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公屋富戶懶人包

何謂公屋富戶 內容大綱

不過,若住戶有困難不能如期遷出,可申請暫時居住,房委會將視乎實際需要批出「定期暫准居住證」,有效期最長可至12個月。 暫住期間,住戶須每月繳付暫准居住證費,其間如住戶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以及其家庭入息及資產淨值連續3個月或因永久原因而下降至低於限額,持證人可再申請批租約。 何謂公屋富戶 按上述安排,如住戶不再於香港擁有住宅物業,他們可提交證明文件,向所屬屋邨辦事處申請批出租約,繼續居於現居公屋單位。

何謂公屋富戶

政府自1950、60年代興建徙置區、廉租屋邨,直到今天的公共屋邨(簡稱公屋)逾80萬個單位,住了超過210萬港人;但公屋輪候冊的數字依舊每年不斷遞增。 覓地增建公屋不容易,怎樣善用公屋資源亦成為了焦點;在1980年代推出的公屋富戶政策,正是朝着這個方向落墨。 此外,有些子女會給父母家用,也有些為了避開雙倍印花稅,用父母首置名額購買物業,因此出現資產過億的長者富戶。 加上人均壽命不斷延長,六十歲老人在公屋住多幾十年都很平常。 何謂公屋富戶 公共屋邨將積累愈來愈多富戶長者,形成一個龐大消費市場。 很多人不知道,當所有家庭成員年滿60歲或以上,便不用申報入息資產。 估計政府定立此政策時,是考慮到一些老人學歷低,難以填寫複雜的申報表格,若要求年邁者定期申報,否則收雙倍租,未免過於擾民。 房委會在1987年起實施「公屋住戶資助政策」(俗稱「富戶政策」),向不再需要資助的住戶減少房屋資助,以鼓勵富戶遷出公屋單位,確保公屋資源合理分配。

私樓的管理費,動輒每呎要4至5元,單幢樓甚至要7至8元,以普通一個大型屋苑400呎單位計算,管理費大約每月 2,000元,差不多是一個新界公屋單位的整月租金。 至於差餉,則以應課差餉租值決定,按季繳交,詳情可查閱差餉物業估價署的 估價冊及地租登冊。 公屋之所以吸引,在於其廉價租金,而且承租後,只要在入息及資產上,符合富戶政策的規定,並遵守屋邨管理守則,基本上可以平租一世。 住宅物業包括在香港的任何住宅樓宇、未落成的私人住宅樓宇、經建築事務監督認可的天台構築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屋地及由地政總署批出的小型屋宇批地(包括丁屋批地)。 何謂公屋富戶 若以 年度公屋入息限額為基礎計算,參考政府統計處於2016年第四季進行的「綜合住戶統計調查」結果,家庭入息達至公屋入息限額五倍水平的四人家庭公屋住戶(135,250元)仍屬全港四人家庭住戶中入息最高的百分之四以內。 若以 年度公屋入息限額為基礎計算,參考政府統計處於2016年第四季進行的「綜合住戶統計調查」結果,家庭入息達至公屋入息限額五倍水平的公屋住戶屬全港住戶中入息最高百分之五以內。

何謂公屋富戶: 相關新聞

因此,房委會決定,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的公屋住戶,不論其家庭入息或資產淨值水平為何,均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答 5.若住戶超出「富戶政策」下的入息及/或資產限額,房屋署會以書面通知有關住戶及向他們發出遷出通知書。 何謂公屋富戶 若住戶不同意有關結果或存有疑問,他們可以到屋邨辦事處作出澄清或要求重新評估。 經修訂的「富戶政策」的入息及資產限額有別於先前的水平,而過往入息並未超逾相關水平的公屋住戶無須申報資產。

不過,若住宅物業的權益是通過法律的運作而獲得、但住戶未能放棄有關權益、及不能居於有關物業,則房屋署助理署長級人員可酌情豁免「無擁有住宅物業」的規定。 答 18.「住宅物業」包括在香港的任何住宅樓宇、未落成的私人住宅樓宇、經建築事務監督認可的天台構築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屋地及由地政總署批出的小型屋宇批地(包括丁屋批地)。 問 19.如只有個別家庭成員擁有住宅物業,是否仍須整個家庭遷離公屋? 何謂公屋富戶 換而言之,日後如戶籍內任何家庭成員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整個家庭亦須遷離該公屋單位。 問 20.如住戶在申報前已把住宅物業轉名/出售,是否仍會被視為擁有住宅物業,而須遷離公屋? 答 20.申報時,有關住戶須填寫每名家庭成員在指定日期(就2022年4月的申報週期而言,有關日期為2022年4月30日)是否擁有住宅物業。

何謂公屋富戶

資產方面,住戶只須申報其家庭總資產淨值有否超逾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在這階段無須提供詳細資料或提供證明文件。 舉個例子,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雖然每月收入高達93,040元,超出輪候冊1人最高入息上限10,970元幾倍,但只要他的資產沒有超過92.1萬元,他毋須交還單位。 何謂公屋富戶 房協表示,富戶政策只適用於新租戶及將租約轉換予非戶主配偶的住戶。 而根據紀錄,每年重新簽訂租約的個案約有一千四百宗,新入住單位所簽訂的租約則每年約有數百份。

何謂公屋富戶: 反思公屋「富戶政策」

與租住私人住宅(尤其是「劏房」)的申請者相比,現居於公屋的家庭申請者需獲配另一個公屋的迫切性相對較低。 小組委員會因此決定由二○一七年四月一日起,若家庭申請者的申請表內全部成員均現居於公屋(無論是否居於同一公屋戶或分別居於不同公屋),相關申請將被凍結一年。 再加上,現時要購買超出 600 萬的物業,只能按揭六成。 600萬樓價過往是大數字,但現時連個市區兩房單位都未必買到。 何謂公屋富戶 如此情況下,這些「富戶」即使買得起私樓,也大有可能需要大幅降低居住面積,傾盡家財買一個較小的單位,或是再退而求其次購買舊樓,然後捱貴維修費。 小組委員會昨日會上同意修訂若干執行細節,強積金計劃、職業退休保障計劃、公務員長俸退休金、因戶籍內家庭成員傷亡而收取的一筆過保險賠償金、法定賠償金和危疾保險賠償金等,均不計入資產限額。

如把入息水平定於公屋入息限額的五倍,達至該入息水平的公屋住戶均屬全港同類住戶中入息最高的百分之七以內註2。 以一個四人家庭為例, 年度公屋入息限額的五倍為133,450元。 達至該入息水平的公屋住戶,其家庭入息水平在全港同類家庭入息分布中為最高的百分之四以內註3。 何謂公屋富戶 酗酒、揮霍、鬥富,奢靡程度遠想不到擁有財富的他們通過炫耀性消費的方式來體現自身地位,滿足他們的虛榮心,以達到他們的目的。

一般來說,房署在住戶分居期間,不會主動要求任何一方遷出。 當離婚訴訟完結後,承租人及/或其前配偶可與房署職員接洽會,講解有關的租約事務管理政策。 為免申請者在登記時刻意規避機制,小組委員會同意申請一經凍結,已引入的凍結時段不會因其後家庭成員人數的增減或成員註銷公屋戶籍而取消或調整。 即使登記當天申請不受凍結,但日後若因申請者增減家庭成員或成員加入公屋戶籍而導致符合凍結要求,這申請仍需被凍結一年。 何謂公屋富戶 房協今次暫時不影響現有租戶,但要將租約轉讓給非戶主配偶(即包括子女)就要受到規管。 況且,也難保日後房協又有「迫切需要」,大條道理收緊政策。 其實政府從無解決過核心問題,就是整個置業階梯嚴重斷裂,亦無人保證這些問題在可見將來會有所改善。

  • 住戶如不按照公屋富戶政策要求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有機會因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或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而觸犯《房屋條例》,一經定罪,最高罰款 2.5 萬元及監禁 3 個月,並須遷離現居的公屋單位。
  • 公屋「富戶政策」以入息及資產兩項準則,衡量住戶是否符合資格續住公屋。
  • 無論如何,現時房屋供不應求,公屋是基層及低收入家庭的安全網。
  • 但事實是現時住公屋的人,根本無法以合理的方式往上流動,富戶政策事實上就是在公屋的頂部「落刀」,將境況稍好的人趕到私人市場,卻無視他們日後買私樓的能力。
  • 古代的「禁奢令」以令禁奢中國傳統思想一直主張節儉、反對奢侈浪費,《尚書》說「克勤於邦,克儉於家」,《左傳》說「儉,德之共也;侈,惡之大也」。

公屋「富戶政策」以入息及資產兩項準則,衡量住戶是否符合資格續住公屋。 2017 年 10 月,富戶政策收緊交還公屋條件,由單軌制改成雙軌制,即使住戶在港未持有物業,只要入息或資產其中一項超逾限額,便須補繳租金,甚至遷出單位。 翻查運房局資料,房委會於修訂新富戶政策前後的2014至2018年,房委會因相關規定而收回公屋單位平均每年約有280個,明顯比富戶政策修訂後的回收數字更多。 以往雙軌的舊制,住戶入息超出公屋入息限額3倍,同時資產超出公屋入息限額84倍,便須遷出。 按現行政策,配額及計分制下的非長者一人申請若轉為家庭申請,他們在配額及計分制下已輪候的時間可獲計算入其家庭申請內,但以半數計算,並以不超過18個月為限。 反過來說,若一個家庭申請在登記當天已被凍結一年,而其中一名現居於公屋的成員其後轉為非長者一人申請,這一人申請則會繼續按配額及計分制下的要求被扣減30分。

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昨日通過,富戶政策由以往的富戶入息及資產均逾上限才須搬走的雙軌制,改為入息或資產其中一項超出上限便須搬走的單軌制;新政策下,公屋富戶入息上限定為不得超逾公屋入息限額5倍,資產則定為不得超逾公屋入息上限100倍。 對於有居民擬以刪除子女戶籍的方法避過富戶政策,房協表示,若刪減人口後,名列於租約上的人數低於單位最少的居住人數時,住戶便要調遷往一個較細面積的單位。 何謂公屋富戶 (獨媒特約報導)公屋輪候時間屢創新高,截至去年9月,輪候時間升至4.5年,超出2010年約兩倍,「三年上樓」夢遙遙無期。 為了增加公屋供應,房委會近年收緊「富戶政策」及「寬敞戶政策」,街工於上周五(1月13日)舉行「撈亂骨頭世紀對談會」,立法會議員、公屋富戶梁國雄及寬敞戶徐湯傑皆表示,政策無助增加公屋供應,租戶被迫遷後無力置業。

房屋署最新數字顯示,2017年首三季有 3.18萬宗刪除家庭成員戶籍個案,數字已佔前年全年個案逾90%;而短短3個月內更 有一萬宗刪除戶籍個案。 於《不是土地供應:香港土地問題的迷思與真象》(本土研究社,2013) 一書的分析中提到,「政府的資助房屋政策,應著重幫助沒有能力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為他們提供租住公屋」。 這是政府於二零零二年訂下解決香港房屋問題的其中一個角色,惟其連對沒有能力租住私人樓宇的評估數據亦很含糊,並無實質數據支持。 例如:一九九四年的綜合住戶統計得出入住公營及私營房屋比率(單位數量)應為「百分之六十比百分之三十七」,但房屋科文件卻以「一些合資格入住公營房屋的家庭選擇購買私營房屋作為居所」的理由來把房屋需求小組的比率定為「百分之五十比百分之五十」。 這種推算理由無數據支持,讓人摸不著頭腦,到底「會選擇購買私營房屋作為居所」的數字推算準則是甚麼無人知曉。 黃遠輝指,新政策下公屋富戶入息上限定為不得超逾公屋入息限額5倍,資產則定為不得超逾公屋入息上限100倍;如以4人家庭為例,每月入息如超過13.3萬港元即須交回公屋單位;擁有本港住宅物業的住戶亦要遷出。 他指出,如有關家庭在市場上租用與公屋大小相若、即約40平方米的單位,港島及九龍區分別月租為約1.5萬港元及1.2萬港元,新界租金更低,相信有關家庭僅使用其入息限額中的6.9%至14%。

「富戶政策」下的入息及資產申報分別於每年4月及10月進行,而當中只有約1000戶須於10月的申報週期進行申報。 各住戶其原有的申報週期將維持不變(舉例來說,如住戶上一次的申報於2020年4月的申報週期進行,下一次的申報維持於兩年後,即2022年4月)。 若 1 至 3 人的小家庭中,所有家庭成員均為 55 歲以上,每月入息限額不變,但其家庭資產淨值限額,可獲調高至相等於 4 人家庭限額,即 310 萬元。 如戶籍內有家庭成員離世、患上危疾,或因工作、交通及其他意外受傷,引致喪失工作能力,因而收取一筆過非法定賠償(如危疾保險賠償)或其他財政援助,或因退休而收取一筆過退休金,兩項款額均可在家庭總資產淨值中扣除。 何謂公屋富戶 政府有責任協助有需要人士安居,但古語有云:「授人以魚,不如授之以漁」。 政府可考慮在公屋及居屋間,增設如高級版公屋,提供質素較高及面積較大的單位,除收取較高租金,亦可吸引公屋富戶遷入,以騰出現有公屋供有需要的基層人士入住。 (李健正、趙維生、梁麗清、陳錦華編,頁174-190)。

至於受重建影響獲安置到新屋邨,須簽新租約的現有租戶,房協會視為「搬屋」處理,租戶繼續不受富戶政策影響。 2016年12月9日 – 新政策下,公屋富戶入息上限定為不得超逾公屋入息限額5倍,資產則定為不得超逾公屋入息上限100倍,. 公屋被迫遷戶關注組代表徐湯傑表示,1998年跟母親搬離居住逾30年的公屋單位,獲房署安排一個四人單位,同座亦有不少類似情況。 徐又稱,當時房署職員曾表示由於他們是重建戶,願意配合調遷,可獲分配更大的單位,怎料母親三星期後過世,便立即面臨迫遷,「只要有生老病死,便會變成寬敞戶」。 徐表示,希望公眾不要標籤寬敞戶,政府能從正途,即興建更多公屋來建決問題。 何謂公屋富戶 任職救護員鄧先生近年退休,獲退休金逾200萬元,憂慮單軌制實施後老來將被逼遷。 他一家三口過往經初級公務員公屋配額計劃獲安排上樓,不受公屋輪候冊的入息條件規限,不料如今竟可能因此喪失家園。 鄧先生指若依據現行的雙軌制,「入息審查唔緊要,我叫老婆唔做嘢就得」,儘管退休金讓資產超標但可避免入息超標,仍可保住單位,不過單軌制推行後將無計可施。 房委會一直推行不同措施鼓勵年青一代與長輩同住,促進公屋住戶家庭和諧共融。 就公屋申請方面,房委會設有「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鼓勵年青家庭與年長父母或受供養年長親屬選擇居於同一單位或兩個就近的單位。

另一方面,市民不再視房屋為單純的基本生活需要,亦視之為一種投資產品,寄望能從炒賣及放租中獲利,因而把樓價及租金推高。 持有該保證書的長者在任何時間申請重返公屋居住,只要符合當時輪候公屋的資格,一般可在六個月內獲編配單位。 何謂公屋富戶 公屋租約規定,有關單位只供承租人和名列租約上的認可家庭成員居住;如果家庭狀況因出生、死亡或其他情況引致有所改變時,承租人必須立即通知房屋署。

房屋署把自行定義的「濫用戶」套上一個形象,形象的臉部表情予人感覺不正當,長鼻子令人聯想到卡通片「木偶奇遇記」的主角,在說謊後鼻子自動變長的片段,營造了一種「濫用公屋」是欺騙及不道德的行為的感覺。 在背後抹殺了公屋的高申請門檻,使部分家庭月入及資產踏在限額界線邊緣的基層住戶,不得不隱藏部分資料的可能性及可體諒度,以狹窄的規則去量度公屋住戶是否濫用,並向大眾渲染這是不道德行為。 何謂公屋富戶 以上的「私樓低收入住戶的房屋市場處境」研究顯示香港基層的租屋環境未能提供持久安全及穩定的保障,加上政府近年在用盡各種地面設施,以及以冬天的洗街行動來封殺露宿者的居所,申請公屋對基層來說只是為了尋求一個安全的休息地方。

何謂公屋富戶: 相關焦點

最近香港房屋委員會(下簡稱房委會)通過修改香港公共房屋的「富戶政策」,由以往入息及資產限額同時超標須交還公屋的雙軌制,收緊至超出其中一項便須遷出的單軌制(惟工新聞,2016)。 在住屋需求如此龐大時,為什麼政府會選擇把窮人推出私人房屋市場,以換「更窮」的住進公屋,而非增建充足公屋量、推出租金管制,或者從根本去糾正樓價及租金失衡的私人住宅市場,以保障所有市民的住屋權利? 但他對這種做法亦感無奈,指如果同類家庭的子女遷出後,長者將失去家人照顧,子女在外面租住私樓單位亦會推高租金,間接打擊私樓市場既有租戶的生活。 概括來說,按修訂的「富戶政策」,若公屋住戶在本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或家庭入息超過公屋入息限額五倍,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過公屋入息限額100倍,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何謂公屋富戶 房委會認為,資產達到公屋入息限額100倍的住戶,已有能力購買房委會近期推出的資助出售單位。 在本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及入息或資產超過有關限額的住戶,相對而言較有能力照顧其住屋需要,而無須房委會以公共資源補貼。 倘住戶全部成員均領取社會福利署的傷殘津貼,該戶可豁免於「富戶政策」;倘部分成員領取傷殘津貼,即使家庭入息或資產超出限額,該戶仍可繼續保留單位,但須繳額外租金。

若住戶並不屬於可豁免類別,但部份成員正在領取傷殘津貼的住戶,即使其家庭入息或資產淨值超逾相關限額,仍可繼續居於公屋單位;但須按入息繳交相應的額外租金。 不過,若住戶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則即使有成員正在領取傷殘津貼,仍須遷離公屋單位。 問 24.如住戶有家庭成員符合申領傷殘津貼的資格,但並沒有領取有關津貼,有關住戶仍否可以享有於經修訂的「富戶政策」下對有家庭成員正在領取傷殘津貼的住戶的較寬鬆安排/豁免? 若住戶並不屬於上述可豁免類別,但部份成員正在領取傷殘津貼的住戶,即使其家庭入息或資產淨值超逾相關限額,仍可繼續居於公屋;但須按入息繳交相應的額外租金。 何謂公屋富戶 根據《房屋條例》(第283章)第26條的規定,任何人士若就申報表所需的任何資料明知而向房委會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判《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附表8所訂明第5級罰款(最高罰款為港幣50,000元)及監禁6個月。 此外,根據房委會的現行政策,無論有關人士是否被起訴或定罪,房委會均可根據《房屋條例》第19條賦予的權力,終止其租約。 問 16.住戶如購買了香港年金有限公司的「香港年金計劃」,是否須申報有關的資產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