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命契離婚不可不看攻略

長命契離婚 內容大綱

「聯權擁有」不會列明業權分佈的百分比,由持有的業主共同擁有業權;當其中一名業主離世,在生一方可以繼承死者的業權,哪一方較長命,便享有最終業權。 一般情況下,若物業出售,收益由持有業主平均分配;假如其中一方不肯出售物業,其他業主可要求法庭下令將物業出售。 至於「分權擁有」,會列明各業主持有業權的比例,即使其中一方離世,其業權歸遺產所有,其他業主不會自動繼承業權。 可以,律師樓操作則看律師樓怎樣處理,我們公司可提供相關服務安排及跟進服務。 包括物業定價,估價,安排律師等等手續,可以解決你的疑問。 有聯名物業並以長命契形式同妹妹持有一個居屋單位,已經補地價, 並已經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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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種情況,會是女方單名持有物業,但由於女方的收入不足,而需要男方作為擔保人。 離婚後,物業繼續由女方持有,但是男方不再為物業擔保人。 針對有關情況,如女方要繼續承造按揭,可能需要提供收入證明,銀行會重新評估女方能否承擔餘下貸款。 長命契離婚 若沒有收入或是收入不足,可能要求女方另加擔保人,或是部份還款。 當法庭判定要求將一個物業轉讓到另一方時,一般會有三個情況,第一是物業的擁有權可毫無保留地由一方持有。

舉一簡單例子,三兄弟共同擁有一個物業,大哥甩名將三份一業權轉售二弟,二弟隔天再甩名將三份二業權全數轉售三弟,二弟亦不需繳付額外印花稅。 不過需要留意必須是交易完成後才可以承造按揭,否則以確認人身份進行買賣的話,亦是無法承造按揭。 無論是個人全權擁有抑或是分權共有物業,只要物業持有人已預備遺囑,遺產承辦人便可按照死者意願將物業作分配。 倘沒有遺囑,則會根據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分配遺產,即將物業按死者配偶、子女、父母等親人的關係按比例分配,當中以配偶所得比例最多。 由於香港沒有遺產稅,從遺產方式所得的業權,將可豁免繳付印花稅。 若然關係密切的,好像夫妻、父母與子女、兄弟姊妹的話,又願意離世後由仍在生的持有人繼承物業的話,那麼用長命契的形式會較簡單,無需申請遺產承辦。

長命契離婚: 夫妻甩名 近親轉讓

即使每個人的份額不同,個別共有人擁有的部分也不會與其他共有人的部分重疊。 換句話說,每一個共有人對物業的一部分都有自己的權益,與他人所擁有的權益相分離,互不干涉。 假如長命契的業權持有人,希望將他在物業中享有的權益,交給後人來繼承,可找律師為他做一份瓜份業權的契據,並向其他的業權持有人發出通知,繼而將瓜分契據登記在田土廳的紀綠冊。 長命契離婚

由於太太完全不知道丈夫有分居的意願,所以提出抗辯。 筆者收到讀者的電郵,希望可以就其情況給予法律意見。 其實要給予準確的意見,筆者必須搜集足夠的資料,因為每個家庭的… 分權共有是各人以不同百分比代表所持有的業權份數,大家均有權處理其自己的業權份數,也衍生所謂的「半契樓」。 雖然各人持有的份數不同,但他們在單位內的佔用權也是平等的。 如長命契其中一名聯名共有人去世,但仍有按揭貸款未供完,其他聯名共有人亦毋須重新通過進行測試,只需準時還按揭就可以了,不會觸發銀行call loan。

  • 「聯權共有」俗稱「長命契」,大家共同擁有一份業權,各人權益均一致,最大好處是當其中一人過身時,該權益會自動轉移至其他聯權人身上,而不會落入已逝業主的遺產內。
  • 以上過程不用補地價,但由於涉及房委會和銀行等機構授權,如單位有未供完按揭,建議委託律師處理複雜的程序。
  • 當購買居屋單位簽約時,申請人可提出與申請表上的一名家庭成員,以「聯權共有」的方式擁有物業,這種做法就是「居屋長命契」。
  • 這樣安排可行的,買賣除了涉及稅款,還需要繳付律師費,再做按揭也是沒有問題,不過需要通過壓力測試。
  • 拉加德告訴荷蘭電視台,她擔心「人們不了解風險,會賠個精光、大失所望,這就是為什麼我認為它應該受到監管。」拉加德發表上述言論,正值加密貨幣市場動盪之際;數字貨幣比特幣和以太幣已較去年的峰值下跌50%。
  • 假如長命契的業權持有人,希望將他在物業中享有的權益,交給後人來繼承,是有辦法的。
  • 若怕聯名人將來自行處置業權而不作通知,長命契是比較保險的選擇。

但是,如果遺囑內有任何條款,指明前度配偶可取得某些遺產,這些條款便可能會無效 (除非有相反的證據)。 【終身受用】物業轉名知多點 一般而言,想將物業轉讓子女等直系親屬,其中一種做法是用「轉讓契」轉讓單位,形式與平時一般物業買賣無異。 葉謝鄧律師行合夥人、香港執業律師、婚姻監禮人、刑事案律師。 擅長處理:債務舒緩DRP、個人債務重組 IVA、破產。 如果長命契的業權人希望將其在該物業的權益移交給後代繼承,他可以請律師為他擬訂一份瓜分業權契據,然後發出通知給其他業權人,將該瓜分契據登記在田土廳的紀錄冊內。 長命契離婚 其特點是所有共有人都有優先繼承對方權益的權利,即當共有人之一死亡時,物業中的權益會自動轉移給仍在世的共有人,直到最後一個剩餘,所以稱之為長命契。 在長命契下,因所有聯名人被視為擁有整項物業,只要其中一名聯名人財困,便有機會所有聯名人業權都被拖累,共同承受惡果。

長命契離婚: 不能用平安紙處理的財產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如果身故人士持有物業,或是部份物業業權,其遺產繼承人未必一定可以承繼身故人士的業權。 夫婦的婚姻居所不一定是來自已買入物業,如果是以租樓,或由其中一方的僱主提供福利,甚至是公屋住戶…… 就算是未補地價的居屋,業主如欲轉讓業權,包括除名、轉名和加名,必須先取得房委會的同意,而房委會會酌情批准。 長命契離婚 在轉名和除名過程中,一般不需要補地價,但需要獲得房委會、銀行等相關機構的授權。 目前,購買居屋單位時,亦可在申請表上以「聯權共有」的形式,提出與一名家庭成員共同擁有物業,即俗稱的「居屋長命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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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考慮將太太物業轉讓給先生,然後太太恢復首置身份後,再考慮買入住宅物業。 需要物業業權重置,按揭整拆以借盡再置業,稅務策劃以達致最有效益的物業投資的話, 可與我們聯絡,跟進解答,謝謝。 沒有按揭就沒有罰息,但因為剛剛完成交易,所以需要等3年才能賣出街外人。 否則就需要支付買入樓價之20%/15%/10%的印花稅。 長命契離婚 請問如果我想甩名,業權歸我媽媽一人所持有,請問需付多少印花稅呢? 另一方面,在完成整個物業承繼及轉名過程前,銀行是不會受理按揭事宜,直至承繼人正式轉名取得業權後。 此外,如物業仍未清還全部按揭,除非遺囑指明死者有其他遺產可用作按揭還款之用,否則承繼人將要承擔按揭債務,並需如期供款或全數還款給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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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即使不獲批准,或申請人擬撤銷申請轉讓業權,已繳交的手續費概不發還。 離婚雖然不是唯一選擇,但大家一起勉強下去也不會快樂。 多謝你們提供了完滿的方法,為我和前妻可以共同撫養小朋友。 不論物業的擁有權誰屬,法庭可以禁止施虐者進入或留在婚姻居所或共同居住的居所,或禁止施虐者進入或留在婚姻居所或共同居住居所的指定地點。 有親人不幸離世,除了要忙於辦理其身後事外,也要處理其遺產及債務之事宜。 由於所有聯名人被視為擁有整項物業,只要其中一名聯名人財困,便有機會所有聯名人業權都被拖累,共同承受惡果。

根據長命契,買賣和銀行按揭貸款必須由所有共有人簽署才能生效。 但是,如果物業的共有人之一是家中老年人,由於身體狀況無法簽文件,這可能會使家庭無法有效地將他們的資產,用於買賣或銀行抵押貸款。 長命契離婚 作為生活中的重大事件之一,許多夫婦或家庭成員會選擇以聯名方式購買物業。 聯名物業有兩種形式,可分為分權共有和聯權共有(即俗稱長命契),各有好壞。

而如聯名人遇到財務問題,被債主入稟追討,需要被銀行收樓,或被財仔入紙申請破產,在分權共有的情況下,只得該位聯名人的業權會受到影響。 而分權共有及長命契,就各有優缺點,想聯名買樓的業主,可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其中一種。 其中,分權共有聯名人,所有的業權因為與其他聯名人不重疊,因此可各自分別處置自名下所擁有的業權,如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留作遺產、轉名至子女,甚至出售予其他人。 聯名買樓是否使用長命契,取決於業主之間的關係,可根據以上利弊分析作出選擇,關於聯名買樓的按揭及印花稅問題,可參考《聯名物業影響印花稅和按揭》一文。 長命契離婚 舉例,夫妻二人以長命契的方式聯名買入物業,及後丈夫不幸離世,其業權便由妻子便自動擁有。 即使丈夫寫有平安紙,在遺囑列明遺產的分配,該業權也不會被視作為遺產。 平安紙必須以文字記錄,並且有立囑人和見證人的簽名,錄音方式無法辨認真偽,且沒有立囑人和見證人的簽名,故不能作為有效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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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為免延誤以致影響物業日後轉名或出售,可以尋求律師的協助,律師提供服務包括填交正確的文件、擬備註冊摘要表格和呈上土地註冊處完成死亡證登記手續。 如果是兩個人的話,則每人擁有資產物業的一半業權,三個人就每人三份一,如此類推。 這種形式有多一個選擇,就是以百份比的形式持有物業,可以是50%、50%,亦可以是30%、70%。 多過兩個人可以有不同的百份比或份數,好像三個人時可以是20%、30%及50%,亦可以是1/5、3/10及1/2的份數持有。 長命契離婚 不過,以份數形式持有的話,如果將來再分拆的話,有機會變得很混亂,筆者亦見過計錯數的情況。 舉一例子,若然擁有3/10的那一位,將他那一份於離世後分給三個人,分別是1/6、2/6 及3/6。 擁有1/5業權的那一位,於離世時分給兩個人,分別是2/5及3/5。

長命契離婚: 聯名物業的長命契

因為立平安紙者結婚後的家庭狀況巳經改變,法例為保障新家庭成員的利益,將視立囑人婚前的遺囑無效。 另外,立囑人需留意,見證人不能是遺產受益人,以免存在利益衝突,而執行人通常是受益人,但為了避嫌,執行人與見證人多數不會由同一人擔任。 樓主認為,男方的要求很古怪,因身邊大部份朋友夫婦都是用「長命契」,即使有事都按正常法律程序解決,「最多男方咪落張平安紙也可以」。 她質疑侄女男友不是為結婚安居而買樓,直言認為他們很大機會分手,「男方太計得盡,不適合同任何女人結婚,好似好防老婆。我感覺有啲違背婚姻誓詞內承諾」。 長命契離婚 House730雲集香港各類型樓盤資訊,包括香港新樓盤或是二手樓、港九或是新界、住宅或是工商業大廈,務求為用戶提供最全面的樓盤資訊。 House730搵樓大本營是香港的搵樓平台/租屋網,齊集香港樓盤及樓市資訊,網羅業主及各大中小型地產代理的樓盤,助用戶找到心水香港樓盤,網上搵樓買樓更輕鬆。

因此,業權的共有人不能以個人身仍獨享業權,每個共有人的唯一權利是與其他共有人共同擁有物業。 換句話說,共有人和別人聯合起來就什麼都有了,單獨一人就什麼都沒有了。 長命契離婚 如果物業是聯權共有,即使他們擁有平等的權益,他們仍將被視為一個整體,成為物業的唯一所有者。 此外,所有業權共有人必須滿足以下四個條件,才能構成聯權共有。

律師須擬備一份轉讓契據初稿,交往房委會法律事務分處批核。 申請人需另付有關之行政費用(現時為港幣2,350元,並會不時作出檢討)。 房屋署發言人表示,根據現行政策,購買居屋單位簽訂買協議時,申請人可與名列申請表上的一名成家庭成員,以不可由第三者繼受的「聯權共有」方式(俗稱長命契)共同擁有業權。 長命契離婚 日後未補地價居屋業主如欲將持有單位由「聯權共有」改為「分權共有」,並不需要先補地價。 常見做法之一就是以「轉讓契」做樓宇轉名,以金錢買賣的方式轉讓業權。

若立囑人立平安紙後離婚,婚姻期間所訂的遺囑不是全部無效,只會影響前配偶不能成為受益人。 所以立囑人若婚姻情況有變,必須修改遺囑內容或另立遺囑。 如有聯名物業(長命契),須將死亡證於田土廳登記。 長命契離婚 如有保險申領,每間保險公司須備一張死亡證申領,亦可由律師樓蓋印證明,同時可於日後憑影印本到生死註冊署補購。 無論你是饋贈或是買賣方式做轉名,都是需要支付印花稅的。

  • 若 業 主 中 有 人 去 世 , 在 「 聯 權 共 有 」 的 形 式 下 , 餘 下 的 業 主 可 以 全 權 處 理 有 關 物 業 。
  • 由 於 蔡 小 姐 持 有 的 租 約 沒 有 他 太 太 或 其 授 權 人 的 簽 署 , 令 租 約 的 有 效 性 成 疑 。
  • 若某物業業權屬個人全權擁有,在遺產執行上較簡單。
  • 如居屋未補地價,但業主又想轉讓業權,不論是除名、轉名還是加名均須先向房委會申請並取得同意,政府將酌情批核。
  • 換句話說,共有人和別人聯合起來就什麼都有了,單獨一人就什麼都沒有了。
  • 如有聯名物業(長命契),須將死亡證於田土廳登記。
  • 倘沒有遺囑,則會根據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分配遺產,即將物業按死者配偶、子女、父母等親人的關係按比例分配,當中以配偶所得比例最多。

香港法庭均早已表明立場,除非有關行為極為嚴重,否則法庭均不會介入,仲裁夫妻雙方的對錯。 所謂「嚴重」,確實要非常嚴重,一般通姦、毆打配偶、不理家庭等,法庭均不歸類為「嚴重」,不會對離婚時的分產有任何影響。 不論物業成交價為 $0 還是低於市價,稅局都會就物業作估價,向業主追討相差之印花稅。 長命契離婚 如果是近親轉讓,政府會將視之為近親之間的資產處理,可獲豁減印花稅。 當購買居屋單位簽約時,申請人可提出與申請表上的一名家庭成員,以「聯權共有」的方式擁有物業,這種做法就是「居屋長命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