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物業印花稅8大分析

市區重建局(市建局)成立目的是實施市區重建策略,首要目標是改善舊區居民的生活環境,更新舊區。 市建局有法律權力,它可以用賠償金來回收土地進行社區重建項目。 它亦可以用土地審裁處批出的金額來回購土地,但同時會以特惠津貼的方式給予業主賠償。 為鼓勵私營機構收購重建,《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在1999年通過,使擁有九成或以上業權的人士(如樓齡多於50年,只需擁有八成業權)可以向土地審裁處申請發出強制售賣令,以收購重建。

對一般買家來說,大家前往律師樓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律師多數會提醒你帶支票支付相關稅項,律師會協助代交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在2010年11月推出,基本是針對短炒的業主,如果業主在購入物業後三年內售出,就需要繳交額外印花稅,所以媒體經常說新盤「額印期鬆綁」,基本上是指簽訂買賣合約起計三年後,不需繳交額外印花稅的時期。 香港物業印花稅 任何以個人或公司名義,在2013年2月23日或以後取得的非住宅物業,均須按雙倍印花稅率(即表一:較高稅率「第1標準」)繳交「從價印花稅」。 個人名義買賣物業流程會先簽署臨時買賣合約,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對買家和賣家都有保障。

如先賣一層,再買,然後賣第二層,這樣都可退15%印花稅。 但要留意,如先賣第一層的買家撻訂,政府就會視換樓人士仍然有兩層樓未放賣,那麼便不能退稅。 罰款的減免可視乎個案的特殊情況而向上或向下調整。 舉例來說,若屬印花稅署進行審查時發現的逾期加蓋印花稅個案(即並非主動披露個案),上述公式並不適用。此外,如被發現再次或重複多次逾期加蓋印花,罰款會加重。

香港物業印花稅: 香港买房的印花税如何算

不過,只要在某段時間內賣走原有物業,便符合首次置業資格。 第一太平戴維斯估值及專業顧問董事總經理陳超國表示,名人先前以公司名義購買物業,之後可以以私人名義持有另一物業,繳交較低印花稅。 其次,在現時按揭保險計劃下,首置人士購入800萬元以下現樓,可申請最高9成按揭,首期不需太多便可上車。

香港物業印花稅

因此,在成交之前,買家最好要聘請律師作全面審查,以確定其財務狀況健康。 當購買由公司持有的物業時,律師需要代買家審查物業產權及被購公司財政狀況;所以購買公司物業的法律開支往往比直接購買物業更高。 而且長遠來就,買家要維持公司營運,同樣需要一定的費用支援。 香港物業印花稅 另外,如果准買家本身已持有住宅物業,可以將該物業“轉名”予父母、配偶、兄弟姊妹等親屬,那准買家便可以較低的第二標準稅率繳稅,只是轉名亦需按第二標準稅率付印花稅。 在香港,將物業內部轉讓予近親是一個合法途徑以購買物業和節省稅項。

香港物業印花稅: 買樓 印花稅 減免有計:「借人頭買樓」

在香港買賣住宅樓宇,除了要小心揀選適合自己及家人的物業外,就一定要清楚各類物業印花稅計算方法,因撇除基本買賣印花稅,近年政府為防止香港樓價急升,接連推出多項額外印花稅措施,以遏抑市香港樓市出現過熱情況。 Squarefoot把相關資料作整理,以幫助有需要人士作了解並認識各類印花稅計算方法,已有基本概念人士亦可温故知新。 由於政府的樓市辣招,令到已有香港物業的業主,想買入多一個住宅時,需要支付較貴的印花稅,劃一為樓價15%。 如果在有關協議下,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其非住宅物業換取另一個住宅物業,該交換協議須根據住宅物業的價值徵收「買家印花稅」,而該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會被視為買方。 香港物業印花稅 除非獲豁免,「買家印花稅」適用於2012年10月27日或以後就住宅物業所簽立的「買賣協議」或「售賣轉易契」,買方或承讓人為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即該人為物業的名義及實益擁有人)則除外。 除了從價印花稅,政府為了遏制短期炒買樓市的情況亦推出了額外印花稅。 若果物業買家在指定持貨期內出售或轉讓單位,便須繳付額外印花稅。

簡單來說,15%之印花稅只對名下持有多於一個住宅物業的業主產生影響,如名下持有之物業並無住宅的話,則無需理會。 通常在往律師行簽「正式買賣合約」時,律師會多給一份文件「法定聲明IRSD131」予買家簽署,作用是證明「自己沒有持有香港住宅物業」。 但如果購買本港住宅物業,並不符合上述條件的話,你就要支付「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即劃一15%的印花稅。 香港物業印花稅 舉例,如果你並不是香港人、或者你已持有一層香港住宅,但現在又想多購一層物業,你也要繳付較高稅階的稅項。 例如你購買一層300萬元的物業,你所需要繳付的印花稅就是「300萬元x15%」,也就是450,000元。

城規會審批香港分區的布局設計,包括土地用途及適宜在該等地區內建立的建築物類型的圖則。 任何獨立法體,不論是個人,企業或其他,本地人或外國人,都可以擁有或租賃香港境內的物業。 簡單例子1:A已有住宅物業,再向B買入另一住宅物業,樓價600萬,印花稅為600萬x15% 香港物業印花稅 = $90萬。 置業前,準業主普遍關心各類買樓支出,其中包括繁複的物業印花稅,本文將深入淺出把各項印花稅相關事宜,逐一拆解。

一紙信託書就可以證明該物業並不是屬於該有限公司,而是信託“包住”左。 信託的法律地位超然,你看下梅媽(梅艷芳母親和信託人HSBC的官司)就知。 居屋印花稅的計算與一般私樓物業無異,而因應大部分居屋買家照理為香港居民及首置客,所以只須按照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繳交印花稅。 供樓人士最大置業開支除了要支付印花稅,如果有使用按揭保險做高成數按揭,便要額外支付手按保費用,按揭保費屆乎1.15%至5.04%不等,由於市… 若你是香港永久居民同時名下並無任何住宅物業,你就能以相對低的稅率支付從價印花稅AVD(從價印花稅計算方式)。

差餉為每年車位租值估價的 5 %,而地租根據不同車位而異,通常是租值估價的 3 %。 另外,已擁有兩個物業的人,可能會考慮一下「兩細換一大」,慳稅之餘又可以換大屋,但世事那有「咁perfect」? 香港物業印花稅 整個退稅安排只限於「一對一」,即是你買樓時,本身只能擁有一個住宅單位。 如果你原本已持有兩個物業,就算你買了單位後,隨即將原有的兩個物業都賣出,亦不會獲得退稅。

香港物業印花稅: 香港印花稅的歷史

政府經已表示印花稅加徵只是暫時措施,未來有需要時將會檢討成效。 根據規定,買賣雙方以及任何使用該文書的人皆須共同及個別負上繳納從價印花稅的法律責任,不論是以第一標準或第二標準稅率計算。 換言之,不論是否另訂不同的協議,在法律上,買賣雙方及任何使用該文書的人有相同的責任就可予徵收印花稅的文書繳納從價印花稅。 然而,若果任何人純粹使用物業文書以查證該物業的業權,則不會被視作須負上法律責任繳付印花稅。 2016年,香港政府為了冷卻樓市,增加了所有住宅買賣的印花稅,但根據買家個人情況不同,徵收印花稅的標準亦不同。

若該住宅物業由任何以個人或公司(不論在何地註冊)名義,於2010年11月20日至2012年10月26日取得,並在取得後24個月內轉售,均須繳額外印花稅。 若住宅物業在2012年10月27日或之後取得,轉售期限延長至36個月。 額外印花稅稅率由10%至20%不等,按物業轉讓前的持有期而定,於基本印花稅外加徵。 香港物業印花稅 要留意的是,額外印花稅只適用於在2012年10月27日或以後獲取的住宅物業。 另外,如果原有買家提名自己的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接受住宅物業權益或把住宅物業轉售或轉讓予近親,則可獲豁免繳納額外印花稅。

這個情況的從價印花稅稅率為15%,買家印花稅稅率為15%。 近親共同持有住宅物業,乃是常見情況,近親所指的是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夫妻,有時因為資產上需要進行調配,令持有業權者退出或加入,如加入的業權擁有者本身又有物業,印花稅應如何計算呢? 簡單來說,首先擬定業權變更的受者是否近親關係,如果是的話,印花稅以業權轉讓的比率並以基礎印花稅計算。 例如丈夫將50%業權轉讓給妻子,那印花稅就是樓價的50%再根據金額以上表方法計算。 而當首次買入住宅或稱首次置業時,可基於上述資料計算,這也同時適用於任何類型物業,包括住宅,工廈,商廈,車位,地舖。 不同之處在於進行第二次購置物業的情況,當持有一個或多個住宅物業的情況下,再購置住宅物業則需以買入價之15%作為從價印花稅,但此情況只適用於住宅。 由購買屋苑連車位的這個議題,引伸出同一份文書購多於一個單位又怎辦?

  • 不過一樣要小心買家撻訂,以致自己未能在1年限期內成功出售舊物業,變相要硬食15%賣家印花稅。
  • Cordells亦已於2013年6月向法案委員會作口頭報告。
  • 任何在2016年11月5日或以後簽立以買賣或轉讓住宅物業的文書,除獲豁免或另有規定外,均須按新的稅率繳付「從價印花稅」,稅率劃一為物業的售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的15% 。
  • 第三,一般首置人士除了買一、二手私人住宅外,還可以選擇抽新居屋、二手居屋,但當然,資助房屋對「首置」要求更為嚴謹。

如果您正在考慮在香港買賣物業,在簽訂任何臨時買賣協議之前,請務必就您的印花稅責任尋求法律和稅務建議。 幫助改善社會平等:如果房屋所有權不僅限於超級富豪,還可以幫助縮小貧富差距。 使更多的人可以擁有房屋的一種方法是為也是香港永久居民的首次購房者提供更便宜的印花稅。 但陳超國續稱,要預先繳交15%印花稅,賣出舊物業後,向稅務局申請退稅,並提交相關買賣文件,讓稅務局審核,通過審核後,就會向申請人退回部分稅項,數額是已繳交印花稅跟舊物業稅項的差價(15%-舊物業稅率)。 按照首置定義,相關人士不可持有任何本港物業,但其實有一種情況是例外的。 若果本身已經擁有一個物業,但之後再買多一個物業,理應不算是首置人士。

),是稅的一種,是對契約、憑證、書據、賬簿及權利許可證等文件徵收的稅種。 納稅人通過在文件上加貼印花稅票,或者蓋章來履行納稅義務。 不過需要注意部分屋苑車位,只限出租予該屋苑住戶,投資回報可能受到限制。 買家可以透過查冊看車位業權,了解該車位是否能夠自由出租予任何人。 香港物業印花稅 有興趣的買家可以透過代理行、住宅屋苑告示板、網上平台三方著手,尋找心儀車位,亦可比較附近車位的成交及租賃紀錄,以作價錢參考。 非住宅物業價格 $21,739,130 以上,印花稅由8.5% 減為 4.25%,估計這幅度的遞減會也對該類型物業的格價有利。

額外印花稅須在加蓋從價印花稅相同的期限加蓋,即在買賣協議簽立日期後30天內,若過期繳付,可被罰多達10倍須繳付稅項。 直到2014 年,政府再通過條例,落實加強額外印花稅,並於 2012 年 10 月 27 日起生效,當中調高了額外印花稅稅率,另延長了須繳納額外印花稅的物業持有期 (延長至3年),新稅率一直沿用至今。 如非首置客,稅率便高達15%;另外非香港永久居民及本地或海外公司,更要繳付15%的買家印花稅,因此,稅款最高可達300萬元。 但是,通過“公司股份轉讓”運作,陳先生只須繳付2萬塊印花稅(0.2%稅率),稅款大幅削減150倍,省稅力度令人歎為觀止。 由於通過轉讓公司股份的形式進行物業買賣只須繳付0.2%的印花稅,相比起買家以個人名義購入物業,有時候可節省15%的買家印花稅及15%的從價印花稅。

除了上面提到的“直系親屬轉讓”,還有很多買家以“公司股份轉讓”的方式,成功節省數百萬元的印花稅。 新聞上頻頻見諸報端的“公司股份轉讓”成交案例,證明這確實是一個可行的省稅管道。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香港物業印花稅 支持希望進入房地產階梯的首次購房者:當房地產市場以緩慢且易於管理的速度增長時,更多人可能更容易實現房屋所有權,尤其是對於第一次拼命試圖進入房地產階梯的房主。 在香港,同時也是香港永久居民的首次購房者有資格支付便宜得多的印花稅。

」事實上,香港法例並無雙倍印花稅(Double Stamp Duty,DSD)的名稱,而DSD一般是指「從價印花稅」在標準稅額與「首置印花稅額」之間的差額。 在香港買樓,除了繳付首期外,林林總總費用亦不「嘢少」,其中最「肉赤」的當然是「現兜兜」繳付的印花稅,當中金額隨時貴過全屋大裝修! 香港物業印花稅 明明是奉行簡單稅制的香港,買樓賣樓的稅項卻如此多! 令你不禁大叫:「阿媽我好亂呀!」究竟現行多款置業印花稅有甚麼分別? 【按揭貼士】擔保人的三大注意事項 所謂「擔保人」,是指當買家財政上不足以應付物業按揭時,便會依靠另一位較具財政實力人士協助擔保上會。

若任何一方未能完成交易,可依據臨時買賣合約追討賠償。 厘,置業人士宜把握加息前的低息機遇,鎖定低息按揭計劃入市節省供樓開支。 有見及此,美聯及經絡提供「置低息/高成數按揭雙優惠」,讓準買家可把握超低息及高成數雙重按揭優惠輕鬆入市。 證券交易印花稅:是從普通印花稅中發展而來的,屬於行為稅,即每一筆股票交易成交時皆徵收;亦屬雙向稅,即對買賣雙方同時計征。 香港物業印花稅 基本稅率為0.4%,基金和債券交易不徵收印花稅。 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印花稅法印花稅屬憑證稅,而憑證之種類繁多,並非各種憑證均需貼用印花稅票,故稅法採列舉式規定,僅規定應稅之憑證始應繳納印花稅。

欲了解更多信息或檢查您是否有資格獲得印花稅豁免,請在簽訂任何臨時買賣協議之前,向香港特別行政區稅務局諮詢並就您的印花稅責任尋求專業的法律和/或稅務建議 。 立法會於2014年2月27日制定了《特別印花稅》,自2012年10月27日起追溯生效,以最大程度地減少投機性房地產投資,因為購房者購買住宅房地產的目的是在短時間內轉售以獲取利潤。 這種類型的投機性房地產投資有時被稱為“房屋倒賣”。 香港物業印花稅 總體而言,儘管印花稅會大大改變購置房產的成本,但似乎香港市民對印花稅的接受程度是合理的。 對於希望在其第一個住宅物業上登上階梯的香港永久居民而言,尤其如此,因為這類購房者有資格支付按原先較低的稅率計算的明顯較低的印花稅率(參見AVD稅率表2)。 但是,最近在2016年引入了針對非住宅的印花稅,這引起了一些企業的關注。

舉例單位連車位價格600萬元的話,買家只需支付600萬X3%,相當於180,000元的「從價印花稅」便可以。 舉例,如果丈夫買入的單位為300萬元,而丈夫本身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且買樓前並沒有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他在簽署「轉讓契約」時,提名太太持有物業,而太太成為唯一持有物業的人士。 如果太太並沒有持有物業,丈夫要先支付「從價印花稅」,即「300萬元X1.5%」,相當於45,000元。 之後在提名太太成為唯一持有人時,只需繳付100元印花稅便可以。

綜合以上,換言之,所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公司如購買住宅物業,皆需要繳納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由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總共30%的印花稅。 2016年11月4日起,從價印花稅稅率調升至劃一15%,令「雙倍印花稅」實際上已不止多徵一倍稅額。 不需要, 稅務局訂明,在有關住宅物業的「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或「轉易契約」上增加/刪除原有買家的近親名字,可獲豁免。 由於臨時買賣合約是「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 ,取得物業日期由2018年12月1日計起,距離2019年7月15日的沽出日期,超過6個月但在12個月以內,因此稅率為15%。 部份人可能會問,本身持有工商鋪、海外物業、或車位,究竟在條例下,會否視為物業一部份,在購入香港住宅時需要繳付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而非較低稅階的「從價印花稅」。

),非香港永久居民及所有公司購買香港住宅,除了繳付一般印花稅,亦需繳付15%的買家印花稅。 當局同時將額外印花稅的稅階提高,並把適用期延長至三年:買入後首半年內出售單位的稅率增至20%;半年至一年為15%;一年至三年為10%。 香港物業從價印花稅是劃一稅率,為15%,按交易金額收取。 若獲豁免或另有規定(例如香港永久居民於同一文書內購買不多於一個住宅物業時,名下沒有住宅物業),才可按從價印花稅(第2標準)(即豁免雙倍印花稅)收取。 從價印花稅(第2標準)是累進稅率,分為1.5%至4.25%數級,按交易金額收取。 最低印花稅率是100港元,最高印花稅率是4.25%,若果超過2174萬港元的有關交易也是以4.25%課稅。

所謂「從價印花稅」,即根據買入的樓價釐定,由買家負責繳付的稅項。 任何形式的物業買賣都需要繳交從價印花稅,稅額就會視乎樓價。 只要你係香港永久居民並且沒有持有任何住宅物業都可享用以下印花稅率。 香港物業印花稅 另外樓換樓人士只要簽臨時買賣合約買樓後12個月內出售原有住宅物業便可向稅局申請退還部分印花稅。 一般律師樓可以代辦退稅,須時大概一至兩個月左右。

根據《印花稅條例》(第117章),「印花稅」包括「從價印花稅」、「額外印花稅」和「買家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稅率由10%至20%不等(按物業轉讓前的持有期而定),於買家印花稅和從價印花稅外加徵(如適用)。 取得住宅物業的時間例子2010 年 11 月 20 日或之後取得,並在24 個月或以內,以確認人身分轉售(俗稱「摸售」)的住宅物業交易。 如物業是在2010 香港物業印花稅 年 11月 20 日至 2012 年10 月26日期間取得。 2010 年 11 月 20 日或之後取得,並在36 個月或以內,以確認人身分轉售(俗稱「摸售」)的住宅物業交易。 如物業是在 2012 年10 月27日或之後取得按不同的物業持有期繳付額外印花稅,限6個月內出售,稅率為20%,超過6個月到12個月為15%,超過12個月到36個月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