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租約注意事項10大著數2024!專家建議咁做…

如租客決意改動單位原來附有的傢電,或作出結構上的改動,如鑽牆、拆牆、拆門等,記謹要先與業主討論,決定交吉時是否需要換回原配,將單位還原,並在租約上備註,按金就更加保險。 另外,代理有責任代雙方提供草擬好的租約、進行查冊,以及將租約送往打釐印。 如果你堅持想為單位粉飾,記得先問業主,你在租期完結,要交還單位時,是否需要還原改動。 常用的租約包括租賃協議(tenancy agreement)及租契(lease)。 雖然租賃協議及租契兩詞經常隨意地在現代被當作同義詞使用(亦經常被統稱為「租約」)及兩者通常都具有約束力,有效性和可在法庭上執行,但兩者的法律意義可能仍然存在一些技術差異。

另外,承租人欠租達2個月租金額,經過出租人定期催繳仍拒繳時,出租人可以依法終止租約。 為了避免雙方爭執租金是不是已經繳了,建議承租人用轉帳或請出租人按期開收據等方式,保留證據,比較能避免爭議。 簽租約注意事項 一般來說,出租單位所屬大廈公用地方及設施的修葺費用會由大廈所有業主負擔。

簽租約注意事項: 業主背景

租賃文件的內容一般都會包括租期、租金、付款日期、按金、用途(例如住宅、辦公室、工廠等)及其他將於本文其餘部分討論的常見條款。 當所有條件都談妥,業主與租客就可以簽約,一般會先簽臨時租約,再於指定日子內簽正式租約,亦有業主嫌麻煩,索性直接簽正式租約。 由於要搬屋、搬傢俬等種種原因,簽約後可能需時搬入,這時候便要與業主商討何時起租。 免租期一般約3日至一星期不等;如果屬代理盤,就可以由代理開口與業主洽談。

簽租約注意事項

法例沒有硬性規管免租期,一般而言,住宅免租期為7至14日,讓租客可於免租期間遷入,但業主也有權不給予任何免租期。 若然雙方就免租期爭持不下,不如索性再看其他單位。 在市旺時,一般業主取態也會較強硬,租客可再看看單位能否包括額外家電或家具,甚至免租期,當然這也要業主同意。

簽租約注意事項: 業主與租客

不少業主和租客出租或租住樓字時,都沒有訂立一份詳細的租約。 他們大多只會採用坊間出售的簡單標準租約,有些甚至只有口頭協議,沒有簽訂任何租約。 一旦任何一方對租約內容有異議,由於雙方沒有清晰界定責任和權益,要解決糾紛就會有不少的困難,對業主與租客均不利。 有見及此,我們編寫了這本「訂立租約須知」小冊子,協助業主與租客了解租約的重要性、一份租約應具備的條款,以及黨主與租客的責任和權利。 假如準租客乃經由地產代理介紹租用物業,或已委託律師行處理相關文件,該代理或律師行則有責任進行有關查冊,以保障其客戶的利益。 任何人士均可在土地註冊處查閱在香港之物業的擁有權資料。

  • 如果單位本身有缺陷,而業主不同意維修,例如地毯或窗簾破損,你就要設法記錄,確保這些損壞在起租前已經存在。
  • 另外一個受歡迎的途徑,是在不同港漂租房網上找房源,例如港漂圈等不同的租房平台找短租房子,或學生公寓。
  • 自住業主可以善用「居所貸款利息扣稅」,一共20個年度可以扣減,每年上限十萬元,究竟怎樣申報才可以用盡免稅額呢?
  • 外牆乃一垂直的平面,所以不是土地,因此也無從產生土地權益。
  • 物業地址要以土地註冊處的資料為準,避免選用網上資料。
  • 租契必須以契約方式簽立,即必須經簽署、蓋章及交付。

除了可以拍照及錄影存證以外,也可以在租約裡詳列物品點交清單(就算是沒有家具、家電出租的房屋,至少也要點交鑰匙、屋況),避免未來退租時產生糾紛。 若雙方同意委託律師事務所擬定租約,租客即使同意負擔訂約律師收取費用之全部或一部分,但如該律師由業主聘請,租客仍須問明該律師是否同時代表其本人。 為避免律師同時代表雙方可能出現利益衝突,或因其他需要,租客可自行聘請代表律師。

簽租約注意事項: 注意租約是否已包差餉 / 管理費 維修費誰負

另外,業主在放租予「公司約」的租客時,大多會要求對方找公司董事簽訂個人擔保,如日後出現問題時,也可向擔保人追討租金欠款。 特許權發出人容許特許持有人使用土地,而非獨有佔用土地。 因此,若特許權發出人違反特許權中的條款,特許權持有人只能索取賠償,而未必能繼續佔用有關物業。 因此,特許權大都用於較短期的物業使用權(例如數星期或數月),或用於特許持有人並未獲得獨有佔用權的情況(例如車位、報攤或商場之「車仔檔位」等)。

簽租約注意事項

所以另一放租注意事項是,業主可向租客索取交租記錄,提防租霸。 要留意,索取交租記錄並非常見的程序,一般租客有可能拒絕出示。 因此,編輯建議業主們可先參照租客的職業工種及收入情況,才再決定是否要求租客出示交租記錄。 如以有限公司名義承租舖位,則可將賠償責任限制在公司資產內。 租舖時最好聘用代表自己利益的律師,因每個業主要求不同,合約內容不一,有律師幫忙就可以將對業主提出的特別要求及註明的條款加入合約內。 如果不是租用由發展商持有的大型商場,可以嘗試了解業主是短線炒家還是長線投資者。

簽租約注意事項: 租約內要特別注意甚麼?

例如,你可問問租客過往的住所、退租原因、於公司工作多久、興趣喜好等等,從言談間了解租客過往的租屋經歷及生活態度,記緊要留意對方有沒有前言不對後語,是否在說謊等等。 簽租約時要考慮租期長短、起租期及租約屆滿期,一般租期為兩年,但要列明如果中途終止租約,需要何時通知及繳付代通知金金額。 簽租約注意事項 如果租約完滿後租客有優先續租權,需要列明行使的時間、可續租的年期及可調整金額,避免日後出現爭拗。

另外一個受歡迎的途徑,是在不同港漂租房網上找房源,例如港漂圈等不同的租房平台找短租房子,或學生公寓。 不過,在租房網站找房子也有風險,例如專營港漂學生租房生意的「港漂家」,早前則懷疑因為經營困難,無力交租而引致逾200名學生被業主驅趕,有些學生更損失多達一年的預繳租金。 例如是否在轉角位、近垃圾站,又或近港鐵站、大型屋苑、食肆等。 簽署租契的個人、獨資經營者或合夥商行須在其簽名旁蓋上小紅章。 有限公司則須於法定簽署人的簽名旁蓋上公司印章 / 鋼印,並須依據其公司章程細則簽署該租契。 簽租約注意事項 Tips:如果資金鬆動的話,可以一次交半年至一年租以表誠意,業主有機會給予折扣。

簽租約注意事項: 房東可否保留房屋的備份鑰匙

一份清晰的租約有助釐清業主及租客之間的權責,但當雙方首次簽訂租約時,內心難免充滿疑慮,擔心租約條款有魔鬼細節,無法保障自己權益。 其實只要明白租約內的基本結構及需要列明的項目,簽訂租約自然更加輕鬆。 經絡按揭今次和大家分享租約內應關注的細節,正式簽租約時自然更加輕鬆。 除了簽署臨時租約外,另一可能會出現的情況是:租客被要求簽署一份名為「租賃要約」(Offer to Lease)的文件,然後再交由業主簽署(即由業主接受有關租賃)。 實際上,簽署「租賃要約」的後果類似簽署臨時租約。 通常租客會需要支付兩個月租金的押金、第一個月的租金(俗稱兩押一租),所以要先準備好三個月租金的費用。

簽租約注意事項

網站不為其正確性負責且沒有義務定期更新該資料,建議閣下自行到地產代理監管局及消費者委員會網站查詢最新內容。 一般來說,港漂在香港找房子合租不外乎3個方法:1)承接學長學姐的單位,2)在租房網找房源,及最靠譜的3) 找地產中介公司。 不少社交媒體,例如 Facebook、Telegram 業主群等,都盛傳著一份「租霸黑名單」! 當然,網上流傳的資料或有錯失,不能盡信,但業主仍能「有個譜」,將黑名單納入放租注意事項,多加注意可疑租客。 但若然業主是自行放盤的話,就要學懂放租技巧,在租客身上套料!

簽租約注意事項: 租金

可是,這放租技巧未必能用得上,因為要獲取信貸報告評級,一般要花上一段時間,並涉及不少私隱內容。 簽租約注意事項 所以,只有難得一見的超級筍盤,才會有租客妥協出示。 不打釐印避付印花稅,既違法,對自己亦無保障,因為此舉等同放棄將來的權利。 若日後雙方就租約有爭拗時,未經打釐印的租約不被法律承認,或不可作呈堂之用,如不幸遇上立心不良的業主,只會淪為口同鼻拗。

簽字蓋章完成後,雙方各自保留一份租約,不必繳回給房東。 一般而言,租客沒有責任將物業「改善」至比租賃開始時更好狀態的程度。 此外,物業可能因老化和正常使用而導致的正常損耗是可以預計的,業主在交收時可能必須合理接受這些正常損耗。 民法規定,承租人在有重大過失時,才要對失火所造成的損害負責賠償。 但是,如果雙方約定承租人就一般的抽象輕過失或具體輕過失也要負失火責任,例如想租店面開早餐店,房東為了要請房客特別注意用火安全,約定抽象輕過失的失火責任,這是可以的。 簽訂房屋租約,第一步就是要確認出租人是有權利出租的人。

簽租約注意事項: 符合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及「住宅租賃契約不得約定事項」的規定

假如睇樓時只見「清水房」,全屋空空如也,就要詢問業主是否包裝修,起租前可否完成等等,亦都可以順道視察環境,有沒有奇難雜症,例如潮濕、窗身滲水、甩灰等等。 同時作為精明的租客就不要怕麻煩,絕對可以貨比三家,睇多幾個盤才決定亦不遲。 一般來說,屋苑本身或業主自己應已購買火險,以保障樓宇結構部分。 而家居保險則由住客自行決定是否購買,以保障家中財物。 如經千居平台找代理盤,可向代理詢問業主會否願意訂立幾天或更長的免租期,方便提前搬屋。 一般業主都諒解租客不能搬入當日即住,如已完成上一手租約,都會肯放寬免租一般時間。

簽租約注意事項

這部分包括外牆、公用天台、公用的電器裝置、公共衛生及用水的設施、通道、樓梯、升降機、水箱、輸水管、水泵、水渠及大廈的主要結構部分。 租客可要求業主在租約內訂明業主須負責支付出租單位所應分擔的大廈公用地方及設施的保養和修葺費用。 為免日後發生爭執,租客在簽署租約之前,應實地檢查出租單位內部各處的狀況。 假如發覺有損壞之處,應正式通知業主,或要求業主在交樓前修理妥當。

簽租約注意事項: 租約到期/終止的交收事宜

作為香港三大地產代理之一,利嘉閣齊備全港房地產市場資料,提供香港住宅、工商舖、車位買賣及租賃服務,估價測量、拍賣、招標及按揭轉介服務。 如閣下正在找房子,或合租房子,或對任何樓盤有興趣及疑問,歡迎隨時向我們的物業代理查詢。 業主與租客商議好租賃條件後,一般先訂立臨時租約,在租客支付業主按金後,才正式訂立正式租約。 正式租約可由雙方代表律師、受委託的地產代理甚至雙方自行處理。 律師草擬的租賃文件,大都能確認更多可能引起爭議的事項,所以也比一般標準租賃文件涵蓋更廣。 立約方如能在正式簽訂租賃文件前認清並處理這些問題,日後出現糾紛的可能性便可大為減低。

簽租約注意事項: 租賃契約注意事項有哪些?

視乎有關租賃文件的租期及簽約人 / 立約方的身分(例如個人、合夥人或有限公司等),簽署文件的形式會有所不同。 要注意的是,大多數住宅租盤都是以「全包」形式放租,即包括差餉、地租、管理費,水電煤除外,相關細節亦應清楚列明在正式租約之中。 初次租樓所簽合約,一般都是俗稱的「一年生約,一年死約」,如果第一年內租客要中止合約,是需要賠償按金的,第二年就可以在足夠的通知期(留意租約條款)後中止租約,並可以退回按金。

簽租約注意事項: 聽說有人冒稱物業擁有人出租物業,但當準租客交付按金及租金上期後,該「業主」便消失無踪。假如我有意租用物業,我怎能確定那位「業主」是該物業的真正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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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建商把自己興建的房子,出租一部分給民眾居住使用,那建商使用的定型化租賃契約,就需要適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範。 若委託獨家代理,業主要注意在協議有效期內,透過另一名地產代理租出物業,該獨家代理有權向業主收取佣金。 租約應訂明業主是否容許租客更改出租單位內的裝置或間隔。 一般來說,未經業主書面同意,租客不得更改出租單位內的間隔、裝置或作任何加建。 當然,租客欲更改出租單位內的間隔、裝置或作任何加建工程,還須查明法例有沒有限制,以免違法和確保安全。

承租人可以請出租人出具房屋稅單、稅籍證明、建物所有權狀或建物謄本等,來證明他有房屋的所有權,當然也建議請出租人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確認他是所有權人本人。 簽租約注意事項 除非另有安排,作為按金的款項,在租客租住單位期間,雖由業主保管,但業主一般都不須付利息。 租客可要求業主接納銀行擔保以代替現金作為保證金。 租客可要求訂明,在按金轉交予新業主前,原業主須向租客提供新業主的書面承諾,同意會按租約原有條件退還按金予租客。 入住前,記得仔細檢查房子及所有家具設施,如去水口是否暢通。

香港租約普遍都是「一年生約一年死約」,即代表租客在第一年不能退租,一年期屆滿後只需提前一個月通知雙方,即可解約。 「死約」是指雙方在租期內均受到租約的約束,兩者均需履行合約條文,不可解除租約。 「生約」則是指死約結束後,租客與業主有權續租一年,在生約期內,任何一方選擇終止合約,可以提早一個月通知期,告知對方終止合約。 在「生約」期間內, 任何一方均可以就租金提出調整,租客在商討租約時,要求業主在一年生約一年死約設不加租條款,以免業主在生約生效時大幅加租。 如果在生約期內,業主提出加租,租客可以根據合約指示,提早一個月通知業主並與業主達成終止租賃關係的協議,結束合約。 如果租客接受業主加租要求,則應該與業主重新簽訂新租約,列明新租金和租期,以保障雙方利益,以免日後出現租務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