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管理署信件6大好處2024!內含破產管理署信件絕密資料

由於支聯會一直未有法定代表出庭,案件押後至今於西九龍法院再訊,處理支聯會現時的法律地位。 政府早前將支聯會從公司登記冊中剔除,根據法例破產管理署為唯一合法代表。 破產管理署代表今指,支聯會法律地位問題複雜且史無前例,需時考慮會否代表支聯會。 《港區國安法》、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原訂的2月14日再作提訊日,另預留2月24日予支聯會提訊,以確認破產管理署會否接管支聯會及代表出庭。 破產管理署信件 破產管理署於1992年6月1日成立,接替當時註冊總署轄下的破產管理科。 破產管理署署長一經法院頒佈個人破產或公司強制清盤,即可根據《破產條例》出任受託人及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出任清盤人,處理個人破產及公司強制清盤事宜。

據我們的數據顯示,90%希望申請破產的人士其實並不是真正需要申請破產,反而有其他的渠道去解決財務需要。 許多我們接手的破產個案,當中很多顧客都犯了一個毛病,就是不懂得與受託人溝通,導致一些必須而且合理的不獲批准。 一般而言,外判商會為你處理破產事務,同時亦因為已外判整個流程,因此很大機會不需要開債權人大會,省卻時間。 請注意,被拖欠工資和未放法定假日薪酬的僱員須在其服務的最後一天後六個月內向基金提出特惠款項的申請。 破產管理署信件 被拖欠未放年假薪酬、代通知金和遣散費的僱員,則須於合約終止後六個月內提出有關申請。

破產管理署信件: 破產

臨時破產主任只是代破產管理署處理某些行政事務,例如代破產主任收文件等等,功能及權力上亦會比外判商少。 你獲解除破產後,便可獲免除所有可證債項,但不包括以欺詐方法招致的債項、因觸犯法例而被判處的罰款和導致任何人身體受傷而須作出的賠償等。 你或許不能在某些行業執業,例如律師、地產代理、證券交易商或出任有限公司的董事。 申請破產影響深遠,若你債務甚多無法償還,可考慮申請結餘轉戶私人貸款,助你整合各債務,更可節省更多利息。 超連結本身不構成本行對第三方或其超連結之內容、產品、服務或其中包含或可用的資訊給予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批准、推薦、認可、保證及陳述。 政府不會就本刊物所提供的資料的準確性給予明示或隱含的保證,也不會對本刊物的內容負責。

今列席聆訊的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申請在2月24日提訊時繼續列席,獲羅官批准。 我們盈富破產諮詢事務所提供各類破產資訊及破產服務,我們亦深明申請破產絕不是輕率的決定,讓我們為您進行全面評估,了解您的破產需要。 你必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8,000元的款項,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以及向高等法院支付法庭費用1,045元。 根據一般情況,在法院頒布破產令後,當局便會停止支付退休金給你。 破產管理署信件 你可以通過公務員事務局向行政長官提交申請,要求批准領取特惠金。 破產人士的全部本地及海外資產需要被收集並變賣,將所得攤分給債權人。

破產管理署信件: 破產申請人要注意事項

案中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可使用此網上服務申請《不反對確認信》。 債權人提交破產呈請書,必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11,250元的款項,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以及向高等法院支付法庭費用1,045元。 填妥後,申請人需帶同上述表格,前往位於香港金鐘道66 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10 破產管理署信件 樓的破產管理署接待處繳付一筆港幣$8,000的款項,以支付破產程序中各項費用及開支。

破產管理署信件

另外,若破產人和配偶有聯名物業,物業會被凍結,並由破產管理署或破產受託人接手。 破產受託人/破產管理署會根據破產人士的生活需要,批出每月可用的生活費用,滿足破產人士和其受養人衣、食、住、行生活開支上的需要。 破產人士可靠薪水繼續生活,破產受託人/破產管理署會按破產人士的生活需要,扣除基本生活費,有餘錢才需要還錢。 另外,破產人可能不得從事某些行業,例如律師、產業代理、保險代理和證券交易商或有限公司的董事。

破產管理署信件: 破產令頒布後

在此期間,該署其他辦事處的辦公時間將維持不變(即星期一至五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十二時三十分及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在頒布破產令後,要求申請破產人在見面時把工作證明等文件交予暫行受託人,一般而言把文件帶齊後,亦可即場領取解除銀行戶口凍結信件(俗稱解凍信)。 此外,就有關破產期間生活費用事宜,在見面交文件當天,外判商亦會協助破產申請人一併處理。

  • 本文歸納有關破產的資訊,助你了解破產程序、破產的好處、所牽涉的費用等,你亦可以了解如遇上財政困難,除申請破產外,亦可以其他方法舒緩債務。
  • 如網上提交的債權證明表隨後不獲破產管理署接納,提交表格的債權人或人士會獲通知,惟已繳交的費用在任何情況下概不會獲退還。
  • 相比自行提交破產呈請,交由專業人士代辦則不用出庭面對繁瑣程序。

破產管理署會與衛生署衛生防護中心保持緊密聯絡,以作出適當的跟進。 署方指,該名職員在破產管理署位於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10樓的公眾櫃台工作,最後執勤日期為1月31日。 她最近並無外遊紀錄,執勤期間有佩戴外科口罩及遵從防疫措施,與人接觸時有保持適當的社交距離。 該職員上班前的體溫檢測顯示體溫正常,而且無出現任何病徵。 破產管理署信件 除破產聯盟之外,盈富破產諮詢事務所本著「破產,都要破得精明」的信念,協助有需要破產的人士處理破產申請。

破產管理署信件: 申請破產期間,如何分辦臨時破產主任或直接外判?

香港認可的供個人及機構使用的數碼證書,亦可獲接受用作債權證明表格的數碼簽署。 用戶必須上載數碼證書及輸入密碼,方可在債權證明表格上簽署。 每項破產案/強制性清盤案的查冊申請費用是港幣80元,你可使用繳費靈、信用卡(VISA、MasterCard、JCB或銀聯)或「轉數快」支付費用。 依照破產管理署的信件通知盡快聯絡破產管理署或該署代理人或暫行受託人,預約初次會面和安排移交資產,至於營商破產案,簿冊和記錄亦需移交。 羅官回應指,支聯會法律地位涉及多於一個範疇,問題複雜,直言「以我嘅年資未遇過,前所未有」。 羅官最終決定保留原已排在2月14日進行的提訊日,另安排支聯會於2 月24日提訊,屆時將了解破產管理署會否接管支聯會及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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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處方寄出批准的初稿後,再向高等法院登記處提交全數三份的破產令連同批准的初稿以供審核。 在接獲批准的初稿後七天內向高等法院登記處櫃位提交全數三份的破產令連同批准的初稿以供審核。 在破產令頒布後7 天內向高等法院登記處的聆案官書記提交一份破產令初稿 ( 樣本一)。 如因與本刊物有關的合約、侵權或任何因由而引致任何損失或損毀,政府不會承認任何責任及法律責任。 政府有絕對酌情權在任何時間刪除、暫時中止或修改本刊物的所有資料而無須給予任何理由。

破產管理署信件: 債務人破產呈請程序簡介

請確保本署可以透過你提供的聯絡電話/電郵地址聯絡到你。 申請一經獲批,破產管理署會以電郵方式發出《不反對確認信》。 你應打印及帶同該《不反對確認信》到高等法院登記處辦理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的手續。 要開始申請破產程序,破產人需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提交「債務人破產呈請書」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 另外,若破產人和配偶有聯名物業,物業會被凍結,並由破產管理署或破產受託人接手。
  • 你會免受《破產條例》和其他條例所訂明的種種法律限制,以及或可保留你的工作/專業資格。
  • 無力償債是指僱主未能支付債務,例如無法支付僱員的工資。
  • 在頒布破產令後,要求申請破產人在見面時把工作證明等文件交予暫行受託人,一般而言把文件帶齊後,亦可即場領取解除銀行戶口凍結信件(俗稱解凍信)。

把呈請書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各影印兩份副本,以供呈交給破產管理署和自行保留記錄。 申請人可使用八達通卡在高等法院登記處繳付訂明的影印費用。 若申請所提供的資料與署方的紀錄不符或有其他問題,破產管理署職員會以電話或電郵與你聯絡。 申請獲批後,破產管理署會以電郵向你發出《不反對確認信》。 破產管理署信件 申請人應列印並帶同《不反對確認信》到高等法院登記處辦理申請該證明書的手續。 根據《破產規則》第92條,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可向高等法院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該證明書)。

破產管理署信件: 破產以外的選項

任何已提交的呈請如未遵從相關要求或構成濫用程序(例如以不當方式或為不當目的而援用破產法律程序,作為追債或與債權人談判的手段)可被法院駁回,而呈請人亦可被命令支付訟費。 在完成上述1.5 的步驟後,立即向破產管理署接待處提交一份呈請書的蓋印副本和一份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的副本。 以中文或英文 (除非註釋另有說明)填妥表格3 「債務人破產呈請」 [第-頁]和表格28C 「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債務人破產呈請)」 [第-頁]。 個案處理部:由破產管理職系人員擔任,負責資產變現、監察外間清盤人/受託人的操守,執行有關破產清盤事宜的法例。 勞工處可能轉介你到法援署,以便你入稟法庭,向無力償債的僱主提出破產/清盤呈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