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發表強積金2015至16年度表現統計,截至15年3月底,強積金資產累積為5,925.78億港元,投資回報錄得負8.2%,年內共蒸發509.9億港元,每名打工仔平均虧蝕近2萬港元。 根據積金局提供的資料,自2001年7月至2016年年底,被提取用作「對沖」的強積金權益為320億元。 積金局資料顯示,2016年對沖金額按年上升一成半,有逾38億元強積金僱主供款與遣散費對沖,相等於僱主去年總供款額的94%。 五萬多宗對沖申索中,每名僱主平均申索25萬8千2百元,較前年同樣增加11%;僱員對沖的平均金額則為7萬8千3百元,按年增加6%。 以至3萬7千3百宗個案的打工仔僱主供款被全數沖走,真正「得個吉」。
中醫在診症政府根據中期檢討結果,決定延長計劃,並在2012年將每名合資格長者可使用的醫療券金額由每年250元增至500元。 2017年8月28日公民黨公佈調查結果,該調查於6月底至8月中以電話訪問逾2,000名市民的調查結果,指出有69%市民支持落實全民退休保障。 一、可親自或由親友代其前往區內的社會保障辦事處,或用電話、傳真、電郵或郵遞方式提出申請,或由政府部門或其他非政府機構轉介。 伍耀興舉例指,一宗個案是前線職員發覺一名綜援受助人的銀行戶口有不尋常的資金出入記錄,又發現受助人頻密來往內地,遂決定到他家中進行家訪,並發現對方家中貼滿風景照片,相信不是在香港取景,引起職員懷疑。 綜援資產轉移 僱員再培訓局推出「特別・愛增值」計劃,旨在協助近期失業或就業不足人士,提升技能及自我增值,以盡快重投職場。
綜援資產轉移: 政府違諾再呃長者
在發牌制度落實前,市民在選購私營龕位時可參考以下的提示和資料,以便作出適當選擇。 若有人拒絕或無合理辯解下不依從法例辦理死亡登記,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港幣2,000元或入獄六個月。 申請人必須親身在香港辦理申請手續,如已移居廣東/福建的申請人基於健康理由未能回港辦理申請手續,而又能夠提供由公立醫院/診所發出的文件證明其健康狀況,社署會委託其代理機構協助申請人完成申請手續。 發言人表示,綜援計劃租金津貼最高金額應按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私人房屋租金指數的變動,由今年2月1日起下調。 考慮到綜援受助人是疫情下最需要經濟援助的其中一群,政府決定把租金津貼最高金額維持在現行水平。
- 網民「烏冬妹妹妹」在連登討論區發文,指有年老親人因收到政府早前獲派發的1萬元現金,以及雙倍綜援金後,未有提取出來使用,戶口存款因而超出資產限額約2萬元。
- 對比本港的證券戶口,離岸證券戶口不受香港證監會SFC監管,而是受美國證監會SEC,並更受到美國資產條例保障。
- 政府於今年1月公布計劃通過關愛基金,向失業或開工不足人士提供最多3個月現金津貼。
- 政府透過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以金錢援助有需要的公眾應付日常生活基本所需。
四退休督察來自不同紀律部門,其中一人已離職,社署決定保留這重要的顧問位置,並將展開招聘填補空缺。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緊急救援基金由社署管理的四個主要慈善信託基金,為面臨經濟困難(如失去供養家庭成員或無法籌措足夠殮葬費)的家屬,提供臨時的經濟援助。 發出有關證明書,批准證明書持有人從死者銀行戶口支用款項,以支付死者的殯殮開支或死者生前贍養的人士的生活費,以及檢視死者的銀行保管箱。 自《2005年收入(取消遺產稅)條例》於2006年2月11日生效後,已故人士的親屬毋須就該日或之後去世人士的遺產繳交稅項,也毋須遞交遺產申報誓章或呈報表,或領取遺產稅清妥證明書以申請遺產承辦書。 綜援資產轉移 然而,於2006年2月11日之前去世的人士,其親屬仍須為死者的遺產繳交遺產稅。
綜援資產轉移: 安老按揭 (逆按揭) 計劃
不過,當時的提議,除了在研討會上有討論,社會上基本沒有討論。 如有需要,社署會向衞生署署長/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索取醫事報告,以及向申請人的僱主和前僱主查詢。 社署亦會向入境事務處、其他政府部門和團體(包括銀行)查詢申請人及其他家庭成員的有關資料。 如在香港並無擁住宅物業,住戶便須填報其家庭入息資料;以及申報其家庭總資產淨值有否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但暫時無須提交證明文件)。 有關個別個案所獲發的援助金額,請向 綜援資產轉移 社會保障辦事處的職員查詢。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職津除了協助有需要人士脫貧外,兼有防貧的作用,有助減低收入不均的情況。 社區生活補助金: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如獲得醫生證明殘疾程度達100%,或需長期護理而沒有居住院舍,每月可獲發社區生活補助金。 長期個案補助金:連續領取綜援12個月或以上者,家庭成員或申請人本身高齡、傷殘、或有醫生證明健康欠佳,每年可獲發一次長期個案補助金,用作更換家居用品或耐用品。
綜援資產轉移: 社會保障
其實我們的安全網——綜援制度,亦有嚴格資產審查,所以有關於長者生活津貼內資產審查的利弊都適用於綜援制度的。 綜援資產轉移 聽聞政務司長林鄭月娥將會親自領導扶貧委員會內的社會保障小組,以全面檢視、加強和改善我們的綜援制度。 所以現在關於資產審查的討論,都會有助於日後市民對綜援檢討的參與。 在推出長者生活津貼時,政府應該做的是向市民有系統和詳細地解釋資產審查的利弊,讓社會有系統地深入討論,尋求共識。
現時香港的綜援制度基本假設子女會承擔供養父母的責任,因此政府於1999年修改綜援政策,與子女同住的長者不能再獨立領取綜援。 綜援資產轉移 有部份家人即使無能力或不願意供養父母,然而基於面子或道德壓力卻不願意填寫有關文件,令到很多有需要的長者也因此而對於申領綜援卻步。 數據顯示,自該措施推出後,長者綜援個案的增長率由98/99年度的10.9%,下降到00/01年度的1.7%。 綜援資產轉移 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可獲每月發放一次的綜援標準金額及每年發放一次的長期個案補助金。
綜援資產轉移: 長者資產超上限失綜援資格 家人質疑因政府$1萬及雙糧 急問點做
在強積金制度底下,僱員和僱主必須按最低及最高入息水平,每個月分別向僱員的強積金戶口注入僱員入息的5%或以上作為供款,自僱人士亦須以個人入息的5%或以上的金額作為供款。 申請人需經由衞生署署長或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 (或在極為特殊情況下由私家醫院的註冊醫生)證明為嚴重殘疾及其嚴重殘疾情況將持續不少於六個月。 2017年5月18日立法會在2017年5月18日通過撥款條例草案,放寬原有長者生活津貼的資產限額及增設一層「高額長者生活津貼」(高生津),政府表示高生津將於2018年年中正式推行。
2008年金融海嘯,香港失業增加,失業綜援個案數字回升,到2009年8月升至34 266宗,之後便逐步回落。 約10年後,到2019年3月下降至11 696宗,亦是1996年7月以來最低的數字。 然而,中美貿易糾紛、社會事件、疫情發展等,令香港的失業率由去年初的2.8%,攀升至今年第一季的4.2%:同步地,失業綜援個案亦上升至今年3月的14 647宗,一年內增加了25%。 只要收入不足以應付基本的生活需要,以及可動用資產不超過上限,便可以申領綜援。 舉列來說,一個4人家庭,視乎組合,平均需要約16,000元才能滿足基本生活所需,若家中收入低於16,000元都可以申領綜援。
綜援資產轉移: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
《經一》為有需要基層人士整合申請綜援資格、居港時間、經濟及資產要求和申請。 2018年4月14日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召開公聽會,40多個團體出席討論高額長生津實施安排。 香港清潔服務業工會理事鍾碧梅指,高額長生津的資產限額14.6萬港元及津貼3485港元「死死聲」,是否寓意「叫長者去死」,質疑如何定出相關金額。 另外,團體爭取全民退休保障聯席在會前到政府總部外請願,團體批評高額長生津「又審又查」,長者年紀愈大開支愈多,金額不足應付基本生活,年中推出的年金計劃亦無助貧窮長者脫貧,重申要求全民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