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僱傭合約2024懶人包!(小編貼心推薦)

僱員為了避開交通擠塞而提早回到公司,或基於個人原因放工後留在辦公室。 在計算最低工資時,由於該僱員並非按照僱傭合約,或在僱主同意、指示下,為執行工作而留駐公司當值,因此在計算最低工資的工作時數時,該段早到或放工後留在辦公室的時間不應計入工作時數。 任何違反上述規定的東主 / 經營者,可能被罰款$500,000。

可是,就簡易程序(即時)解僱而言,僱主並不需要向其僱員發出預先通知或代通知金。 在法院作出破產令或清盤令後,受託人或臨時清盤人(一般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擔任)可以即時採取行動收回及保存僱主的財產。 有關的財產一般由受託人或清盤人出售,而從中得到的收益,在扣除必要的開支後,將會被用來償還有關僱主所拖欠的債款。

簡易僱傭合約: 勞資審裁處執行甚麼工作?

根據《僱傭條例》,傭工為僱主服務滿一年,便可在隨後十二個月內享有有薪年假。 如傭工受僱已滿三個月但不足十二個月,則不論僱傭合約是以何種理由終止(包括傭工辭職,但不包括因犯過失而遭僱主根據第1 1條即時解僱),他/她可獲發按比例計算的工資代替年假。 由於非工作時數的時間,不會用於計算最低工資。 因此,在計算最低工資時,就非工作時數而支付予僱員的款項(如:休息日薪酬、假日薪酬、年假薪酬、產假薪酬、疾病津貼等),同樣不算作支付予僱員工資的一部分。

  • 僱主應該在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向其僱員支付工資,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有關工資期屆滿後之第七天。
  • 如有需要,高等法院書記主任辦事處的職員會協助閣下填寫一份上訴表格。
  • 若僱員於一份連續性僱傭合約中受僱不少於二十四個月,而其僱主並非基於上述其中一個有效理由而將他 / 她解僱,此舉便會構成不合理解僱。
  • 僱主及傭工雙方均須在合約終止後七天內,遞交填妥的《終止外籍家庭傭工僱傭合約通知書》(ID 407E)或撰寫通知信,將合約終止的日期通知入境事務處處長。
  • 僱主如未能在向其僱員發放法定假日、另定假日或替代假日;或未能向其僱員支付假日薪酬,會被檢控。
  • 其他未能循上述途徑解決的工傷補償個案,均須交由區域法院裁決。
  • 若然閣下有證據證明該銷售員確有將客戶資料給予公司的競爭對手(有關行為可以被認為是失當或不誠實),閣下可在不給予預先通知或代通知金的情況下而即時解僱他。
  • 此項要求並不適用於受僱少於60天之僱員(散工除外)。

-居於香港,並進行由某機構安排或認可的工作實習,而這實習屬該機構向該學生提供的學位或更高程度的非本地學術資格的全日制教育課程的必修或選修部分。 簡易僱傭合約 這是指免費居於受僱工作的住戶的家庭傭工(包括:家務助理、護理員、司機、園丁、船工或其他私人傭工),不論該傭工的性別及種族。 僱主亦不能從其僱員的薪酬中作任何方式的扣減以支付工傷補償保險費。

簡易僱傭合約: IV. 勞資審裁處及勞工處

僱主如未能依時向其僱員支付終止合約款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200,000元及入獄一年。 如有任何報稅(個人報稅、企業報稅、會計師報稅)的疑問或資料想查詢,我們歡迎閣下與我們的專業顧問聯絡,並在稍後為您提供免費的報價及諮詢服務。 簡易僱傭合約 ・部分僱員會在執行職務期間會接觸到公司的敏感資料,本部分通常會列明僱員必須將公司未公開的業務、財務等資訊保密。 ・部分公司與僱員終止僱傭關係後,仍會限制前僱員一些行為,例如:禁止在特定期間到競爭企業工作,以及禁止將公司客戶及其他僱員帶到其他公司等。 以上說明內容可能會不時修訂,因此應同時參閱所有關於僱傭及入境事宜的法例,並以該等法例為準。 有關法例規定詳情,請參閱《僱傭條例》、《僱員補償條例》及《入境條例》。

僱主如未能遵從通知書的規定,即屬犯罪,可分別判處罰款港幣200,000元和 500,000 元,以及監禁長至 12 個月。 就工傷病假不超過3 天而未能透過「僱主直接支付」辦法解決的個案,僱員可在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僱主索償。 其他未能循上述途徑解決的工傷補償個案,均須交由區域法院裁決。 在其他情況下,勞工處僱員補償科會給僱主及僱員簽發一份列明補償款額的「補償評估證明書」(即表格5),僱主必須在證明書發出後21 天內將補償款項或未付的餘額全數支付給僱員。 在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僱員可獲最多24個月的按期付款。

簡易僱傭合約: 勞資審裁處會處理哪些申索?

第7條:倘傭工在合約終止或期滿後,因受阻而被迫延遲離港,他/她應在獲准逗留期限屆滿前向入境事務處處長申請延期留港一段短時間。 在該傭工自願延期留港期間,僱主無須給予津貼。 只要僱主及僱員不違反《僱傭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他們可以自由地商討以及確認僱傭條款。 如有任何試圖消除或減低有關勞工法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利益或保障之僱傭條款,合約即屬無效。 勞工處亦編製了一份僱傭合約樣本,為各僱主及僱員於草擬僱傭合約時作參考用途。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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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最低工資於2011年5月1日開始實施,首個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是每小時28元。 由2019年5月1日起,法定最低工資水平調整至每小時37.5元。 僱員在任何工資期的工資,按他在該工資期內的總工作時數以平均計算,不得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水平。

簡易僱傭合約: C. 法定最低工資

於1997年,本港有一宗案件,最終上訴至英國樞密院(即1997年7月1日前香港的最終上訴法院)。 有關上訴人是一名高爾夫球球僮,他與其受僱的高爾夫球會並沒有簽署任何書面上的僱傭合約,而該高爾夫球會亦沒有向他保證他會在球會會員中得到任何工作。 樞密院裁定該名球僮是一名獨立承包商 簡易僱傭合約 / 簡易僱傭合約 自僱人士,而非一名僱員,理由是球會與上訴人之間並沒有雙互的僱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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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閣下毋須太過顧慮提交證據之繁文縟節(那些規條只須律師在其他法庭內遵守),審裁官會給予閣下適當的指引。 如閣下為申索人,可於聆訊後7天內或於審裁處容許的延長期限內,向審裁處申請將剔除令作廢及恢復審理該宗案件。 但審裁處只會在申索人能夠提出充分理由時才會批准有關申請,並可能同時訂定附加條件。 申請恢復該宗案件的申索人必須填寫一份「恢復申索」申請書,並須繳付規定的費用。

簡易僱傭合約: 公司報稅期限是多久?有限公司、無限公司何時需要報稅?

若然閣下留意到一些關於僱主的「破產徵狀」(例如未能支付工資、某些機器或原材料被搬走、僱主突然失蹤等),便應該立即向勞工處的勞資關係科尋求協助。 如有需要,勞資關係科會將閣下的個案轉介至法律援助處,而法援處會審批閣下向僱主提出破產或清盤程序之有關法律援助申請。 如出現就有關合約是否僱傭合約的爭拗時,法庭有權作出最後裁決。

如該合約因任何理由而在標準的兩年合約期屆滿前終止,擬終止合約的一方應以書面形式,將合約終止的確實日期通知另一方。 簡易僱傭合約 僱主及傭工雙方均須在合約終止後七天內,遞交填妥的《終止外籍家庭傭工僱傭合約通知書》(ID 407E)或撰寫通知信,將合約終止的日期通知入境事務處處長。 此外,有關通知也可經香港政府一站通網頁/fdhtermination遞交。 調查主任將知會閣下有關被告人所提出的付款建議。 如雙方均同意付款日期或分期付款的方式,調查主任將準備一份和解條款表格供雙方簽署。 審裁官批准和解後,審裁處將會發出一份裁斷書而毋須就該申索進行聆訊。

簡易僱傭合約: 如何計算「工作時數」?

《僱傭條例》並沒有規定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支付年終酬金,這包括花紅及雙糧。 如有關款項包含在僱傭條款中,僱主便有合約上的責任向其僱員支付年終酬金。 年終酬金並不包括任何賞贈性質或只隨僱主酌情權而支付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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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僱主會被罰款港幣10,000元及入獄六個月。 此外,僱主亦有責任向已支付殮葬費及醫療費之人士補貼該等費用,最高金額為$76,200。 如果僱員患病是由於在訂明期間內從事某類工作,並因該工作性質而引致患上指定的職業病,該病便是可獲補償的職業病。 《僱員補償條例》涵蓋46項職業病,如欲閱覽這些職業病項目, 請參閱該條例的附表二─職業病類別。 如僱員因工及在僱用期間遭遇意外而致受傷,或患上《僱員補償條例》所指定的職業病,僱主均有責任支付補償。 在酬金期內受僱於不少於三個月之連續性合約的僱員,若他們被僱主解僱(由於僱員之嚴重失當行為而被即時解僱者除外)時,他們均有資格獲得按比例分配的年終酬金。

簡易僱傭合約: A. 勞資審裁處的簡介

若然閣下想知道更多有關破產或清盤的法律程序,請參閱破產清盤之題目。 可是樞密院重申,要決定僱傭合約是否存在,必須調查及評估履行有關工作時的所有事實狀況。 換句話說,在作出有關決定之考慮過程中,並沒有一列包攬無遺的因素或嚴格規條,以監管每一個因素的相對比重。 在分辨獨立個案時,我們應該衡量所有有關的因素,並分析有關工作在實際情況中的工作模式。 根據《僱傭條例》附表1,如僱員為同一僱主連續工作四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此僱員便會被視為擁有一份連續性的僱傭合約。

僱主應在不遲於正常發薪日向其僱員支付疾病津貼。 簡易僱傭合約 在任何一個僱員需要工作的休息日,僱主應該在原定休息日的三十日內以其他假期代替。 僱主應該在決定僱員需要工作的48小時內通知其僱員有關安排。 在僱員同意下,僱主可以替代假期取代其中一些休息日。 若此情況出現,該日必須在同一個月內原定那天休息日之前,或在該原定休息日之後的三十日內。 如法定假期的日期剛好是一個休息日,有關的休假應在休息日之翌日。

簡易僱傭合約: B. 香港特區政府勞工處之簡介

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下稱仲裁處)是根據《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條例》(香港法例第453章)而成立。 仲裁處主要以快捷簡單和廉宜的方式仲裁小額僱傭申索。 未能透過調解服務順利解決的申索可轉介仲裁處仲裁。 僱員於下午 1 時至2 時用膳,並同時按照僱傭合約、在僱主同意下或根據僱主的指示,為執行工作而留駐崗位當值,該用膳時間屬於計算最低工資的工作時數。

簡易僱傭合約: 賠償項目

被告人如有意繳付全部申索款額,須知會調查主任,並在聆訊日期前盡早繳清有關款額。 有關款項備妥後,審裁處的會計處便會通知閣下(即申索人)前來領取。 僱員的用膳時間是下午 1 時至2 時,他基於個人原因留在工場用膳。 雖然於下午1 時至2 時他身在工場,但他並非按照僱傭合約、在僱主同意下或根據僱主的指示,為執行工作或接受培訓而留駐工場當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