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破產令不可不看詳解

解除破產令 內容大綱

《修訂條例》為條例加入第30B條,賦權破產人可向法院申請提早解除破產。 法院須按照有關破產人的財政狀況和行為的準則,考慮應否不批准破產人獲提早解除破產。 解除破產令 究竟全部都是有理由的反對,抑或是純粹策略性的舉動? 法官質疑,如果受託人認為破產者行為欠佳,為何又肯輕易撤回反對自動解除破產令?

在1998年4月1日,合共有3,378名破產人的破產令為期超過42個月。 而一如我剛才說明,條例第30C條的過渡安排適用於此等情況。 在這些破產人中,有3,280人已在1999年4月1日獲自動解除破產。 另外,有9人由於已向債權人償付款項,並在1998年4月1日至1999年4月1日的12個月期間,獲分別撤銷和廢止其接管令和判決令,因此在1999年4月1日已不再是破產人。 餘下有89名破產人並未在1999年4月1日獲自動解除破產,部分是由於受託人或債權人提出反對,但他們當中有72人其後已獲解除破產或獲廢止其破產令。 解除破產令後,破產相關的負面信貸記錄還會保留最少5年,這段時間需要保持耐性和循序漸進,更要切忌短時間内遞交多張信用卡的申請。 其實,你每次向銀行或財務公司申請信用卡時,這些金融機構都會向環聯索取用戶的信貸報告,此為「硬性查詢」。 如果短期內申請多張信用卡,會直接增加信貸記錄的查詢次數,令銀行或財務機構認為申請人急需信貸,有可能會拖低信貸評分。 首先,破產管理署會永久保存每個破產個案,公眾亦可利用「破產案/個人自願安排個案/強制性清盤案紀錄」的網上查冊服務查閱紀錄。

相信大家都明白破產是一件十分麻煩的事情,因為對破產者來說,破產對他們的信貸紀錄影響十分深遠,常你明白破產的法律程序後,你必要知道破產的對日後所做成的後果及對生活的影響。 一旦破產令正式生效,破產者的日常生活會受到一定限制。 所以,小編在此勸告大家,在作出借錢的決定前,一定要好好… 香港受疫情嚴重影響,很多香港人收入大受打擊,公司裁員,商戶選擇結業。 債務問題令大家陷入難關,不過任何事總有解決辦法。 現在小編就跟你說明破產的常見問題,希望令你就算申請破產都可以渡過難關。 解除破產令 假如閣下破產期己滿,雖然按照法例通常破產期四年後能自動解除,但您仍需申請 「破產解除證明書」,本律師樓可為你提供協助。 如法院在任何時間覺得在規則規定的範圍內,自從作出該破產令以來,破產案的可證債項及開支已獲償付或已在獲法院滿意的情況下予以抵押,則法院可廢止該破產令。 當銀行或財務機構查閱你的信貸報告時,信貸提示服務會以短訊及/或電郵通知你。

《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訂明,破產的公眾記錄資料,可被保留8年,由宣布有關破產起計 。 任何債權人如果擬支持或反對破產人上述申請,須書面通知葉謝鄧律師行,地址為香港灣仔駱克道 號越秀大廈15樓3室,或於聆訊當日親自或由律師代表為該目的出席高等法院。 另一方面,法例並且沒有規定貸款機構不能向破產人士貸款,只是屬於商業決定而已。

若是太過固執,又或者習慣遷就他人,可能都會引發預期外的後果。 這些政策將包括央行提高資金流動性水平和降低融資成本等,以及政府針對企業的減稅降費措施等。 然而,在全球需求疲軟的背景下,出口導向型企業將受到更大的負面影響,從而導致企業破產趨勢於今年下半年逆轉。 解除破產令 安聯貿易亞太區高級經濟師黃黎洋表示,儘管去年破產企業總數有所下降,但營業額超過10億歐元的內地破產企業數量依然保持穩定。

即使解除破產後,你已經有一份收入穩定的工作,符合銀行或發卡機構的年薪要求,也未必能成功申請信用卡,背後的原因也可能是不良的信貸評分。 如果你知道自己無力償還全部債項,你可考慮聯絡你的債權人,嘗試達成協議,包括還款的條款和時間表。 但是,非正式安排的缺點是不具法律約束力;你的債權人其後可不理會該安排而要求你悉數清還債款。 解除破產令 因此,在採用非正式安排之前,建議你聯絡香港的理財輔導機構(詳情請參閱以下的問題37),以便全面評估你的情況。 在申請破產後,解除破產令就是新生活的開始,解除破產令後, 以往所有破產限制都隨之解除,故此,申請解除破產令是非常重要。

葉謝鄧律師行在維護破產人士權益上,盡心盡力,對破產人四年破產期滿,必須重獲新生,一向堅持不懈,破產人已付是代價,認為四年期滿是應有權利。 推出定額律師收費$1500,代表向法庭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 服務。 現行之法例是沒有規定破產人士不能貸款的,但法例規定這類人士貸款時須要披露已經持有破產令,否則即屬違法。 根據條例,如正接受破產監管的人獨自或聯同其他人,並無告知對方他是未獲解除破產的人士,而從任何人得到港幣100元,或多於港幣100元的貸款,便屬刑事罪行,最高可監禁兩年。 解除破產令 除非你以前欠落條數吾係太大,好似我呢d欠成六十幾萬,又係財務公司借過錢,咁就吾駛旨意係aeon申請到果一張專為解除破產人士而特設的5000元 limit 的信用卡. 為使破產的有關期間得以開始計算,你須聯絡暫行受託人/受託人及遵守不開始令的條款。

解除破產令: 廢止破產令

去到你會見到兩邊門都有phone list,找出負責你的主任屬那一組,內線號碼,用門口的內線電話找他出黎,等大約 1-2 分鍾,佢會現場印封不反對通知書俾你。 (三) 破產管理署沒有就被判定破產超過8年的人士刊登通知所付費用的分項數字,以及這類破產人士在償還債務時所繳款額的統計數字。 《1996年破產(修訂)條例》(《修訂條例》)在1998年4月1日生效以前,破產人不會獲自動解除破產。 解除破產令 除非破產人向法院申請解除破產並獲批准,否則破產令通常是終生有效的。 其實不然,因為信用卡才能反映持卡人的信貸管理能力,對信貸評分構成影響。 只要你控制信貸使用率和準時還款,信用卡可助你在解除破產後慢慢改善信貸評分。

  • 利律師於1998年成為香港執業律師, 至今已有超過二十年的經驗, 期間並於2006年獲委任成為婚姻監禮人。
  • 申請解除破產令需要申請者提供破產管理署的不反對確認信方能向法庭提出申請。
  • 但有些情況是破產後果是會影響到家人,例如當事人和配偶擁有聯名之物業,受託人便會賣掉當事人該份額之業權。
  • 行政總裁Clarisse Kopff直言:「全球企業破產現象已經開始正常化。」有三分之一國家的企業破產數量將於今年恢復至疫情前水平。
  • 如因與本刊物有關的合約、侵權或任何因由而引致任何損失或損毀,政府不會承認任何責任及法律責任。

筆者也認為,有一些指控屬芝麻綠豆的小事,受託人也早已知悉,再用這些舊事在最後階段反對解除破產令並不公道。 理論上,受託人受法院監管,破產者若感到受屈,可要求法院介入。 可惜,由於缺乏法律知識,也難取得法援與受託人在法庭周旋,或不想被視為「搞事」,不少破產者因而就範,成為弱勢和無助的一群。 破產管理署有責任監管私人受託人的工作,例如收到投訴時,應主動調查事件。 葉謝鄧律師行在維護破產人士權益上,一向堅持四年破產期滿,破產人士必須重獲新生。 銀行或發卡機構批核信用卡時,會將你的信貸紀錄,以及工作性質、年薪、資產等納入考慮。

最後,客人在我們協助下,成功向一間哥哥曾撇帳的大型銀行申請高成數按揭,並可以批出最優惠息率H+1.3%,銀行現金回贈1%。 多年來,葉謝鄧持續以領先IT技術,自家開發「檔案管理和進度流程」系統,投資數以百萬元,力度超卓,為葉謝鄧客戶提供優質卓越的法律服務,力求優質、易達、平宜、快捷,不斷增加客戶滿意度,成績有目共睹。 破產管理處會根據欠債人士個別的收入及生活支出去計算欠債人的基本生活支出額度,若果欠債人的收入比支出額度為少,便不用償還債項。 很多人普遍對破產的觀念是比較負面的,認為這是一種沒有責任感及不肯承擔的表現。 但從破產條例的意思及訂立的本意的角度,正正是相反。 申請破產後其實是賦予欠債人能夠保障基本生活的權利。 解除破產令 其實解除破產前及後根本無分別,除非你係破產期間的人工多過破產管理處的上限,就要煩交吾交多餘的錢比破產管理處. 除非你人工有番咁上下高,例如萬零二萬一個月,或因為中左橫財,銀行存款有數十至一百萬,咁我呢d case會易好多申請番信用卡及貸款. 理論上,可以帶埋張解除破產證明書去aeon申請信用咭,張卡有$5000 limit,及可以係吉之島用呢張card買野用分期付款,最長可以做到24個月. 就信貸使用率而言,計算方法是將你的簽賬消費額除以信貸總額;一般而言,信貸使用率維持在30%至50%或以下較為理想,一旦高於50%則可能對你的信貸評分造成負面影響。

解除破產令: 二 破產程序

根據《破產規則》第92條,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可向高等法院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該證明書)。 破產人須聯絡受託人要求獲取一封《不會就高等法院簽發該證明書提出反對的確認信》(《不反對確認信》),以辦理有關申請。 因此,破產人有責任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提供已獲解除破產的證據(由原訟法庭發出的破產解除證明書或破產管理署署長發出的書面通知作證明)。 解除破產令 法律上,破產受託人以 tenants-in-common 形式,成為物業的共同擁有人,有權向法庭申請售樓令,強制出售物業,套現向債權人還款。

解除破產令

根據法律,破產人士如果與受託人充分合作,在法庭頒破產令的4年後,破產令便會解除。 今次不開始令申請是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根據《破產條例》第30AB和30AC條提出。 有關條文規定,如破產受託人要求破產人就其產業的管理出席初次會面,但破產人不出席,令產業管理受阻,受託人就可向法庭申請不開始令,亦即破產期間不由頒破產令當日開始計算。 判詞透露,受託人入稟後,會約見破產人,表示若他們願意延長供款,受託人便會撤回反對。 個別個案中,破產者需要繳付三萬元,支付受託人的律師樓,反對其破產所需的部份費用。 根據判詞,受託人已向法庭申請,反對150個破產者自動解除破產令。 有個別銀行及財務機構仍會為曾經破產人士提供按揭貸款,大前提是他們每月要有穩定的收入及相關證明,銀行便會重新評估貸款人的最新財政狀況及信貸質素,從而酌情處理。 因此建議曾經破產人士,事先應準備較充裕之首期,以及在挑選按揭機構置業前,從環聯索取信貸報告,拿著信貸報告向銀行或財務機構查詢最優惠利率,從而挑選出最適合自己的按揭計劃。 切勿胡亂申請預先批核,因為預先批核需要填寫的文件和簽署的條款當中包括授權該財務機構從環聯查詢你的信貸報告。 而每當財務機構查詢你的信貸報告時,你的報告上會留下查詢記錄。

解除破產令: 破產的後果

一般而言,若過往未曾申請過破產,而破產期間遵守規定,破產令將於頒佈當日起計4年後自動解除。 然而,破產人仍然需要主動聯絡環聯,安排清除記錄。 破產人須先向受託人或破產管理署索取「不反對確認書」再向高等法院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 解除破產令 如果急著用錢,大部份銀行對壞帳管理較為嚴格,因此未必敢貿貿然批出私人貸款,但一些坊間的財務機構或可幫忙。

當然,更多也有不少銀行不願意對曾撇帳的客人批出貸款。 及果一個撚屌環聯信貸會順手update果一個database,換言之,理論上你可以係各大財務機構申請信用咭、私人貸款、購分期付款及樓宇分期付款等. 你必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8,000元的款項,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以及向高等法院支付法庭費用1,045元。 有,你可以選擇與你的債權人簽訂非正式的安排或一份正式的“個人自願安排”。 你應聯絡你的主要債權人,例如你的債權銀行,他們或可幫助你進行非正式的安排。 根據《破產條例》第91條,受託人(破產管理署署長除外)須以破產人的產業的名義開立帳戶,並將其作為受託人而不時收取的款項存入該帳戶內。 另外,按高等法院的過往一宗案例所訂,透過自置居所貸款計劃及借貸的公務員一旦破產,其薪酬及退休金均為已給予政府的抵押品。 值得注意是,去年香港企業破產呈請宗數為7,197宗,而企業強制清盤呈請及發出清盤令的數目分別為493宗及299宗,按年分別增加約10%及28%。 安聯貿易預計,今年發出清盤令數目會維持在299宗不變,惟到明年將上升10%至330宗。

解除破產令: 破產

法院發出廢止破產令後,破產人就與破產無關,並且可取回被破產受託人接管的財產(如部份物業權益、車輛或銀行保管箱內財物等) 。 當你提出信貸申請時,如銀行或財務機構層在審批過程中曾查閱你的信貸紀錄而最後拒絕該申請,環聯會為你提供免費個人信貸報告,讓你了解原因。 個人破產是在香港法例《破產條例》下的一種債務處理的方法,提供予無能力償還債務之人士,可以直接向法庭提出呈請。 破產人必須把所有(包括於香港和海外)的資產移交破產管理署署長 / 受託人,及提交有關資料如銀行月結單或營商帳簿等文件,破產人亦須將所有收入告知破產管理署署長 / 受託人。 如果破產人以欺詐方法移走或轉讓其任何資產,他們會被控觸犯破產罪行及可能被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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