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苑雖鄰近地鐵站,但每次都要上/落一百多級樓梯,方便與否,見仁見智。 第三十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由召集人於開會前十日以書面載明開會內容,通知各區分所有權人。 順景大廈 第十七條 住戶於公寓大廈內依法經營餐飲、瓦斯、電焊或其他危險營業或存放有爆炸性或易燃性物品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保險金額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十、管理負責人:指未成立管理委員會,由區分所有權人推選住戶一人或依第二十八條第三項、第二十九條第六項規定為負責管理公寓大廈事務者。 九、管理委員會:指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住戶若干人為管理委員所設立之組織。 受僱於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之管理服務人員,違反第四十四條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廢止其認可證或停止其執行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業務三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或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第四十六條 第四十一條至前條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及管理服務人員之資格、條件、管理維護公司聘僱管理服務人員之類別與一定人數、登記證與認可證之申請與核發、業務範圍、業務執行規範、責任、輔導、獎勵、參加訓練之方式、內容與時數、受委託辦理訓練之機構、團體之資格、條件與責任及登記費之收費基準等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順景大廈: 強制檢測
荔景邨共有7座舊長型(第七型徙置大廈)的公共房屋,始於1975年入伙(註:荔景邨7座第七型大廈較為特別,早在入伙前已設有樓名),樓齡逾45年歷史,樓宇至今尚未有重建計劃,本邨亦為葵青區內現存最舊公屋,葵盛西邨緊隨其後;建築物分別為第1及2座,第3及4座與第5至7座。 然而,2022年2月10日或之後曾經檢測呈陽性結果的人士,包括衞生署已記錄的核酸檢測陽性個案、已向衞生署申報的自行快速抗原測試陽性個案,以及正接受強制檢疫的人士,就毋須按強制檢測公告規定進行檢測。 順景大廈 區分所有權人因故無法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得以書面委託配偶、有行為能力之直系血親、其他區分所有權人或承租人代理出席;受託人於受託之區分所有權占全部區分所有權五分之一以上者,或以單一區分所有權計算之人數超過區分所有權人數五分之一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輔導或委託專業機構輔導第一項之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辦理報備。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除第二十八條規定外,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之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為召集人;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喪失區分所有權人資格日起,視同解任。 無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或無區分所有權人擔任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時,由區分所有權人互推一人為召集人;召集人任期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依規約規定,任期一至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四、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三、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前項公寓大廈之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不能通過檢測,或其功能有明顯缺陷者,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得報請主管機關處理,其歸責起造人者,主管機關命起造人負責修復改善,並於一個月內,起造人再會同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辦理移交手續。 前項以外之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違反第四十五條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廢止其認可證或停止其執行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業務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或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第五十一條 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違反第四十三條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予停業、廢止其許可或登記證或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其未依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領登記證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許可。 三、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違反第六條規定,主管機關受理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請求,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 起造人於召集區分所有權人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前,為公寓大廈之管理負責人。
住戶違反前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並要求其回復原狀。 住戶違反第二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並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第五十九條之一 直轄市、縣 (市) 政府為處理有關公寓大廈爭議事件,得聘請資深之專家、學者及建築師、律師,並指定公寓大廈及建築管理主管人員,組設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 順景大廈 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或建築業者,不得將共用部分,包含法定空地、法定停車空間及法定防空避難設備,讓售於特定人或為區分所有權人以外之特定人設定專用使用權或為其他有損害區分所有權人權益之行為。 前項公寓大廈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規約前,以第六十條規約範本視為規約。 第五十三條 多數各自獨立使用之建築物、公寓大廈,其共同設施之使用與管理具有整體不可分性之集居地區者,其管理及組織準用本條例之規定。
順景大廈: 地點被納入強檢 元朗西菁街牡丹金閣
四、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無正當理由未執行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五款至第十二款所定之職務,顯然影響住戶權益者。 第三十五條 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前條會議紀錄,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 第十條 順景大廈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八、住戶:指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承租人或其他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而為專有部分之使用者或業經取得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 前項決議之會議紀錄依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後,各區分所有權人得於七日內以書面表示反對意見。
第十二條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七、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指區分所有權人為共同事務及涉及權利義務之有關事項,召集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舉行之會議。 港島區包括柴灣環翠邨怡翠樓、石塘咀皇后大道西 539 號和發大廈、柴灣富欣花園 7 座、鰂魚涌海灣街 4-6 號嘉榮大廈、香港仔興和街 1-3 順景大廈 號萬景樓、跑馬地雲暉大廈 C 座及柴灣富景花園 7 座。 政府就強制檢測公告刊憲,要求在上月26日至今日期間,曾身處40個指明場所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在明日或後日接受強制檢測。 至於須接受強制檢測的人士,必須按相關強制檢測公告進行核酸檢測,而不能使用快速抗原測試,以符合公告要求。 此外,除非持有醫生證明書證明因健康原因而未能以鼻腔和咽喉合併拭子樣本進行檢測,否則須接受強制檢測的人士不能遞交深喉唾液樣本以符合強制檢測要求。
政府已在各區設立流動採樣站,便利他們根據強制檢測公告的要求接受強制檢測。 即使是已經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的人士,亦必須接受上述強制檢測。 人民力量於2015年8月7日公佈為新界西11個公共屋邨及居屋屋苑的99個單位進行驗水的驗水結果,結果顯示早於1975年已建成的荔景邨樂景樓的一個單位鉛含量,是每公升22微克,較世衞標準的每公升10微克超出一倍以上。 順景大廈 由於荔景邨(包括由麗瑤邨、祖堯邨及瑪嘉烈醫院一帶),過往未取消電話地區字頭時是跟九龍地域的「3」字區域,居民早已根深柢固,在寫地址時常常把荔景、葵芳等寫成九龍荔景、九龍華景山莊、九龍華員邨等並不罕見,但這其實是錯誤的,因為電話公司只是商業機構。
- 然而,2022年2月10日或之後曾經檢測呈陽性結果的人士,包括衞生署已記錄的核酸檢測陽性個案、已向衞生署申報的自行快速抗原測試陽性個案,以及正接受強制檢疫的人士,就毋須按強制檢測公告規定進行檢測。
- 港島區包括柴灣環翠邨怡翠樓、石塘咀皇后大道西 539 號和發大廈、柴灣富欣花園 7 座、鰂魚涌海灣街 4-6 號嘉榮大廈、香港仔興和街 1-3 號萬景樓、跑馬地雲暉大廈 C 座及柴灣富景花園 7 座。
- 第十四條 公寓大廈有前條第二款或第三款所定情形之一,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重建時,區分所有權人不同意決議又不出讓區分所有權或同意後不依決議履行其義務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
- 一、應依規定類別,聘僱一定人數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認可證之繼續性從業之管理服務人員,並負監督考核之責。
第二十四條 區分所有權之繼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閱覽或影印第三十五條所定文件,並應於繼受後遵守原區分所有權人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之一切權利義務事項。 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九日修正施行前,領得使用執照之公寓大廈,得設置一定規模、高度之管理維護使用空間,並不計入建築面積及總樓地板面積;其免計入建築面積及總樓地板面積之一定規模、高度之管理維護使用空間及設置條件等事項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順景大廈 前項之住戶如為區分所有權人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命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於判決確定後三個月內不自行出讓並完成移轉登記手續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聲請法院拍賣之。 第二十條 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定期將公共基金或區分所有權人、住戶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費用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情形公告,並於解職、離職或管理委員會改組時,將公共基金收支情形、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印鑑及餘額移交新管理負責人或新管理委員會。
順景大廈: 設施
第二十三條 有關公寓大廈、基地或附屬設施之管理使用及其他住戶間相互關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以規約定之。 第二十一條 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或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已逾二期或達相當金額,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 公共基金應設專戶儲存,並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如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交付信託者,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交付信託。
港島方面,柴灣的山翠苑翠琳閣、杏花邨27座;半山區堅尼地道9A號御花園2座;灣仔的莊士敦道22號York Place、活道28號萃峯;西營盤的均益大廈3期B座、第三街202號毓明閣2座;筲箕灣的東濤苑曉濤閣、東熹苑逸熹閣。 順景大廈 如任何人士在強制檢測呈陽性,將和其他透過核酸檢測或自行快速抗原測試而申報所發現的陽性個案以同樣方式處理,其隔離安排(以及其同住人士的檢疫安排)與其他陽性個案沒有分別。
於1980年代揭發的26座問題公屋醜聞,使香港房屋委員會發現全港共577座公共屋邨出現問題,當中包括荔景邨風景樓、和景樓及明景樓,這些大廈混凝土強度低於標準令樓宇結構有問題,承力牆結構不足以承受樓宇負荷,所以這些大廈需要作大型維修工程更換鋼筋及混凝土。 四、有隔牆之共用牆壁,依第二款之規定,無隔牆設置者,以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區分範圍為界,其面積應包括四周牆壁之厚度。 第三十四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作成會議紀錄,載明開會經過及決議事項,由主席簽名,於會後十五日內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之。 二、公寓大廈外牆面、樓頂平臺,設置廣告物、無線電台基地台等類似強波發射設備或其他類似之行為,設置於屋頂者,應經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設置其他樓層者,應經該樓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第三十一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行之。 順景大廈 召集人無法依前項規定互推產生時,各區分所有權人得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臨時召集人,區分所有權人不申請指定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指定區分所有權人一人為臨時召集人,或依規約輪流擔任,其任期至互推召集人為止。 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拒絕前項公告或移交,經催告於七日內仍不公告或移交時,得報請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命其公告或移交。 第九條 各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對建築物之共用部分及其基地有使用收益之權。 悅麗苑在荔景山路東邊的山坡上,共有4座樓宇,由王歐陽(香港)有限公司設計,在1981年的居者有其屋第一期發售,是香港最早期的居屋屋苑之一。 由於屋苑建於山上,需上/落過百級樓梯以接駁交通,對行動不便或推嬰兒車的住客造成不便。
順景大廈: 地點被納入強檢 元朗西菁街牡丹金閣
管理委員、主任委員及管理負責人之任期,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之規定,任期一至二年,主任委員、管理負責人、負責財務管理及監察業務之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一次,其餘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 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未規定者,任期一年,主任委員、管理負責人、負責財務管理及監察業務之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一次,其餘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 出席區分所有權人之人數或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未達第三十一條規定之定額而未能成立管理委員會時,起造人應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會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