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名印花稅5大好處

非常感謝 80 後樓巿投資小天后 Lucy, 樓巿掌門人, 她與我分享了一些詳盡有用的資料. 申請人須在提交申請書時繳付手續費 (現時為港幣2,850元)。 申請即使不獲批准,或申請人擬撤銷申請轉讓業權,已繳交的手續費概不發還。 即使居屋未補地價,但業主之後想轉讓業權,包括除名、轉名及加名,均須先向房委會取得同意,房委會將酌情批核。 除名印花稅 而轉名除名過程,一般毋須補地價,但涉及索取房委會及銀行等相關機構的授權。 另外,持有人亦可將聯權共有人轉為分權共有,通過律師樓以文書處理,藉通知方式由一名聯權共有人將通知送達其他聯權共有人。 因此,業權共有人不可以個人身分獨享物業的權益,各共有人的唯一權益就是與其他共有人共同擁有物業。

假如是直系親屬轉讓住宅物業,可以豁免額外印花稅、雙倍印花稅及買家印花稅,但仍要按一定規則繳付舊印花稅,同時亦需由轉名一刻重新計算額外印花稅期限。 如近親轉讓的單位仍有按揭,轉讓後申請按揭時,要求會與一般的按揭申請一樣,需交上收入證明等文件,銀行亦會安排壓測。 因此仍有按揭的物業近親轉讓時,要考慮買方是否能有能力通過壓測。 除名印花稅 另外如物業買入後,在 36 個月內放售,原本需要付「額外印花稅」,但因為政府將近親轉讓視為近親之間的資產處理,不當買賣,故可豁免額外印花稅(原可高達樓價的 20%)。 不少人在買樓後,會透過內部轉讓的方式,來避免購買第二層物業時的印花稅開支,或增加按揭成數,而「近親轉名」就是其中一個合法的途徑來節省稅項。

除名印花稅: Table 3: 香港額外印花稅(ssd)價格

除此之外,倘若送贈者破產,送贈契或出現業權問題,部分銀行為管理風險,一律不批核送贈日期起計 5 年內的物業按揭,因此難於上會。 如果是近親之間的內部轉讓,稅局一般會視之為資產處理,可獲寬減印花稅,例如以首置印花稅稅率 (第2標準稅率) 計算,亦可豁免額外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是對物業買賣協議和售賣轉易契所徵收的稅項,利得稅則是按交易利潤而徵收的稅項,兩者是分開及不同的稅負。 除名印花稅 如有關交易已構成行業或是屬生意性質,即使已繳付「額外印花稅」,賣方仍須就他從交易中所賺取的利潤繳納利得稅。 在上述情況下,甲先生是在24個月內將部分物業的業權轉讓予乙女士。 由於乙女士並不是甲先生的近親,有關豁免「額外印花稅」的條款並不適用。

  • 但是,最近在2016年引入了針對非住宅的印花稅,這引起了一些企業的關注。
  • 在長命契下,因所有聯名人被視為擁有整項物業,只要其中一名聯名人財困,便有機會所有聯名人業權都被拖累,共同承受惡果。
  • 另外,如單位有未供完按揭,程序更加複雜,因為銀行要考慮擔保人的利益才會批出授權,因此業主最好委託律師處理。
  • 各類文件的加蓋印花的期限均有所不同,一般由2天至30天不等。
  • 如在未過罰息期轉讓物業,因為要重造按揭,需要先還款,因此銀行會視為提早還款,會被罰息以及退回現金回贈。

根據Q房網綜合統計數字,今年首7個月,內部轉讓個案佔整體二手成交超過一成;單計7月份,有關個案繼續增加,佔整體二手成交升至16% 。 筆者認為,這個現象反映業主對後市審慎樂觀,希望在「甩名」後尋找最佳時機,以首置客的身分再度置業。 【置業攻略】2021香港買樓FAQ 無論你的全部固定收入或是部分固定收入來自內地,理論上都可以用於申請香港銀行的按揭。 但審批方面,相對會比較嚴謹,建議申請之前詢問銀行或找按揭專… 其實無論是分權或者長命契都好,將來轉為你一人,則是近親轉讓。

除名印花稅: 住宅印花稅種類

以聯名或個人名義持有物業的人士,可透過內部轉讓(出售)的方式,將持有物業的業權轉名給近親,例如父母、兄弟姊妹、配偶、子女等。 「近親」的關係容許他們在業權轉讓時,豁免15%的買家印花稅,而只是按一般的物業印花稅繳稅。 完成業權轉讓(「除名」)之後,該人士就可恢復「未持有物業」的身分,倘若之後再度入市,可節省高達15%的「辣招」稅。 對於有意在香港置業的人來說,將物業內部轉讓予近親是一個合法的途徑來購買物業和節省稅項。 港府自2013年實施雙倍印花稅和2016年起對購買多個物業的業主收取15%的從價印花稅以來,就有許多聯名契約的業主相繼除名。 這個做法讓他們回復「首置身分」,再考慮入市時,就可以避免高達15%的額外印花稅。 聯名物業現有兩種方式,一種為分權共有,另一種為聯權共有(又稱為長命契)。

任何可予徵收印花稅的文書但未被加蓋適當印花,不得在任何法律程序中被收取為證據,這裡提供更多有關未加蓋印花及不足代價的資料。 為讓買方及賣方盡早知道「額外印花稅」的應付總金額,當印花稅署認為有關代價款額不足,有關補充「額外印花稅」的評稅會在收到該加蓋印花申請後的 40 天內發出。 買賣雙方以及任何使用該文書的人須共同及個別負上繳納「額外印花稅」的法律責任。 然而,任何人(該文書的簽立人除外)純粹使用物業文書以查證該物業的業權不會被視作須負上法律責任繳付印花稅。 如果物業現時為聯名二人持有,將由聯名一方賣給另一方,第一方的原物業持有人可以回復首次置業身份。 有了首次置業身份就可以用較平的第二標準稅率買新的物業。 當擁有一層物業之後,時機成熟時,業主就可能會打算再次入市作投資,而甩名就是最快可以重獲首置身份的方法。

除名印花稅: 按揭查詢

而過去以聯名方式持有物業的家庭,如有意再購買單位,往往亦會先行以家屬轉讓方式,將物業改以一人持有。 據了解,近期更有業主先將原來以聯權擁有的物業,先改為分權擁有,再行轉讓,以進一步節省稅費支出。 如換樓客現以聯名方式持有第一個單位,可採用轉名或除名恢復首置的身份,再購買新單位以避免繳交15%的雙倍印花稅。 不過,就算樓宇轉名,亦需要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的一個月內,繳交印花稅。 在推出升級SSD的同時,政府同時推出辣招第二式「買家印花稅」,希望遏止炒風。 此招針對非香港永久居民及公司買家,他們於購買住宅物業時,除了要繳付一般印花稅,亦要再繳付樓價15%的買家印花稅。

除名印花稅

【香港樓市】置業是不少人的目標,作為人生大事之一,不少夫婦或家人會選擇以聯名的方式購買物業,而形式可分為分權共有及俗稱長命契的聯權共有兩種,當中各有各好處。 有讀者問,物業除名或轉名時,若以「送贈」形式進行,即以零樓價轉讓業權,能否豁免或減免印花稅? 除名印花稅 其次,夫婦的首置名額應有所限制,如夫婦間有任何一人擁有住宅物業,另外一方即使不持物業,也不再享有首置資格。 始終,首置優惠應只提供予具居住需要者,而男女一旦結成夫妻組織家庭,理論上若任何一方擁有住宅,即可滿足其居住需要,故不應再被視作為首次置業人士。

即使二人互相擔保對方物業按揭,可獲得的總貸款額亦會較二人單名不需擔保、各自借貸為低。 根據現時的法制,丈夫可以一直重覆這個動作──購入物業再轉讓予妻子──那麼丈夫就可永續首置身分,每次置業都免卻辣招稅。 相比15%辣稅,適用於首次置業的印花稅稅項僅為1.5%至4.25%,如果是樓價200萬元或以下的物業,更只需支付100元釐印費。 無論你是饋贈或是買賣方式做轉名,都是需要支付印花稅的。 我們可以協助閣下處理,看看如何節省印花稅,請與我們聯絡。

  • 有關爭產的新聞甚至成為娛樂版頭條,成為花生友的吹水題材。
  • 這些變化包括制定新的特別印花稅(SSD)以阻止房屋倒置的立法,以及針對非香港永久居民和/或多個財產所有人的更高的從價稅(AVD)稅率(買方印花稅或BSD) ,也是非住宅物業交易的新AVD費率首次。
  • 假設A和B以長命契方式持有物業,如A過身,業權便全歸B。
  • 根據房委會現行政策,轉讓業權必須以不涉及金錢代價的轉讓契據形式辦理 (破產個案除外)。
  • 近年來, 牛B姨也常常被想要買樓的朋友問及“近親轉讓”的詳情.
  • 在一項物業轉易的交易, 印花稅 一般由買方支付;但有時候,發展商為吸引買家買新樓,或會提供印花稅代繳優惠,但要留意該優惠是直接扣減樓價,或是以折實樓價後去計算。

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 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意味下手買家需要一次過full 除名印花稅 pay,大大削弱購入該項物的誘因。 一般而言,送契樓售價低於市價,除非單位類別於大廈內已碩果僅存;否則,賣家恐要割價求售。 買家只需要上田土廳查冊,假若物業以送契方式進行,業權負擔一欄中,代價會顯示「0」或「Nil」。

如聯名物業除名,印花稅是用物業估值的一半去計算印花稅。 如轉名是一轉一,印花稅便要用物業估價全數去計稅。 只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之間的買賣才可以用回舊印花稅,避免新的15%稅。 除名印花稅 不過,政府稅局必須要申請人提交相關文件證明關係才能用會低稅,例如出生紙證明兄妹關係。 用近親買賣方式甩名需要買下其他業權和其剩餘的按揭,需要重新計算一次供樓壓力測試。

根據房屋條例,單位除在首次售出日期起計兩年後,經第二市場轉售,或已繳付補價外,是不可自由轉讓物業業權的。 但在特殊情形下,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 可根據個別情況酌情批核業權轉讓之申請。 而未補地價的居屋業主,若想將單位由長命契改成「分權共有」,也並不需要先補地價。 另外,如單位有未供完按揭,程序更加複雜,因為銀行要考慮擔保人的利益才會批出授權,因此業主最好委託律師處理。 除名印花稅 在長命契下,買賣和銀行按揭必須要由所有共有人簽署才有效,但與物業其中一個共有人是家中長者,與他們不良於行甚至身體上無法去簽署文件,就有可能令到家庭無法有效地活用資產去進行買賣或銀行按揭。 而如聯名人遇到財務問題,被債主入稟追討,需要被銀行收樓,或被財仔入紙申請破產,在分權共有的情況下,只得該位聯名人的業權會受到影響。

按揭方面,參考銀行一般做法,即使A去世,B也無需再進行壓力測試。 除名印花稅 只需準時還按揭就可以了,不會觸發銀行call loan。

以換樓客購入一個1,200萬元的單位為例,轉名後只需繳交樓價3.75%,即450,000元從價印花稅。 就算連同轉名的78,750萬元印花稅一併計算,實際要交的印花稅亦只是528,750萬元,相比交雙倍印花稅的180萬元,可大幅節省超過127萬元。 但要注意如轉名的對像非近親(即夫婦、兄弟姊妹、父母等),便不能獲豁免,需要繳交15%印花稅。 另外,無論任何原因,如最終未能成功轉名,換樓客都需要補回相關的印花稅差價。 除名印花稅 近年,不少人士抽新樓時,都會用上技巧,利用未曾買樓的近親幫忙入飛抽新樓,以增加抽到飛籌的機會。 由於抽飛樓規則所限,抽得前籌的人士都必須佔有業權,加上原來想置業的人士,以聯名持有物業,不少人以大比數的分權契 (1比99的比率) 來共同持有物業。 待完銀行罰息期後,將本來佔有1%業權的近親除名,正式完成歷史任務,這種近親轉讓通常都會在物業持有3年內發生的,而這情況下豁免SSD的。

在拆卸原有住宅物業以供建造新住宅物業後所進行的轉售或轉讓交易(包括空地)。 由遺囑執行人或遺產代理人出售離世者的產業,其中包括住宅物業,以及某人出售或轉讓一個從離世者遺產中繼承或根據遺囑、無遺囑繼承法律或生存者取得權取得的住宅物業。 出售住宅物業僅關乎破產人的產業或因無能力償付其債項由法院清盤的公司的財產。 把住宅物業送贈予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徵稅的慈善機構。 從以上例子看來,似乎令人聯想近親轉讓是否一個措施漏洞,讓買家可以透過此方法避開繳付新印花稅率;但實際 上,基於按揭借款的限制以及轉讓物業予近親的風險,透過此方法慳稅的買家佔比不大。 若然上述例子的買家資金實力非常雄厚,交易不涉及按揭上會,他確實可以多次透過近親轉讓物業的方式節省相當多的稅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