默默承受,只希望家人也能多約束他。 高靖,也终于活成自己曾经讨厌的模样,成了一个骗房东、骗租客,骗政府的巨骗。 高靖一定不会想到,自己一手打造的蛋壳公寓,要帮助年轻人更好的租房,杜绝“黑中介”,如今却比“黑中介”更黑。

侵擾租客: VII. 常見的滋擾行為:滲水

蛋壳公寓有些工作人员,一边骗房东解约,说是解约了可以清租客;另一边又骗租客,说即便房东解约了,租客还是可以住。 竞争环境迅速恶化,为了抢占更多房源,蛋壳公寓高价收房;为了抢占更多租客,蛋壳公寓低价出租。 2009年11月,新世界發展購入元朗屏山唐人新村兩幅農地,一名在上址居住了近30年的七旬老翁入稟高院要求「逆權侵佔」土地,被裁定敗訴。 2011年2月,梁輝約在1963至1964年間佔用元朗練板村的一幅地,但法庭從高空拍攝的圖片及其他文件,顯示夫婦權侵佔至少20年,故裁定梁氏勝訴。 如果興訟時效是無限制的,那麼任何土地擁有人都無法安心,因為任何土地可能在數百或甚至一千多年前有其合法擁有者,他們的後人都可以興訟,現有的土地擁有人便要面對無窮無盡的法律風險,這樣危害到私有產權的穩定性。 通常大家都会认为租客是弱势群体,在外面漂泊,但不知当房东也不是轻松的事,一旦遇到奇葩租客,也是各种心烦,有的时候不知道如何怎么办,特别是遇到耍赖型拖欠租金的租客。

冷氣機會製造冷凝水;絕大部分型號的冷氣機均須安裝滴水盤,並接駁去水喉管,以排走冷凝水。 滴水盤欠缺妥善保養,便會出現滴水問題,大雨或颱風更可能加劇滴水問題。 如主人或蓄養人確實或可能知悉其寵物有傷害他人的傾向,即使寵物平日表現溫馴,一旦傷害他人,其主人或蓄養人亦會因疏忽負上法律責任。 案中被告每天多次在門外兩個香爐各燃點三支香燭,每次燒香時間超過一小時,而且大部分時間均任由香燭燃燒,不加理會。 該人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00元及就妨擾持續的每一天罰款200元(第132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27條及附表9)。

侵擾租客: IX. 侵佔他人土地

如果經理人/法團故意拒絕採取任何步驟糾正這種情況,租客可以考慮展開訴訟,迫使經理人/法團履行其職責。 以上兩者(1及2)的分別,在於第4條管制於下午11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於公眾假日的所有噪音來源;第5條則不論晝夜,管制個別噪音來源,例如樂器、空調設備、動物、雀鳥,或擺賣叫喊聲。 內政部本周將端出讓民眾「租得起、住得起、買得起」的住宅政策,專家學者表示,雖然還沒看到政策具體內容,但「買得起」政策大可不必,因為效果恐不大,且有公平性問題,還是專注在「租得起與住得起」就好。 《蘋果新聞網》對比發現,該3樓戶今年2月初上網招租,月租金開價3000元,要求一次支付12個月「還多送1個月整理房子」,主打適合當員工宿舍,但居住環境由租客打理。 記者聯繫屋主楊先生,對方坦承就是許川事件的案發地點,還透露是向小君的生父買下房子、擁有權狀,29坪規劃3房1廳1衛,但拒絕告知入手價格,僅表示仍在招租,過還還不忘強調租金很便宜。

居民住在嘈吵的社區必定要容忍一定程度的噪音;所謂「平日一般的舒適生活」會因處所及居民的階層而改變,重點在於添加的噪音是否巨大至構成可遭起訴的妨擾行為。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