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回佣不可不看攻略

經紀回佣 內容大綱

作為一般慣例,如果該法團已是獲發牌或註冊以進行其他類別的受規管活動的中介人,其便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V部,就第7類受規管活動申領牌照或註冊。 擬遞交該等申請的中介人,應首先參閱《監管自動化交易服務的指引》,並在有需要時就相關的業務計劃諮詢其專業顧問。 若出任酌情信託的信託人的信託人公司委任適當人士管理有關的投資組合,或實際上在履行其信託人職務時依據專業意見行事,則無須獲發牌照。 經紀回佣 然而,若提供投資組合管理服務成為信託人公司獨立或獨特的業務,則有關信託人公司多數不可援引完全附帶的豁免,而需要就第9類受規管活動申請牌照。 如家族辦公室所提供的服務並不構成任何受規管活動或屬於任何適用的豁除範圍,該家族辦公室無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申領牌照。 然而,家族辦公室應注意,在未領有牌照的情況下,不得聲稱其經營某類受規管活動的業務。

  • 它們尤其應當小心確保該等宣傳活動不會導致其可能並未領牌或註冊的聯屬公司進行了證券交易、期貨合約交易或其他受規管活動。
  • 這項豁免通常適用於基金經理為其本身的客戶管理證券及/或期貨合約投資組合時,向交易商發出交易指示或提供投資建議/研究報告。
  • 為求簡明起見,除非另有說明,否則本頁的其餘部分所提述的”牌照”與”註冊”具有相同涵義,而“持牌/領牌/獲發牌"與“獲授予註冊"亦具有相同涵義。
  • 這項豁免僅適用於某法團向其所屬集團的(全資)成員公司就該集團成員公司的資產提供資產管理服務的情況,而不應將其理解為適用於對集團成員公司客戶的資產的管理。
  • 商號如有意管理包含多於10%的虛擬資產的投資組合,便須符合額外應達到的監管標準。

就第1類受規管活動(證券交易)獲發牌或獲註冊的中介人可擔任私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保管人,但前提是有關中介人須符合《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守則》7.1所載的資格規定。 除其他事項外,中介人的牌照或註冊不應受不得持有客戶資產的任何條件所規限。 該中介人應遵守所有相關規定,包括《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守則》附錄A所載有關保管開放式基金型公司計劃財產的規定。 經紀回佣 證監會可對中介人的牌照或註冊施加條件,要求有關中介人必須符合作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保管人的所有適用規定。 一個法團如提供《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5所定義的自動化交易服務,則其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III部取得認可,或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V部獲發牌照或註冊以提供該服務。

經紀回佣: 中介人

证监会不会就该软件欠妥之处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亦不会就其品质及性能作出任何担保;尤其是在无损前述的一般性的原则下,证监会无需就该软件对某用途的恰当性、其品质或可商售性承担任何该等明示或隐含的、法定或非法定的法律责任。 商號如有意管理包含多於10%的虛擬資產的投資組合,便須符合額外應達到的監管標準。 該等額外應達到的監管標準將以發牌條件的形式施加,而這些發牌條件是參考一套條款和條件而訂立。 經紀回佣 《證券及期貨(槓桿式外匯交易–豁免)規則)列出有關《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5內“槓桿式外匯交易"定義部分第段所提述的豁免的規定及條件。 证监会明确陈述,本会并无核准或认可本网站内容的简体中文版,以及对于本网站内容的简体中文版不承担任何责任或法律责任(不论是何种及如何引致的责任或法律责任)。

证监会同时明确陈述,本网站的简体中文版纯粹是利用该软件将繁体中文版内的中文字体转换成简体中文字而得来的,当中并不涉及香港特区与内地的用词及语句的对应转换。 在任何情况下,使用者都不应视本网站内容的简体中文版为其繁体中文版的对应版本。 使用者应该参照该简体中文版的已发布繁体中文版来核实该简体中文版的网站内容,并且应该在依赖本网站内容的简体中文版或根据其内容行事之前,就该版本的内容的法律效力、有效性和效果自费征询独立的法律意见。 另請參閱《有關實施修改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制度的通函》(只備有英文版)及《有關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常見問題》(只備有英文版)(問題6A)有關須呈交的文件。 假如你有意擬備信貸評級以供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向公眾散發或以訂閱方式分發,你便須就第10類受規管活動領牌。 如果你将证监会网站的简体中文版的内容或网址传送予第三者,你承诺会将本免责声明同时传送予该第三者,并保证该第三者在浏览本网站的简体中文版的内容之前同意接纳本免责声明。 為求簡明起見,除非另有說明,否則本頁的其餘部分所提述的”牌照”與”註冊”具有相同涵義,而“持牌/領牌/獲發牌"與“獲授予註冊"亦具有相同涵義。

經紀回佣: 豁免

舉例說,提供可以辨別特定行業內市盈率低於某個預設值的股份,或可以辨別過往投資的年度回報高於某個預設值的投資基金的電腦程式,都不會導致其提供者須申領牌照或註冊。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在傳統交易所交易並受其規則所規限的比特幣期貨被視為“期貨合約"。 經紀回佣 因此,經營比特幣期貨交易業務的人士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就第2類受規管活動(期貨合約交易)獲發牌。

經紀回佣

假如你是根據《受託人條例》第VIII部註冊的信託公司,並以某集體投資計劃的代理人身分代表你的主事人執行派發申請表格、贖回通知、轉換通知及成交單據,及/或收受金錢及發出收據等職能,你便無須就第1類受規管活動(證券交易)領牌。 (不論由你本人或由另一人代你)在香港或從香港以外的地方向公眾積極推廣你提供的任何服務,而該等服務如在香港提供便會構成某類受規管活動。 經紀回佣 舉例說,假如你是認可財務機構,便無須就第3類受規管活動(槓桿式外匯交易)註冊,亦可進行有關的活動。 舉例來說,若某家族委任受託人來持有其家族信託的資產,而該受託人以內部單位形式營運家族辦公室,以管理信託資產,該單一家族辦公室將無需申領牌照,因為它不會為第三方提供資產管理服務。

然而,若導師或網頁由提供一般投資知識,轉為向學生/瀏覽者推薦特定的股票,或誘使他們買賣證券,該培訓機構、導師及/或網頁內容提供者可能須持有證監會牌照。 本部概要地闡釋可能獲豁免遵行《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發牌規定的某些情況。 假如你需要更切合你的情況的指引,便應參閱《證券及期貨條例》或諮詢專業顧問的意見。 經紀回佣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简称证监会)于本网站免费提供一套繁简字体转换软件(该软件)。 证监会允许本网站的使用者利用该软件将本网站内容由繁体中文版转换成为简体中文版。

你已就第1類受規管活動(證券交易)獲發牌,並擬進行第4類受規管活動(就證券提供意見)、第6類受規管活動(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及/或第9類受規管活動(提供資產管理)。 假如你擬進行的第4類、第6類及第9類受規管活動完全附帶於你的證券交易業務,你便無須就這三類受規管活動領牌。 這項豁免通常適用於股票經紀為其本身的證券客戶提供投資意見或管理委託帳戶。

商號如能真誠和認真致力於利用金融科技來進行受規管活動,便可於一個受限制的監管環境(即證監會監管沙盒)內進行受規管活動。 為了盡量減低為投資者帶來的風險,證監會可能對合資格商號施加發牌條件,及在合資格企業於沙盒內營運時對其進行較為嚴謹的監察及監督。 經紀回佣 提供金融培訓或分享一般投資知識(如在教室內或透過互聯網)通常不須獲證監會發牌。

交易商經紀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申領牌照的責任,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他們買賣的金融工具的性質、他們的客戶和他們所用的記帳結構。 然而,在大多數情況下,交易商經紀可能會經營第1類(證券交易)、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及/或第3類(槓桿式外匯交易)受規管活動的業務。 如交易商經紀進行上述任何活動,除非可依賴《證券及期貨條例》所訂定的豁免,否則必須根據該條例申領適當的牌照。 經紀回佣 《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5中“就證券提供意見"或“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的定義範圍甚為廣泛。 以目前情況而言,發牌規定一般不會涵蓋純粹提供屬事實的一般市場資訊的活動(不論是否透過互聯網提供),而有關活動須不涉及就任何特定證券/期貨合約而作出推薦或投資意見。 發牌規定一般亦不會涵蓋複製獲證監會發牌或在證監會註冊的人士的整份研究報告的活動。

以管理資產(包括證券或期貨合約)的業務形式而設立的公司或家族辦公室,可能須持有第9類受規管活動(提供資產管理)牌照。 若家族辦公室擬提供其他服務(如按照家族所作出的指示購買金融資產),便應檢視那些服務是否屬於第1類(證券交易)等任何其他類別的受規管活動的定義範圍,以及是否須就這些活動申領牌照。 你已就第9類受規管活動(提供資產管理)獲發牌,並擬進行第1類受規管活動(證券交易)、第2類受規管活動(期貨合約交易)、第4類受規管活動(就證券提供意見)及/或第5類受規管活動(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 假如你擬進行的受規管活動純粹是由於提供資產管理業務而産生,你便無須就該等受規管活動領牌(就第4類及第5類受規管活動而言,該資產管理業務必須涉及集體投資計劃下的投資組合管理)。 這項豁免通常適用於基金經理為其本身的客戶管理證券及/或期貨合約投資組合時,向交易商發出交易指示或提供投資建議/研究報告。

你已就第2類受規管活動(期貨合約交易)獲發牌,並擬進行第5類受規管活動(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及/或第9類受規管活動(提供資產管理)。 假如你擬進行的第5類及第9類受規管活動完全附帶於你的期貨合約交易業務,你便無須就這兩類受規管活動領牌。 這項豁免通常適用於期貨經紀為其本身的期貨客戶提供投資意見或管理委託帳戶。 經紀回佣 根據一般原則,證監會認為必須將執行合規或法律相關職能與執行構成進行受規管活動的工作予以區分。 若不對兩者作出區分,便會出現合規主任或內部律師進行其所受僱的法團獲發牌從事的受規管活動,但同時又負責監察該等活動是否符合監管規定的情況,因而形成本質上的衝突。

  • 假如你擬進行的第5類及第9類受規管活動完全附帶於你的期貨合約交易業務,你便無須就這兩類受規管活動領牌。
  • 另請參閱《有關實施修改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制度的通函》(只備有英文版)及《有關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常見問題》(只備有英文版)(問題6A)有關須呈交的文件。
  • 假如你需要更切合你的情況的指引,便應參閱《證券及期貨條例》或諮詢專業顧問的意見。
  • 這項豁免通常適用於期貨經紀為其本身的期貨客戶提供投資意見或管理委託帳戶。
  • 以管理資產(包括證券或期貨合約)的業務形式而設立的公司或家族辦公室,可能須持有第9類受規管活動(提供資產管理)牌照。
  • 然而,任何公司如屬於《公司條例》(第622章)第11條所指的私人公司,其股份或債權證便不包括在“證券”一詞的定義內。

一般而言,舉凡分析工具能夠提供其用戶不同選擇的投資機會或推薦意見,該分析工具的提供者便可能會被視作”就證券提供意見”或”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 例子之一:若分析工具可以就用戶決定的投資需要(例如其規避風險的程度、投資年期或預期的現金流量)而特別地作出推薦的話,該分析工具便屬此類。 經紀回佣 然而,如果所提供的分析工具純粹在具透明度的過程中用以過濾公開數據的話,便不會構成提供意見的活動。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5,第9類受規管活動(提供資產管理)指“房地產投資計劃管理"或“證券或期貨合約管理"。 任何法團如欲就第9類受規管活動(提供資產管理)獲發牌,證監會一般預期該法團應能行使投資酌情權,以為客戶作出投資決定。 然而,任何公司如屬於《公司條例》(第622章)第11條所指的私人公司,其股份或債權證便不包括在“證券”一詞的定義內。 經紀回佣 因此,純粹就不涉及證券的“私募股本”或“創業資金”投資組合進行買賣、提供意見或管理,是無須符合有關的發牌規定。 然而,在很多個案中,若法團就不屬於《公司條例》所指的“私人公司"的私人離岸公司的股份或債權證進行買賣、提供意見或管理,則有關法團很大可能須取得牌照 。

這項豁免不應適用於某法團向其集團成員公司就該集團成員公司的客戶資產提供意見的情況。 若包括合規主任和內部律師在內的後勤辦公室職員所執行的職能,與其法團獲發牌從事的受規管活動並無直接關係,證監會一般來說是不會向他們發牌的。 若持牌人士因在商號內的職位轉變而成為後勤辦公室職員,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95條,該人應立即要求將其牌照撤銷。 另請參閱《有關針對虛擬資產投資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銷商及交易平台營運者的監管框架的聲明》及該聲明的附錄《適用於管理虛擬資產投資組合的持牌法團的監管標準》和《適用於管理投資於虛擬資產的投資組合的持牌法團的條款及條件》。 第1類受規管活動(證券交易),以推廣或分銷基金或就該基金進行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活動(如交易磋商及執行交易); 第4類受規管活動(就證券提供意見),以就該基金的投資或將會作出的投資提供意見。

中介人有責任確保其擬提供的買賣盤傳遞服務或其他的電子服務,並非屬於《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5就”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所定義的範圍之內。 倘若有關服務屬於該範圍之內,則該中介人便須就第7類受規管活動申領牌照或註冊(視屬何情況而定)。 縱使超連結可能會相連至獲發牌照或獲註冊的人士的網站,但該超連結的單純存在本身並不會導致有關人士須申領牌照或註冊。 然而,誘使或邀請任何人透過該連結以瀏覽相關的網站,則可能會導致有關人士須領取牌照或註冊。 若任何人士向證券/期貨/槓桿式外匯交易的交易商或其代表介紹客戶,藉以取得佣金、回佣或其他報酬,則可能會構成受規管活動,因而須領取牌照或註冊。 經紀回佣 提供虛擬資產交易服務的中央平台,如有意就至少一種證券型代幣提供交易服務,可向證監會申領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7類(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受規管活動的牌照。 這項豁免僅適用於某法團向其所屬集團的(全資)成員公司就該集團成員公司的資產提供資產管理服務的情況,而不應將其理解為適用於對集團成員公司客戶的資產的管理。

一般來說,證監會認為純粹經營投資相連壽險計劃及其他保險產品的保險人、企業保險經紀及保險中介人不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照。 假如保險人、企業保險經紀或保險中介人從事《證券及期貨條例》所界定的受規管活動,即可能會產生該條例下的須獲發牌照的責任。 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V部發出的牌照,只准許持牌人在香港經營受規管活動的業務,或在香港就任何以業務形式進行的受規管活動執行受規管職能。 因此,持有牌照的法團或個人若在香港以外的司法管轄區進行業務,該法團或個人必需確保本身已全面遵從該司法管轄區的相關法律及監管規定。 同樣地,如商號(例如商業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只收集、整理、散發或分發有關除個人以外的任何實體的負債或信貸歷史的資料,亦相當可能無須就第10類受規管活動獲發牌。 個人信貸資料服務機構亦不包括在該規管制度之內,因為《證券及期貨條例》下“信貸評級”的定義並不涵蓋有關個人信用可靠性的意見。

持牌人士或註冊機構實施獎勵計劃,藉此當任何公眾人士(以進行業務的方式)向其成功介紹客戶之後,以佣金、回佣等形式酬謝該公眾人士,有關計劃通常是不會被接受的。 中介人在提供與其聯屬公司合辦的推銷計劃時,應特別留意有關的發牌規定。 它們尤其應當小心確保該等宣傳活動不會導致其可能並未領牌或註冊的聯屬公司進行了證券交易、期貨合約交易或其他受規管活動。 在香港,證券型代幣很有可能屬於《證券及期貨條例》所界定的“證券",並因而受到香港證券法例的規管。 在證券型代幣屬於“證券"的情況下,任何人如要推廣及分銷證券型代幣(不論是在香港或以香港投資者為對象),除非獲得適用的豁免,否則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就第1類受規管活動(證券交易)獲發牌。 在香港分銷(完全或部分)投資於虛擬資產的基金的商號將須領有第1類受規管活動(證券交易)的牌照或註冊。 鑑於對投資者構成重大風險,故證監會已在《致中介人的通函──分銷虛擬資產基金》內,就於分銷虛擬資產基金時應達到的標準與作業手法提供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