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樓業主不在港詳細攻略

賣樓業主不在港 內容大綱

由於香港人未必熟悉當地的交易程序和細節,計劃買樓時或可尋找可靠的代理來了解房屋市場和交易程序。 另外,你亦可以先以大型發展商的單位作目標,選擇龍頭發展商在處理合同和交收樓房時能有較大保證。 如果你不熟悉當地的物業交易程序,可嘗試透過當地的地產代理買樓。 每個城市的交易佣金收費標準不一,視乎當地法規。 賣樓業主不在港 例如在深圳,佣金收費標準為成交價總額的 0.5―2.5%;獨家代理則最高不得超過成交價格的 3%。 佣金由買家、賣家和代理共同協定,在合同中明確顯示買賣雙方分擔的金額。 相對於香港的樓價,大陸的房產物業仍普遍較香港的便宜,吸引不少香港人考慮在大陸買樓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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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授權書並非必須註上土地註冊記錄(查冊)文件,因此在一宗交易中任何一方有用到授權書,但沒有在臨時買賣合約上,註明由誰人負責把授權書註上查冊,便沒有人須負上責任。 A:若打算賣樓,建議提早準備,預留足夠時間讓更多潛在買家睇樓,並且在移民前完成物業買賣手續,若移居英國後才賣樓,就要繳交資產增值稅。 賣樓業主不在港 英國只有自住的物業毋須繳交資產增值稅,但如果買賣其他物業,包括海外物業,都要繳交資產增值稅,稅率由10%至28%不等。 「不可撤銷授權書」多應用在「確認人身份轉讓」、俗稱「摸貨」的短炒買賣。

賣樓業主不在港: 授權書需列出的條款

當然業主可以用適當的方法確認,「被授權人」亦可作宣誓聲明,聲明未聽聞業主取消該授權書。 因此業主可以考慮找代租管理公司幫忙處理問題,現時部份香港銀行會提供代租的服務,服務由放租、收租、物業維修及保養等,甚至可以為業主處理出售物業的手續。 讓業主可以放心在海外生活,減少打理物業的時間。 至於收費方面,一般會是按租金乘以某個百分比計算,租金愈高收費亦會愈貴。 賣樓業主不在港 同時,要留意合約細節,一些維修管理的額外費用如何計算,以有沒有其他額外收費。 業主亦可以找其他私人公司比較兩者的收費及服務。 市場上不時會有代理推銷「某個樓盤因為業主移民,所以減價出售」。 這是由於業主可能急需資金移民,或是移民後才賣樓覺得麻煩,所以願意以一個較低的價錢將物業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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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5月1至12號,只有26宗成交,只比上個月多了4宗,就算最近多了大陸學生查詢租樓,但到目前都未有成交。 同時,不少住在香港的租客現在已經移民離開了香港,亦有不少本身在租樓的香港人,在移民前轉去租酒店住,令租樓的需求下降,同時放租的租盤也多了一成。 看來今次東鐵綫通車暫時就沒有帶旺當區的樓市啦。 「有鐵有得炒」這個神話,似乎要在紅磡這區破滅啦。 紅磡站又多醜聞,又對樓市無幫助,似乎對當區的街坊來講,除了交通方便之外,沒有什麼其它的優勢啦。 除了多個香港樓盤資訊外,House730亦提供不同類型的樓市資訊,包括地產新聞、成交數據等等,讓你成為精明買家或租戶。 不過,業主可選擇透過居屋第二市場,將物業售予有權免補地價購買居屋的市民,即放棄公屋換取綠表、以及透過「白居二」計劃取得「購買資格證明書」的人士。

賣樓業主不在港: 臨時及正式買賣合約

另外,港鐵亦有安排傳媒搭扶手電梯去月台,誰知這麼不走運,這條電梯就正好選在這個時候罷工,在傳媒搭乘期間突然急停。 職員就說,可能是技術上出現了一點問題,叫記者稍安勿躁。 賣樓業主不在港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因為通車而覺得超級開心,超級興奮呢? 不少俗稱「鐵膠」的鐵路迷,昨日就直接興奮到通宵去會展站捱更抵夜,排隊搭頭班車。

校方解釋說,這樣做是為了令大學本科的同學可以順利畢業,又說改用這樣的形式去考核,純粹是因為疫情而安排的,只是對於今年的本科畢業生,而這個功課就要在今日(16日)夜晚8點之前完成。 賣樓業主不在港 本身今年許多安排在中國搞的大型賽事都因為中共「清零」而延期,甚至是取消。 比如原先安排在6月舉行的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9月的第19屆亞運會以及12月的第3屆亞洲青年運動會。

  • 雖然將文件註上查冊,會衍生額外律師費及文件註冊費,但筆者仍然認為是值得。
  • 不過,多間大行均預期疫情衝擊內地經濟的影響正在浮面,高盛決定下調今年國內生產總值(GDP)按年增長預測至4%,瑞銀料第二季GDP按季急挫6%。
  • 方法二費用不菲,因律師樓職員隔離的 14日都會charge相關律師費用。
  • 本文為你總結在大陸買樓的各項要點,包括如何在大陸物色物業、常用買樓網、買樓程序、做按揭、及相關稅項和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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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若委託多於一名「被授權人」,需要全數「被授權人」同意該成交金額才可以行事。 為保障業主權益,一般律師樓也不接受成交後,將金錢過戶予「被授權人」,而是轉入業主的戶口,故若業主不在港的話,也需要保留一個能動用的香港戶口才可以。 「被授權人」角色受爭議,源於過去發生不少假冒業主賣樓騙案,令準買家對「授權書」真偽有戒心,這一點也無可厚非。 賣樓業主不在港 如果業主身處英聯邦國家或地區,例如英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等,簽名程序較簡單,只需要找當地的國際公證人簽名,再加國際公證人證書就可以,而不需要「加簽」。 若非英聯邦國家,但又跌入「海牙公約」的國家或地區,例如美國,國際公證人簽署及認證文件後,再到當地的法定部門「加簽」。

我從上世紀七十年代就開始從事地產代理的工作,見過不少移民賣樓的案例,其中大部分的情況都是一早把物業賣掉所蒙受的經濟損失,還大於把物業留在香港的。 因為省回來的稅款,很難彌補香港物業隨後的資產升值。 為保障業主,這類授權書往往會多列一條條款,就是「以市價金額出售或市值租金出租,而不少於某個銀碼」,以確保價錢不會給「被授權人」舞高弄低。 另外,亦可定明若委託多於一名「被授權人」,需要兩名「被授權人」同意該金額才可以行事。 為保障業主權益,一般律師樓也不接受成交後金錢過戶予「被授權人」,而是會轉入業主的戶口,故若業主不在港的話,也需要保留一個能動用的香港戶口才可以。 若業主未能親身進行買賣及簽署合約,而需委託親人或朋友協助,往往可透過公證行協助出一封「授權書」,證明自己未能返港,故委託他人代辦。 所涉及費用並不算多,部份律師樓只收取一千元已經可以。 今期專門為計劃移民人士提供3大物業處理方案,讓業主因應個人及家庭需要,為資產配置作出妥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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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一租客拖欠租金,亦需要業主去追討,甚至收回物業。 經濟下行令各行業「無運行」,騰訊控股(00700)廣告業務亦重創! 殷勒麟說,是因為主要的平盤在上個月已經賣光,現在市況好轉,不少業主都即刻坐地起價,搞得業主與買家之間的拉鋸變多。 他又說,現在黃埔花園、黃埔新邨及海濱南岸這3個主要屋苑裡面,有二成的放盤都是移民盤來的,因為有不少準備移民的中產家庭原先都住在這裡。 賣樓業主不在港 House730搵樓大本營是香港的搵樓平台/租屋網,齊集香港樓盤及樓市資訊,網羅業主及各大中小型地產代理的樓盤,助用戶找到心水香港樓盤,網上搵樓買樓更輕鬆。 因此,當居屋業主希望在自由市場出售或出租單位,便必須向政府申請補地價,以補回當年政府以較低價格向其出售居屋的損失,而地價是根據出售或出租時計算。

科技股方面,剛公布季度業績的騰訊,其ADR較本港收市跌近7%。 賣樓業主不在港

假如單位包含傢俬和電器一同出租,租客最好根據清單逐項檢查點算,並在租約內列出單位所有設施交樓時之狀況。 坊間主流租約期普遍定為兩年,一般租期的首 12 個月為「死約」,而「生約」為租期的第 13 個月至租期完結。 除非租約有另外規定,否則租約期內業主不能加租,而「死約」期間租客亦不能退租,任何一方違約都需要作出賠償。 賣樓業主不在港 部分單幢樓宇涉及商住兩用,商住兩用樓的人流或較多較複雜,但較適合自顧人士,可以用作辦公室也能當成住宅。 個人所得稅:不滿 5 年擁有年期的住宅,或賣家持有多於一套樓房,轉售時賣家需要就賣樓利潤繳交 20% 個人所得稅。 中國樓價在過去多年經歷急速上升,各城市均有措施壓制樓價上升過急。

今次港鐵PR就做足準備啦,CEO金澤培還直接和多位Fans一齊搭這班車。 郭姓租戶搬理單位後,亦從此消聲匿跡,楊小姐按合約上的聯絡地址查詢,發現地址是假的,隨後又致電港鐵查詢,對方回應稱無該名職員。 她認為租戶有毀壞及盜竊成分,故已報警求助,又稱暫未評估維修及再裝修費用,亦不知道該如何追討。 當未有目標單位時,授權書闊度及深度將難以拿捏。 例如註明要沙田第一城兩房,如遇上兩房改一房的筍盤該怎麼辦? 或者列明預算是700萬元之內,如最後只傾到720萬元又如何? 自從九七年以後,香港樓價持續高企,價格一直飛升,打工仔上車難有希望,所以租樓或許是個選擇… 但就算是租樓,其實也有不少需要留意的事項。 增值稅:二手樓交易賣家需繳交增值稅,繳交多少增值稅視乎購買年期是否滿兩年及是否普通住宅。 在大陸賣樓要留意業主擁有住房的年期,二手樓交易賣家需繳交約 5%的增值稅(又稱營業稅),及個人所得稅(20%)。

陳先生極為高興,但當時未有帶支票在身,於是口頭上成交物業,並相約業主明天簽臨時合約後,再付細訂。 首先,如果只是臨時買賣合約,是可以自己手寫張授權書,然後授權親友代簽,留意授權書要注明有效日期。 賣樓業主不在港 此外,如果是打算賣樓,業主最好一早到律師樓簽訂授權書,簽名要和當年買樓時的簽名相同(對家律師樓可以從田土廳勾回當年買賣合約核對簽名)。

雖然,業主仍可自由定價,但如果價格太貼近自由市場價格,便會難以出售,而業主放盤時需列明是未補地價居屋,以便買家區分。 換句話說,在查冊內見到的文件,只會在臨約、正約或轉易契內,只見到獲授權人名稱及簽名,但不見業主簽名。 在將來轉讓物業時,要等樓契從銀行交到律師樓,才有辦法核對授權信的資料,如該份文件不幸遺失,更無法補回。 雖然將文件註上查冊,會衍生額外律師費及文件註冊費,但筆者仍然認為是值得。 賣樓業主不在港 有客戶想跟朋友聯名購買一個車位,但由於朋友身處外地,因疫情關係未能回港簽署交易文件,正考慮由朋友簽授權書,給他全權處理買賣。 簽署租約時,一般租客都需要向業主繳交 2 個月按金及第 1 個月租金作為上期(一切款項及日期均可議,由業主及租客自行協定)。 業主普遍同日會交出單位門匙予租客,留意按金不能代替租金,當業主收回物業時,檢查過單位沒有問題,將會把按金退回給租客。

這是一份具有效力及具約束力的法律文件,買賣雙方必須依從。 若任何一方未能完成交易,可依據臨時買賣合約追討賠償。 業主如果選擇放租物業,可以繼續維持移民後租金收入,補貼在海外生活,尤其是上了年紀的人士,在海外難以再找到工作有收入,香港的物業租金就會成為了主要收入。 不過,要留意部份海外地區如美國,會收取全球收入稅,即在香港的租金收入都要交當地稅。 奚說,當時除考慮價錢外,物業亦必須即時「交吉」,經紀介紹的另一單位也屬即時「交吉」,但經紀無指樓上22E單位放盤。 奚最後決定買21E,因21E較快「交吉」,她入住該單位至今。 她指夫婦倆當年與業主分開簽署買賣合約,故她從未見過合約上的賣家麥齊光及王麗琼,亦不關心實際賣家是誰。 案件昨踏入第八天聆訊,控方傳召四名新證人作供,包括九○年購買麥齊光名下21E單位的女買家奚翠娟、及當年負責處理交易的物業代理陳光明。 兩名被告麥齊光和曾景文被捕後曾向廉署解釋,九○年曾景文想出售名下的22E單位,但因有租約綑綁,難找買家,與麥齊光商量後,交換了麥可即時「交吉」的21E放售。

他還說,當初北京搞冬奧時,國際社會普遍都是Lock Down的,當時中共就將自己包裝成一個「抗疫小先鋒」,十分威風。 誰知現在大部份國家都慢慢解封,甚至再不當疫情是一回事啦,中共反而不敢跟隊開放。 新一批「白居二」合共4,500個買家名額陸續湧入市場,持有「購買資格證明書」的買家,可在全港各區選擇未補地價的居屋上車。 談到「補地價」一詞,讀者可能會有疑問,為甚麼居屋要補地價? 原來本港有一批早期居屋無需補地價,便能在市場自由出售,與私樓基本上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