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7按揭10大優點

恒生銀行表示,將視乎物業質素、用途、借款人年齡、還款能力等因素,提供長達30年按揭。 滙豐銀行則回應指會「審視市場及經濟情況,為客戶達成置業目標」。 直至去年11月,時任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曾指地政總署已開始整理及編製參考資料,研究簡化續期手續的可能性,預計今年中會完成。

  • 《基本法》第123條提到,香港特區成立以後期滿而沒有續期權利的地契,將由香港制訂法律和政策處理。
  • 騙徒其後向事主表示,貸款申請已經通過審批,騙徒再以律師樓職員身份約見事主,進行貸款手續,期間向事主出示偽造的銀行文件、並要求事主交出一張130萬港元的支票作為保證金,以作資產證明。
  • 不可續期契約(即沒有續期權利的契約)在期滿後仍可續期 50 年。
  • 其後,港島及九龍市區的土地契約年期劃一為75年,並容許該等契約續期,惟承租人每年須根據舊有的〈官契條例〉繳付重新評估的地稅。
  • 由於銀行按揭貸款年期可長達30年,隨著2047年時間愈來愈近,究竟會否對按揭政策造成影響。

商界、銀行界在1970年代中,便非常擔心他們的投資、購買的地皮、相關的借貸,是否仍受法律保障。 顯然易見,在這個問題釐清之前,商界對跨越1997年的各種投資項目,將會非常有保留。 為此,麥理浩便需要搞清楚港英政府能否批出超越1997年的地契,以至新界地區能否續租,而向北京一問,自然也便引出了整個「香港前途問題」。

事實上,目前已經有銀行批出年期比相關樓宇地契年期為長的按揭貸款。 近年土地「2047大限」問題成為城中話題,有人擔憂屆時物業未必可以自動續租,即使可以續租,政府實際上會如何處理? 銀行公會在上週公開指,本港2047年的批地期限屆滿,可能影響銀行的按揭政策。 想當年,也正是按揭、地契等的問題,導致港督麥理浩訪京,就著香港在1997年後何去何從向北京「摸底」,從而開啟了香港前途問題談判。

按揭年期不決定於地契租期,但決定於人齡和樓齡

港人也要做好和北京談判的準備 ── 以現時北京對港的高壓政策來看,如要為香港爭取永續自治,甚至更大的自治權,香港人將要面對一場艱苦之戰(Uphill battle)。 置業人士買樓前通常需要查冊,查冊最好也要留意物業年期。 從以上屋苑表,「千年契」的屋苑主要在港島,通常是樓齡較高,最眾所周知的當然是太古城,提供超過1.2萬個住宅單位。 地租是每年租值(應課差餉租值)×3%(差餉徵收率)計算出來,假設每年租值30萬元,每年要交的地租是9,000元,每季交2,250元。

部分鄉郊土地(例如小型屋宇批地)則可獲豁免,無須繳納地租。 一般政府批租年期分為3種,分別是75年、99年,以及999年。 探討土地使用權限到期的問題,先要向大家講解香港的土地業權,其實除了中環聖約翰座堂獲永久地權外,所有土地均是政府擁有。 所謂買地、買樓,均只是取得政府批租土地的「使用權」,現時所謂的「業主」均只是該土地的「租用者」,而非真正「擁有人」。 事實上,回歸後,香港就出現過幾次續期的爭議案例。 該屋苑的土地契約原為75年,在2006年年中期滿後,獲政府續期50年至2056年,當中卻毋須補地價。

更甚的是,2012年9月金管局收緊按揭年期上限至30年,換言之2017年後準買家或因此躊躇,打擊批地期短的新盤銷情,如銀行降低按揭貸款年期,更對市場氣氛造成負面影響。 作出續期決定的所需時間:按現行沒有續期權的土地契約續期政策,承租人通常會在期滿日期前兩年申請”重批條件”。 然而,有社會人士關注到,相關申請應在更早時間提出,因為土地契約若有不確定因素,可能會在物業轉讓方面造成連鎖反應,繼而影響相關物業的市值。 相關個案為數眾多:據地政總署的資料,最少有3萬份新界(包括新九龍)土地契約將於2047年期滿,因為在1988年制定的《新界土地契約(續期)條例》(第150章)下,這些土地契約已在1997年自動續期至2047年。 對於社會上關注到地政總署或須動用大量資源處理這些契約,政府已表明,可能會”透過立法方式一次過為大量同時期滿的地契續期”,此舉應有助釋除這方面的疑慮。 香港土地契約年期,早年分為 75 年、99 年以及 999 年三種批出,到後期港島及九龍市區的土地契約, 則統一為 75 年。

中原按 揭經紀董事總經理王美鳳表示,金管局調整最高按揭年期至 30 年前,有銀行曾批過 40 年的按揭,超過了 2047 年的土地契約限期。 她表示雖然目前地契到期而衍生的 按揭問題仍有模糊地方,但有信心港府能解決,而銀行按揭亦會觀察市場的趨勢,維持自身業務。 對此備受關注的話題,筆者認為2047 年後香港政治上何去何從暫時未有定論,政府現時對土地年期的政策仍存在很多未知數,未有實質對2047年地契之政策,所以現階段預期對按揭市場的影響並不大。 按揭借款因素主要依照客戶個人的供款能力,況且,30年的按揭年期雖則令2017年顯得較敏感,但預測銀行或客戶甚至可稍稍調低按揭年期至29或28年,而此舉對利息支出亦影響不大。

該單位於8月下旬開始租用,警方能及早破案,相信成功阻止騙徒利用上址行騙,減少其他受害人損失。 本港唯一永久業權地是位處中環的聖約翰座堂,其餘土地均是業權人向政府租借,年期一般分為50年、75年、99年和999年期,當中不少土地將於2047年到期。 2047大限是社會熱議話題,雖然還有一段時間,但的確要提早提醒政府,盡快公佈續期的協議,如果想了解更多樓盤咨詢,即上千居搜尋各區筍盤。 就以上例子而言,相信大眾也不必太擔心,政府定會考慮市民利益,不會貿貿然奪取土地持有者的土地,否則,可能會引起龐大的反對聲音。 第三,新批的土地契約(1985年5月27日至1997年6月30日)則不能超過2047年6月30日為止。

梁沛泓續稱,但處理2048至2050年到期的屋苑時,政府未必同樣再提供優惠條款,屆時可能調高地租,或者要求以補地價方式續期,即使分10至20年攤還,涉及款額也不少,所以購買這些屋苑要承受風險。 梁沛泓預計,政府會較大機會以優惠方式處理2047年到期的地契,可能會要求繳交較低地租續期,目的是不想社會有太大反對。 現時只有「千年契」物業不受「2047大限」影響,但中央政府、港府會否更改「千年契」物業的年期? 梁沛泓覺得不會更改,對此表示樂觀,並指出,港島有許多住宅物業是「千年契」,若果更改,市民反響很大,而且當局要遵守合同法,故延續現狀機會達九成。 其後,港島及九龍市區的土地契約年期劃一為75年,並容許該等契約續期,惟承租人每年須根據舊有的〈官契條例〉繳付重新評估的地稅。

由於政府在不同時期,以及因應不同地區,均批出不同租賃年期的土地,由50年去到999年不等,加上部份屬可續期、部份屬不可續期,故出現了不同的土地年期限制。 但由於英國政府堅持自己對土地有「擁有權」,故其後在1905年起改以「集體官契」 方式替新界地主作註冊,透過相關制度改為「土地借租」,同時也充公了找不到業權人的土地,歸入英國政府作為官地一部份。 雅片戰爭後,香港及九龍界限街以南,分別在《南京條約》及《北京條約》無條件割讓予英國政府,英女皇委派港督作為中間人來管治香港,因此港九土地的地主都由「英女皇」所持有。 港督協助批出土地予發展商起樓,都是以「土地租借權」的形式所批出。 土地業權主要分「永久業權」或「土地租借權」兩大類。 「永久業權」即土地由地主所擁有,由於他擁有土地,故可在土地上作出任何發展。

在1985年5月27日(《聯合聲名》生效之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間,當局按照《聯合聲明》附件三的規定,制定有關批出或出租土地的政策。 本港一般的批租土地的契約年期,不得超逾2047年6月30日,契約的承租人須繳付地價和名義租金至1997年6月30日,該日以後則須每年繳納租金,款額相當於相關土地應課差餉租值的百分之三。 至於在1997年6月30日前期滿的契約,亦可根據《聯合聲明》的規定續期至2047年,惟短期租約和特殊用途契約則除外。 2047年6月30日將會有大批土地契約到期,所涉及的地段數目、用途分項及權益份數等資料有待地政總署整理,預計有關整理工作於2021年起分階段完成。 至於在2047年6月29日或之前到期的土地契約,根據地政總署按土地註冊處提供的資料所整理的數據,目前有效並涉及一般商業/住宅/工業用途地段的土地契約,到期的年份最早為2025年。 由2025年至2047年6月29日,合共約有2,400個一般商業/住宅/工業用途的地段(按分段地段計算)的土地契約到期。

土地業權

即將踏入2021年,距離2047年只剩下短短26年,究竟2047大限是什麼呢? 案件由屯門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經深入調查及分析,警方迅速鎖定一個犯罪團夥,警方成功聯絡到一名扮作律師樓職員的騙徒,該名騙徒相約事主到尖沙咀一商業大廈單位,進行貸款手續及交收支票。 警方於本周三(8日)展開一連串的拘捕行動,在尖沙咀一商業大廈外,拘捕接洽事主的疑犯。 警方及後在上址一個約350呎的商廈單位內,拘捕一名男子。 警方在搜證期間,發現單位喬裝成律師樓,警方在單位檢獲大量虛構文件、證書、冒充律師樓職員的卡片、冒充律師樓的招牌。 警方於其他地方拘捕另一名男子,他涉及在案發最初致電給事主的角色。

2047按揭

日前,獲球隊斥8,300萬元興建的馬鞍山石門足球訓練中心,使用未滿一年政府已計劃約後收回,盡管該地短租合約與住宅性質不同,但反映政策強勢下,幾乎任何地塊都有機會成為政府目標。 因應社會各界提出的關注,政府重申目前已有清晰明確的政策,處理土地契約於期滿時續期的相關事宜。 政府當局並表示,會在適當時候作出安排,處理土地契約的續期工作。

根據政府於1997年7月公布的政策聲明,新的土地契約會以50年的年期批出,需補地價,並需每年繳納相當於該物業當日的應課差餉租值3%的租金。 此外,沒有續期權利的契約於期滿後可續期50年,惟短期租約及特殊用途契約除外。 7註釋符號代表短期租約的批給年期通常不超過5年,期滿後會按月或按季續租。 特殊用途契約包括康樂和加油站用途的契約,一般為期21年。 這兩項措施直接影響於2047年期滿或年期跨越2047年的土地契約。

金管局方面曾回應指,政府會有權批出2047年後的續期地契,銀行毋須調整按揭政策。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亦曾回覆立法會議員表示,政府全權酌情決定為地契續期50年而無須補繳地價,但業主須每年繳交租金。 其實,土地使用權有期限是合理的,即使中國內地也是有期限的,年期介乎20至70年。 在香港,土地契約年期是先前港英政府管治時期定下。

針對1997年6月30日到期的新界土地契約,也可續期50年至2047年6月30日為止,同樣是毋須補地價,卻要每年繳交相當於應課差餉租值3%的「地租」。 【香港樓市・999年地契屋苑】「2047大限」問題,一直是香港樓市的熱話。 今次就這個題目,分析政府續期做法外,還聚焦在「999年地契」(又稱千年契)屋苑,以及港島和九龍2048至2050年地契才到期的屋苑。

97年後,政府亦繼續批出土地達50年,去年賣出的地皮年期已達2066年,大大超越2047年。 當年中英就香港土地續期問題上既然已得到共識,土地屆滿後自動續期50年,現在土地屆滿問題亦只是一國兩制以內的事情,相信沒理由要製造矛盾,2047地契問題順利過渡機會較高。 另外值得一提,針對不同種類的土地契約,政府也要求承租人在批地時繳交地價以外,每年再繳交一筆「地租」或「地稅」。

以薄扶林花園為例,該土地契約於1931年批出,直至2006年期滿。 業主早於1995年去信政府求助,於是政府在回歸後,透過行政會議通過規定,住宅契約期滿後可免補地價,續租50年。 1997年前,有大部分新界的土地將於1997年屆滿,但是《中英聯合聲明》為這批期滿的土地制定了續期的權利,所有於1997年6月30日前期滿的新界土地契約,均可以續期50年,直至2047年6月30日。 近年開始,愈來愈多人開始討論「2047地契」問題,大限逼近,社會各界都躁動不安,究竟什麼是「2047地契」?

《仁聞報》內容包括港聞、財經專題、人物專訪、健康、教育、副刊、英文版以及專欄投稿。 緊貼時代步伐,開拓更多讀者來源,《仁聞報》於2017年2月從報章改以雜誌形式出版,務求令大眾能進一步接觸《仁聞報》。 超過10年冇去東平洲,今年56歲喇,想去行吓,先知道搞成咁,對香港政府嗰種殭硬化,重有乜嘢講?

自1843年起,政府批地的慣常做法都是向使用者批出土地契約,年期大多為75年或99年,但亦有少數土地契約的年期長達999年。 批租制度在香港回歸後大致維持不變,在1997年年中前批出的契約稱為”官契”,其後批出的稱為”政府租契”。 金管局於一二年九月起收緊按揭年期上限為30年,若銀行考慮地契直至二○四七年的有效年期,一七年七月起的最高按揭年期或會隨之收緊,市場對銀行未來部署及按揭客戶的影響,關注程度漸升溫。

金管局在平衡保安和方便性後,已要求銀行向客戶提供雙重認證登入選項,將在幾個月後檢討效果。 城大建築科技學部高級講師潘永祥相信政策不會劇變,雖然問題牽涉全港地契數量多不勝舉,預計最終會順利過渡;立法會議員姚松炎則指,現行酌情處理的做法存灰色地帶,需及早研究解決。 5.相關的規管法例為於1988年制定的《新界土地契約(續期)條例》(第150章)。 3.太古城的住宅發展項目的土地契約年期為999年便是其中一個例子。 一是供款人的年齡加上供款年期的總和,二是樓齡與供款年期的總和,現時普遍銀行對這兩項計算的上限都是70年。 舉例,35歲的李先生希望買入一個樓齡25年的單位,並計劃申請30年按揭貸款,以李先生的年齡加上供款年期為65年,樓齡加上供款年期是55年,故仍未超出上限,符合申請條件。

從以上看,銀行對於香港的地契續期問題大致是樂觀的,沒有過於保守;相信銀行亦會待明年接近7月時了解事情有否進一步發展才確定實質做法。 當年中英就香港土地續期問題既然已有共識,現在即使土地屆滿亦只是「一國兩制」以內的事情,相信沒理由要製造矛盾,2047年地契問題順利過渡機會較高。 75年的契約年期:香港島於1842年割讓予英國政府後,前殖民地政府初期根據英國政府的指示,在批出土地契約時把年期訂為75年。 1860年,在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南的地區被割讓予英國政府後,前殖民地政府繼續採用此做法。 有資深零售銀行家指回歸前曾面對過地契年期問題,從來沒有試過解決不了的問題,對按揭業務而言,當中只牽涉輕微的技術性及法律問題,銀行一直未有憂慮,同時不曾為此作特別部署。 他指出,一二年銀行界曾批出大量40年期按揭,該批按揭供款完結的為二○五二年,反映銀行不會就地契到期問題影響按揭政策。

地契到期政府收樓?2047年到期物業又會點處理?有冇相關個案?(點圖閱讀書摘)

雖然地租續約為政府的一貫做法,不過 2047 後的港地何去何從,他表示要視乎憲法的更改內容。 對於各界對 2047 年期限的地契問題,地政總署表示土地契約到期時,一般會按照現時做法,需要為土地繳交地租,以延續土地使用權,但是就部分超過 2047 年期 的地契,現時未有政策應對。 然而,筆者相信2047地契續期問題當可順利解決,事實上,2047到期土地牽涉數量眾多,以上揣測一旦屬實均對香港構成重大影響。 香港市況穩定對內地發展始終有利,相信最終以維持現狀及順利續期免補價的機會確實較高。

據經絡提供數據顯示,選用30年的客戶比例由2010年的26.5%,按年不斷攀升,至去年70.8%,今年上半年暫錄69%。 然而,銀行未因地契續約問題調整按揭年期,相信對市場屬利好消息,業主可繼續採用長還款期,以減輕供樓負擔,預料借足30年的個案將愈見增多。 【明報專訊】本港2047年將有大量地契到期,或會影響本港物業市場,引起外界關注。 金管局副總裁阮國恆昨大派定心丸,稱已接獲政府相關政策局的回覆,表明政府有權批出為2047年到期地契的續期,業界暫毋須調整其按揭政策。 政府有權為到期地契續期 阮國恆昨日出席銀公例會後表示,金管局早前去信政府反映業界對2047年地契續約事宜的關注,昨日接獲當局回覆,並已經將相關回覆轉達業界。

香港大部分物業的地契年期至2047年6月底,加上,金管局於2012年9月起收緊按揭年期上限為30年,因此,還剩四個月踏入2017年,市場紛紛揣測2047年地契政策之發展。 若銀行考慮地契直至2047年的有效年期,2017年7月起的最高按揭年期或會隨之收緊,市場對此的關注程度亦逐漸升溫。 不可續期契約(即沒有續期權利的契約)在期滿後仍可續期 50 年。 承租人無須補繳地價,惟同樣須按上文第(i)項就新批契約規定,由續期當日起每年繳納租金,款額相當於相關土地應課差餉租值的百分之三。 舉例來說,如相關土地已不再作原本批准的用途,該契約便不大可能獲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