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新規定生效前,每月最低工資為HK$4,630,並於2019年9月28日生效。 首先,大家要符合以下資格,才可以聘請外傭姐姐,包括:必需是香港居民、持有不少於每個月HK$15,000的家庭入息或款額相若的資產,以證明有足夠財政能力在整個合約期(即兩年)聘請外傭姐姐。 但阿文若想趁新工作開始前好好休息,他決定提早一點離職。 他2月12日作出離職通知,本來4月11日會是最後上班日期,他決定提早一個月,最後上班日為3月11日。 理解到離職通知期的計算,若你趕着要到新公司上班,或其他理由一定要提早離職,就可以用錢去解決問題,以代通知金去取代通知期。
有關資料會列明在你入職時所簽的僱傭合約,你可仔細翻閱,若真的不清楚,可向人力資源部查詢。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必須於終止僱傭合約的有關日期前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24 個月,才能享有遣散費。 而長期服務金則需要僱員滿足相應條件,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5年,但不能因裁員或遭即時解僱而離職。 因此在第一部分我們說過,解僱員工的方式會影響員工最終可獲得的長期服務金,若員工被僱主單方面即時解僱,則很有可能會失去長期服務金。 終止僱傭合約計算 特別是對於在公司工作有一段時間的員工,代通知金不僅僅是員工的底薪,亦包括佣金、津貼、勤工花紅、年終或約滿酬金等;解僱員工的方式亦會影響員工最終可獲得的強積金、長期服務金等。 而薪金和警告程序都要視乎該公司的政策及僱傭合約或員工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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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員工A加入公司8年晉升為公司董事,老闆提出指示「只要出售機器的價錢足夠請同事吃一頓晚飯便可以了」。 然後A在老闆不在港期間,以4千港元的低價出售了兩台不再使用的舊打磨機,老闆以犯下了極嚴重的過失將員工A即時解僱,最後公司被A告上法庭并獲取16萬賠償。 無論是聘請臨時員工、兼職還是全職員工,HR都應該制定一份全面的僱傭合同保障公司及僱員的權益,為保留或淘汰該名員工做好兩手準備,同時應符合香港《僱傭條例》,避免勞務糾紛。 終止僱傭合約計算 在香港大部分家庭兩夫婦都要全職工作,因此不少人都會考慮交給外傭姐姐幫手打理家務。 如果幸運地搵到心水姐姐,就記得幫外傭買保險,MoneyHero幫你整合價錢比較,幫你做最精明的選擇。
合約第4條列明,合約第4及4條為入境事務處准許傭工來港履行合約時所施加的逗留條件的一部分,並訂明違反逗留條件可導致該傭工及/或其教唆者遭受刑事檢控。 了解薪金的定義過後,我們便進入如何計算薪金的步驟。 713是指不論哪一類員工,月薪、日薪或按件計薪,僱員必須以過往12個月平均工資來計算所有假期的薪金,而非劃一除30天、該月的日數或工作天數去計算平均日薪。
終止僱傭合約計算: 勞工法例418/713/解僱 新手創業必知
合約第4條規定,傭工不得受僱於任何其他人士從事其他任何其他職務,僱主亦不得著令傭工受僱於任何其他人士從事任何其他職務,包括兼職家務工作。 合約第4條亦清楚指出,合約第4及4條為入境事務處准許傭工來港履行合約時所施加的逗留條件的一部分,並清楚訂明違反逗留條件可導致該傭工及/或其教唆者遭受刑事檢控。 不過,《僱傭條例》亦指,如僱員在假期年內只受僱滿 3 個月,但又不足 12 個月,那除因犯上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僱主亦須按比例計算年假薪酬,向僱員支付相關薪金。 為保障自己嘅權益,打工仔喺辭職信上,必須清楚列明邊日係Last Day(最後工作日)。 以最常見嘅情況為例,合約上嘅通知期係1個月,假設你喺6月10日辭職,咁你最快可以喺7月9日功成身退。
如舊僱主想取消保單,保險公司會按比例退還保費,但需留意最低保費。 以「Allied World 世聯持家樂計劃三」為例,大家可參考以下短期保費表計算剩餘保費(最後退還金額以較低者為準)。 合約如提前終止,外籍家庭傭工只可獲准在本港逗留至合約終止後的兩個星期或至獲准逗留期屆滿為止,兩者以較早的日期為準。 若要提早辭退外傭,僱主除了要準備外傭家鄉的單程機票外,還要提供回家鄉的交通費,因為僱傭合約上規定僱主在合約期內需要支付外傭由原居地(即合約上填報的地址)至香港的來回交通費用,一般需付HK$100/日。 大部分僱主為了免卻麻煩,都會選擇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要求外傭馬上執拾離開。 僱主記得要求外傭提供由當日起計14日內離港的日期,大部分工人姐姐未必能夠即時決定,但記得盡快確定日子。
終止僱傭合約計算: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至於僱用條件及法例條文的詳情,勞資雙方應參考聘用外籍家庭傭工的「標準僱傭合約」(ID 終止僱傭合約計算 407)。 為協助僱主與僱員訂立書面僱傭合約,勞工處編印了一份僱傭合約樣本,主要涵蓋僱員在《僱傭條例》下可享有的法定權益及保障,供僱主及僱員參考。 僱主需要準備3份終止合約通知書,僱主及外傭各保留一份,一份則呈交到入境事務處。 一旦確認合約終止日期,外傭需要在合約終止後的14天內離境。 終止僱傭合約計算 根據《僱傭條例》的定義,年終酬金是指根據僱傭合約訂明每年發放的酬金,包括雙糧、第13個月糧、年尾花紅等,但不包括屬賞贈性質或隨僱主酌情發放的款項。
《2007年僱傭(修訂)條例》有關法定權益計算方法的條文已由2007年7月13日起實施,即是我們俗稱的「713」。 自生效當日起,當支付員工的有關法定權益(也就是某些日子的日薪)時,需要用12個月平均工資(ADW)來計算,確保《僱傭條例》中所界定的「工資」全都包括在內。 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僱主如在僱員懷孕或放取產假期間、放取有薪病假期間或工傷期間解僱僱員、或因僱員在勞工法例有關的程序中提供證據或資料、參加工會活動而解僱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 萬元。 此外,若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即僱員的行為、僱員在工作方面所需的能力或資格、裁員或其他真正的業務需要、法例規定、或其他實質理由)解僱僱員,僱員可向僱主提出補償申索。 如僱員按 連續性合約 受僱不少於5年,又不是因裁員而被解僱,可申索長期服務金。
終止僱傭合約計算: 薪酬計算哪有你想的這麼簡單!
問5: 僱主終止外傭的合約時,在甚麼情況下須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答5:若外傭已連續為僱主工作不少於24個月,因裁員理由而遭解僱或不獲續約,僱主須支付遣散費。 當僱傭合約終止時,外傭僱主須向外傭支付工資,以代替其每工作滿12個月可享有但未發放的年假。 此外,在每一個假期年(即外傭開始受僱後每12個月的一段時間)內,如外傭已受僱滿3個月但不足12個月,外傭可享有按比例的年假薪酬。 按服務年資支付給你的約滿酬金;你從職業退休計劃收取歸因於僱主供款部份及有關的投資回報的利益;和在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中,就你持有或已收取歸因於僱主供款部份及有關的投資回報的累算權益。
開設商業銀行戶口 香港銀行為打擊犯罪及洗錢集團及保持銀行系統正當安全,將杜絕一切可疑非法資金進入香港體系,因此會對新註冊公司進行更審慎的篩查,並進行KYC(Know your customer)。 開設商業銀行戶所需文件 其實,銀行開戶原則並不如想像中困難。 即使銀行對初創公司的開戶要求不盡相同,為減少銀行對公司業務的質疑,除了事先瞭解銀行開戶要求,亦可以在開戶前可以準備及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開設商業戶口的費用? 於香港銀行開設商業戶口的收費各異,視不同等級等戶口,申請費從600港元至1200港元不等。 另外,大部分銀行會要求客戶繳交查冊費,因此整體開戶費用通常不少於1000港元。 如果商業戶口涉及電子交易服務,可能會被繳取額外費用,一般為每月數百港元,亦有銀行提供月費豁免。
終止僱傭合約計算: 香港條例
如上述兩份申請書缺少任何一份,又或欠交任何所需的證明文件,入境處都會退回申請書,直至僱主重新遞交全部申請書和所需的文件後,才會處理申請。 對於某一項活動/情況是否構成傭工違反逗留條件,以及個案是否涉及其他人協助和教唆,須視乎個別個案的所有情況而決定。 如有懷疑,申請人可在” 住宿及家務安排 “第5段註明他們的特別需要/情況,以供入境事務處處長考慮是否予以批准。 然而,這些特別需要或情況,應在為僱主料理家務時所產生或附帶的真正家務工作範圍之內。
如僱主要求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必須另定休息日予僱員。 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原定休息日後的 30 天之內,僱主並須在原定休息日後的48 小時內通知僱員另定休息日的日期。 僱員在1個酬金期內按照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3個月,而被僱主解僱(但並非因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可按比例獲得部分年終酬金。 除非合約另有規定,否則僱員在酬金期完結前辭職,不可享有按比例計算的年終酬金。 如沒有指定,年終酬金則為包括(問1)所述項目的一個月平均工資。 外籍家庭傭工同樣享有《僱傭條例》下所賦予的福利及保障。
終止僱傭合約計算: 支付遣散費
如外傭已繳付以上費用,僱主在傭工出示相關的收據或付款證明文件時,須發還有關費用予傭工。 根據政府的政策,本地僱主聘用外傭,必須支付不低於規定最低工資的金額。 為配合這項政策,入境事務處處長不會批准標準僱傭合約(ID407)訂明工資低於最低許可工資的外傭入境。 僱主簽署訂明工資為最低許可工資或以上金額的合約後,不得其後與外傭協議,向他/她支付比最低許可工資更低的工資。 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如僱主向外傭低付工資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350,000元和入獄三年。
- 獲得及時合理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是僱員應有的權益。
- 但是,如果外傭需要這兩個星期來尋找新僱主,他們可以到各種外傭非政府組織提供的宿舍中留宿。
- 為了保障自己又好,保障姐姐又好,僱主們不妨花多少少時間了解一下網上不同保險公司的外傭保險。
- 合約如提前終止,外傭只可獲准在本港逗留至合約終止後的兩個星期,或至獲准逗留期屆滿為止,兩者以較早的日期為準。
- 本計算機程式是基於《僱傭條例》下法定權益的相關條文、使用者輸入的資料,及一些假設狀況作運算,計算結果只供初步參考。
- 因此,業主立案法團須代表大廈所有業主申報收入和繳稅。
僱員的服務期即使未達到享有這些權益所需的服務年資,也可以獲得終止僱傭金。 再次聘用命令,是飭令僱主以相若於原有僱傭合約的條款聘用僱員,擔任原來或其他合適的工作。 如僱員提出申請並獲相關各方同意,勞審處可對再次聘用命令作出更改,致使如原僱主的繼承人或相聯公司聘用有關僱員,原僱主會被視為已履行再次聘用命令。 僱員如要提出補償申索,必須在被解僱後或被更改的合約條款生效後 3個月內,向僱主發出書面通知。 如果有充分理由,勞工處處長可把限期再延長 6 個月。 如僱員想向勞資審裁處(勞審處)提出申索,必須在被解僱後或被更改的合約條款生效後 9 個月內提出。
終止僱傭合約計算: 合約終止過程
計算時,須採用僱員在《2007年僱傭(修訂)條例》訂明的「指明日期」前12個月(註一)內所賺取的每日(或每月)平均工資,作為有關法定權益的計算基礎。 如僱員受僱不足12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註二)。 本計算機程式是基於《僱傭條例》下法定權益的相關條文、使用者輸入的資料,及一些假設狀況作運算,計算結果只供初步參考。
被評為不合資格的人士,可循書面通知所述的渠道要求重新評審。 此外,僱主並須提供每天港幣100元的膳食及交通津貼(由外籍家庭傭工離開香港當天至其抵達原居地的一天為止)。 這將視乎由香港至該傭工原居地最直接的路線所需時間而定。 一般來說,以來自亞洲地區的外籍家庭傭工來說,一至兩天的膳食及交通津貼應已合理及足夠。 如果您決定即時解僱您的外傭,即不給他/她一個月的通知,法律上您需要支付他/她解僱代通知金 。
終止僱傭合約計算: 年假薪酬如何計算?
如果你希望提早離場,就必須向公司支付代通知金啦。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未滿12個月,仍未享有有薪年假,法例並沒有預支有薪年假的條文及規定。 若僱員有需要放假而僱傭雙方同意,僱主可考慮讓僱員放無薪假。 無薪假期的安排必須獲得僱傭雙方同意,僱主不得單方面強逼僱員放取無薪假。
終止僱傭合約計算: 離職時的假期計算
員工辭職是在所難免的事,終止僱傭合約時,卻有不少陷阱,讓大家有機會誤墜法網,尤其是計算通知期和代通知金時更要小心,Reap與大家深入了解如何處理員工離職。 如僱員在酬金期期間 / 酬金期完結前辭職, 除非合約另有規定,否則僱員在酬金期完結前辭職,不可享有按比例計算的年終酬金。 僱傭合約中應該指明酬金期,如果沒有指明,則以農曆年度計算。 收到員工的辭職信,必須清楚列明哪一日是最後工作日,員工須與僱主按僱佣合約好好協商。 假設合約上的通知期是一個月,你在8月12日辭職,那麼你最快可在9月11日功成身退。 如果你希望提早職場,就須獲僱主同意,或向僱主支付代通知金。
終止僱傭合約計算: 1 試用期內的首個月: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35 萬元及監禁 3 年。 終止僱傭合約計算 終止僱傭合約計算 如就《僱傭條例》有疑問,可參閱本「僱傭條例簡明指南」。 本指南以淺白的文字,簡述香港法例第 57 章《僱傭條例》的主要條文。
既然如此,為何不考慮咨詢有關的專家或顧問公司的意見,甚至可以將人力資源管理的一系列行政工作外判給有經驗的公司處理,這樣便能大大的減少公司內部花費在HR行政工作上的投入。 如何界定一名僱主即時請辭員工是基於「正當理由」,而不是像以上案例引致糾紛并賠償? 較為保險的方法是,咨詢有關的專家或顧問公司的意見,以第三者的角度判斷員工的工作能力和行為表現是否符合企業運作的需求,因此再決定是否即時解僱員工,避免公司的形象受損。 終止僱傭合約計算 另外,不少企業都會關注員工的工作能力和投入程度,有一些員工在面試時的表現和實際工作時的表現會判若兩人,或者工作後才發現對工作的內容有出入而產生退出的念頭。 試用期正是提供了一段「觀察期」讓僱主和僱員互相了解,及早發現問題以避免額外的損失。 在試用期以外的情況下,僱主應和僱員協商,在合約明確列明通知期,以免在解僱程序上出現不必要的勞務糾紛。
標準僱傭合約(ID407)第3條列明,外傭須於合約內訂明的僱主住址工作和居住,合約第4條並列明,外傭只可執行合約附錄” 住宿及家務安排”所載的家務。 終止僱傭合約計算 僱主住址是指在一個地點的單一居所,因此僱主不可在合約內填寫其他住址。 假如經雙方同意,外傭跟隨僱主到外地旅遊,僱傭雙方應留意,他們必須遵守所到國家/地區的簽證規定、法律和法規。 由於家務種類繁多,實不可能在此或在合約內鉅細無遺地一一盡列。 不過,我們已把這類職責的概括範圍載列於合約附錄的” 住宿及家務安排 “。
終止僱傭合約計算: 勞工法例:辭職點計通知期&代通知金
外籍家庭傭工獲許來港,在標準僱傭合約(合約)(ID407)內訂明的僱主住所居住及全職為指定的僱主執行家務。 合約第4條列明,傭工只能為合約訂明的僱主料理家務,僱主不得要求或容許傭工進行任何非家務的工作。 合約第4條亦規定,傭工不得受僱於任何其他人士從事任何其他職務,包括兼職家務工作。 僱主亦不得要求或容許傭工為任何其他人士擔任任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