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按揭詳解

本律師事務所只代表苦主索償,絕不接辦保險公司案件,避免「雙重效忠」、「利益衝突」,亦顯示我們對爭取苦主利益的決心。 又由於「不成功、不收費」違反律師專業操守,本行亦不接辦此類案件。 我們曾經辯護過的刑事罪,數量和種類繁多,經驗包括代表客戶上訴直達終審庭。 本行尤特別擅長於辯護電腦罪行、偷竊、非禮、侵犯版權和毆打一類的案件。 是法援署名冊上的律師,可接辦法援委託的各級案件,包括終審庭。 律師代表往高等法院登記處索取誓章表格,填妥誓章後,律師安排,該申請人宣誓宣誓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

之前以聯名戶口所設立的常行指示及自動轉賬將繼續如常進行,如需停止任何常行指示或自動轉賬服務,請您隨時通知我們。 遺產繼承雖然不涉及「代價」(consideration),但不當是送契,因有高院令。 遺產按揭 即是說,就算業主離世前欠下巨債,如那些債務沒有注入田土廳(比如財仔債,非按揭銀行的信用卡數等),債主都不能claim 物業業權,因不能凌駕在高院令之上。

遺產按揭: Q6:繼承遺產算不算送契樓?

俗語所謂「執輸行頭慘過敗家」,有時見到有荀盤唔好講話要去銀行到做預批,分分鐘一個鐘頭後就已經比人買咗。 係香港呢個樓市咁活躍嘅地方,預批係實際操作上往往作用較有限。 中交建宣布,與控股股東中交集團附屬中國城鄉、祁連山就建議資產重組簽署資產置換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協議。 中交建以所持公規院、一公院及二公院的100%股權,與中國城鄉所持西南院、東北院及能源院的100%股權及祁連山全部資產及負債,進行置換。 遺產按揭 祁連山將按每股對價股份發行價每股10.62元人民幣,向該公司及中國城鄉發行對價股份,以支付置出資產與置入資產的差額部分。 該公司表示,分拆所屬子公司公規院、一公院、二公院,通過與祁連山進行重組的方式實現重組上市。 物業是不少人一生最重要的資產,部分親人離世後,會給仔女或指定承繼人留下物業作禮物。

聯權共有產權的特點 ─ 是所有共有人均有權優先繼承另一方的權益,當其中一個聯權共有人去世的話,其物業內的權益,會自動由在世的共有人所繼承,直至剩下最後一人為止。 遺產承辦人例如妻子或兒女,會按遺囑分配先人資產,如果牽涉物業,遺產承辦事項亦會註入土地註冊處上。 遺產按揭 但要留意遺產承辦人是無權申請按揭,包括轉按、重按、加按,只可以賣樓。 有客人便試過以遺產承辦人身份到銀行申請按揭,被拒後向我們求助。

遺產按揭

請諮詢律師並在業權轉讓前聯絡我們相討該物業按揭貸款之安排。 其中一個方案是,儘管已故客戶戶口已被凍結,願意繼續供款的第三者可聯絡我們安排簽署一封承諾書並暫時繼續按揭還款。 該承諾書書面確認該第三者不能籍由償還按揭而獲得該物業的任何權利。 這短期解決方案通常僅限12個月,其目的是避免按揭貸款在申請獲得授予承辦書的過渡期間違約。 在正式簽發授予承辦書後,遺產代理人應有權從已故客戶的資產中償還抵押貸款,而上述的臨時安排將會停止。 若果保險公司不作賠償,遺產物業中有剩餘按揭未找清,又應怎辦呢? 申請資格方面,一般情況下申請人年齡必須為55歲或以上並持有香港身份證,申請時沒有破產或涉及破產呈請或受個人自願安排所規限。 抵押物業必須為香港住宅物業、由借款人個人名義或由借款人與另外最多兩名借款人以聯權共有形式持有、樓齡為50年或以下、無任何轉售限制以及沒有出租,按證公司亦會按個別情況作處理。 安老按揭(又稱逆按揭),即借款人將自身擁有的住宅物業作為抵押品,向指定銀行提取年金,同時仍可繼續居住在物業內,除非貸款在特定情況下被終止,否則在一般情況下借款人可終身毋須還款。

檢視證明書的持有人需要準備保管箱物品清單,該清單將作為在申請授予承辦書時已故客戶所持資產的證明文件。 對於聯名租用的保管箱,尚存的聯名承租人如非預期的遺產代理人,也需要在場檢視保管箱。 保管箱與聯名存款戶口不同,保管箱的物品不會自動轉移給尚存的聯名承租人。 如果已故客戶與其他人共同擁有抵押物業,處理程序將有所不同。 一般來說,這將取決於他們是「聯權共有人」或「分權共有人」。 對於分權共有人,由於每個擁有人擁有該物業的部分份額,只有屬於已故客戶的份額會由其受益人繼承。

分權共有人必須同樣擁有佔用物業的權利,所謂分權共有,可看成是每人均持有物業的一個獨立部分,即使各人份額不同,個別共有人所擁有的部分不會與其他共有人的部分重疊。 換言之,每名分權共有人都各自擁有物業一部分的權益,並與他人擁有的權益分開,互不干涉。 生平時立下信託,等於在死前辦好了遺產分配,後人只須就死者少量財產作出簡易處理。 遺產承辦必須經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辦理,取得遺產承辦書。 我們將於收到遺產代理人的書面指示以及所需的資料(如股票、受益人姓名、銀行名稱和戶口名稱等)後按指示辦理。 無論有沒有遺囑,其遺產中的物業都不用支付印花稅,如果是居屋或租者置其屋計劃的物業,也不用向政府補地價。 受益人的優先次序,申請成為遺囑執行人,除非遺囑另有安排繼承人,否則業權通常會先轉到遺囑執行人的名下。 值得留意,儘管承辦人無權敍造按揭,卻有權賣樓,因法律上物業業權由其管理。 普通物業買賣在未成交前敍造按揭,靠的是一紙買賣合約,待至成交日按揭放款、賣家贖契、物業轉名同步進行。

有客人亦問到:「繼承物業會不會被當成凶宅?」其實就算先人在屋內過世,自然死亡不算凶宅,不過下手買家會否有心理陰影,則請君自行判斷。 承辦遺產物業,需時約4至5個月,過程中不得代為轉按 / 加按,必須等承辦手續完成,物業成功由身故者轉名至繼承人後,才能轉按、加按或重按。 如身故者持有海外物業,其遺產繼承則受當地法例規管,或需依法繳交遺產印花稅(香港現已取消徵收遺產印花稅)。 對於親人離世,除了感到悲傷之外,亦有可能牽涉遺產的處理問題,如果遺產包括未供斷的物業,問題則更為複雜,我們今日就跟大家探討這個議題。 對於授予承辦書訂明為「共同」委任的遺產代理人,我們僅接受及處理來自全體遺產代理人的指示;而對於訂明為「各別」或「單獨」委任的遺產代理人,則任何一名遺產代理人的指示即屬有效。 至於客戶新買的物業,亦可同步批出到30年期按揭,貸款額380萬元,息率H +1.4%,另有現金回贈0.4%。 近日我們接到一個預先評估個案,客戶想把持有的唐樓加按套現,以買入支付新盤首期。

自強積金於2000年成立以來,他曾轉工兩次,有三個強積金帳戶。 以往陳先生只把強積金當作一項儲蓄安排,少有理會帳戶的情況,但在開始計劃退休後,他覺得有需要多了解.. 投資者可選擇以不同方式申請認購首次公開招股(下簡稱「IPO」)的新股。 你可以向銀行或經紀行等中介人遞交申請表,即白表或黃表。 此外,你也可以透過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下簡稱「中央結算系統」)提供的電子.. 如送契物業,遺產物業,樓契為核證重印等等,銀行有時候會拒絕批出按揭。 曾經破產之人士在取得破產解除令後是可以向銀行申請按揭,但不少銀行都不願意批出按揭予曾破產人士。 而若然曾經在某銀行走數破產,則很大機會該銀行會拒絕客人的按揭申請。 政府推出的辣招自推出以來一直沒有撤回,現在買多一層樓作投資依然要交15%物業印花稅。 最後溫馨提示,有些家人不想繼承物業,同意把物業轉讓予其他不在遺囑內家屬,稱為「家庭協議轉讓」。

遺產按揭: 物業轉名甩名,如成交期定得太長,其間樓價波動有什麼影響?

要注意,從遺產得來的物業,無論受益人是否已有物業在手,亦可豁免繳付印花稅。 但若然將來想再置業,即使只有四分之一的業權,該人亦須繳付15%的印花稅稅款。 如遺產受益人將業權歸一,即當中三人將物業全部賣給剩餘的一方,此舉亦會視為物業買賣的一種,需要繳付相應之印花稅。 無論是個人全權擁有抑或是分權共有物業,只要物業持有人已預備遺囑,遺產承辦人便可按照死者意願將物業作分配。 倘沒有遺囑,則會根據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分配遺產,即將物業按死者配偶、子女、父母等親人的關係按比例分配,當中以配偶所得比例最多。 由於香港沒有遺產稅,從遺產方式所得的業權,將可豁免繳付印花稅。 假設遺產物業由遺產承辦人持有,有關承辦人不能申請按揭或加按。 承辦人需要根據遺囑確定繼承人誰屬,並在律師樓簽署允許書後,繼承人才可到銀行造按揭。 值得留意,儘管承辦人無權敘造按揭,卻有權賣樓,因法律上物業業權由其管理。 一旦賣樓後不歸還金錢,繼承人只能循民事訴訟向承辦人追討。

  • 收到您的處理指示及證明文件後,我們將安排發放戶口結餘。
  • 檢視2應在民政事務總署授權的公職人員、滙豐職員及檢視證明書的持有人在場的情況下進行。
  • 若有一方受立心不良的親朋戚友影響,想將名下業權轉讓給其他人甚至出售,但因長命契下,所有業權決定均須所有聯名共有人同意,便可確保聯名人不輕舉罔動。
  • 而轉名除名過程,一般毋須補地價,但涉及索取房委會及銀行等相關機構的授權。
  • 而共有人也不可以用遺囑的方式,將物業的權益傳給所指定的受益人,因此可避免一些遺產爭議。

如果遺產涉及物業,而物業亦未還清按揭,那銀行會如何處理? 作為遺產物業受益人,務必要到銀行辦理轉名手續,否則銀行是不能賦予任何權力給繼承人,當遺產物業完成所有手續及轉名後,就可以按正常按揭程序辦理物業貸款或出售物業。 而作為買家,如物色屬於遺產的物業,由於遺產問題比較複雜,數年後亦有可能出現爭產、官司等情況,銀行有可能不願承造有關單位的按揭,買家要小心衡量風險。 一般來說,當死者離世後,他/她或會遺下一些財產(包括不動產和可動產),亦稱遺產。 這些遺產在扣除死者的債務、稅項、葬禮費用及遺產管理費用之後,要視乎死者有否在生前訂立遺囑(即稱平安紙)而作出分配。 遺產按揭 若然沒有,財產會根據香港法例第73章的《無遺囑者遺產條例》,以特定的遺產受益人次序作出分配,籠統來說次序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 不過,當中的分配組合可以非常繁複,例如已離婚、當中有人已離世等,建議詳細最好諮詢律師,在此不作多談。 在我們收到借款人去世的通知以及所需文件後(請參閱以上問題「在親人去世後,我如何通知銀行,並領取已故客戶戶口的結餘?」),我們將凍結貸款/透支戶口,該戶口將不再產生透支利息或費用。 我們將以已故客戶戶口內的可用結餘抵銷其個人貸款/透支部分或全部的結欠。 若戶口結餘不足,我們將致函遺產代理人說明須償還的金額。

遺產按揭: 申請按揭,兼職part

遺產代理人只要在授予承辦書中資產及負債清單列明保管箱的詳細資料,包括其所在的分行,我們分配的保管箱號碼及保管箱內的物品明細,遺產代理人便可以取回保管箱內的物品。 遺產按揭 上述乃過程的簡要說明,每個案例都必須根據個別情況加以考慮。 在這困難時刻,我們會盡力協助您處理滙豐的戶口,但我們仍有一些行政手續需要辦理。

遺產按揭: 遺產繼承問題多!物業按揭點處理

待高等法院的遺產承辦處發出轉名令後,銀行便能即時發放貸款。 將遺產分發予受益人前,遺產代理人會先清還債務才作承繼,並不會因為借款人過身而一筆勾銷。 如遺囑資產不足以應付債項,而繼承人亦無能力代為還款,債權人便有權入紙法庭,強制收樓。 不過更多人在生前未必有訂立遺囑,如果「無遺囑」下,究竟可以需按照法例訂下的優先次序來分配。 如果本身屬於「無遺囑」、又或者遺囑內沒訂明「遺囑執行人」,則需委託「遺產管理人」按照「遺產管理書」的日期管理遺產,及資產作出分配。 遺產按揭 至於分配的次序,法例也有所規定,準則為配偶優先、子女其次、之後到死者父母、再之後就是死者的兄弟姊妹、或兄弟姊妹的後裔。 根據銀行現金的慣常做法,如長命契其中一名聯名共有人去世,但物業仍有按揭貸款未供完,其他聯名共有人亦毋須重新通過進行測試,只需準時還按揭就可以了,不會觸發銀行「call loan」。

遺產代理人可以選擇出售證券,然後提取或轉移銷售收益,或將證券轉出至遺產代理人在滙豐或其他金融機構的投資戶口。 我們建議您親臨分行前先瀏覽喪親指引,該指引中載有您需要採取的步驟及我們可為您提供的支援等實用資訊。 政府接二連三發出辣招之後,在香港買樓,印花稅變成一項龐大的支出,尤其是住宅物業,這正是政府想達致的目標︰ 遺產按揭 增加印花稅,以遏止炒風,壓抑樓價。 包括貸款額上限僅960萬元,而且只適用於現樓,同時,「新按保」不能用作套現及清數用途,不及「舊按保」計劃般靈活。 作者子非魚為星之谷按揭首席顧問,現於多份報章及網上平台撰文,著作《按揭達人》,涉足地產買賣及按揭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