額外印花稅詳細攻略

額外印花稅 內容大綱

買家選購了單位後,房委會才會提供印花稅估值的資料,到時買家才能從估值去計算實際印花稅。 2020年施政報告公佈,由2020年11月26日起,買入非住宅物業(工廈、商廈、商舖及車位)撤銷雙倍從價印花稅,跟隨較便宜的第2標準稅率計算。 美聯物業住宅部行政總裁(港澳)布少明認為,過去兩年經濟環境轉差,若遇上資金壓力需要沽貨套現,但又要付辣招稅,因此,政府應優先撤銷SSD,最低限度也應該縮短辣招期。 現時絕大部分換樓人士都會先買後沽,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反而窒礙市場換樓鏈,該稅項亦應考慮作出調整。 從價印花稅英文是Ad Valorem Stamp Duty,簡稱AVD,是物業轉讓時必須繳交的一種物業印花稅。 其稅率會因應買家的情況而有所不同,簡單可分為首置印花稅以及非首置印花稅兩種。 另外,如果準買家本身已持有住宅物業,可以將該物業「轉名」予父母、配偶、兄弟姊妹等親屬,那準買家便可以以較低的第二標準稅率繳稅,惟轉名亦需按第二標準稅率付印花稅。 根據條例草案,住宅物業在半年內轉手,「」稅率為15%;半年至一年內轉手,稅率為10%;一年至兩年之內轉手,則要交5%。 任何人如對印花稅署署長(署長)作出的評稅感到不滿,可向地方法院提出上訴,有關上訴須於評稅日期起計1個月內向地方法院司法常務主任提出。 經評定的印花稅須在上訴前繳付,除非印花稅署署長同意延期繳付全部或部分印花稅(但須繳付未獲准延期繳交的印花稅),或法庭另有命令,則屬例外。

  • 簡單例子1:A已有住宅物業,再向B買入另一住宅物業,樓價600萬,印花稅為600萬x15% = $90萬。
  • 其他物業買家,包括所有非香港永久居民、非首次置業或換樓人士,又或是以公司名義購置單位的買家,自2016年11月4日後,無論購買的物業樓價是多少,都需要劃一繳付15%從價印花稅。
  • 不管怎樣,買家在購入英國物業後除了首期外的最大支出,就是印花稅了。
  • 對於希望在其第一個住宅物業上登上階梯的香港永久居民而言,尤其如此,因為這類購房者有資格支付按原先較低的稅率計算的明顯較低的印花稅率(參見AVD稅率表2)。
  • 所以在轉名前可先向不同銀行查詢有關單位的估價,可選擇其中最低的估價作參考,去決定最終的單位定價,注意盡量不要低於市價的20%,否則有很大機會被稅局追回差價。
  • 由1999年4月1日開始,物業轉讓印花稅將根據代價款額或價值的確實金額計算,而非用以往調高至最接近的$100後才計算的方式。

另外,換樓人士如於買入物業(以買賣轉易契日期起計)6 個月內,出售其唯一的另一個住宅物業,其後便可向稅務局申請退還部份印花稅(相當於新舊印花稅差額)。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SSD額外印花稅的人士可於被取消後兩年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 為了壓止短炒的風氣,政府於年前推出額外印花稅的措施,稅項針對的是住宅物業。 若業主於購入物業後6個月內出售物業,須繳交成交價的20%作為稅款,若在超過6個月至12個月以內出售物業,須繳交15%作為稅款,若在超過12個月至36個月以內,須繳交10%作為稅款。 由於趙先生在 2010 年 11 月 20 日(即「額外印花稅」的生效日期)前取得有關物業,因此,他在 2010 年 12 月 20 日簽署臨時買賣協議以出售該物業時無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根據稅務局的資料,就算物業跌入「額印盤」,如果提名近親接受該物業權益,類近交易可以豁免「額外印花稅」,但仍要繳交「從價印花稅」。 跟「從價印花稅」及「買家印花稅」略有不同,「額外印花稅」是旨在阻止買家在短時間內沽出物業,而需要徵收的一項稅項,但法律上卻沒有訂明應該由業主或買家所支付。 如果準買家看中了「額印盤」,在跟業主議價後,就必須在簽定臨時買賣合約及買賣合約時,列清楚由哪一方負責支付「額外印花稅」。 由於臨時買賣合約是「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 ,取得物業日期由2018年12月1日計起,距離2019年7月15日的沽出日期,超過6個月但在12個月以內,因此稅率為15%。

額外印花稅: 物業類型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買方可於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後 2 年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買家印花稅」。 即使以確認人身份轉售物業(俗稱「摩貨」)也須繳付額外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 在未實施額外印花稅前,在樓花期內轉讓一手物業,即以摩貨方式轉售單位,是一種常見的炒賣方式,不過到現在這種炒賣方式已幾乎不存在。

額外印花稅

如該物業仍未過SSD期限,必須在簽定臨時買賣合約及買賣合約時,列清楚由哪一方負責支付額外印花稅,以免有爭議。 如一個人「擁有」某住宅物業的實益權益,或佔有該物業的任何份額的業權,他會被視為擁有該住宅物業。 因此,即使物業是以受託人名義持有,他仍會被視為擁有該住宅物業。 如某人簽立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購入物業時,亦會被視為該物業的實益權益擁有人。 如加蓋印花的期限是在《2014年印花稅(修訂)條例》刊憲日期(即2014年2月28日)之前開始,買家印花稅須在修訂條例刊憲之後的30天內(即2014年3月31日前)繳交。 額外印花稅 詳情請參閱《 印花稅署釋義及執行指引》〝證券借用及借出交易〞,申請手續請參閱 《證券借用寬免-修訂程序》[ U3/SOG/PN06B ] 。 任何在 2016年11月5日或以後簽立以買賣或轉讓住宅物業的文書,除獲豁免或另有規定外,均須按新的「從價印花稅」稅率繳付「從價印花稅」,稅率劃一為物業的售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的15%。 必須留意的是,由於首置客購買物業,同樣需要繳付從價印花稅,只是稅率較低,因此無法完全退回全數15%,而是會扣取新一筆首置從價印花稅後,再補差價。

假設你購買的物業價值為700萬,你則需預留樓價的3.75%,即26.25萬作買樓印花稅之用。 這些物業印花稅看似複雜,計算方法與條件又各有不同,難免令首置新手不知如何入手。 其實買樓印花稅的多寡主要被4大因素所影響,只要清楚了解這些因素就能輕易了解自己需要預留多少印花稅開支。 打算上訴的納稅人如要申請延期繳交印花稅,必須在評稅日期起計14天內,書面向署長提出。 額外印花稅 申請書上須載明他有意提出上訴,並提出足夠的保證(通常是銀行擔保),以擔保他的申請。 任何人可以要求印花稅署署長(署長)對一份文書應否徵收印花稅及要支付的印花稅款額提出意見,但須繳付$50裁定費。 幫助阻止投機性房地產投資:投機性房地產投資或“房屋倒置”會導致房地產市場過熱和迅速升級,投資者在短時間內購買和出售房地產以獲取快速利潤。

猶記得金融海嘯後,大量熱錢流入本港導致樓價高企,炒風熾熱。 香港樓宇買賣中,最常見以及最基本的印花稅,即為「從價印花稅」。 顧名思義,即為樓宇買賣過程中,依從樓價價值而得出的印花稅。 作者簡介:姚俊龍是美聯金融集團財富管理總監, 香港大學機械工程系學士, 於2014年榮獲「香港財務策劃師學會/南華早報財務策劃師大獎」. 從業逾10年, 集保險方案及理財策劃於一身,一站式為客戶提供全方位服務。

額外印花稅: 計算印花稅(物業)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廢止或撤銷或在其他方式下未予履行(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從價印花稅的人士可於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後2年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從價印花稅。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廢止或撤銷或在其他方式下未予履行(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買家印花稅的人士可於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後 額外印花稅 2 年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買家印花稅。 這改變了先前的條例,非住宅物業的從價印花稅須於售賣轉易契的簽立日期後30天內繳付。

反觀,期內二手住宅註冊金額共錄約2.94萬億元,較前十年約2.11萬億元,大升約39%,表現宗數明顯背馳。 以「美聯樓價指數」計算,現時最新報163.44點,較未推出SSD前、2010年10月錄得的82.89點,十年間累積上升約97%,升幅接近1倍。 印花稅假期本應在2021年3月31日結束,但因為政策推出後成績驕人,2020年疫情期間樓價不降反升,所以後來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 額外印花稅 然後於2021年7月1日開始,印花稅起徵點由下調至25萬,直至9月30日印花稅假期結束為止。 疫情過後,相信移民潮仍然會持續,而且於英國置業的情緒應該會升溫。 一個人若是代表自己行事,即他/她是物業的名義及實益擁有人。

額外印花稅

會的,如置業後於3年內出售部份業權,便以該部分業權價值計算SSD稅。 舉例,樓價800萬,出售一半業權,SSD便以400萬樓價計算額外印花稅。 夫妻用50/50聯名持有一個物業,先把物業轉讓給其中一方;另一方手上沒有持有任何物業回復首置客身份後,再買入住宅單位。 夫妻各持有一個物業,先把物業轉讓給其中一方;另一方手上沒有持有任何物業回復後,再買入住宅單位。 若買家聲明自己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並代表自己行事,須在刊憲日期兩個月內提交相關文件(即在2014年4月30日或之前)。 額外印花稅 法人團體從相聯法人團體取得或轉讓住宅物業或非住宅物業,可獲寛免從價印花稅(前提是,受讓方於2年內不會成為其夥伴)。 《2012年印花稅(修訂)條例》頒布,於《2014年印花稅(修訂)條例》通過並於2014年2月28日刊憲,對2012年10月27日起取得之物業有追溯效力。 《2018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在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刊憲成為法例。 此修訂條例旨在透過實施兩級制利得稅率,自2018/19課稅年度起降低法團及非法團業務首二百萬元應評稅利潤的稅率。

應繳付的「」金額為 650,000 元,即 650 萬元的 10 % 。 舉例,如果丈夫在2012年10月27日後,作價300萬元購入一層住宅物業。 這個物業直至2015年10月26日也會受制於「額外印花稅」,但期限內他打算提名自己太太接受物業權益,這種情況下丈夫及太太均不需繳交「額外印花稅」,但需否交「從價印花稅」則視乎太太本身有否持有物業而定。 之後如果你在2011年9月25日以600萬元沽出,你所需要繳付的「額外印花稅」就是「600萬元X10%」,相當於60萬元。 原因是你會跌入「2010年11月20日-2012年10月26日」中「超過6個月-不超過12個月」的範圍內,故需要按成交價徵收10%的稅項。 然而,雖然措施成功擊退炒家,但卻同時令自住業主擔心沽貨後再入市時,需要受制於額外印花稅期限,而更不敢輕舉妄動沽貨,大大削弱了市場的流動性。 由於當時政府錯判形勢,認為市場尚有炒風,故在2012年10月進一步加辣,對持有物業時間的要求及稅項進一步上調,「額外印花稅」期限拉長至三年,稅率也同步上升。

若不是代表自己行事,即他/她是代表第三者的實益擁有人。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 章),就該地段上進行的建築工程的有關圖則及詳圖,得到建築事務監督的批准。 不準確的資料或可降低你的信貸評分,甚至可能是詐騙活動的徵兆。 因此,一旦發現報告內有不準確的資料,便應盡早作出修正。 額外印花稅 當你的信貸報告出現變動時能即時通知你,減少因身分被盜而導致的財務損失。 信貸報告是你的個人信貸助理及守護者,透過報告中的財務紀錄及相關產品服務,助你全面了解和保障自己的信貸狀況及健康 。

紀惠集團行政總裁,資深地產投資者,縱橫樓市30多年,集團在本港持有物業市值總值逾百億元。 近親的定義為夫婦、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子女。 另外,祖父和孫兒不當作近親,但如父母已離世,則可向稅局申請當近親論。 同時,由於工商舖物業租金已大致喘定,租金回報相對較穩定,故今次政府新措施將特別對舖位及工商物業最見受惠。 額外印花稅 工商舖市場「減辣」後,將為希望出售物業套現周轉或趁低自置物業的用家或投資者減低財務壓力。 【施政報告2020】撤銷非住宅物業雙倍從價印花稅,並於11月26日起生效,受惠物業包括工廈、商舖、寫字樓及車位,業界預期此舉有助用家或外來資金入市。

如任何「附加額外印花稅」未能於限期前繳付,亦可處以最高達10倍須繳付的「附加額外印花稅」稅款作為罰款。 印花稅署可以追討民事債項的方式向所有責任方追討任何欠繳的「額外印花稅」和適用罰款。 就「額外印花稅」而言,印花稅署會按一般解釋接受有血緣關係者、有半血緣關係者,及有夫婦關係、領養或繼養關係的人士,作為提名人、轉售人或轉讓人(以屬何者為準)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或姊妹。

就「額外印花稅」而言,物業持有期以公曆月計算,即由某月的某一日至下一個公曆月的前一日為一個月。 在上述例子,何先生持有有關物業剛好是 6 個月,所以「額外印花稅」的適用稅率是 15 % 。 應繳付的「額外印花稅」金額為 975,000 元,即 650 萬元的 1 5 % 。 由於有關物業在 2012 年10 月27 日前取得,並在取得後 24 個月後才出售或轉讓,因此無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特別值得一提,「額外印花稅」針對就是一個物業在限期內轉讓時,需要繳付的一種稅項。 但稅務局也提出了幾種很特殊的寬免,其中一種就是「提名近親」或「近親轉讓」。

不過要注意,印花稅是以物業原有價值計算,而所有居屋均是以政府折扣價值出售,計算居屋印花稅時需要先翻查居屋物業原有價值,否則資金不足,即會措手不及。 如果被發現瞞報,會因濫用政策而被罰款5千英磅,且會被追回印花稅差額。 如果張先生於購入物業後連續居住於英國達183天,張先生便會成為英國居民。 因為成為英國居民,張先生可申請退回£7,000的海外買家額外印花稅。 如果張先生並非首次購房人士,便需繳付額外3%的印花稅,總成本由1.2萬磅急升至2.25萬磅。 額外印花稅 又如果張先生作為非首次購房人仕,並於2021年年底才完成物業交易,他便不再受惠於印花稅價期,需繳付的總印花稅會提升至2.5萬磅。 不少移英的香港人會在移民前買樓,或者會在到步後過一段時間後才買樓。 不管怎樣,於英國置業不像香港置業般大家都駕輕就熟,買家在購入英國物業後除了首期外的最大支出,就是印花稅了,所以本文為大家講解一下英國印花稅的徵收及最新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