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部份人在買香港住宅時,很多時會連同車位一併購入。 車位理應計算在「非住宅」的「印花稅」範圍,但如果同住宅一併購入又怎處理呢? 大前提就要視乎是用同一份文書來處理,還是分開兩份文書來處理。 如果買家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且在香港並沒有持有物業,購買一個住宅單位連一個車位時,只需按「從價印花稅」計算便可以。 舉例單位連車位價格600萬元的話,買家只需支付600萬X3%,相當於180,000元的「從價印花稅」便可以。 問題是,如果提名人並不是香港永久居民,而不是近親,又會怎樣處理呢? 根據稅局規定,稅局容許買家在簽立轉讓契時提名一名近親,且該名近親不一定是香港永久性居,而僅需要支付「從價印花稅」。 但由於獲提名一方並不是「近親」,故並不跌入「從價印花稅」界別,且因本身屬「非永久性居民」,還需繳交針對海外客的「買家印花稅」。 但如果兩夫婦希望減省一點稅項,實情又有沒有方法? 因為稅務局有特殊豁免,其中只要「提名」一個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的近親簽定「轉讓契約」,不論他本身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均只需繳交「從價印花稅」,而不是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因為銀行貸款有時候很難說,牽涉到銀行的各項評估,房子的價值、貸款人的銀行信用等等,不一定能夠貸到自己理想的價格。 總之,大家約定好房價多少,到了第四期點交時,專戶裡就是要有多少錢,這樣才是對於賣方的保障,畢竟房子所有權狀正本,都已經繳交出去了。 有的人賣房子的時候,房子裡還有租客,而買方也剛好希望買了之後能夠繼續出租,自己暫時不住,那麼雙方就在第三條約定好,這租客是要轉移給買方續租還是要搬家、騰出來。 買賣合約 最最重要的,是看起來沒有問題,坡道平面地下三層,但是超級難停,尤其是有的車位到現場才知道是看不出來的難停!! 你看,車位的花樣也很多,大家要弄清楚,以免買到的車位跟自己想的不一樣。
- 「臨時買賣合約」中,需要列出「賣方」即業主的姓名、地址及身分證明號碼,作為辨認業主的身份。
- 若賣家於買家反悔後以一個較原先訂立買賣價低的價錢賣出單位,賣家可向原先買家討回因買家反悔而損失的差價。
- 物業要交「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即「300萬X 15%」,相當於450,000元外,還要多繳交15%的「買家印花稅」。
- 因為根據條例規定,任何人以「遺囑」或「無遺囑」的情況下,繼承了物業並不需繳付「印花稅」。
- 契稅則是買方付的,也可以先約定好存入專戶裡面,由地政士扣,但是不能扣到賣方的總價裡面!
- 有不少人可能有其相熟的律師樓,在買樓時當然也希望採用相關律師樓的服務。
若你想找一間能提供最低利率和最多優惠的銀行,記緊不要同時向多家銀行申請按揭。 正確做法是向環聯申請個人信貸報告,再連同自己的收入等,去查詢銀行在相關條件下可批出按揭的情況。 因為若你同時向多家銀行申請按揭,令多家銀行同時向環聯查詢你的信貸評級,這查詢會留在信貸紀錄內。 這紀錄會導致銀行認為你極需要信用額,財務狀況可能不穩,從而令銀行在批出貸款時更審慎,可能會提升按揭息率。 買賣合約 臨時買賣合約必須包含若干條款,例如:物業的地址和售價、臨時訂金(細訂)數額、加付訂金(大訂)數額、何時簽署正式買賣合約、交易完成的日期等。 你若與買家就單位的售價達成共識,買賣雙方會簽署臨時買賣合約。
買賣合約: 中原地產 買樓,租屋,放盤,更輕鬆!
關於網站所提供任何內容的評估及核實,以及在任何情況下,在基於該等內容作準而做出任何財務決定之前,閣下務必尋求專業人士的意見。 認清以上買樓步驟,到正式買樓之時,便不會手忙腳亂;但若想求得安居,還是要花些時間物色心儀單位,即上千居搜尋各區靚盤。 行內有個說法,就是業主放盤一開始叫價會叫貴 5%,好讓自己有更大的空間企穩「揸價」,爭取以高過自己底價的金額放售。 買賣合約 不過,如果您已經看中某座大廈,而該大廈又極少放盤,您或者需要「落區」到附近的中小型代理舖查詢。 譬如一些樓齡較高的洋樓,因為伙數不多,放盤量少,變相是您等盤而不是盤等您,便要花心機到處放放風聲,以求一有新放盤,您就會收到通知。
部份人可能會問,本身持有工商鋪、海外物業、或車位,究竟在條例下,會否視為物業一部份,在購入香港住宅時需要繳付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而非較低稅階的「從價印花稅」。 稅局不會計算工商鋪、海外物業及車位為「香港住宅」一部份,故只要在香港沒有持有「住宅物業」就可用「從價印花稅」的稅階計算。 但如果提名的「近親」本身已持有香港住宅物業又怎計? 總之,提名近親只會用「從價印花稅」來看待,而不是更高稅階的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正因為在購買香港住宅物業時,若符合早前說的「三大條件」,你只需繳交「從價印花稅」,否則會被要求徵收更高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但如果購買本港住宅物業,並不符合上述條件的話,你就要支付「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即劃一15%的印花稅。 買賣合約 舉例,如果你並不是香港人、或者你已持有一層香港住宅,但現在又想多購一層物業,你也要繳付較高稅階的稅項。 例如你購買一層300萬元的物業,你所需要繳付的印花稅就是「300萬元x15%」,也就是450,000元。 簡單來說,如果你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在買入香港住宅物業時,你並沒有持有其他香港住宅物業、亦不是其他香港住宅物業的「實益擁有人」,在進行買賣時就只需繳交「從價印花稅」。 跟買保險一樣,簽臨時買賣合約都有冷靜期,如果買方簽完臨約後5個工作天內取消交易,即放棄已支付樓價的訂金,除非超過5個工作天,否則賣方有權向對方索償。
在正式買賣合約簽訂後如果買方未能完成交易,除了要被收收訂金,業主有權把物業出售外,如果賣方出售的價格低於買賣合約的價格,有權向買方追討差價及搷失。 如果賣方未能完成交易,買方除了可取回賠償訂金,亦有權向賣方追討損失。 政府就住宅物業的買賣協議徵收印花稅,稅率按樓價或價值而定。 你可以按以下連結,了解更多關於印花稅的資料,或使用有關的網上服務。 雖然地產代理或買方可以透過土地查冊獲得以上資訊(如產權負擔已在土地註冊處登記),不過,為確保出售過程順利,以及避免日後出現糾紛,你最好預先跟買方披露有關資料,保障自己的利益。 買賣合約 另外,你也有責任向買家披露樓宇的潛在欠妥之處,這些潛在欠妥之處是買家在正常檢驗單位的情況下未能察覺的。 買賣雙方可因應單位的情況,而加入一些特別條款,例如如樓價本身連「傢俬電器」出售、或業主容許買方在交易完成前進行裝修、或買賣雙方協議由哪方支付大廈維修費用等。
買賣合約: 臨時保單
債務及財務狀況分析功能會根據你的信貸報告資料顯示你的負債收入比率,讓你了解自己的借貸及還款能力,更有效地管理財務。 二手樓一般是「現狀買入」,簽樓契就代表了買家同意買入該狀況的物業,不會事後追究賣家維修費用,所以您最好先行下載一份千居驗樓清單,抵場後盡量驗清楚單位的結構。 如果樓盤搶手,有準買家會增加細訂金額,以表誠意;另一邊廂,如期間遇上樓市波動,準買家亦有可能選擇撻訂離場。 想知賣家的叫價是否合理,最簡單就是上銀行網站進行免費估價。
同樣地,在「臨時買賣合約」中,也要列出「買方」即準買家的姓名、地址及身分證明號碼。 若準買家為一間「有限公司」,也需要在臨約中列出「有限公司」的名稱、其商業登記號碼、及註冊地址。 正如上述所講,若簽完臨時買賣合約或正式買賣合約,買賣其中一方希望取消交易的話就要根據合約向另一方作出賠償。 除非雙方在臨時買賣合約列明「必買必賣」的條款,否則一般金額的賠償就可以作為賠償的代價。 臨時車輛買賣合約中需要列明: 車輛並無沒有任何貸款, 沒有上任何車會。 最後,車輛過戶前,必須留意上一手車主的罰款已完全繳清,如否,你則需要負上責任繳付罰款。 在申請車輛過戶前,準車主記得向賣家索取「車輛登記文件」(俗稱牌簿) 副本,以便保險公司提供報價及發出臨時保單。 進行轉名手續當天,記得帶同你的臨時保單,否則你就無法立刻駕駛新買的座駕回家了。 根據稅務條例,只要「母公司」持有「母子公司」超過九成股權,就可以透過「注入資產」方式,把資產注入「母子公司」內,當中可以豁免所有稅項。
買賣合約: 申請 9 成按揭需要甚麼條件?
與此同時,ROOTS上會創立香港首個A.I.按揭評估報告,讓客戶了解按揭負擔能力、獲批按揭的機會、按揭利率、現金回贈等資訊,然後才決定落訂及選擇申請哪些銀行按揭計劃,大大減低撻訂機會。 另外,如欲了解「最高可負擔貸款額」或「能否通過壓力測試」亦可使用ROOTS上會獨家按揭計算機。 買家在正式過戶手續之前,便已應該為車輛購買一份在自己名下的汽車保險。 香港法例要求車主最少需要購買汽車第三者保險(俗稱三保)。 現時不少保險公司如快而保都提供網上報價服務。 當然除了上述方法可合規避稅後,部份買家就索性用公司轉讓方式來避稅,只要把資產注入子公司後,再以「公司股份」轉讓形式出售公司就可以。 由於業權人只是購買公司的股份,不屬於物業買賣,故只要支付牽涉「資產值」的0.2%印花稅及5元「轉讓書」便可以。
例如,供應商在接獲閣下的支票後,便即時將貨物送出而沒有任何口頭或書面回覆。 因為賣方有的時候是換屋、搬新家,舊的許多東西可能是八成新,不想換到新家,但是丟了也可惜,那麼許多東西就可以送給買方,在合約這裡勾選,也算是當作一個禮物,當作情意的展示。 比較新的狀況是,第五項規定了,簽訂本約之後,房子的內外門窗、廚廁、衛浴、防盜、逃生、照明等物件,賣方就不能夠說沒有寫清楚而任意的拿走或卸下來。 答:這裡規定雙方約定按照簽約當年度的公告現值來課稅,房屋則由主管機關按照最近一期的現值評定契稅。 面積:指的是建物座落土地的總面積,權狀上面的單位是「平方公尺」,不是我們常用的坪,所以要換算成坪的話,要乘以0.3025 買賣合約 ,也就是一坪大約是3.3平方公尺。 我們常常說的房屋所有權狀,可以再細分為「建物所有權狀」、「土地所有權狀」和「停車位所有權狀」這三種類別。 但是我們這一輩子除非立志一輩子租屋,那麼肯定會碰到買賣房屋一次。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機構或其它仲裁機構,根據該機構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本人已查閱貴公司的 私隱政策和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並同意貴公司使用本人於此所填寫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
有時候買方一時拿不出那麼多,或是來不及,剛好遇到長的假期,也可以買賣雙方約定好多少錢做為第一期的簽約金(訂金)。 也有一種情況是賣方在交屋前已經收到政府通知要拆除,但是故意隱瞞沒有告訴房仲以及買方,那麼賣方除了減少價金之外,也要負擔鑑價費用以及損害賠償。 買賣合約 也可能在交屋以後才被通知要拆除,那麼合約就寫明應該是買方,也就是甲方出這筆拆除費。 我們要買賣房屋,首先寫上誰買誰賣之後,接下來就要寫出來要買賣的房子坐落在哪裡? 也就是這房子或土地都有一個身分證,拿出來登記就對了。
如果自行放盤,沒有委託地產代理,臨時買賣合約可以考慮向律師樓查詢。 由此可見,臨約包含的內容非常廣泛,買家簽約前應該與經紀和賣家釐清所有細則避免誤會。 另外要留意的是,臨時買賣合約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其中一方想取消合約就需要履行合約精神及合約責任向另一方作出賠償。 這一條就規定了我們所填寫的許多個資,都是房仲以及代書公務上所需要使用的,買賣雙方都必須提供。 買賣雙方也有權利查詢、閱覽、複製、更正、刪除。
這是一份具有效力及具約束力的法律文件,買賣雙方必須依從。 若任何一方未能完成交易,可依據臨時買賣合約追討賠償。 買賣雙方在簽「臨買時買賣合約」後,慣常會支付售價,但金額高低則由買賣雙方協商而定,準買家需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
信貸評分是銀行或財務機構批核樓宇按揭及決定利率時的其中一項重要參考資料。 申請按揭前,應定時監察及管理自己的信貸,維持信貸健康。 定期查閱信貸報告是查找身分有否被盜用的有效方法。 你可核對報告中是否有可疑的信貸活動,監察貸款及信用卡申請是否正確,盡量減低損失。 當你提出信貸申請時,如銀行或財務機構層在審批過程中曾查閱你的信貸紀錄而最後拒絕該申請,環聯會為你提供免費個人信貸報告,讓你了解原因。 買賣合約 環聯主要透過以下兩個途徑收集個人信貸資料:環聯會員 (即信貸提供者,包括銀行及財務機構) 以及公眾紀錄。 它記錄了你的信貸活動,助貸款人了解自己的財務信譽及狀況,使銀行或財務機構能有效率地批核信貸申請。
買賣合約: 印花稅
其實根據本港法例,法庭是不會受理一些未有透過書面訂立合約的土地買賣相關而引起的訴訟,惟臨時買賣合約仍有法律約束力,故違約者就要向另一方索償。 律師將安排簽署樓契及按揭契,期間可委託測量師驗樓,確保單位質素。 在取得按揭貸款後,銀行就會將貸款經賣方律師轉交賣方,當取匙接收物業就完成全個賣樓程序。 買賣協議通常保留給較複雜的交易使用,例如房屋銷售,因為這類交易可能包含資產的描述或支付頭期款的方式。 買賣雙方都必須簽署該協議,它才能成為有約束力的合約。 屆時就可以根據銷售協議的條件來付款並完成房產的銷售。 如果是較為簡易的交易,一份簡單的買賣契約或收據應該就足以當做您的記錄。 臨時買賣合約確立如果買方違約,賣方可以沒收首期訂金及可把物業出售予其他人士,但一般情況下沒收訂金後,賣方不能作出其他的申索;如果賣方違約,除了要退還首期訂金,買家的經紀佣金也由賣方支付。 簽署正約後,下一步是由買方律師草擬轉讓契(即樓契),再由賣方律師審核,然後雙方擬定成交日期,買方於當日支付成交價餘款。 簽立樓契的日期,應與物業買賣完成的日期相同。
買賣協議也稱為銷售合約或買賣合約,這是一種法律文件,用於確定買賣雙方之間的商品銷售因素,通常會在商品的價值超過美金 500 元時使用。 這類協議幾乎可用於任何類型的產品的任何類型的交易,但最常見於房地產交易和資產轉讓。 買賣合約 房地產買賣協議會概述該資產的購買價格和資產轉讓的其他條件。
因此在選定單位後,最重要是查家宅,這部份代理有義務解答,例如單位是否凶宅,有沒有法庭命令(即各種原因的「釘契」),有沒有維修令或欠政府錢等。 家居保險和火險不同,單位住戶有權選擇是否購買。 買賣合約 家居保險保障單位內的財物損失,以及於住戶因疏忽而造成第三者人財傷亡時提供保障。 如果單位用來放租,您更可升級買業主版本的家居保險,保障因租戶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