額外印花稅ssd必看攻略

假設黃先生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他和配偶張女士,在2016年12月1日以800萬元聯名購入一個住宅物業,但張女士並非香港永久性居民。 他們在香港沒有擁有其他住宅物業,就要按第2標準稅率計算,款額為300,000元(即800萬元x 額外印花稅ssd 3.75%)。 這是由於住宅物業是由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和姊妹)共同購入,他們在香港均沒有擁有任何其他住宅物業,而其中一人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合乎有關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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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即超過36個月)購買和持有財產的財產所有者將不受特別印花稅(SSD)的影響。 每當個人或公司購買財產然後在短時間內將其轉售時,都必須繳納特別印花稅(SSD)(有關價格,請參見下表3)。 對“房屋翻轉者”徵收印花稅會阻止房屋翻轉活動,這意味著房地產市場的上漲速度更加可控。 額外印花稅ssd 幫助改善社會平等:如果房屋所有權不僅限於超級富豪,還可以幫助縮小貧富差距。 使更多的人可以擁有房屋的一種方法是為也是香港永久居民的首次購房者提供更便宜的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ssd: 根據《印花稅條例》(第117章)就某類文件徵收稅款,就住宅物業所簽立的買賣協議或售賣轉易契及訂立租約易加徵「印花稅」

2010 年 11 月 20 日或之後取得,並在24 個月或以內,以確認人身分轉售(俗稱「摸售」)的住宅物業交易。 原業主於2018年10月以592萬元買入單位,是次持貨剛滿三年禁售期,賣方不需支付額外印花稅(SSD),物業期間帳面升值28%或164萬元。 在2018年2月20日之前,住宅和非住宅物業的最高邊際BSD率均為3%。 額外印花稅ssd 從2018年2月20日開始,住宅和非住宅物業的BSD費率有所不同。 在2018年2月20日或之後購買住宅物業的最高邊際BSD率為4%。 但澳洲各州對各類文書(即書面文件)和相關交易徵收印花稅。

2005年4月20日,若干州或領土的財政主管宣佈,他們要在近五年內逐步取消部分印花稅。 2021年2月24日,港府頒佈新一年度《財政預算案》,預告政府為增加收入,或將提高股票印花稅至0.13%。 中央促多省政府盡量於本月推措施令經濟更快回復正軌;內地今天五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下調15點子超預期。 此外,美國總統拜登可能於未來幾周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通電話。 韓國在2016年發生一宗恐嚇醫美手術失誤,一名25男慘被放血30分鐘後致死,但醫療人員以有其他手術為由,置之不理,而主治醫生更直接下班,最後醫院院長及醫生護士都被控告。

之後如果你在2011年9月25日以600萬元沽出,你所需要繳付的「額外印花稅」就是「600萬元X10%」,相當於60萬元。 原因是你會跌入「2010年11月20日-2012年10月26日」中「超過6個月-不超過12個月」的範圍內,故需要按成交價徵收10%的稅項。 假如你在2010年11月21日簽署了「臨時買賣合約」,購入一層200萬元住宅物業,之後在2010年12月3日簽定了「正式買賣賣合約」,並在2011年1月15日正式簽署「轉讓契約」收樓。 額外印花稅ssd 然而,雖然措施成功擊退炒家,但卻同時令自住業主擔心沽貨後再入市時,需要受制於額外印花稅期限,而更不敢輕舉妄動沽貨,大大削弱了市場的流動性。

額外印花稅ssd: 香港印花稅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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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過雖然在這個過程上,買家可以豁免「額外印花稅」,但承接物業後就需要受制於「額外印花稅」了。
  •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廢止或撤銷或在其他方式下未予履行(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額外印花稅的人士可於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後 2 年 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額外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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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業持有期以公曆月計算,即由某月的某一日至下一個公曆月的前一日為一個月。
  • 如聯名不是長命契而是分權,額外印花稅以業權份數計算。
  • 必須留意的是,由於首置客購買物業,同樣需要繳付從價印花稅,只是稅率較底,因此並無法完全退回全數15%,而是會扣取新一筆首置從價印花稅後,再補回差價。
  • 其實在銀行按揭角度上,銀主盤的按揭都是以正常做法,不會扣減按揭成數或增加按揭利率。

其實筆者也深明,政府當年推出辣招的原意是為樓市健康發展及廣大市民著想。 但隨著最近疫情反覆,加上港府推出的「保就業」資助將於本月底完結,不排除會有更多企業需要現金周轉以避免結業,若倒閉潮出現,會令最近已飆至16年新高的失業率進一步惡化。 即買樓或轉名以臨約計開始日期,賣樓也是以臨約計終止日期,兩個日期需要相隔最少3年才可免SSD,除非符合上述所說的豁免條件。 即買樓或轉名以臨約計開始日期,賣樓也是以臨約計終止日期,兩個日期需要相隔最少3年才可免SSD。 額外印花稅ssd 例如,如果一手居屋最初估價為580萬元,售價為480萬元,印花稅估值則定為500萬元,政府就會以此金額計算印花稅。 政府計算一手未補地價居屋的印花稅估值,是定於最初市值估價與售價之間,意味實繳稅項會高於以售價計算的印花稅。 如先賣一層,再買,然後賣第二層,這樣都可退15%印花稅。

只要買家在購入單位後36個月內出售該單位,就要支付最高達棲價20%的額外印花稅,市場亦將這36個月稱為禁售期。 若你是香港永久居民同時名下並無任何住宅物業,你就能以相對低的稅率支付從價印花稅AVD(從價印花稅計算方式)。 從價印花稅英文是Ad Valorem Stamp Duty,簡稱AVD,是物業轉讓時必須繳交的一種物業印花稅。 其稅率會因應買家的情況而有所不同,簡單可分為首置印花稅以及非首置印花稅兩種。 由1992年1月31日開始,住宅物業買賣協議須按與不動產轉易契相同的稅率繳付印花稅。 在買賣協議按上述規定加蓋印花後,有關的物業轉易契只須繳付定額印花稅$100。

遺產受益人出售或轉讓其繼承自離世者遺產,就是根據遺囑、無遺囑繼承法律或生存者取得權而取得的住宅物業,可豁免繳納「額外印花稅」。 要知道自己要交幾多買樓印花稅,首先要認清物業類型。 如果屬於住宅單位,買樓印花稅亦會受多種因素而變化,例如是否首次置業、物業持有年期等。 買家印花稅從物業交易金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準)徵收15%(於買家印花稅和從價印花稅外加徵,如適用)。 額外印花稅ssd 任何非香港永久性居民 若代表自己行事 ,及任何公司,其所取得的住宅物業會被徵收買家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向所有住宅物業繳收,若該住宅物業由任何以個人或公司名義取得,於 2010年11月20日至2012年10月26日內取得,並在取得後24個月內轉售;或 於2012年10月27日或之後取得,並在取得後36個月內轉售。

在推出升級SSD的同時,政府同時推出辣招第二式「買家印花稅」,希望遏止炒風。 此招針對非香港永久居民及公司買家,他們於購買住宅物業時,除了要繳付一般印花稅,亦要再繳付樓價15%的買家印花稅。 首先,先了解一下「額外印花稅」是甚麼,額外印花稅是政府為了遏制短期炒賣,降低樓價升幅而設定的「辣招」,亦是住宅印花稅的一部分。 它是指在購入後36個月或以內轉售的任何價值的住宅物業需要交稅,如有關物業持有6個月或以內,稅率為20%;如有關物業持有超過6個月但在12個月或以內,稅率為15%;如有關物業持有超過12個月但在36個月或以內,稅率為10%。

在二手未補地價居屋方面,印花稅的計算方法和私樓印花稅一樣。 如果是首置人士,根據政府的第2標準稅率計算,印花稅率為2.25%,稅項為78,750元(350萬元X 2.25%)。 由於有關物業是在 2012 年 10 月 27 日前取得,並於取得物業的 24個月後才把該物業轉售,因此,無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申請可以電子或紙張方式提交,延期最長可至首份合約簽立日期後3年。 申請及加蓋印花程序,請參閱《加蓋印花的程序及註釋》買賣合約及樓契加蓋印花程序(IRSD120)。 最後提提大家,香港政府為了防止炒家入市「摸貨」短炒,在2012年10月27日起,針對任何在買入後36個月內出售的住宅單位徵收額外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ssd 如果賣家持有住宅6個月或以內,需支付20%的額外印花稅,超過6個月至12個月或以內的,額外印花稅為15%,而超過12個月至36個月或以內的則為10%。 ),非香港永久居民及所有公司購買香港住宅,除了繳付一般印花稅,亦需繳付15%的買家印花稅。

有人認為,當按這種方式使用印花稅時,它會減慢家庭的流動性,由於額外的費用而阻止人們搬家,從而房地產市場可以以較慢和更易於管理的方式增長,並得以安居樂業。 印花稅於買賣雙方正式完成所有簽約程序,落實物業成交之後繳交。 由於樓宇交易涉及的契約文件十分複習,律師會代會處理妥善及打釐印,而同時將會向印花稅署繳交釐印費及印花稅。 香港政府為打擊樓市炒賣風氣,因此勒令規定所有持有一項物業或以上的非首置客人士,購買物業時,必須繳交樓價15%的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SSD)自2010年11月20日實施後,已屆滿十周年,此辣招見證了香港的「一個年代」。 猶記得金融海嘯後,大量熱錢流入本港導致樓價高企,炒風尤其熾熱,故此政府推出SSD冀消弭短期炒賣風氣。 其後,政府亦陸續推出加強版SSD、BSD及DSD,以及多次推出收緊按揭措施等冀遏抑樓市炒賣。 如該物業仍未過SSD期限,必須在簽定臨時買賣合約及買賣合約時,列清楚由哪一方負責支付額外印花稅,以免有爭議。 必須留意的是,由於首置客購買物業,同樣需要繳付從價印花稅,只是稅率較低,因此無法完全退回全數15%,而是會扣取新一筆首置從價印花稅後,再補差價。

不過實際上如何預先計算好一手居屋印花稅估值,作為買家,是無法確切知道的。 房委會會在買家選購居屋單位後,才會提供印花稅資料,於文件直接列出居屋的最初市值、印花稅估值、按不同稅率計算的印花稅金額等。 如果住宅物業由一名香港永久性居民及一名非近親的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以聯權或分權方式共同購入,不論該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所佔物業的業權比例,均須就該物業的總購入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繳納「買家印花稅」。 以公司名義購買住宅,當作投資物業論,故須支付15%稅項,同時要支付15%買家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ssd ,合共須繳30%稅。 另外,換樓人士如於買入物業(以買賣轉易契日期起計)6 個月內,出售其唯一的另一個住宅物業,其後便可向稅務局申請退還部份印花稅(相當於新舊印花稅差額)。 如果物業跌入「額外印花稅」範圍內,在期限內由其後人接受遺產,在法律上可豁免「額外印花稅」,同時也可獲豁免「從價印花稅」。 如接受遺產者在承繼遺產後的「額印」期限內沽售物業,也可不用繳交「額外印花稅」,但卻不會獲豁免「從價印花稅」及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當時規定,買入住宅物業6個月以內沽出,稅率為成交價的15%,如買入住宅物業持有超過6個月,但在12個月或以內沽出,稅率為10%;如買入住宅物業持有期超過12個月,但卻在24個月或以內沽出,稅率為5%。 計算方法是用「物業交易價格或市值」乘以「稅率」來釐定。 措施推出後,不少昔日加入短炒的炒家都決定不再入市,部份則表示購入物業會作中長線持有,故很短時間內「摸貨」已絕跡。

不需要, 稅務局訂明,在有關住宅物業的「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或「轉易契約」上增加/刪除原有買家的近親名字,可獲豁免。 「額外印花稅」是對物業買賣協議和售賣轉易契所徵收的稅項,利得稅則是按交易利潤而徵收的稅項,兩者是分開及不同的稅負。 如有關交易已構成行業或是屬生意性質,即使已繳付「額外印花稅」,賣方仍須就他從交易中所賺取的利潤繳納利得稅。 額外印花稅ssd 就「額外印花稅」而言,臨時買賣合約是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 當買方在 2010 年 11 月 20 日前已訂立臨時買賣合約購入住宅物業,他會被視為在 2010 年 11 月 20 日前已取得有關物業,不論他在何時將物業轉售,也無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SSD額外印花稅的人士可於被取消後兩年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額外印花稅」。 為了壓止短炒的風氣,政府於年前推出額外印花稅的措施,稅項針對的是住宅物業。 若業主於購入物業後6個月內出售物業,須繳交成交價的20%作為稅款,若在超過6個月至12個月以內出售物業,須繳交15%作為稅款,若在超過12個月至36個月以內,須繳交10%作為稅款。 額外印花稅ssd 樓市自2008年金融海嘯後反彈,二手樓價由谷底反彈升勢凌厲,背後跟不少炒家加入市場有關,他們慣於以「速戰速決」的方式買樓,旨在買入後短時間內提價沽出。 這類在簽署「轉讓契約」前已經沽走,以「確認人身份」轉讓,俗稱「摸貨」的物業買賣,加劇了樓市升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