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足2024詳細介紹!內含纏足絕密資料

鄭觀應:婦女纏足,合地球五大洲九萬里,僅有中國而已……父母之愛子,無微不至,獨此事酷虐殘忍,殆無人理。 纏足減少了女性從事舞蹈和體育運動的積極性。 比如朝鮮和日本從中國引進的舞蹈藝術一直持續發展,而與此相反,在中國,舞蹈藝術的發展隨着纏足的發展而越發停滯不前。 纏的時候預先纏第二、第五兩個足趾,纏得向腳下蜷屈,連帶的第三、第四兩個趾頭也就跟着向腳下蜷屈。 試緊的時間也須要數天到兩個月左右,在這期間,裹腳布漿得較硬,捶去皺摺,略緊地纏在腳上,使腳受慣硬裹腳布及緊纏的壓力,接着才能真正用勁裹緊。

纏足

戀足、性感帶:據說,由於纏足後行走困難,恰恰鍛鍊了陰道周圍的肌肉,防止陰道鬆弛,甚至保持處女陰道般的收緊狀態。 而女性平時絕不裸足,對男性而言可窺見其私密之處,亦有類似戀足興趣。 清朝文人李漁在其《閒情偶寄》中發表,裹腳的最高目的就為了滿足性慾。 由於小腳“香艷欲絕”,玩弄起來足以使人“魂銷千古”,玩弄方法達48種之多,包括:聞、吸、舔、咬、搔、捏及推等。 在中國古代,腳為女人除了陰部及乳房外,第三“性器官”。 在明代小說《金瓶梅》中,就有“羅襪一彎,金蓮三寸,是砌墳時破土的鍬鋤”之說法,甚至乎,穿在小腳上的繡鞋也被賦予了性內涵。

纏足: 缠足 (中国古代一种习俗)

《缠足考证》:“折腰步者,足不任体,此例甚明,大足者能如是乎? 以上四条都属于认为缠足开始于汉朝的说法。 《莲鞋记》记载:“《飞燕外传》,汉成帝有疾,积弱几不能人,及见赵合德足,疾若失。 是合德之足,必有可动人之处,以理推度,舍缠束细小别无他道,假使五指伸长,硕大无朋,恐成帝不能持,亦不持也。 《少室山房筆叢》:夫男子之襪,行多則敝,使如今之膝褲,即遠行何以為多。 據崔母所言,則唐世婦人之襪,誠與男子無異。

纏足

自從中國共產黨登上政治舞台後,毛主席真正消滅了小腳,中國的婦女才得到了徹底的解放。 纏足也很受宋朝文人的推崇,連蘇軾、辛棄疾這樣傑出的文豪都有歌詠和欣賞纏足的篇章。 蘇軾《菩薩蠻》詞中有“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句,辛棄疾《菩薩蠻》有:“淡黃弓樣鞋兒小,腰肢只怕風吹倒”句,常常為人們引用。 林語堂先生曾描述過女子纏足後的步態:中國女子的纏足,完全地改變了女子的風采和步態,“其作用等於摩登姑娘穿高跟皮鞋,且產生了一種極拘謹纖婉的步態,使整個身軀形成弱不禁風,搖搖欲倒,以產生楚楚可憐的感覺。 ”而正是這種“可憐的感覺”,膨脹了封建士大夫的自身優越感。

纏足: 旺文社世界史事典 三訂版「纏足」の解説

”李汝珍在《鏡花緣》中抨擊纏足:“吾聞尊處向有婦女纏足之説。 袁枚的《答友人娶妾書》中提到一位女子,乾隆時杭州趙鈞台買妾,有一女子貌美但未纏足,趙鈞台不甚滿意,聽説這女子有才氣、會作詩,趙鈞台就以弓鞋為題令此女子作詩,女子當場賦詩道:“三寸弓鞋自古無,觀音大士赤雙趺。 纏足 台灣的纏足風俗在日治時期時,與鴉片、薙髮並列三大傳統陋習。

到了光緒末年,反對纏足的活動進入成熟期——由個人活動發展為團體運動,由少數人的覺悟轉變為民眾普遍的覺悟。 晚清時許多知識分子認為纏足造成中國婦女的羸弱,進而影響到整個民族及國家的力量,是中國落後的象徵之一,因此反纏足運動逐漸興起。 《南史.梁宗室列傳》記載,梁武帝時,臨川王蕭宏與梁武帝女兒永興公主私通,圖謀殺害武帝,答應事成之後立永興公主為皇后。

纏足: 缠足特殊缠法

缠足之风,始于五代,至宋朝大盛,遍及全国。 《通俗常言疏证.妇女.缠足》引《墨庄漫录》:「妇人之缠足,传记皆无所出。惟齐东昏侯,有凿金为莲花,令潘妃行其上一事,而不言其足若何。惟唐镐咏李后主宫嫔窅娘诗云:『莲中花更好,雪里月常新。』以此知扎脚自五代始也。」也作「缠脚」。 孫中山下令勸禁纏足 纏足是摧殘婦女肉體和精神的一種酷刑。

  • 清代,统治者起初极力反对汉人缠足,一再下令禁止女子缠足,但此时缠足之风已是难以停止,到康熙七年(1668年)只好罢禁。
  • 在纏足時,少女怕痛常會偷解纏腳布,或是哭叫閃躲不肯纏裹,為人母者屢勸不聽,往往拿起鞭子藤條氣得到處亂抽,有的時候氣極了,故意抽打其雙腳,這是為了逼使少女裹腳的處罰,而所用的多隻是細長的木條。
  • 第三階段為緊纏,要將整個腳掌的腳骨,用力扭折,使其成為彎弓拱狀。
  • ”李汝珍在《鏡花緣》中抨擊纏足:“吾聞尊處向有婦女纏足之説。
  • 到了“五四”時期,纏足更成為各派革命運動和激進分子討伐的對象,陳獨秀、李大釗等人都曾撰文痛斥纏足對婦女的摧殘和壓迫。
  • 碎瓷夾入纏裹確實讓人難以置信,纏裹的殘忍痛苦可想而知,一般為人母者很難狠的下心這樣下手,所以我蒐集到的幾個例子都是養女、繼母或婆婆、童養媳的關係下發生的,當然也有年紀較長的少女怨恨一雙腳裹不小,矢志發憤,用這種方法把自己的腳裹小的。
  • 从而滋生出其“在性的理想上最高度的诡密”。

“粲織女之束足”是否與男子“裹腳”相近,抑或是偶一暫時為之的行為,事實真相雖不清楚,但硬説粲織女之束足”就是後世的纏足那是沒有道理的。 到明清時代,纏足逐漸普及於一般階層婦女,各地婦女幾乎都有纏足的風俗,明初文學家陶宗儀在其《輟耕錄》的「纏足」一節說到,「如熙寧元豐以前人猶為者少,近年則人人相效,以不為者為恥也」,可知明代纏足開始流行。 清咸豐年間的紀錄「京師內城民女,不裹足者十居五六,鄉間不裹足者十居三四。」,甚至有男性為特定目的纏足的例子,明代成化年間淫棍桑沖為了勾引良家婦女竟男扮女相,「戴一髮髻,妝婦人身首」,還把自己的腳也纏成小腳。 但也有例外,明學者沈德符於《萬曆野獲篇》中的記錄顯示明代宮廷內的宮女不會纏足。 再者,例如部份客家人因婦女有務農、採茶的傳統,所以不纏足。 另一方面,深受中華文化影響的日本、朝鮮半島和越南也不實行纏足。

纏足: 纏足對社會文化的影響

始纏之時,其女百般痛苦,撫足哀號,甚至皮腐肉敗,鮮血淋漓。 當此之際,夜不成寐,食不下咽,種種疾病,由此而生。 小子以為此女或有不肖,其母不忍置之於死,故以此法治之。

不辱死,辱也死,寸步难行始至此,牵连反累丈夫子。 些些道理说不晓,争爱女儿缠足小,待得贼来百事了。 清道光年间,由外国人开办的耶稣教会发起天足运动。 “长老会后学”的史子武编著的《劝入脚图说》是第一部宣传放足的大众性读物。 不过当时的中国人对外国人的教会非常抵制,所以,这本书虽然蔚为先声,却影响不大。 根据《南唐书》记载,五代十国时期南唐李后主皇后小周后“手提金履,划袜潜来”,手提鞋子,脚穿袜子而行,并不是缠足。

纏足: 缠足侵害妇女

金一:从古灭种亡国,皆由于自造,而非人所能为。 吸烟缠足,男女分途,皆日趋于禽门鬼道,自速其丧魄亡魂而斩绝宗嗣也。 林琴南(林纾)《小脚妇诗》:西家盈盈人似玉,脚小难行抱头哭,哭声未歇贼已临,百般奇辱堪寒心。

纏足

臨睡前數小時以常約七八尺之足帛,緊繞女子雙足,每間四、五時分鐘,更解而加緊纏繞,如此三、四度至緊無可再,乃強納尖窄之履,再經半小時許,痛不可耐。 斯時百脈沸漲,自足緣股,筋皆吊痛,而生殖之道則血管飽漲,約束筋收斂至小,一經接觸格格難容,蹙額支撐力達雙足,足痛更甚而約束筋牽斂益緊。 以此反應能力,數倍常時,情興暴熾,不久之間能連續四、五次,為女性平時所未有。 新文化运动中,文学革命兴起,去掉晦涩的文言文,起用白话文。 这一时期文学蓬勃发展,涌现了一大批杰出的小说家、戏剧家、诗人、杂文家等,如鲁迅、郭沫若、茅盾、巴金、老舍、叶绍钧(叶圣陶)。 鲁迅的小说集《呐喊》、郭沫若的诗集《女神》,是新文化运动中有名的作品。

纏足: 社會文化背景

《纏足考證》:“折腰步者,足不任體,此例甚明,大足者能如是乎? 以上四條都屬於認為纏足開始於漢朝的説法。 (躧,謂小履之無跟者。)《陔餘叢考》記載:“《史記》雲’臨淄女子彈弦蹝足‘,又云’揄修袖、躡利屣‘,’利屣‘者,以首之尖鋭言之也,則纏足之事,周代已有之。 ”《天祿志餘》記載:“《史記》雲’臨淄女子彈弦跕躧‘。

此话虽嫌绝对,但是所述现象也绝非个别。 正是这样一种爱美之心,使得女子盲目信从、刻意修饰、力事缠足,你缠我也缠,你小我更小,何况容貌、身材、肤色都是得白天赋,后天任你努力也不会有太多的改善,惟有一双小脚是靠人力缠束而来的,靠自己的努力都有取得一双所谓的“妙莲”的可能。 纏足 成也罢,败也罢,一切取决于自己,“要得人前显贵,还得背地受罪 ”,为了使自己超越他人,为了使自己博得一个“美”名,爱美成性、为美盲从的女子谁也不甘落后,争妍斗媚,结果使得缠足之风愈演愈烈,一发而不可收。 缠足开始的时间有夏禹、商代、春秋战国、隋、五代、宋等多种说法。

纏足: 缠足盛行

二是明末张献忠进占四川时,大刖妇女小脚,及至堆积成山,名曰“金莲峰”,后来攻占湖北襄阳时再度为之,那么当时至少在四川、湖北妇女缠足是很风行的。 正因为此时缠足风气很盛,所以胡适把它同八股文、鸦片放在一起,列为明朝三大病症。 温庭筠《锦鞋赋》所述“粲织女之束足”,文体为“赋”,又非纪事,自然不可视为信史,所谓“粲织女”也不一定实有其人,很可能是温庭筠笔下虚拟的文学人物,不能把她作为中国妇女缠足史上的一个实在例子。

  • “三寸金蓮”也一度成為中國古代女子審美的一個重要條件…
  • 吳月娘慢慢地解開裹腳布,突然抽出蓮瓣刀向隋煬帝刺去。
  • 正是這樣一種愛美之心,使得女子盲目信從、刻意修飾、力事纏足,你纏我也纏,你小我更小,何況容貌、身材、膚色都是得白天賦,後天任你努力也不會有太多的改善,惟有一雙小腳是靠人力纏束而來的,靠自己的努力都有取得一雙所謂的“妙蓮”的可能。
  • 《吳越春秋》“王僚使公子光”說:“酒酣,公子光佯為足疾,入窋室裹足”,裹足是為了保護有傷患的腳,“裹足不前”意義上的“裹足”就是由此引申而來的。

漢朝《孔雀東南飛》有“纖纖作細步,精妙世無雙”之句,明確讚美女足的纖小。 纏足對婦女們最直接的影響是使她們的小腳腳趾畸形。 在西部,婦女們的腳都裹得像蹄子一樣小;北方的勞動婦女因為腳下站不穩,只能跪在厚厚的黑土地上勞作。

纏足: 纏足裹彎

随着封建时代的结束,缠足这一陋习才被取消,这一畸形审美最终在历史上消失。 清朝文人李渔也是中莲足之癖毒者:“瘦若无形,越看越生怜惜,此之用在日者也;柔若无骨,愈亲愈耐抚摩,此之用在夜者也。 ”李渔说女人之金莲有功者四,曰激听觉,曰激视觉,曰激触觉,曰激嗅觉,其中用口有6种,用手有28种,用脚有4种,用肩有2种,有其他部位者有4种。 纏足 到得台湾补官,当了“厘金总办”,每天清早,必奔之妓寮,直趋妓女床下,解妓女之“裹脚布”,双手“捧臭脚”,如蜜蜂采蜜,狂吻一气,说:“妇女足气,味胜鳆鱼,温厚沁脑,真奇品也。 ”晚清理学家王先谦,每看书作文,必要有妻妾坐侍左右,让其个个跷足,以便手握莲钩,方能心定,如无,则六神无主,惶惶不可终日;另有汤氏,执于馆学,几近于鞋不离手,足不离口,随时随地,都要摸他几摸,嗅他几嗅。

纏足: 百科事典マイペディア「纏足」の解説

許多封建文人士大夫視女人如玩物,病態審美,賞玩小腳成為癖好。 明清時代的文人有許多詠小腳的濃詞艷句,如“柔若無骨,愈親愈耐撫摩”;“第一嬌娃,金蓮最佳,看鳳頭一對堪夸,新筍脫瓣,月生芽,尖瘦幫柔繡滿花。 ”文人對社會風俗的影響,使古代婦女很注重頭飾,然後就腳了,成語“品頭論足”、“品頭題足”都有議論婦女的容貌體態的含義,頭和足,成為文化人眼裡女性美的一個重要標準。

纏足: Translation of “纏足” into English

清代,統治者起初極力反對漢人纏足,一再下令禁止女子纏足,但此時纏足之風已是難以停止,到康熙七年(1668年)只好罷禁。 這件事一度被人們渲染為“男降女不降”(清廷推行“剃髮令”,漢族男子剃髮被視為向清廷屈服的象徵。清廷也下令禁止女子纏足,但後來並未達到禁止目的,故而有“男降女不降”之說)。 清康熙朝北方流行纏足,南方未涉及;至乾隆朝南方也開始流行女子裹腳;到鹹豐年間,清代社會各階層的女子,不論貧富貴賤,都紛紛纏足,甚至遠在西北、西南的一些少數民族也染上了纏足習俗。 作為一個女人,是否纏足、纏得如何,將會直接影響到她個人的終身大事。 纏足 “三寸金蓮”之說深入人心,甚至還有裹至不到三寸的,以至出現女子因腳太小行動不便,進進出出均要他人抱的“抱小姐”,而且這樣的女子在當時還很受歡迎。 商業的發展是演變成男主外、女主內的原因,由於過去男性在社會上的活動能力比女性更廣,男性主導了許多商業貿易的交際面,落實了男女分治的情況(尤其在邊境的商業城鎮),同時也促成纏足的盛行與商業繁榮。

源於春秋時代的儒學,到了宋代進一步衍生出宗族規約。 宋代以後,家族力量的興起,是極為重要的社會基本組成結構,纏足也是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產生的。 纏足文化代表固定的農業生活:男耕女織,男女分工。 女性手工業鼎盛,是基於男女分隔、女性互相關懷、婦兒生活在一起的環境。 在這樣的背景下,纏足又減少了婦女遠距離的交流活動,遂使婦女更集中於深宮內苑、富室巨宅,各生態區域(流行區域)的分割也因而愈來愈小。

再从《锦鞋赋》全文看,除开头提到“粲织女之束足”外,下面再无对于“束足”的描述,因而“束足”的形象具体如何,我们是无法知道的。 由“束足”想到“裹足”,《史记》有“杜口裹足、莫敢向秦”、“裹足不入秦”之句,《后汉书》也有“俯首裹足”之语,这里“裹足”指的是“裹足不前”,而“裹足不前”的又都是男子。 《吴越春秋》“吴王僚使公子光”说:“酒酣,公子光佯为足疾,入窋室裹足”,裹足是为了保护有伤患的脚,“裹足不前”意义上的“裹足”就是由此引申而来的。 纏足 古代男子又有为了赶路行事方便而绑腿的,这种情况在三寸金莲时代还有,成为“裹脚”,当时人就明确指出它与妇女缠足是两码事。 [24-25]实际上,缠足是一个特定的概念,并不是说任何人在某种偶然的情况下处于一时之需,暂时把脚裹扎起来便是缠足。 “粲织女之束足”是否与男子“裹脚”相近,抑或是偶一暂时为之的行为,事实真相虽不清楚,但硬说粲织女之束足”就是后世的缠足那是没有道理的。

纏足: 缠足负面影响

五口通商之后基督教开始在中国盛行,传教士们来到中国后都对缠足恶习表示反感,认为是对女性的歧视和作贱,应当废除。 纏足 于是传教士们也有所行动,如1875年厦门教会的光照牧师组织成立“戒缠足会”,据记载有八十多户教徒参加。 这样的活动虽然影响力极小,却是有组织地反对缠足的先兆。 女性要缠三寸金莲,最好不能走路,被人抱着 缠足作为我国封建陋习的代表,它本身也有一个较长的发展历史,其兴起受到李煜的影响,到了宋朝,受理学思想的影响,缠足在女性群体中更加兴盛。

纏足: 纏足

一般女性從四、五歲起便開始纏足,直到成年骨骼定型後方將布帶解開,也有終身纏裹… 纏足 纏足是中國古代一種陋習,是指女性用布將雙腳緊緊纏裹,使其腳畸形變小,以為美觀。 纏腳纏裹的過程,簡單地說就是裹尖的時候將外側四個腳趾蜷握,並將腳掌上的外側縱弓部分拗屈。 裹瘦的時候腳橫弓向下拗屈,並進一步對外側縱弓拗屈。 裹彎的時候才將腳的內側縱弓拗屈,並進一步將外側縱弓拗得更徹底。 腳裹好以後,腳掌上用於緩衝衝撞力量的腳弓消失了,走路時得用膝關節和踝關節做緩衝。

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女屍足上穿着一雙絲履,長26cm,頭寬7cm,後跟深5cm。 在中國古代審美觀念上,所謂的女性美就是要體現出她們“陰柔”的一面,就是嬌小、柔弱、嫺靜以及要有柔和的曲線等等。 自“小”而言,櫻桃小口、瓜子臉、楊柳細腰都是女性美的特質,至於腳也不例外。 宋代以前雖未出現纏足風俗,未出現對於腳刻意求小、非小不可的狂熱現象,但以女足纖小的為美的觀念卻是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