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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這個抉擇條件的話,首選為「5座B室」、次選「5座C室」、尾選為「3B座D室」。 維港中心1座 值得留意的是,樓盤仍有不少單位待售外,入伙的租值也不理想。 現時開放式及一房分別月租13,000元至16,000元左右,計及業主的買入價,在未扣除管理費後,租金回報只有2.4厘及2.5厘。 而面積約400多呎的兩房、以及530多呎的兩房套單位,回報更只得2.2厘及1.8厘。

我們從新地向城規會遞交的文件,圖中藍色虛線框就是新地酒店項目所在地;紫色虛線框位置就是「GRAND VICTORIA」,可以見到第三期「T7」及「T8」較正面望向新地酒店項目,反而一期則較遠離,受酒店影響較輕微。 「碧海藍天」則由恒隆所發展,前身是混合式住宅項目,但其後項目胎死腹中,而改為私樓住宅推售。 項目由五座物業組成,合共提供1,616個住宅單位,分層面積494呎至588呎不等。 雖然位置上跟「宇晴軒」、「泓景臺」及「昇悅居」較遠離港鐵站,但基座的商場為AEON添了不少分數外,其內櫳也較其他三個屋苑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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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新租客為情侶,心儀單位租金相宜,故睇樓2次即決定承租。 香港置業東中九龍現崇山分行高級營業經理吳仁傑表示,啟德區發展前景優越,吸引不少租客進駐,該行剛促成的一宗維港1號1房戶租務成交,新租客斥1.3萬元承租,實用呎租近40元。 物業住宅單位位處於大樓的二十七至六十七樓,設有一房、兩房、三房單位及頂層複式單位,面積介乎816 至3,333平方呎。 單位設計時尚寬敞,大部份單位擁有維多利亞港的優美景緻,視野遼闊,景觀一流。

2005年9月:未能如期收樓的業主入稟法院索償。 有業主認為發展商以「1元車位」作賠償的和解協議是誤導,香港高等法院於2009年底裁定有關和解協議屬無效。 維港中心1座 另有7名業主獲香港消費者委員會訴訟基金協助,追討延期收樓的損失,案件仍在處理中。 維港中心1座 2004年7月:承建商未獲地政總署同意砍伐屋苑範圍內250多棵樹木,結果當局拒絕發出滿意紙,業主未能如期收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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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發展商開放5個示範單位,包括1至3房標準交樓單位及2、3房經改動單位。 後者以以2A座28樓H室為藍本所搭建,實用774尺,最大特點是將露台、工作平台和冷氣機平台3合1設計,跟以往做法不同,這是獲屋宇署放寬安排的,故不用將工作平台和露台分開1.5米而建,變相露台空間感增強,室內採光度提升。 如果參考該示範單位而打通2間睡房,當放了雙人床後,仍有寬闊空間供3邊落床,睡房的景觀方向跟露台相同。

雖然均會被日後「4C區2號」地盤阻擋景觀,但因其方位向南,故可放在較前的位置。 答案先選擇「2B座E室」,因為其攤分的公用面積較少;反觀「2B座D室」外接電錶房及電梯位,攤分面積較多,蠶食了內櫳可用性外,其近廳房的牆身也為主力牆,侷限了擴大客飯廳的潛力。 第一二之選呼之欲出,但第三選擇有四柱單位,但實際上用面積來衡量只有兩類。 一類為「1B座D、E、F室」(330呎)、另一類為「1B座G室」(338呎),需再按其內櫳衡量排序。 由於「1B座G室」設於單邊位,其外部會連接較多公家牆身,包括跟管道槽連接的250毫米需計算入實用面積,因此在第三選擇中,也要把「1B座G室」放在尾選考慮,其餘「1B座D、E、F室」則第三梯隊中排得較前,可以按樓價任揀其一。 「維港1號」另一個賣點,就當然盤如其名望「維港」,但實情是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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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兩房連儲物室的單位,策略上首選「5座D室」、次選「3B座A室」。 一房單位共由五柱提供,清一色都集中在樓盤最次級的「3B座」。 維港中心1座 「3B座」的缺點在於望西南、面向垃圾轉運站,分別為「3B座B室」(308呎)、「3B座C室」(320呎)、「3B座E室」(319呎)、「3B座F室」(320呎)、「3B座G室」(319呎)。 值得留意,面積320呎跟319呎,老規矩都是先選擇319呎的單位,因為一呎之差只反映在一些你購買了、但用不到的攤分面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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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寬頻通訊有限公司,簡稱有線寬頻可以為你提供九龍 紅磡 鶴翔街1號維港中心第一座寬頻價錢以及覆蓋資料。 針對兩房以上、樓價已逾千萬元的單位,發展商提供了兩款高成數按揭計劃,一類為只容許特定「三房一套連工人房及工人廁」高層單位(註3A座111-16樓A室) 揀選「80%一按」。 如果選擇180天付款辦法,再搭配「一按」,則買家在簽臨約時先支付5%,並需在跟財務公司簽訂按揭契前多預備15%,而餘額20%則在180天後找清。 根據發展商一按的條款,發展商只容許買家作自住用途、且只接受個人名義申請。 首3年首率2.5厘,但第4至5年則跳升至5厘,由第6至25年則跳升至6.5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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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同時因發展商的一按只容許三房大戶選擇,因為有高成數按揭買家只能選擇「備用二按」,起首兩年的二按也不用供款,故買家只需供一按部份,還款頗輕鬆,但因壓測要求嚴格,故購買這個兩房入場門檻的單位,月入要有接近十萬元才可以。 首先,今次第一批價單,超過一半單位集中在質素最次級的「3B座」,景觀望西南向垃圾轉運站的一類。 兩房單位可分三大類,一類為兩房開放式廚房(6柱、134伙)、兩房梗廚(2柱、44伙)、以及2房連儲物室(2柱、44伙)。 純粹以間隔來劃分的話,我們會建議剔走「兩房梗廚」完全不作考慮,理由有三。 首先,兩房梗廚分別為「3A座D室」(532呎)及「5座A」(522呎),兩個單位只是座落大家毗鄰,中間透過一幅厚厚斜牆身連接,需計入面積蠶食了內櫳空間外,「3A座D室」廳房不同向,睡房會向公路受噪音影響而需進行緩解措施。 至於「5座A室」,雖然做到廳房同向,不用受公路噪音影響,卻屬黑廁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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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署有為「承豐道」進行一些改善工程,包括擴闊現有雙線道路至每邊約7.3米,並在上方興建闊度大約11米的高架園景平台,給市民作休憩用途,並在朝向避風塘方向一邊加裝隔音屏障,跟住宅地盤邊界約有9-11米距離。 2012年7月4日,新任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被揭發頂層的寓所有僭建天台玻璃屋及涉嫌違規打通兩個單位,高永文證實2004年入伙後確曾在天台加建玻璃屋,但他留意到近年市民對住宅加建問題的關注,已在2012年5月委託承建商拆除玻璃屋。 他又承認自行拆除寓所內牆壁,將C及D室兩個單位打通,據他理解該幅牆並非主力牆,已於6月29日委託認可人士到寓所視察,並與屋宇署聯絡確定有否牴觸法例,正等候回覆。 2010年5月19日,第3座地下B室連兩平台的業主涉違公契,屋宇署發出清拆令,業主一直未有遵從清拆令,更向管理公司提反申索,投訴管理公司於外牆做滲水測試時,濺壞了他放在平台的鮑魚花膠,索償20萬元。 管理公司於2007年5月入稟區域法院【案件編號﹕DCCJ3409/07】。 區院法官頒下判辭,裁定180日內清拆僭建,判1,000元象徵式賠鮑魚花膠,並要伍氏管理公司負擔九成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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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除非選擇「建期」搭配俗稱林鄭plan的「新按保」就可以;否則考慮舊按保的開放式及一房買家,則因銀碼已超出了600萬元,且也超過一年樓花期,故根本不可以。 六柱兩房連開放式廚房單位,面積大致可細分兩類,一類為有玻璃間牆的廚房(2座B室、3A座B室、3A座C室),面積由489呎-493呎不等;另一類為明刀明槍屬開放式廚房的單位(3B座D室、5座B室、5座C室),面積一律為448呎。 兩類開則上,我們會較建議選擇448呎的單位,因為我們嘗試根據內櫳量度面積,發現單位內睡房、主人房、洗手間等,全部均分別不大,較顯著分別主要是廚房位置而已,對日常使用影響不太大。 至於部份買家會關心,「GRAND 維港中心1座 VICTORIA」以北就是「公營房屋」項目,跟豪宅級數似有分別,但實情開則上也盡量避免出現此情景。 部份非廳房同向的單位,如果跌入第一及二座的話,包括「1座AC室」、「2座AC室」及「3A座A室」的客房,則多數會望向自己樓盤的「3B座」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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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亦建議準買家到有關發展地盤作實地考察,以對該發展地盤、其周邊地區環境及附近的公共設施有較佳了解。 維港中心1座 除了衡量回報是否追得上、以及上述我們提及的景觀缺陷等因素外,若真的叠埋心水打算認購的買家,在首張價單上的揀樓上並不算太過困難。 首張價單中,如果想選開放式單位就一定要入票(當然自行衡量其回報問題!!),首批有推出,按樓價排序。 兩房單位按次序首選兩房開廚(沒有玻璃間牆)、次選兩房開廚(有玻璃間牆)或視乎負擔選「兩房儲物室」,但就要棄選「兩房梗廚」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