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生活費不合理8大優點2024!(持續更新)

破產人為取得其債權人或其任何債權人對涉及其事務或其破產的同意或協議而作出任何虛假陳述或其他虛詐行為,即屬犯罪。 破產生活費不合理 如因與本刊物有關的合約、侵權或任何因由而引致任何損失或損毀,政府不會承認任何責任及法律責任。 政府有絕對酌情權在任何時間刪除、暫時中止或修改本刊物的所有資料而無須給予任何理由。

破產生活費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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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生活費不合理: 提交文件副本

當債務危機出現後,欠債人本身又因失業,收入低或家庭開支大而未能力尋求其它的債務解決方案時,便可選擇申請破產來有效終止銀行/財務公司等滋擾性追數行動。 答:破產人若以前從未被裁定過破產而能遵照《破產條例》的規定及條件,以及法院沒有作出不開始令或債權人和受託人都沒有提出反對,便會在破產令頒布當日計起的4年後自動獲得解除破產。 破產人可以保留部份收入,以用作個人及其家庭的合理開支。

如當事人是任職於私人公司,破產好處是基本上破產管理署或受託人是不會主動聯繫或通知其僱主,除非需要特殊調查。 如果需要很長時間才能還清債務,並且財務狀況在可預測的將來不太可能改善,那麼選擇破產好處是可能會比較其他方案適合。 雖然破產後果是可以抵銷大部分債務,但可能會影響生活的其他部分,例如債務人的家庭和工作。 要開始申請破產程序,破產人需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提交「債務人破產呈請書」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破產生活費不合理: 破產對哪些職業最有影響?

本文歸納有關破產的資訊,助你了解破產程序、破產的好處、所牽涉的費用等,你亦可以了解如遇上財政困難,除申請破產外,亦可以其他方法舒緩債務。 第二步:申請人須在律師、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或獲授權的破產管理署職員面前,就呈請書進行見證並宣誓。 須留意,此項服務採取先到先得形式,若該時段名額已滿,申請人會獲發下一個時段未獲編配的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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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受託人不申請收入付款令而破產人因該決定而受屈,他/她可根據《破產條例》第83條向法院提出申請,而法院可確認、推翻或修改被申訴的作為或決定,並就此而作出其認為公正的命令。 當法庭向債務人頒布破產令後,沒有法庭許可下,任何人都不能對債務人 / 破產人或其資產採取或繼續進行法律行動。 破產管理署署長會將有關破產令刊登在憲報和兩份報章上(中英文各一份)。 答:破產人或許不能在某些行業,例如律師、地產代理、證券交易商或出任有限公司的董事。

破產生活費不合理: 破產後果會對家人有什麼影響?

如法院信納有關反對,可根據《破產條例》第30A條頒令延長破產期,最高可延長四年 (註 3)。 在破產呈請提出或法院頒布破產令後,沒有法院許可,不得對債務人/破產人或債務人/破產人的資產採取或繼續採取法律程序。 「破產簡介」也載列了破產帶來的影響和破產人的責任等有關資料,市民可向破產管理署免費索閱這份小冊子。 聲明﹕MoneyHero致力確保網站提供的資訊是最新及最準確。 網站所顯示的資訊或與金融機構或服務供應商之網站有所出入。

破產會令債務人的信貸紀錄做成負面影響,並可能影響未來貸方對債務人的看法。 在您的信貸紀錄中看到破產,可能會促使債權人拒絕提供信貸或向您提供更高的利率和不太優惠的條款。 這是申請破產好處的其中一項,債務人和並家人不必再擔心被追數而造成困擾。 法院會向每個債權人郵寄通知,但有機會需要一點時間讓所有債權人收取通知並暫停對該債務人的所有追數活動。 破產生活費不合理 除此之外,申請破產後債權人不應與債務人聯繫,否則將被視為違反條款。

破產生活費不合理: WeLend 結餘轉戶貸款

就債務人的呈請而言,如有關資產的價值相當可能不超過200,000元,作為暫行受託人的破產管理署署長可委任任何合資格的人士擔任暫行受託人。 前往高等法院登記處繳付法庭費用HK$1,045、確定聆訊的日期,並提交呈請書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最後向破產管理署署長提交一份呈請書的蓋印副本和一份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的副本。 就破產人工作方面來說,如果破產人在私人公司工作,署方或受託人一般都不會主動接觸其僱主,除非因調查與評估有關的事項。 不過,如果破產人任職銀行業,法例就規定他必須向僱主申報。 如果破產人是公務員,破產管理署就會直接通知破產人所屬部門,破產期間升遷亦會受一定限制。

你應提早聯絡公司或相關褔利機構安排以其他方式支付該筆款項(如適用)。 破產人士可保留部分收入,以應付自己及家人的合理生活需要 (什麼是合理的生活需要取決於每個案例的具體情況),但盈餘應移交給受託人。 例如,單親家庭有機會需要聘請家庭傭工來幫忙照顧小孩,經過評核後是合理的生活需要。

破產生活費不合理: 申請破產成功後

有關自願安排的進一步資料可以向破產管理署或其他有經驗處理破產/清盤事宜的人士索取,例如會計師、律師等。 債務人在提交破產呈請之前,應該認真考慮是否適合以自願安排 來解決債務問題。 有關自願安排 的進一步資料可以向破產管理署 或其他有經驗處理破產/ 清盤事宜的人士索取,例如會計師、律師等。

  • 法庭正式宣佈破產令後,申請人在生活上的衣食住行及就業等方面,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及限制。
  • 我們的專家顧問將為您提供有關如何申請破產的詳情,並解釋不同的破產壞處和好處。
  • 相關表格和費用可於債務人破產呈請程序簡介頁面免費下載和查閱。
  • 心理方面,債務人亦應吸取教訓,避免將來再次負債纍纍導致破產後果。
  • 雖然破產紀錄會於公眾紀錄上永久保留,不過根據《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破產紀錄會由宣佈破產日起,於信貸資料庫保留8年。
  • 債務人在提交破產呈請之前,應該認真考慮是否適合以自願安排來解決債務問題。

查冊者亦須確認知悉將所得個人資料用於任何未經許可的目的或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規定的後果。 破產生活費不合理 破產管理署已提升電子服務系統,以提供一站式網上申請《非破產證明書》服務。 由2022年1月28日起,已註冊「智方便」的公眾人士可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入門網站於網上提交申請、付款、追蹤申請狀態以及下載《非破產證明書》。 破產人可能不得從事某些行業,例如律師、產業代理、保險代理和證券交易商或有限公司的董事。 按照《銀行業條例》的規定,在銀行界工作的破產人必須通知他/她的僱主關於其破產事宜。 在日常生活方面,生活要盡量簡樸,債務人不得購買高價商品。

破產生活費不合理: 個人自願安排

受託人(可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擔任)會接管破產人的資產,並將有關資產變賣套現以償還債項。 在必要情況下,受託人或破產管理署職員有權進入破產人的居所進行檢查。 遞交破產文件及費用後,申請人便要就其破產,在破產管理署的職員下宣誓,證明遞交的文件屬實,絕非虛假(假破產)。 當完成申請破產中的宣誓程序後,申請人便需要帶同宣誓程序中的文件及破產管理署的按金收據,去高等法院付HKD$1,450的法庭費用。 一般而言,破產申請人的所有銀行戶口在提交破產呈請後會被凍結,因此薪金或褔利援助款項理應未能存入你的銀行戶口。

但某些奢侈品如:豪華家具、古董;名貴手錶等,則有可能被沒收變賣。 破產生活費不合理 確保呈請書得到​​證明,並且在律師、監誓員或獲授權監誓的法院人員(包括破產管理署署長和高等法院的監誓員等)面前已宣誓。 正常來說,破產的期限為四年,而申請破產人士每月之入息減去日常支出後,所剩的金額便須作還款之用。 如欠債金額不算太大,你其實可以考慮針對還清卡數的結餘轉戶貸款,減省卡數利息,將債務慢慢攤還,令每月供款額減低。

破產生活費不合理: 結餘轉戶貸款

在自願安排之下,債務人向法院和債權人提出一項償債建議,建議一獲批准,在法律上即對所有債權人都具有約束力。 至於外遊,破產人仍然有此自由,但所有開支都不可以由破產人的資產同收入支付,即是去旅行都一定要有人請才可以去。 破產人每次出境都要先通知署方或受託人,並且清楚交代行程。 否則可能會被視為不合作,從而被延長破產期「加監」。 因曾破產人士的信貸報告(TU)會有紀錄,貸款機構只要翻查TU即知,向曾破產人士提供貸款需承受較大風險,所以即使肯批出貸款,金額都不會多,而且利率亦會較高,且還款期短。 理論上,因現時無法例規定貸款機構不可以借錢予已破產人士,所以他們最後如批出貸款,亦是商業決定,並無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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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該筆款項於提交呈請後仍能存入你的戶口,而你亦需提款以應付生活開支,則可向法庭提出「申請解凍銀行戶口」。 破產生活費不合理 在破產令頒發前,申請人可憑有關法庭文件,前往銀行櫃位提取文件上列明的基本生活開支金額一次(或指定次數)。 有關程序無須繳付任何費用並可在申請破產時一同辦理。 根據《破產條例》,債務人可以申請個人安排(IVA)作為替代方案。 通過申請上述方案,債務人可以避免破產的法律限制,也可以保留工作或一些現有資產。 如果你有任何資產,比如物業、汽車或其他有價值的物品,破產後果是它們通常會被出售,所獲得的錢將用於償還債務。

破產生活費不合理: 破產後借錢是否犯法?

根據條例,如正接受破產監管的人獨自或聯同其他人,並無告知對方他是未獲解除破產的人士,而從任何人得到港幣100元,或多於港幣100元的貸款,便屬刑事罪行,最高可監禁兩年。 破產壞處是您的銀行賬戶通常會被關閉,如有需要,可在另一家銀行開設一個新賬戶。 有關破產後開設新賬戶的更多信息和建議,可聯絡我們查詢詳情。

破產生活費不合理: 破產對配偶影響

設定財務目標 – 破產程序一旦開始,債務人就可以定立新的財務目標。 設定一個合理的目標 —— 可以慢慢開始重新積累因破產而失去的資產。 了解是什麼原因導致破產 – 香港的個人破產大多是由消費習慣造成的。 如果這是財務困難的成因,那麼就需要學習如何管理好個人財務。 如果計劃在未來幾年內提​​取資金,另一破產後果是可能會對您業務產生不利影響。 需要注意,破產紀錄不是保密的,並且會出現在可公開的登記冊上。

破產生活費不合理: 破產後的注意事項

個人破產是在香港法例《破產條例》下的一種債務處理的方法,提供予無能力償還債務之人士,可以直接向法庭提出呈請。 在無力還款的情況下,其實除了申請破產,尚有其他方法。 申請IVA變相可以避免破產的污名,而且免受《破產條例》限制,並保住其工作及專業資格。 如果沒有債權人提出要求,暫行受託人會自行決定是否就委任受託人而召開債權人大會。 如果破產人所有的財產總值相當可能不超過200,000元,暫行受託人可向高等法院申請頒布命令,以簡易程序管理破產人的產業,即不會召開債權人大會,而暫行受託人會被委任為受託人。 暫行受託人/受託人會接管破產人的資產,包括營商破產人的帳簿和會計記錄。

破產管理處會根據欠債人士個別的收入及生活支出去計算欠債人的基本生活支出額度,若果欠債人的收入比支出額度為少,便不用償還債項。 申請破產影響深遠,若你債務甚多無法償還,可考慮申請結餘轉戶私人貸款,助你整合各債務,更可節省更多利息。 破產人士的全部本地及海外資產需要被收集並變賣,將所得攤分給債權人。 另外,法院可以調查破產人士無力償還欠債的原因,並起訴違反破產法例規定的破產人士。

但要留意稅貸一般分12或24個月還款,有些銀行則可分60個月攤還。

但現實操作上,銀行及財務公司會因應風險管理,都有一套守則,甚少會借貸予破產人士。 從機制上說起,破產並不代表可以大安旨意「走數」,破產人的收入,以及被署方或受託人接管的資產都要用作攤還債務。 如果破產人仍持有物業,有關物業亦會被變現;如屬聯名持有物業,破產人所佔的權益亦會歸受託人接管及被變現。 我們盈富破產諮詢事務所提供各類破產資訊及破產服務,我們亦深明申請破產絕不是輕率的決定,讓我們為您進行全面評估,了解您的破產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