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類謄本2024詳解!(震驚真相)

簡單的說,就是債權人認為該筆土地的價值不足以擔保債權的總金額,因此擔保品提供人除了該筆土地以外,還拿了其他的土地或建物給債權人擔保。 「原來地籍謄本是人人都可以調閱的!」Jackson說,地政謄本基本上分成兩種,第一種是地籍謄本,第二種是圖例謄本,其中的地籍謄本又分為三類,第一類的地籍謄本,是屬於「所有權人」可以申請的;第二類的地籍謄本,是屬於「人人」都可以申請的;第三類則是「利害關係人」才能申請。 共有部分、權利範圍:記載共有部分之建號及面積與對應各個主建物的權利範圍。 其他登記事項:記載土地自總登記後的沿革,包含重測、分割、合併等,另需特別注意相關禁止移轉的註記也會一併標示,其所作的限制是對整筆土地,不分所有權部或他項權利部。 地上建物建號:關於地上建物建號,在申請謄本時,可選擇是否列印出地上建物資料,但由於建物並非強制登記的標的,因此本項顯示「空白」不表示土地上無建物。 無論是土地謄本或是建物謄本 ,其內容都是由三部所組成,這「三部」分別為「標示部」、「所有權部」以及「他項權利部」,以下知識長就為大家就這「三部」進行詳細的介紹。

權利人:通常是辦理房貸的銀行或壽險公司,如是自然人姓名,可能為民間借貸,代表屋主可能很缺錢,有急售便宜賣的可能性。 他項權利部主要記錄不動產的他項權利狀態,舉凡抵押、地上權等,都會出現在此處,並且會列出權利人是誰、權利的期限、權利的金額等,可說是謄本中最複雜、最容易有糾紛的部分。 ※利害關係人所檢附證明文件之正本,於查驗後發還,並影印或掃描附案;無法檢附證明文件正本者,得於申請書內切結事由,並檢附與正本相符之影本申請之。 新式戶口名簿的防偽功能包括騎縫章、押花及浮水印,且內政部戶政司於網站建立新式戶口名簿請領紀錄查詢功能,可供各界查驗是否為最新資料。

第一類謄本: 房子設備也有使用期限!這些設備你平常都忽略了嗎?小心線路老舊提早登出人生!【影音】

如果所有權人和賣方不同人,得需注意賣方是否有獲得合法授權。 第一類謄本 另外,最重要的是,需注意「其他登記事項」欄位,是否有「限制登記、禁止移轉」等字眼,意味著這筆土地恐怕無法移轉過戶。 至於當地申報地價、前次移轉現值,則可提供土增稅及地價稅估算。 本站作者為執業代書,以分享生活法律、訴訟實務的相關資訊為主,因資源有限,法律諮詢採付費制,不提供任何形式之免費諮詢服務。 共同擔保地號、共同擔保建號:與該筆土地一起設定的地號或建號。

第一類謄本

隱匿登記名義人(自然人)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及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等資料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之資料。 第一類謄本 房屋權狀是屋主用來證明產權的方式,但是權狀只能代表申請時的產權狀態,若之後有其他的權利變動,是不會即時反應在權狀上的,因此還要再去查閱土地登記謄本才能知道不動產最新的產權狀態,而且若有任何的法律糾紛,都是以土地登記謄本為準,由此可以看出謄本的重要性。 不管申請土地謄本非本人,或是建物謄本申請書,若有任何相關問題,大揚代書歡迎您線上與我們聯絡洽詢,將有專人立即為您服務。 標示部主要記錄一些不動產的基本資料,例如在土地謄本的標示部中,就包含了土地的登記日期、登記原因、面積、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公告土地現值、地上建物建號、其他登記事項等資料。

第一類謄本: 所有權部可得知持有時間

任何人皆可提出申請及閱覽,其內容隱匿登記名義人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及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等資料及其他法令規定須隱匿之資料。 為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及個人資料隱私,內政部推動地政二類謄本核發作業機制,凡網路查詢或申領地籍謄本,如欲取得含登記名義人統一編號與出生日期之第一類登記謄本,須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申領;服務網址:[連結]。 最後還有利害關係人才能申請的第三類地籍謄本,所謂的「利害關係人」是指銀行、名義登記人、繼承者或者是法院持有通知文件的申請人,而第三類的地籍謄本中,只會顯示完整的姓名、完整地址,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出生年月日的部分則都會被隱藏。 B.第二類謄本:任何人均可向地政機關閱覽或申請,其內容大致與第一類謄本相同,但僅顯示登記名義人之部分姓名、部分身分證號、完整住址之資料,但經登記名義人申請住址隱匿時即以部分住址顯示。 2、代理人或複代理人已於地籍謄本及資料閱覽申請書填明登記名義人(係指土地登記之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及其管理者)統一編號,並載明委任關係欄及簽章者,免附具委託書。 第二類謄本:隱匿登記名義人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之資料。

第一類謄本

首先是「建物標示部」,也就是對建物的基本描述,包含登記日期、登記原因、建物門牌、建物坐落地號、主要用途、層次面積、總面積、建築完成日期、附屬建物用途、共有部分、權利範圍、建物完工日期、其他登記事項等資料。 1、申請人為本人(係指土地登記之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及其管理者或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之繼承人)、代理人或複代理人之身分,應出具國民身分證或駕照或健保卡等證件正本,供地政機關核對無誤後即發還。 係包含統一編號及出生年月日等個人資料,由權利人或其代理人申請,申請方式由本人或其代理人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如身份證、健保卡、駕照至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或小而能地政工作站申請。 記載收件登記之日期、原因發生日期及所有權人姓名、住所、身分證字號、權利範圍、權狀字號,若於其他登記事項被預告登記、假扣押、 假執行、假處分及查封等各種登記,則依主登記次序逐次編號登記。 如有 【查封】、【假扣押】、【假處分】、【預告登記】的記載,是無法過戶的。

第一類謄本: 建物謄本、土地謄本怎麼看?

因此市面上所見到的房子,其實都應該要可以查詢到房子的「土地謄本」和「建物謄本」,這兩份謄本是了解房屋產權狀態最可靠也最重要的文件。 土地謄本、建物謄本都是租屋、買房時必須會看的東西! 在上一篇介紹房屋權狀的文章中,我們知道房屋權狀是屋主用來證明產權的方式之一,但是權狀只能代表申請時的產權狀態,若之後有其他的權利變動,是不會即時反應在權狀上的。 因此還要再去查閱「建物謄本」、「土地謄本」才能知道不動產最新的產權狀態。 而且如果之後有任何的法律糾紛,都還是會以建物謄本、土地謄本為準,由此也可以看出謄本的重要性。 換句話說,上述提到的隱匿部分資料,只能適用於自然人。

第一類謄本

舉例來說,如果從謄本發現屋主近期又向銀行增貸了一筆錢,那麼可以合理推論屋主應該手頭比較緊,比你想的還要急迫地想成交;如果發現謄本上的貸款金額已經有一段時間,可以回推屋主大概還了多少款項,有沒有缺錢,然後調整出價策略。 只要有在走跳房地產,謄本基本上就跟陽光、空氣、水一樣的自然融入在生活中。 從房屋謄本可以看出許多小細節——房屋的狀況、屋主的財務、有沒有違建、開價合不合理都可以從謄本中看出端倪,大多時候 Ting 看一眼謄本,就可以決定要不要出門看這棟房子、要不要有進一步動作。 這一篇就要來和你分享,如何透過謄本,以小細節窺看大局。

第一類謄本: 土地謄本怎麼看?

本人為繼承人時,請至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並檢附所有權人或他項權利人之除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及證明為其配偶、或為民法第1138條規定之法定繼承人之一之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影本、國民身分證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為繼承人之證明文件。 當你要買賣、承租或其他原因,想知道房屋、土地的標示面積、內容、所有權人是誰、有沒有借錢抵押,該怎麼辦呢? 除了看權狀外,就是申請取得土地、建物的謄本是最直接明白了。 大揚代書帶您了解建物謄本怎麼看、如何申請土地謄本的證件等,有任何土地登記的問題都能來電免費諮詢。 大致上,標示部是對於一宗土地或建物的基本資料的描述。 所有權部是記載著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的權利資料,而他項權利部是指這宗土地或建物的所有權人將自己的權利範圍設定給他第三人的情形,如果申請出來的謄本沒有他項權利的資料,則表示這宗土地或建物沒有設定他項權利。

  •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除非訂有分管協議,來區分各權利範圍的位置外,不然各所有權人所擁有的權利範圍在不動產中是不區分位置的。
  • 如以登記名義人(所有權人)申請,隱匿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等資料。
  • 登記日期、原因發生日期:所謂登記日期是指登記完成日期,原因發生日期則是指成立法律行為當時或該登記事項發生的日期。
  • 再來內容會再細分為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3大部分。

如果不動產上有多筆抵押權的話,登記次序在前的人有優先被清償的權利。 指的是記載著該所有權的設定負擔,簡單的說就是該所有權的借貸或設定記錄。 我們先前介紹了「權狀」,它就像是不動產的身分證,記載著不動產的所有權人、面積持分、以及門牌…等基本資料。 又談到「典權」,其乃指支付典價在他人的不動產為使用、收益,於他人不回贖時,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的權利(《民法》第911條)。 陳鶴天也提醒,目前銀行在設定貸款時,多以「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是指除了房貸以外,還包含過去欠下的債務、目前未清償的債務、信貸、信用卡帳單等,因此購屋時,也需格外注意所有權人是否有其他債務。 陳俊宏建議民眾,可在清償前,請貸款銀行開立餘款證明,再進行產權移轉過戶等動作。

第一類謄本: 申請第一類謄本委託書

「居住正義跟建築業的利益永遠在對立面。」長虹建設董事長李文造表示,政府要盡力做到房價軟著陸,建築業的產業鏈龐大,如果打垮了,將重傷經濟。 但李文造也認為,房價小跌是好事情,不然把房子搞到泡沫化,對大家都不好。 許多人都納悶,為何老是會收到房仲寄來的詢問廣告單,問你有沒有賣房需求? 房產網紅Jackson在《建築先生 Jackson敲敲門》節目中,就針對地籍個資做了一個完整介紹,並教大家,怎麼隱藏資料,不受打擾。 層次面積、總面積:假設建物為獨棟式或二層以上時,層次面積則會分別列出每一層別的面積,而總面積則是這些層次面積的加總,但總面積不代表該建號面積的總和。

  • ※利害關係人所檢附證明文件之正本,於查驗後發還,並影印或掃描附案;無法檢附證明文件正本者,得於申請書內切結事由,並檢附與正本相符之影本申請之。
  • (僅提供第二類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建物測量成果圖謄本申請)。
  • 登記名義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請者,得申請第一項第一款資料;任何人得申請第一項第二款資料;登記名義人、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之利害關係人得申請第一項第三款資料。
  • 註2:各類謄本申請資格,第一類及第二類謄本仍維持現行規定,第三類謄本申請人需為:1.登記名義人或2.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之利害關係人。
  • 所以其實房仲會去調謄本早就是行之有年的事情,一來透過謄本好做不動產說明書的內容,二來房屋實際情況、稅費估算等等都要靠謄本看出端倪,當然找上門開發屋主,也是其中一項,但比較受爭議的作法。
  • 我國《民法》物權編原有「地役權」的規定,此次修正已改為「不動產役權」;所謂「不動產役權」係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便宜之用的權利(《民法》第851條)。

2.代理人或複代理人已於地籍謄本及資料閱覽申請書填明登記名義人(係指土地登記之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及其管理者)統一編號,並載明委任關係欄及簽章者,免附具委託書。 4.公務機關應以公文提出申請,並表明符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規定。 5.債權人依強制執行事件(強制執行法第19條),持憑法院文件(應載明強制執行案號、債權人姓名、債務人姓名、不動產標示及法院因強制執行事件命債權人申請第一類土地登記及地價謄本清單)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第一類土地登記及地價謄本者。 6.遺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經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及證明其為遺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之文件正本者。 二、申請人申請第一類、第二類地籍謄本,可僅填姓名及統一編號資料,並同時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供地政事務所核對身分。

第一類謄本: 個人理財

服務項目:土地建物登記謄本、地價謄本、地籍圖謄本、建物測量成果圖謄本、地籍異動索引、地籍異動清冊、土地參考資訊及建物門牌查詢。 而「建物所有權部」方面,可以看出建物所有權人為何? 同樣亦可在其他登記事項中確認建築是否有限制登記、查封等。 陳俊宏指出,消費者需留意建築用途,將會影響持有稅率,像是工業宅、一般事務所等,地價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以及水電費皆恐不適用自用住宅之稅率。 地政謄本可分為地籍謄本、圖類謄本,其中地籍謄本可分為3類,包括所有權人可以申請的第一類地籍謄本;每個人都可以申請的第二類地籍謄本;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的第三類地籍謄本,一般房仲申請的就是第二類地籍謄本。 便利超商申請地政電子謄本:要先申請自然人憑證,進入便利超商,使用多功能事務機e政府服務申請/繳費/列印功能,操作完成後,立即可取得所需要的地籍謄本。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一般來說債務人即為設定義務人,也就是所有權人,若兩者不同表示所有權人將此不動產供他人抵押貸款。 例如父母親提供房子給兒女向銀行借錢去作生意,此時父母是設定義務人,兒女即為債務人。 其他登記事項:如果此欄位有預告登記、假扣押、假執行、假處分及查封及禁止處分等限制登記資料時,表示這宗土地已被依法限制並禁止辦理移轉過戶登記,也不能設定他項權利,而這些資訊在所有權狀上是看不出來的。 第一類謄本 如果此欄位有預告登記、假扣押、假執行、假處分及查封及禁止處分等限制登記資料時,表示這宗土地已被依法限制並禁止辦理移轉過戶登記也不能設定他項權利,而這些資訊在所有權狀上是看不出來的。 而記載這些登記資料的文件就被稱作「謄本」,那當然記載「土地登記」的文件被稱作為「土地謄本」;記載「建物登記」的文件被稱作為「建物謄本」。

第一類謄本: 申請資格

因為「謄本」裡面記載了不動產的許多資料,若是不設限的全部對外公布,恐怕會有侵犯個人隱私的疑慮與困擾。 所以,政府進一步把謄本分成三大類,並將其設定為不同的內容揭露方式,再依照申請人的身分,分別規定可以申請的謄本類型。 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申請書(第一類謄本申請範例(繼承人申請))本申請案,確經代理人之委託,如有虛偽不實,本複代理人願負法律責任。

第一類謄本

因此市面上所見到的房屋,都可以查詢及申請到房屋的「土地謄本」和「建物謄本」,這兩份文件是了解房屋產權狀態最可靠也最重要的文件。 1、各市各地政事務所、小而能地政工作站、市府聯合服務中心綜合櫃檯以及網路均提供謄本申領服務,惟請特別注意,三類謄本需至各地政事務所或工作站臨櫃申請,不提供網路申領電子謄本服務。 「第三類謄本」主要用在需要特別通知的情況,例如是出售共有土地、優先承買通知、公寓大廈召開定期會議…等等,要由登記名義人或利害關係人才可以來申請。 例如:甲將土地設定最高限額扺押權予乙,約定擔保債權總金額為新台幣 1,000 萬元,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 130 年 12 月 31 日。 即在 13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甲可以在1,000 萬元的額度內向某乙分次借、 還款,但累計借款金額不可以超過新台幣 1,000 萬元,也就是說甲對乙借款的總金額尚未確定。

第一類謄本: 線上申請教學

所以如果真的很在意別人知道戶籍地址,其實去申請就可以了。 如以登記名義人(所有權人)申請,隱匿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等資料。 透過HiNet地政服務線上申請謄本:利用中華電信的 HiNet 帳號、密碼登入網路申領地政電子謄本。 計費方式為若您當月有使用該帳號查詢或申領地籍資料時,才予計費(依地政業務收費標準計費),未使用時,則不收取月租費。 可僅填姓名及統一編號資料,並同時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供地政事務所核對身分。 第一類謄本 隱匿了登記名義人的生日、部分姓名、部分統編、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之資料 。

第一類謄本: 什麼是謄本?與謄本介紹

▲如果不想要個資被發現、被探查,或者是每天被房仲按門鈴,問你要不要賣房子、賣土地,就可以地政機關去申請,將地址或是個人資訊做部分隱藏。 大家在購買房產前,有兩種很重要的文件要知道,就是「權狀」與「謄本」。 「權狀」: 「權狀」的全名是「所有權狀」,分為土 地所有權狀和 建物所有權狀。 土 地所有權狀 會例明所有權人、坐落、地號、面積及權利範圍的資料; 建物所有權狀會例明所人權人、門牌號… 第一類謄本,僅限屋主或屋主委託代理人申辦;第二類謄本,任何人都可以申請調閱,沒有身份限制,與第一類謄本相似,但會隠匿所有權人的個人資料。

第一類謄本: 申請戶籍謄本要多久?

本網站及各資訊源提供者不對資料之正確性與即時性負任何擔保責任。 共同擔保地號、建號:有些建物坐落的土地不只一筆,只要是共同擔保的,表示買賣時也必須綁在一起,所以大家買賣房屋時一定要仔細核對共同擔保地號及建號,檢視屋主是否有提供所有的地號、建號資料,否則如果屋主只拿其中一筆做為出售標的,可能就會成為有瑕疵的產權,日後貸款、過戶都會產生爭議。 相關他項權利登記次序:指的是記載著該所有權的設定負擔,簡單的說就是該所有權的借貸或設定記錄。 這是判斷該所有權人是否有他項負擔的方式之一,假設有一個他項次序,表示有設定一胎,詳細的設定內容則必須查看後面的他項權利部。 如果沒有出現本欄則表示該所有權沒有設定他項權利。

第一類謄本: 土地謄本、建物謄本差異?

而在建物謄本的標示部中,還會有建築完成日期、附屬建物的面積和用途、共有部分的面積和權利範圍等。 C.第三類謄本:登記名義人、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之利害關係人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附有完整姓名、完整住址之資料。 第一類謄本 請本人或其代理人至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經核對與地籍資料庫中登記名義人姓名相符,即可申請第一類土地登記及地價電子資料謄本。 (一)本人,係指申請人屬土地登記之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及其管理者或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之繼承人。 (二)登記名義人,係指土地登記之所有權、他項權利人及其管理者。 (三)第三類地籍謄本:登記名義人、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之利害關係人需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正本申請之。

第一類謄本: 申請登記謄本管道有哪些?

土地 的前次移轉現值標示於所有權部,用以計算土地增值稅用。 第二類謄本則是任何人均可申請,除所有權人的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不公開外,其他內容包括住址、土地建物借貸狀況等個人資料全都公開。 (三)代理人若須申請登記名義人之第一類謄本,須同時載明登記名義人姓名及身分證字號,並於謄本申請書背面的委任關係欄切結。 註2:各類謄本申請資格,第一類及第二類謄本仍維持現行規定,第三類謄本申請人需為:1.登記名義人或2.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之利害關係人。

第一類謄本: 申請第一類謄本要準備哪些文件?

投資人關於「不動產役權」的部分,還要注意一「準不動產役權」,因依《民法》第859條之3第1項規定:「基於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或租賃關係而使用需役不動產者,亦得為該不動產設定不動產役權」,此即「準不動產役權」。 另本項服務結合統一超商開放申請第2類謄本服務,提供民眾更多元化的服務管道,沒有印表機的民眾,只要持自然人憑證透過統一超商ibon即可申請列印地政電子謄本。 服務採用「使用者付費」方式,民眾除繳交地政電子謄本規費(每張20元)外,另需支付超商手續費10元及A4紙張黑白單面列印之費用。

第一類謄本: 網路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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