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印花稅不可不看詳解

如物業持有期為6個月或以內,稅率為15%; 如物業持有期超過6個月但在12個月或以內,稅率為10%; 如物業持有期超過12個月但在24個月或以內,稅率為5%。 當兩個或以上的税務管轄區對某一納税人的同一項收入或利潤同時擁有税收司法權並向其徵税時,便會產生雙重課税的情況。 雙重印花稅 政府早前宣布進一步放寬社交距離措施,由本月5日起食肆每枱人數增至最多8人,今日(19日)起食肆晚市堂食更延長至晚上12時,宴會活動人數上限亦提升至120人。

另外,如果準買家本身已持有住宅物業,可以將該物業「轉名」予父母、配偶、兄弟姊妹等親屬,那準買家便可以以較低的第二標準稅率繳稅,惟轉名亦需按第二標準稅率付印花稅。 買賣雙方以及任何使用該文書的人須共同及個別負上繳納「額外印花稅」的法律責任。 然而,任何人(該文書的簽立人除外)純粹使用物業文書以查證該物業的業權不會被視作須負上法律責任繳付印花稅。 政府在二○一三年引入雙倍印花稅時,物業市場出現過熱的跡象,交投暢旺、價格飆升,因此當時有必要遏抑非住宅物業的需求,令物業市場平穩發展。 雙重印花稅 由於受經濟下行及疫情不明朗等因素影響,非住宅物業的售價和成交量在過去一段時間已顯著回落,需求有所縮減。 香港已修訂法例,由1998年4月1日起,加入航運收入互惠課税寬免安排的條文,使香港的航運公司能在訂有類似互惠課税寬免法例的地區,得到税務寬免。 同時,我們與沒有訂立互惠課税寬免法例的地區,磋商有關航運收入的雙重課税寬免安排,以及與一些雖然訂有互惠課税寬免法例,但仍屬意訂定雙邊協定的地區進行磋商。

雙重印花稅: 重點8: 持有非住宅、海外樓、車位 = 視作香港住宅?

如有關交易已構成行業或是屬生意性質,即使已繳付「額外印花稅」,賣方仍須就他從交易中所賺取的利潤繳納利得稅。 在上述情況下,甲先生是在24個月內將部分物業的業權轉讓予乙女士。 由於乙女士並不是甲先生的近親,有關豁免「額外印花稅」的條款並不適用。 雙重印花稅 因此,甲先生在轉易契中加入乙女士成為其中一位承讓人,須按照代表轉讓予乙女士部分物業業權的代價款額繳納「額外印花稅」。 買賣雙方應在協商後在臨時買賣合約及買賣合約訂明由那一方(買方或賣方)繳付「額外印花稅」。

印花稅署的地址及收款時間加蓋印花的櫃位服務程序(U3/SOG/PN02)印花稅署收到加蓋印花申請及所需文件與付款後,會發出印花證明書或在文件上加蓋印花。 有關計算方法,有部份律師樓會以先全個樓價計算印花稅,再按比例(即指賣出的業權百分比)向買方收取﹔亦有部份律師樓會先按比例(指賣出的業權百分比)來計算樓價再從而計出印花稅。 利嘉閣FB PAGE及利嘉閣在此提供的資料只供閣下參考,本公司並無採取任何步驟核實有關資料是否合乎實際情況。 若因錯漏而引致任何不便或損失,利嘉閣FB PAGE及利嘉閣概不負責。

雙重印花稅: 【sea To Sky驗樓】最大單位開箱! 買家申請發展商plan又觸礁? 附影片

然而好事多磨,一項獲得廣大民意支持的政策,竟然遭立法會百般阻撓及拉布,以致遲遲未能完成立法。 其實,阻撓辣招的議員不是代表大財團利益,就是為反對而反對,尤其是今次提出「先審議,後訂立」的修訂,更是強人所難,陷當局於被動。 眾所周知,調控樓市必須靈活變通,因應市場轉變而迅速作出調整,為了確保政策的效力及公信,「先訂立、後審議」乃應有之義。 雙重印花稅 正如市場人士指出,議員提出的「先審議,後訂立」會令雙辣招變成無牙老虎或廢招,為投機者提供可乘之機,增加樓市的不確定性。 同時,郭炳江表示對於梁振英政府在土地供應上推出措施的努力,予以認同;應該給予更多時間,觀察他施政的成效,包括政府設立的多個委員會陸續發表的報告,以及明年一月份發表的施政報告。

  • 【施政報告2020】是份施政報告中,有關對樓市帶來即時影響的措施,就是撤銷非住宅物業雙倍從價印花稅,並於明天(11月26日)起生效,受惠物業包括工廈、商舖、寫字樓及車位,業界預期此舉有助用家或外來資金入市。
  • 然而好事多磨,一項獲得廣大民意支持的政策,竟然遭立法會百般阻撓及拉布,以致遲遲未能完成立法。
  • 交印花稅,又稱打釐印,物業轉讓涉及契約文件,以證明業權誰屬, 打釐印的目的,是要為文件確立法律效力,以得到法律的保障。
  • 起初稅務局不打算作出規管,由於他們強調徵收「印花稅」是以「文書」作為基礎,但其後在傳媒壓力下,政府最終需要修例,並規定就算只用一份文書,但當中購入多於一個單位,也需要按較高稅階的15%「新住宅從價印花稅」來繳付稅項。
  • 要避免踩地雷,就要留意土地註冊處的記錄了,如果買家早前試過撻訂,後來買入新物業時,未完成好撻訂程序,就不算是首置身份,仍需要先付15%辣稅。
  • 土地難求,施政報告只說10年建47萬個單位,而不是每年建4.7萬個單位,理由是從今年開始至2018年,特區政府最多只能建8萬個公屋單位,再加6.8萬個私人住宅單位,總數僅14.8萬個,平均每年不足3萬個。

須繳付的「額外印花稅」金額為 600,000 元,即 300 萬元的 20 % 。 有關物業是在 2010 年 11 月 19 日以後取得,並於取得物業 12 個月後但 24 個月內把該物業轉售,「額外印花稅」的適用稅率為 5 % 。 須繳付的「額外印花稅」金額為 90,000 雙重印花稅 元,即 180 萬元的 5 % 。 何先生是在 2012 年 3 月 10 日轉售該物業,他持有該物業超過 6 個月但不超過 12 個月,「額外印花稅」的適用稅率為 10 % 。 應繳付的「額外印花稅」金額為 650,000 元,即 650 萬元的 10 % 。

雙重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special Stamp Duty

除非出售物業的臨約簽署日期早於新買入物業,那就不需繳付15%,否則仍需付首置印花稅。 但要留意,若接手物業的新買家突然撻訂,那換樓人士需要即時補交15%印花稅的差價。 雙重印花稅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買方可於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後 2 年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買家印花稅」。

雙重印花稅

第1標準第2部稅率相當於2016年11月5日前適用的「從價印花稅」的第1標準稅率。 任何在2020年11月26日或以後簽立以買賣或轉讓非住宅物業的文書的「從價印花稅」將會以第2標準稅率徵收。 今日梁振英政府面對土地短缺,有人認為10年建47萬個住宅單位不夠。

當然,部份人為免在遺產繼承上引起不必要的麻煩,很多人買樓時已傾向用「長命契」,即所謂「聯權共有」的方式來持有物業。 假如如果兩夫婦共同以「長命契」形式持有物業的話,雙方的業權及權益是一樣的,當其中一方去世,物業權益會自動轉移至其他聯權持有人身上,變相無須處理遺產承辦的問題。 雙重印花稅 如果有突發事件發生,而令行程受影響,有哪家保險公司的旅遊保險會是保障最全面,賠償金額最高呢? ▲買樓 或租樓,只要一涉及私人屋苑,不論是樓齡達數十年的老牌屋苑,或剛入伙新樓,亦需支付由屋苑製定的管理費。

除樓價優惠外,如買家不接受新地會會員的優惠折扣,可選擇發展商送贈、等值於約樓價4%的傢俬禮券;發展商亦會為買家提供最高70%印花稅額的過渡性貸款;和最高樓價兩成的第二按揭服務。 如選用540天及900天成交期的買家,如欲提前完成交易,則可獲現金回贈1%至4%不等,視乎所選付款辦法及何時提前完成交易。 雙重印花稅 選用540天成交期及買樓價600萬元以上單位的個人名義買家,也可享有長達約一年的先住後付優惠。 自從2013年的雙倍印花稅和2016年的永久性居民買入第二個住宅劃一提升至15%後,單人名買樓成為了主流。 沒有物業的買樓名額是珍貴的,用聯名契長命契的方式持有物業買少見少。

雙重印花稅: 重點3: 怎樣為之「沒有住宅物業」?

由於有關物業在 2012 年10 月27 日前取得,並在取得後 24 個月後才出售或轉讓,因此無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另外,換樓客如果買入新物業時,未有出售舊物業,亦需要繳付15%的印花稅。 不過,按法例規定,如果在買入新物業後6個月內,出售其舊有物業,則可以申請退還部分印花稅項,以稅務局批核為準。 由於該住宅物業在 雙重印花稅 2012 年 10 月 27 日之前已取得,因此,他無須就該項交易繳納「買家印花稅」。 中原(工商舖)董事總經理潘志明認為,寬免有關雙倍印花稅,買家只需繳付4.25%印花稅,倒回至2013年水平,將對2,000萬元或以下細價工商舖物業起帶動作用,更會吸引以往鮮有入市工商舖的買家進場成為生力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