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贈契風險9大好處

送贈契風險 內容大綱

元,不過,要注意的是,即使款額遠低於當時樓價,亦有機會被視作送契樓。 而且實際條款限制就較為複雜,隨時對日後按揭、稅務及業權均有影響。 很多時候, 牛 B 姨都聽到朋友們說父母想用送契形式把房子轉給他時, 是因為誤以為 0 成交價, 便不用付印花稅. 共同點:兩者都是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 送贈契風險 贈與,即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 以 上 「 送 樓 契 」 造 成 業 權 的 影 響 , 僅 屬 於 一 般 應 注 意 的 事 項 。

業主如果想將物業轉予子孫,或夫婦間轉讓,不要以為使用「送讓契」(Deed of gift)轉讓,便能豁免買賣印花稅。 因為,稅局仍會按市場估價收取印花稅,同時日後新買家亦會難以造按揭,令出售更為困難。 送贈契風險 按揭方面,如果把物業以送贈形式轉讓他人,基於5年內仍存在破產風險,銀行不會批出按揭。 就算物業已超過5年以上亦未必會批出按揭,是乎個別銀行風險取態,大部份往往要達8至10年以上才會順利批出。

  • 當然不是,很多人都會有此誤解,一心以為慳稅,以重拾首置身份,但其實買賣印花稅是由稅局或律師樓按市場估價評定,理論上送契樓可讓業主重拾首置身份,而如果贈方與受方是直系親屬,就要按第二標準稅率支付從價印花稅。
  • 而按揭的整個精粹, 就是借款人利用物業抵押給錢行, 然後租錢來買樓, 倘偌借款人無力還款, 銀行便可以將物業變賣, 以作抵債之用.
  • 那麼,如果轉讓業權是送贈或以「無償代價」進行,銀行會不會當送契而拒批?
  • 這方法既可免卻遺產承繼手續,又可防止子女取得物業後,隨即變賣物業,形成自己無家可歸。
  • 不少分契樓屬於舊區住宅,甚至為分契唐樓,當中涉及的業權分割可能較為複雜。
  • 但送契樓可能會影響日後的轉讓及按揭安排,作出送贈決定,又或買賣涉及送契的物業時需要留意。

送讓契既不能慳稅,又易引起業權問題,一般近親轉讓都是以「轉讓契」的方式操作,受贈人可穩陣收禮,無後顧之憂。 準買家如想知道心儀物業到底屬轉讓契還是送贈契,可透過網上查冊,查看物業資料,看看過去 5 年的紀錄,是否有「送讓契」(Deed of gift)字眼。 一種是用「轉讓契」轉讓單位,形式與平時一般物業買賣的操作無異。 送贈契風險 為盡最大力量回應客戶的需求,富邦產險全體員工皆全力以赴處理爆量的投保、續保文件登打、審查及理賠申請給付,希望能加快處理速度,若有處理時間遞延之情形,敬請見諒。 記者曾以電話、電郵及傳真等方式,向該公司負責人查詢有關農莊內興建構築物一事,惟截稿前仍未有回覆。

但如是未補地價居屋,由於該送契是房署出命令,因此就算業主5年內破產,債主亦不能追討新業主的物業。 另外,本身送契樓法律程序要3 年,而此類樓宇會有業權不穩的問題,根據《破產條例》,為免有人趁破產前將資產轉移,將樓宇以送契形式轉讓他人,破產管理官會懷疑事主想欺瞞,可以要求索回該物業,即是說,受方業主身分未必十拿九穩。 當然不是,很多人都會有此誤解,一心以為慳稅,以重拾首置身份,但其實買賣印花稅是由稅局或律師樓按市場估價評定,理論上送契樓可讓業主重拾首置身份,而如果贈方與受方是直系親屬,就要按第二標準稅率支付從價印花稅。

送贈契風險: 近親轉讓 2 大方式

除不能享印花稅減免外,「送贈」的物業亦面臨五年內,不能敍造按揭的限制。 有讀者問,物業除名或轉名時,若以「送贈」形式進行,即以零樓價轉讓業權,能否豁免或減免印花稅? 法院認為,在爺爺奶奶去世後不久,黃生就取得了公證遺囑並知道了自己受遺贈,直至起訴時已近兩年。 期間,黃生沒有向其父母、叔叔、姑姑或有關部門做出過任何接受遺贈的表示,也沒有起訴主張權利。

買家亦要小心查核單位過往紀錄,若不幸被拒絕按揭,應盡快向其他銀行或財務公司申請貸款完成交易。 若新業主無法按時完成交易,不但被沒收按金,賣家更可在重售單位後追收差價。 「二手傢私電器免費轉贈項目」於2016年9月正式開始運作。 然而,是否超過5年送贈期的物業,便一定可獲銀行批出按揭呢? 送贈契風險 原因是大部分銀行對送契樓取態保守,不同銀行亦會自行對送契樓作出商業決定;例如有些銀行願意為剛過5年送贈期的物業提供按揭,有些則要求送契年期必需達8年或10年以上,更有部分銀行只會按個別情況考慮,甚或全然拒絕送契樓按揭。

當然,有關法律原則只是一個推定(Presumption),法庭亦可基於其他證據來推翻此推定。 舉個例子:如果送贈禮物者對接受禮物者說了一句說話:「送層樓畀你,但你要在3年內結婚並讓父親我抱抱孫兒」,則有機會成為「有條件的饋贈」。 若說話是:「送層樓畀你,讓你收取租金來支付孫兒的學費」,則一旦訴訟出現,有關訴訟費用定必有機成為天文數字(為甚麼?先賣個關子,容筆者日後解答)。 送贈契風險 從以上例子來判斷,貴重禮物還是自己買給自己的最好。 因此,對於接受禮物者來說,找出並適當地記錄送贈者送贈禮物時的意圖是非常重要。 舉個例子:如果能證明送贈禮物者對接受禮物者說了一句說話:「送層樓畀你。」則法庭有機會裁決為徹底饋贈。 但如果送贈禮物者對接受禮物者說:「買層樓畀你住」,則有關物業很可能只是信託。

送贈契風險: 香港置業 Facebook

看見有送讓契的話, 便要先學銀行查詢按揭事宜, 不然, 申請按揭被拒, 你便會大失預算了呀.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4條,任何政府人員均不得索取或接受利益,作為濫用職權的誘因、報酬或原因;而提供利益者也屬違法。 送贈契風險 另一方面,如果禮物送贈者與接受禮物者符合某些特定關係,例如夫婦、父母子女等,法庭則可運用饋贈推定(Presumption of Advancement)來裁定有關禮物是徹底饋贈。

送贈契風險

至於高成數按揭,由於按揭保險公司對這類「送契」物業較為警惕,獲批機會極低,因此8成至9成按揭應是困難,只能試批。 另外,如想業主想將物業留給子女,亦可以「長命契」方式加入對方名字。 這方法既可免卻遺產承繼手續,又可防止子女取得物業後,隨即變賣物業。 債務人於破產前五年內用饋贈或只收取明顯低於代價的價值處理財產,該等財產是可以被破產受託人追回的,即恢復至未曾交易時的狀況。 土地產業權或土地權益的聯權共有,在衡平法上可藉一名聯權共有人將通知送達其他聯權共有人的方式,或藉在衡平法上有效的其他方法,或藉倘無第款規定則會在法律上有效的其他方法,予以劃分。 至於B要在銀行轉按,加按或賣樓,那B必須在A去世後,把A的死亡證註冊在land search上。

我們主要考慮申請人的經濟情況、健康情況、環境因素及申請理據,以作出適當的批核,並會按需要聯絡轉介單位及申請人要求進行面談或家訪,以評估其需要性及急切性,以及了解申請人的家庭狀況。 另外,為避免欠債人在破產前轉移資產,香港法例第6章破產條例裡的第49條說明:如原業主申請破產,在最近5年內所送贈或低於市價出售的資產,都有機會被債權人強制性收回抵債。 送贈契風險 換言之,送贈契會因此而被推翻,新業主便會被充公物業。

另外,如果發現部份屋契文件不齊,有時律師有辦法補回文件,有時又做不到。 遺贈是指公民可以透過立遺囑,將部分或全部個人合法財產贈送予國家、集體組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 送贈契風險 在實踐當中,卻經常發生因為沒有在法定期限內表示接受遺贈而導致無法繼承遺贈的個案。

這方法既可免卻遺產承繼手續,又可防止子女取得物業後,隨即變賣物業,形成自己無家可歸。 如是者,地產代理均建議業主做樓宇轉名時,要小心「送贈契」,買家業主如有問題,亦不妨多向專業地產代理查詢了解。 年才完成,受贈人於這段時間內轉售物業困難重重,即使真的於市場放售,地產代理有責任告知準買家該物業為送契樓,並提醒對方送契樓的業權問題易影響按揭批核,多數買家都避之則吉。 最重要的是這些未超過5年的『送贈契』物業,銀行普遍不會批出其按揭,因為銀行不希望承擔將來可能被追討的風險。 送贈契風險 可能你們會問:『送贈契』物業超過5年之後,可以申請按揭嗎? 大部份銀行均接受『送贈契』已過10年或以上的申請;而財務公司亦會接受『送贈契』已過5年以上的申請。 筆者在《捍衞資產》一書曾提及城中名人曾以女友名義購入及登記物業,但關係不能維持後,聲稱女友只是物業信託人,要求女友退還整個物業。

一般人可能立即提出以下問題,為甚麼明明是以人家名字登記物業,怎會不是饋贈,而是甚麼信託呢? 原來,對無代價接受物業來說,法律一般看待物業接受人為該物業的信託人,這就是一般的回歸信託(Resulting Trust)。 但如果庭外和解後,不以「送契」形式轉讓物業,而是以「買賣」方式進行,則有望解決業權問題。 送贈契風險 不過要注意,過往坊間物業「轉名」或「甩名」以「買賣」方式進行時,雙方未必有實際金額過手;離婚則必須「揸正嚟做」,涉及物業以「買賣」方式轉讓時,必須有實質金額過賬。 在甲之遺產稅繳交前,稅務局長可於土地註冊處向贈送物業註上押記令,以確保順利收稅。

由於香港破產條例的關係, 贈送物業者, 如於送出物業起計, 五年以內破產, 其債主可以視此行動為故意轉移資產避債, 從而透過破產管理局追索回該物業. 贈與行為一般要通過法律程式來完成,即簽訂贈與合同(也有口頭合同和其它形式)。 如果一方有贈與意願,而另一方無意接受該贈與的,贈與合同不能成立。 當然,在某些個別情況下,法庭或許會裁定某些「無代價」物業送贈實質上是徹底饋贈(Outright 送贈契風險 Gift)。 若真的是徹底饋贈,送贈物業者不能追討有關物業,收受物業者則可隨意處理有關物業。 但由於在大部分此類訴訟情況下,訴訟雙方都缺少書面證據,法庭在信託和徹底饋贈的取決,一般在於了解送贈物業者送贈物業時的意圖。

包括要有財務準備,在簽署買賣合約後,如未能獲銀行批出按揭,可能需要以現金支付樓價,完成交易。 把物業送贈他人看似簡單,但涉及不少法律風險,如果下一手業主打算買入的單位屬於送贈物業,要密切注意土地註冊日期上的送贈日期。 根據《破產條例》,如果贈予人在5年內有把物業以低於市價形式送贈他人,債權人有機會把向法庭要求追回有關物業。 即使5年內物業已經賣給另一名買家,法庭可以裁決交易無效,並由破產管理署接管物業。 送贈契風險 另外,在《破產條例》及《遺產條例》監管下,不論是私人物業或居屋,物業3年內不得轉售。 送贈物業實際上是受限於破產條例,送贈者如被發現在申請破產前5年內將物業送予他人,可被視作故意轉移資產避債,債權人可透過破產管理署追索回物業,期間之買賣轉讓交易或宣告無效,物業交還破產管理署處理償還債務。

在這例子中,正因為乙是在贈契三年內出售物業,新買家丙和銀行都不能預知甲會否在第三年內過身,或者甲本身財產總值多少錢。 這種「或有」的遺產稅務負担,足以令買家丙和銀行卻步。 如5年後破產,債權人不能再追討,但很多銀行對於送贈物業的按揭申請都不太願意去做,寧「做少一單」,都不想承受未知的風險。

另記者亦曾電郵及致電聯絡有關大學教授,惟截稿前亦未獲回覆。 「塊農地你鍾意點整都得,起屋、種田、放露營車都冇問題,都係由業主話事。」日前農莊職員李先生(化名)向佯裝顧客的記者介紹元朗一農莊,並指現時已興建數間貨櫃屋,當中更有貨櫃屋的頂部搭建簷篷。 李表示,現時只餘下約八塊農地未出售,而有兩幅農地為本港一所大學的教授所擁有,根據土地登記冊,該兩幅土地以二百二十多萬元購入,除了已興建一間貨櫃屋及涼亭,更種植四棵棕櫚樹。 「送契」由物業擁有人以饋贈方式將物業法定擁有權轉讓予受贈人,而「送契」屬於無償轉讓,於土地查冊中會以「DEED 送贈契風險 OF GIFT」顯示,而在代價(CONSIDERATION)一項則會顯示「-」。 首先因資源所限,需要把物資轉贈所涵蓋的類別減少,只集中於協助市民基本生活所需,就如食物援助與及學童學習所需的電腦設備等等,並會透過現有之緊急經濟援助服務提供更有彈性的幫助,如醫療費用、住屋相關費用等等。 是以, 如果你是賣家, 記的, 一定要在簽臨約前, 事先調查好.

送贈契風險: 轉讓由雙方自訂價格

受遺贈人就不能根據遺囑的內容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該部分遺產應該按照法定繼承方式由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繼承。 第一種情況是雙方決定離婚後,私下解決,沒有打官司。 送贈契風險 這情況下,丈夫可以以當時樓價直接轉名給妻子,不需要以送契形式進行。

基於上述情況,獲贈物業之一方轉售其送契樓是較為困難。 買家若心儀的單位是送契樓,應注意送契年期並先向銀行查詢按揭事宜,以免按揭申請被拒大失預算。 由於政府的樓市辣招,令到已有香港物業的業主,想買入多一個住宅時,需要支付較貴的印花稅,劃一為樓價15%。 送贈契風險 送契樓意思是指,業主以$0成交價,將物業贈予買家。 透過網上查冊,會將有間轉讓紀錄記下「送讓契」(Deed of gift)的字眼。

面對著市民生活水平向下流動的壓力,我們必須集中資源以協助維持受助者最基本的生活需要,靜待經濟復甦。 香港雖然是一個物質生活相當富裕的地方,可惜仍有不少貧窮長者、低收入家庭及新來港人士,未能負擔日常膳食、個人日用品、基本傢俱或小型電器的開支。 有時買釘契物業(潛建)都有好處,起碼唔清拆潛建物都唔使咁快被告上法庭.其實好多業主都歡迎釘契,包括CY、唐唐同權權. 重要:如貸款金額高過剩餘按揭(即加按),律師樓會把加按的金額是會落入丈夫的戶口。

不過,釘契的意思就是向公眾宣佈該物業有不合理地方,例如僭建,或者欠財務公司二按,是否接受就由買家決定,如果買家接受,就要負責釘契的條文,他日並不能夠以此作為訴訟理據。 現在,那些半契,無契都有人買,就是那些人熟識有關法律,甚至可以將無契,半契變成有契,利潤亦隨之而暴增,但一般人沒有這方面知識,少沾手為妙。 「送贈契」是指一個並無金錢代價付出的樓宇轉讓契約,受《破產條例》及《遺產條例》監管。 無論居屋抑或是私人物業,「送贈契」單位都是同樣地受到「三年內不得轉售」之限制。 除轉售限制外,根據《破產條例》的規定,若一個送贈人在日後被人提交破產申請書申請破產前5年內將自己的財產以送贈的形式或低於一般價值轉讓他人,在其破產時,破產管理官有權向法庭要求索回該物業。 但若有關物業在送贈交易未被撤銷前已被轉讓給第三者,而該第三者是以真金白銀及在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入該物業,法庭不應作出退回物業的命令。 對於一些在5年內顯示為送契、無償轉讓契的單位,都不獲批按揭,更嚴重者,遠至8年前的送契樓都不獲批按揭,即5年期限不是一個按揭審批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