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殘疾歧視條例》,精神病患者或精神病康復者及其照顧者不應因病人的殘疾而遭受歧視、騷擾或中傷。 認識精神科疾病除精神科疾病外,患有不正常精神狀態,如思覺失調的病人,亦需我們關注。 你可瀏覽以下連結了解有關思覺失調的資訊,以及為年輕患者而設的「思覺失調」服務計劃。
最理想的做法,是說服病人自願入院治療,讓病人減低對住院的恐懼感,同時與家屬多溝通,把雙方的戒心降到最低,對日後的治療甚有幫忙。 缺乏對精神病的基本認識和擔心被負面標籤,是多數的受訪者延誤就診的主要原因。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第136章 《精神健康條例》 第47條 入院令的效力
至於思覺失調及躁狂症患者,以藥物治療為主,大多是口服藥,因藥效較持久及安全,「但總有一些病人不願配合治療」。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委員會亦正擬備一份有關精神病患者的在健康與法律方面之權利的討論文件,我們在以下提出一些需要研究的題目。 精神科醫生及護士、臨床心理學家、職業治療師及醫務社工等團隊,會根據患者病情的嚴重程度及臨床需要,提供適切的治療和跟進,包括住院、專科門診、日間復康訓練及社區精神科服務等。 李:要探討機制運作,先要明白《精神健康條例》的背後精神。
提高公眾和醫護人員的意識,是有助於對及早察覺病情、作出評估和介入治療。 多由基層醫療診所提供精神科治療服務,以及在可行的情況下盡量減少普通科與專科的分野,是有助於及早察覺病情和減少許多人所擔憂的標籤效應。 延長門診服務時間,也會方便那些因工作關係不能在辦公時間內取假前往覆診的人士。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新聞稿
由於受屈人往往恐怕身份暴露,招致進一步的負面標籤或感覺到無能為力而不願投訴,故此這些數字是未足以反映實況。 本研究讓我們深入認識精神病患者對歧視、負面標籤和疏離感的看法及體會。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透過本研究,我們希望公眾加深了解精神病患者所處的困境。 本研究只是踏出了第一步,日後仍需要就精神病患者的醫療及護理服務、他們的法律地位,以及公眾的看法等幾方面進行更大型的研究。
他說很多個案源於遇上挫折,壞情緒日積月累,最終出現精神問題。 他希望精神健康日後能走入社區,讓更多人察覺自己的心理需要,懂得主動求助。 訪問精神科醫生歐陽國樑像在收聽一個午間清談節目,說話節奏明快、論盡天南地北。 以為他說起青山醫院會有什麼奇情怪事,最後還是一個個平常人的故事。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香港條例
直至2002年9月30日為止,根據《殘疾歧視條例》提出的投訴中有16%(290宗)是與精神病有關的。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這些投訴之中,有192宗(66%)屬僱傭範疇,包括工作安排、聘用及解僱(154宗)、在工作場所受同事騷擾(35宗)以及使人受害(3宗)。 餘下的98宗投訴(34%)屬非僱傭範疇,關乎在貨品及服務的提供時被歧視(70宗)、被騷擾(19宗)、使人受害(2宗)及中傷(7宗)。 在與服務有關的投訴中,有2宗涉及購買保險、28宗關乎醫療或牙科服務,和7宗關乎教育的。
視乎病人的情況而定,入住精神科病房的病人的住院日數由數天至超過一年不等。 醫生會不時評估病人的情況,並會為適合出院的病人安排社區復康等服務。 過去五年,出院人次維持在每年約16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000至17 000宗。 某些國家現時建議處方新一代精神科藥物作為治療精神分裂症的第一線藥物。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住院須知
健康權需要考慮到四方面:有否提供所需的服務、該等服務是否容易獲得、服務水平是否可以接受,以及服務的質素。 一些受訪者報稱,在治療過程中曾有過與醫護人員不愉快的經歷。 這只反映受訪者對事件的看法,而在當時醫護人員的做法可持合理的醫護理由。 這方面的問題應加以詳細探討,以確定此等情況是否基於定型觀念的假設而引致。 對於許多受訪者來說,生活在社會負面標籤當中,是極之難受的經驗,別人用一些無根據的想法來估量他們。
社會的負面標籤蠶食著個人的自信心,導致自尊心低落,自我菲薄和隱瞞病情,剝奪病患者的尊嚴和日常生活的參與。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公共福利金計劃為嚴重殘疾或年齡在65歲或以上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現金津貼,以應付因殘疾或年老而引致的特別需要。 以下連結載有不同精神科疾病的簡介,例如焦慮症、躁狂抑鬱症和精神分裂症等,讓你了解這些疾病的症狀和治療方法。 二十多年前,子揚的妹妹已確診精神分裂症,因為與前男友分手,情緒變得極不穩定,最後因行為不受控而被強制入院,而且不止一次,目前已有兩次被強制入院的紀錄。 在這些投訴中,14%仍在進行調查中;56%已根據《殘疾歧視條例》下的幾種原因而終止調查;15%已成功調解;13%調解失敗;3%提早解決。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照顧精神病康復者
社區精神科服務另一邊廂,精神科日間醫院和精神科門診診所為精神科病人提供多個專科的診斷、持續護理及康復服務。 社會福利署為精神病康復者提供多項社會康復服務,例如職業訓練、住宿服務和社區支援服務,務求幫助精神病康復者盡量發展其能力,重新融入社會。 根據醫管局資料,2011至2014年,出院人次維持在每年約16,000至17,000宗。 青山醫院這座香港歷史最悠久的精神科專科醫院,多年被外界想像為瘋人院,甚至戲謔言行失常的人要「入青山」。 歐陽國樑「入青山」工作15年,見盡各類奇難雜症,直至近些年有人失戀、失眠、突然情緒低落也跑來青山門診見他,他說港人有精神病很普遍,那些懂得求醫的病友,有時可能比「正常人」更正常。
歐陽:醫生決定啟動強制入院程序前,會考慮病人及家屬的意見,但在部分情况下,即使家屬反對,仍需啟動機制。 10年前於青山醫院任職期間,我遇過一名嚴重的精神病患,曾服藥自殺不遂。 醫生提出強制入院,但家屬再三保證能照顧病人,確保病人安全,所以就取消了安排。
精神健康條例強制入院: 二度自殺、危害他人 家屬反對無效
由於病人出現第二次自殺行為,並牽涉鄰居的性命安全,結果即使家人反對,亦要展開強制入院機制。 ▲留醫20多天——有報道指,早前留守理大為學生煮飯的「廚房佬」(中), 於醫院精神病房留醫20多天才可出院。 (資料圖片)當病人情况漸趨穩定,醫生會安排病人有條件出院(Conditional Discharge)。 其間,病人需依時覆診及服藥,否則將要再被強制入院治療。
對於需要入住精神科病房的病人,醫護人員會向病人及其家人講解申請書的內容及相關精神科病房的運作情況,例如病人必須遵守的規則,及離院的程序和安排等。 此外,精神科病房的醫護人員也會為剛入院的病人作詳細講解,並會為他們提供住院須知及病人約章等資訊,以確保病人及其家人明白有關的住院安排。 自從這項新安排開始後,在2001年9月10日至2001年12月9日期間,共有513名病人需要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31條入住精神病院。 109名病人曾經要求會見區域法院法官或裁判官,當中有11人沒有被下令送入精神病院。 這數字為制度的運作提供了掠影,我們並沒有意圖就該11宗個案的醫療和健康護理的性質和水平,作出任何判斷或暗示。 歐陽:入院後,抑鬱症患者會接受口服藥物治療及心理輔導,若治療效果不理想,或會安排腦電盪治療,利用微弱電流通過腦部,刺激腦細胞,以矯正腦內不正常的生理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