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印花稅詳解

在這中情况下,應付印花稅的計稅基礎是合並報表所顯示的資産淨值。 如欲申請减免罰款,股份轉讓主事人或其代理人須以書面提出並詳述逾期理由及附上證明文件。 印花稅署署長講視乎個別情况考慮是否减免全數或部分罰款。 額外印花稅須在加蓋從價印花稅相同的期限加蓋,即在買賣協議簽立日期後30天內,若過期繳付,可被罰多達10倍須繳付稅項。 買賣印花稅 落實額外印花稅的《 2011 年印花稅(修訂)條例》 於 2011 年獲立法會通過,並適用於 2010 年 11 月 20 日 至 2012 年 10 月 27 日前期間取得的物業。 在該房屋所屬的轄區之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及建物移轉登記時須繳交的費用。

買賣印花稅

按不同的物業持有期繳付額外印花稅,限6個月內出售,稅率為20%,超過6個月到12個月為15%,超過12個月到36個月為10%。 交易費是指買賣雙方須各付每宗交易金額0.005%的交易費(計至最接近的仙位數)予交易所。 至於交易系統使用費,買賣雙方均須各付每宗交易港幣0.50元的交易系統使用費。 不過,經紀是否會將交易系統使用費轉嫁投資者,則屬其商業決定,因此大部分券商或股票App,不會徵收交易系統使用費。 買賣印花稅 相較其他市場,香港市場所收取的印花稅是全球主要交易所中第三高。 如果是首置人士,根據政府的第2標準稅率計算,印花稅率為2.25%,稅項為78,750元(350萬元X 2.25%)。 聲明﹕MoneyHero致力確保網站提供的資訊是最新及最準確。 網站所顯示的資訊或與金融機構或服務供應商之網站有所出入。 MoneyHero網站顯示的金融產品及服務資訊僅供參考,並非提供建議。

買賣印花稅: 香港樓宇目錄

如果太太本身沒有持有物業,則先生購買物業時繳付「從價印花稅」,而太太支付100元印花稅便可以。 不論是否屬於香港買家,首次購買還是非首次購買非住宅項目,印花稅也不會出現任何變化,賣出的時候也不會受額外印花稅影響。 只是部份人在買香港住宅時,很多時會連同車位一併購入。 買賣印花稅 車位理應計算在「非住宅」的「印花稅」範圍,但如果同住宅一併購入又怎處理呢? 大前提就要視乎是用同一份文書來處理,還是分開兩份文書來處理。 如果買家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且在香港並沒有持有物業,購買一個住宅單位連一個車位時,只需按「從價印花稅」計算便可以。

  • 申請手續請參閱《加蓋印花的程序及 註釋》〝集團內部寬免〞。
  • 首先由沒有持有物業的丈夫,先出面簽署「臨約」及「正約」,但在正式簽署「轉讓契」時,要求律師加入太太名字成為聯名業主。
  • 當初有這個議題是因為廢除印花稅雖然會影響地方財政,但是可以使交易程序更單純、交易成本更低,可以間接促使經濟發展,讓大眾不會因為這種稅務影響交易行為。
  • 該等法院判令或命令包括不論是否屬《稅務條例》第2條所指的財務機構的承按人取得的止贖令。
  • 夫妻各持有一個物業,先把物業轉讓給其中一方;另一方手上沒有持有任何物業回復後,再買入住宅單位。
  • 但如果他/她在前述的第一部選擇「印花證明書」,他/她只須提交已加蓋印花文書的副本; 法定聲明正本;及 申請人的香港身分證副本。

當然,最簡單的方法,可以到我們的按揭計算機當中,只需輸入樓價,並回答是否持有多於一層住宅物業,計算機便會自動計出應繳印花稅,以及置業雜費。 如果該名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與香港永久性居民是聯權擁有物業,而兩者份屬近親,則獲得豁免徵收買家印花稅。 夫妻50/50聯名持有一個物業,先把物業轉讓給其中一方。 假設原物業市值600萬,買賣轉讓50%業權即是300萬,需繳付600萬3%印花稅的一半,也就是9萬。 另一方手上沒有持有任何物業回復首置客身份後,再買入一個市值600萬的住宅物業,只需給第2標準稅率(低稅率)的15萬印花稅,總成本24萬印花稅。 買賣印花稅 比直接15%非首置的印花稅即90萬足足慳66萬的印花稅。 在新制度下,如果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購買和/或如果購買者在隨後的購買時已經擁有另一處住宅物業,則購買者將必須支付大約兩倍於正常印花稅的費用,最高限額為 價值200萬港元或以上的香港房地產的8.5%。 買家印花稅英文為 Buyer Stamp Duty, BSD,主要針對境外投資人士(非香港永久居民)及以公司名義購買住宅物業的人士,劃一收取樓價15%的買家印花稅。

買賣印花稅: 近親轉讓豁免15%印花稅和額外印花稅

除非另有豁免,否則在36個月內購買並轉售房地產時均應支付特別印花稅(SSD)。 長期(即超過36個月)購買和持有財產的財產所有者將不受特別印花稅(SSD)的影響。 買賣印花稅 幫助改善社會平等:如果房屋所有權不僅限於超級富豪,還可以幫助縮小貧富差距。

公司截至於2013年9月30日之財務報表顯示甲公司之資産淨值(總資産扣除總負債)爲港幣80萬。 陳先生擬向張先生購買其持有的甲香港公司的5,000股之股份,雙方協定轉讓代價爲港幣100萬元。 甲香港公司於2010年1月1日註冊成立,公司註冊文件顯示,甲公司之授權註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皆爲港幣10, 000元,劃分爲10,000股,每股面值港幣1元正。 5、 如果買賣雙方沒有就股份買賣簽署有書面協議書,並且公司之資産淨值爲負數(及財務報表顯示公司累計虧損大於實收注册資本),則印花稅之計稅依據爲“轉讓文書”及“買賣摘要”所記載之轉讓代價。 《印花稅條例》並沒有要求買賣雙方必須就股份轉讓簽署書面協議書。 買賣印花稅 但是,如果買賣雙方就股份買賣簽署有書面協議,那麽,買賣雙方所簽署之書面協議書即構成股份轉讓之部分文件,需要提交予印花稅署加蓋印花。 假如買家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但擁有其他物業、是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又或者是以公司名義購置物業(不論是首置或非首置),就會使用第1部稅率作計算,計算方法較為簡單,劃一收取物業售價或價值的15%為稅款。 SSD是賣家支付的印花稅,於相關稅收在2010年11月首次實施前,在香港賣樓原本是不用支付印花稅,政府希望以相關稅項增加賣家「短炒」成本,曾多次調高直至到現時水平。

買賣印花稅

印花稅規定的憑證有很多種,但並不是所有憑證都適合貼上印花稅票,所以納稅認定標準並不是要貼上印花稅票繳稅才算完成納稅義務,一樣可以使用印花稅申報繳款書來履行義務。 乙公司的注册資本爲人民幣10萬元(期初得到母公司的投資港幣8萬元,當時就兌換率是港幣8元換人民幣10元)正。 乙公司截至於2013年9月30日之財務報表顯示其累計虧損(總資産扣除總負債)爲人民幣8萬元。 2013年9月30日人民幣兌換港幣之匯率爲人民幣1元等於港幣1.2元。 買賣印花稅 乙公司截至於2013年9月30日之財務報表顯示其資産淨值(總資産扣除總負債)爲人民幣500萬元。 甲公司截至於2013年9月30日之合並財務報表顯示甲公司之資産淨值(總資産扣除總負債)爲港幣100萬元。 持有的房地總價若高於各縣市的標準(台北市8000萬、新北6000萬、其他縣市4000萬),則會被額外課徵豪宅稅。 房屋持有期間每年固定要繳納「房屋稅、地價稅」,房屋稅與地價稅都是自住用的稅率最低,因此需留意房屋的登記用途。

如果屬於住宅項目,印花稅多寡因買家身份出現變化,如果屬於香港人及為首置身份,只需要支付第2標準稅率的從價印花稅,以1個600萬物業為例,印花稅開支為18萬($6,000,000 x 3%)。 不過如果屬於非首置人士,則要支付從價印花稅(AVD)第1標準第1部稅率,即90萬元($6,000,000 x 15%),兩者相距多達72萬,所以在置業路上如果想做到慳稅,必須善用首置身份。 為取得「買家印花稅」豁免,申請人不單只須要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他/她亦須要在購入住宅物業時是「代表自己行事」。 買賣印花稅 在上述例子,乙先生會被視為在 2012 年 10 月 27 日或以後從甲先生購入業權。 由於乙先生並非甲先生的近親,該項交易不可獲豁免「買家印花稅」。 「買家印花稅」須按物業的代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來徵收。 目前政府規定,如果業主購買新物業後,業主在1年內賣出舊物業,並正式完成該項交易,直到業主個人資料上顯示只持有一項物業,即可以申請退回之前支付的從價印花稅款項。

不過比起聯權買入的方式,需支付15%「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及15%「買家印花稅」慳了一點。 問題是,如果提名人並不是香港永久居民,而不是近親,又會怎樣處理呢? 根據稅局規定,稅局容許買家在簽立轉讓契時提名一名近親,且該名近親不一定是香港永久性居,而僅需要支付「從價印花稅」。 但由於獲提名一方並不是「近親」,故並不跌入「從價印花稅」界別,且因本身屬「非永久性居民」,還需繳交針對海外客的「買家印花稅」。 買賣印花稅 無論買賣一手樓或二手樓,當我們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買賣合約」後,在物業正式轉讓至買方手上時,我們要多簽一份「轉讓契約」。 「臨約」及「正約」只說明我們有買入物業權利,但真正作為證明物業轉讓文件卻是「轉讓契約」。

交印花稅,又稱打釐印,物業轉讓涉及契約文件,以證明業權誰屬, 打釐印的目的,是要為文件確立法律效力,以得到法律的保障。 沒有打釐印的話,不能作為呈堂證供,即法庭不會受理。 根據該條例第47E、47F及47G條,如符合指明條件,某類純粹為符合伊斯蘭教義而在伊斯蘭債券計劃下發行的債券及簽立的文書,而該等文書在傳統債券下並不存在,可獲豁免印花稅。 買賣印花稅 詳情請參閱《 印花稅署釋義及執行指引》第6號〝另類債券計劃〞(只有英文版)。 如符合印花稅條例(「該條例」)第 45 條列明的條件,相聯法人團體之間轉移不動產或股票可獲印花稅寬免。 申請手續請參閱《加蓋印花的程序及 註釋》〝集團內部寬免〞。

買賣印花稅: 我們的服務

規費金額計算方式是申報價值或權利價值乘上 0.1 %~0.2 %。 印花稅指的是在經濟交易活動中訂立並領受的法律憑證行為時徵收的一項稅種。 該稅的納稅人主要包括中國境內開設以及領取經濟憑證的公司、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體或者組織。 由2022年1月1日起,買賣雙方須分別繳納每宗交易金額0.00015%的財務匯報局交易徵費(計至最接近的仙位數)予財務匯報局。 買賣印花稅 股票印花稅由1993年開始沒有任何變更,維持在0.1%,而2021年財政預算案提出增加股票印花稅,由0.1%增加至0.13%,同樣以一手騰訊作為例子計算,股票印花稅成本會出現以下變化。 「財爺話要加股票印花稅,買賣股票成本增加幾多?」買賣港股的股票印花稅一直沒有調整,但財政司司長於2021年財政預算案提出增加股票印花稅,不少股民擔心買賣股票開支大幅增加。

買賣印花稅: 政府網站連結

Squarefoot把相關資料作整理,以幫助有需要人士作了解並認識各類印花稅計算方法,已有基本概念人士亦可温故知新。 以上所述的交易費用中,經紀佣金、證監會交易徵費、財務匯報局交易徵費及交易費適用於首次公開招股股份。 為方便參考,以下嘗試簡單列出投資者申購新上市發行人所發售新股時,所將要支付上述的若干交易費用及其計算方法。 下列例子的內容經徵詢交易所、證監會及香港銀行公會意見,主要用來協助公眾人士了解如何計算申購新股時須付款項的正確金額。 由於張女士並非李先生的近親,有關交易不獲豁免「買家印花稅」,因此李先生及張女士須按物業的總代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繳納「買家印花稅」。 買賣印花稅 款額為 750,000 元 (即 500 萬元 x 15 % )。 假設黃先生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他和配偶張女士,在2016年12月1日以800萬元聯名購入一個住宅物業,但張女士並非香港永久性居民。 他們在香港沒有擁有其他住宅物業,就要按第2標準稅率計算,款額為300,000元(即800萬元x 3.75%)。 這是由於住宅物業是由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和姊妹)共同購入,他們在香港均沒有擁有任何其他住宅物業,而其中一人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合乎有關資格。 只要買家及其香港永久居民配偶聯名買入,或買家向身為香港永久居民的配偶購買(即近親轉讓,留意的是外父外母不視作近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