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樓厘印詳細介紹

根據稅務局規定,不論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只要提名近親簽立轉易契都是以「從價印花稅」方式來計算。 但如果提名的「近親」本身已持有香港住宅物業又怎計? 買樓厘印 總之,提名近親只會用「從價印花稅」來看待,而不是更高稅階的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如果有突發事件發生,而令行程受影響,有哪家保險公司的旅遊保險會是保障最全面,賠償金額最高呢? 今時今日,若論保值及增值能力,無論如何一定是「磚頭」。 港樓神奇之處,在於過去十年長期處於升值狀態,只要物業升值到一定地步,即可重新承造按揭(即加按或轉按),以獲得流動資金,投資增值。 買樓厘印 法律上,物業可分「名義擁有人」及「實益擁有人」。 「名義擁有人」就是在註冊文件上顯示出來的名字,但「實益擁有人」則未必顯示出來,但他可能只是協助供款、或為物業作出貢獻,但已可視為「實益擁有人」。

簡單來說,如果你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在買入香港住宅物業時,你並沒有持有其他香港住宅物業、亦不是其他香港住宅物業的「實益擁有人」,在進行買賣時就只需繳交「從價印花稅」。 印花稅包括從價印花稅及買家印花稅一般都會由買家支付,不過額外印花稅就視乎買賣雙方如何處理,可以一方全部負責、各佔一半或者九一分。 如果買家購買的是一手樓花,發展商偶然會提供代付印花稅優惠給買家。

假設每月租金為12,000元的一份兩年期租約,印花稅為720元(12,000元 X 12 X 0.5%),相關支出通常由業主及租客各付一半。 由於該住宅物業在 2012 年 10 月 27 日之前已取得,因此,陳先生無須就該項交易繳納「買家印花稅」。 由1992年1月31日開始,住宅物業買賣協議須按與不動產轉易契相同的稅率繳付印花稅。 買樓厘印 在買賣協議按上述規定加蓋印花後,有關的物業轉易契只須繳付定額印花稅$100。 由1999年4月1日開始,物業轉讓印花稅將根據代價款額或價值的確實金額計算,而非用以往調高至最接近的$100後才計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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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條例,如果一名「永久居民」跟一名「非永久性居民」近親一起買樓,可照舊繳交「從價印花稅」。 同樣地「近親」有定義,必須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方受理,否則就要繳交更高稅階。 如果同一個案,太太之前已經持有物業,並提名太太為「唯一購買人」。 此時丈夫要先支付「從價印花稅」,即「300萬元X1.5%」,相當於45,000元。 之後在提名太太成為唯一持有人時,太太要再支付「300萬元X1.5%」的「從價印花稅」,相當於45,000元,因此前後累計支付了約3%的稅項。 稅務局會要求你繳交「雙倍印花稅」或「新從價印花稅」。 買樓厘印 事實上,「雙倍印花稅」 是政府在2013年2月所實施的新稅項,就是為了買家購入過多單位,成為投資者而徵收的稅項,當時稅階是按「從價印花稅」加徵一倍稅項,故被稱為「雙倍印花稅」。 以政府統計處公布的數字,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為27,700元,以這個入息粗略估算,每月供款約10,480元。 因應不同的貸款計劃及單位大小,這筆開支都會有所不同,雖然居屋供款壓力較少,但新業主同樣不能忽視這筆每月開支。 參看十年前的回報,當時一層中小型住宅售價為336萬元,同一單位月租僅10,710元,相當於回報可高達3.83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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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以一個大約 400 萬元的單位為例,首置人士最高可以借盡 90% 按揭及借盡30 年供款年期,好多人會以為只要儲夠 40 萬元就可以,可惜現實並不是這樣的。 買樓的置業成本時還有律師費、雜費、代理佣金、裝修、家電等等的支出需要計算在內。 建議買方在交易日或之前最後檢查房屋,以確定能否順利交吉(交吉:房子是空的,而且原業主沒有拖欠任何費用)。 買樓厘印 在雙方律師審核樓契確保無誤後,由買賣雙方簽署相關文件,並安排打厘印及往土地註冊處登記,買方繳付樓價餘數後,賣方正式交匙。 在以上情況,「買家印花稅」為 600,000 元 (即 400 萬元 x 15 % )。

  • 若買家在撻訂後,因種種原因無法支付賠償金,可能便要通過借貸解決,而這種私人貸款可能會影響之後承造按揭的供款能力。
  • 單位有可能是非法出租 (如未補地價居屋、租住公屋、劏房等),租約有機會不受政府加蓋印花肯定。
  • 即使近親買賣未必有實際金錢過手,但甩名仍需要以買賣形式進行。
  • 臨約雖比及後簽立的「正式買賣合約」簡短,但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 如銀行評估該物業價值700萬元,並以此為「甩名」交易價,以物業價值一半計算,印花稅便升至78,750元,但按揭貸款額上限亦升至420萬元。

因此在放租前,必先了解自己的樓按條款,並在放租前通知銀行,取得按揭銀行的「出租同意書」才出租。 在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任何一方需要終止交易,我們稱之為撻訂。 買樓厘印 簡單來說就是買家在簽署買賣合約、支付訂金後決定取消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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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點要留意的,不是所有租約都可以打厘印,有些是非法出租的 ( 未補地價居屋 , 租用中的政府公屋 , 沒有擁有權或二三房東的 , 某部份村屋等等 ) 這些都不方便打厘印。 答:如兩間物業的成交日期不是相差很遠,亦不需透過按保敍做高成數按揭,銀行可以只計算新物業的壓力測試,意味未甩名物業的每月還款,不需計入DSR及壓測內。 答:如未完成物業甩名手續,便購買第二間物業,最多只可批8成按揭,不會批9成按揭(樓價1000萬或以下新例可做9成)。 買樓厘印 即使已完成甩名手續,田土廳已更新,但環聯未更新,亦只可以做8成按。 答:可以,但按保公司或會質疑,第二間物業是否用作自住用途。 另外,若舊有物業已申請按保,於新買物業再度申請將會被拒。 市場上大部份銀行均設兩年罰息期,但仍有部分不設罰息期,於兩年內轉走只須歸還現金回贈。 因此,業主應於無罰息期銀行,用低估價進行甩名,盡慳印花稅。

要出售或出租單位,除了可找地產代理幫忙外,不少人會透過網上平台自讓或放租,省下經紀佣金。 對於自讓單位,因涉及不少程序及法律文件,普通業主未必能妥善處理。 反而在出租單位上,牽涉的文件及程序簡單得多,對於新放租或續租的業主,只要做齊以下兩件事,自己放租無難度。 簽立租約後,租約須於 30 天內遞交至稅務局的印花稅署加蓋印花。 代理一般會代為網上打釐印,並為業主及租客雙方各列印一份印花證明書。 買樓厘印 業主與租客訂立租約後,須繳交租約印花稅,又稱為「釐印費」,意思是交予稅務局加蓋印花 (打釐印)。 究竟簽租約後,如何進行打釐印程序, 釐印費如何計算,遲交有何罰則及其他注意事項,一文看清。 在以上情況,張女士會被視為從李先生購入部分的業權。 由於張女士並非李先生的近親,有關交易不獲豁免「買家印花稅」,因此李先生及張女士須按物業的總代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繳納「買家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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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住宅物業的正式買賣合約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十四天內簽訂,則印花稅須於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後三十天內繳付。 政府徵收的物業印花稅或者釐印一般都會出現於牽涉物業轉讓的過程。 印花稅一方面是政府的收入來源,另一方面繳交印花稅後這筆轉讓才會正式註冊在土地註冊處。 如果過程中沒有繳交印花稅,物業轉讓在法律層面不會受到認可。 買樓厘印 目前,本港住宅物業的從價印花稅的稅率劃一為15%,有關稅率適用於個人及公司購買住宅物業之交易,而獲豁免人士則僅需按照第二標準稅率繳交印花稅。 業主須為租金繳納個人入息稅 / 物業稅,但若不打釐印,就不必向差估署遞表(CR109), 藉此不向政府披露出租事宜,以達致逃稅目的。

假設丈夫甩名給太太,即使太太本身已有物業,由於是近親轉讓,甩名的印花稅仍是用舊稅表計算,而非15%。 答:一旦向律師樓申請物業甩名,便已「開了file」,隨後即使取消甩名,亦要支付部份律師費。 相反,如先到銀行辦理按揭,萬一按揭不批或批出條款或成數不理想,可隨時取消甩名,免去額外支出。 如業主仍堅稱物業為自住,又被按保公司及銀行揭發,即是作虛假聲明,有機會被刑事起訴。 而最近就有一個活生生例子,有業主因為涉虛報物業為自住而遭廉政公署起訴騙取銀行貸款490萬港元。 處理正式買賣合約時必須通過委託代表律師辦理,賣方律師會預備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草稿,再將草稿送交買方律師審核,由雙方律師就正式合約達成協議。 另外,換樓客如果買入新物業時,未有出售舊物業,亦需要繳付15%的印花稅。 不過,按法例規定,如果在買入新物業後6個月內,出售其舊有物業,則可以申請退還部分印花稅項,以稅務局批核為準。 ROOTS上會夥拍Circa London為香港人提供一站式英國物業投資及按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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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當你手持同一筆錢,你可以選擇買樓,也可以選擇投放在其他投資工具,例買股票收息、買外幣的利率,直接比較回報高低。 由於內地學生來港讀書的效應,而學生宿舍亦供不應求,故們就需要由幾名學生夾錢租樓居住。 大圍名城,沙田第一城、紅磡黃埔花園、港島區一些唐樓及洋樓、康城站首都、領都四房大單位等,近年都成為內地大學生租樓選擇之一。 他們最大好處是一炮過支付一年租金,但對於保養住所卻未必夠一般租客好。 第二類就是校網區,例如傳統34區何文田,41區九龍城、以及11區港島區,也會吸引不少家長租客冒名搵盤。

單位有可能是非法出租 (如未補地價居屋、租住公屋、劏房等),租約有機會不受政府加蓋印花肯定。 由於陳先生並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且他是在 2012 年 買樓厘印 10 月 27 日或之後取得該住宅物業,他須就該項交易繳納「買家印花稅」。 「買家印花稅」的稅款為450,000元(即 300萬元x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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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在2020年11月26日或以後簽立以買賣或轉讓非住宅物業的文書的「從價印花稅」將會以第2標準稅率徵收。 理論上,不論臨約是否已送往打釐印,亦算是一份有約束力的物業交易文件,買家事後想加名轉名,則屬新一項轉售交易,買家或須就此再付「從價印花稅」及適用於短期轉售的「額外印花稅」。 買樓厘印 一般而言,簽完臨約的 14 天內會再簽正式買賣合約,讓買賣雙方有充足的時間準備樓契文件、請律師,或者再上單位睇樓等等。 臨約是一份具法律效力的文件,用意是確立買賣雙方的交易意向,表示買家和賣家均同意臨約寫明的成交價、成交日期、物業狀況等基本資料。

稅務局製作了一個簡單的軟件,幫助你計算物業轉讓文書(即住宅物業買賣協議和非住宅物業樓契)及租約的應繳印花稅。 你只需輸入物業轉讓代價款額/價值或租期及租金資料, 然後按「計算」按鈕;應繳印花稅款額便會在螢幕上顯示。 「買家印花稅」在現有的印花稅及「額外印花稅」之上對所有住宅物業徵收,稅率劃一為15%。 「買家印花稅」適用於所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士(包括本地及海外公司)購買住宅物業。 部份人可能會問,本身持有工商鋪、海外物業、或車位,究竟在條例下,會否視為物業一部份,在購入香港住宅時需要繳付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而非較低稅階的「從價印花稅」。 買樓厘印 稅局不會計算工商鋪、海外物業及車位為「香港住宅」一部份,故只要在香港沒有持有「住宅物業」就可用「從價印花稅」的稅階計算。 對於換樓人士來說,無論是「雙倍印花稅」及「新住宅從價印花稅」也屬於壞消息,只因如果他們選擇「先買後賣」的話,由於同時間會持有兩層物業,新購入的物業就需要繳交高達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政府為了激活換樓鏈,故容許換樓人士可申請退稅,在新購入物業簽定「轉讓契約」後的一年內沽出舊有物業,就可以申請退還多繳的稅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