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上庭2024介紹!專家建議咁做…

葉俊亨的破產呈請案今(9日)於高等法院提訊,據悉葉俊亨欠款逾2000萬元未還,而他上周通知法庭他會在沒有律師代表下親自到庭應訊,但是日卻缺席聆訊。 吳嘉輝法官遂在葉俊亨缺席下依例頒布破產令,正式宣布葉俊亨破產。 另外,涉欠款390萬元的卓悅控股附屬公司合豐隆有限公司今亦遭頒令正式清盤。 如案中其中一方已取得判決,但判定債務人卻沒有遵從法官的判決,則判定債權人可向法庭申請強制執行判決,由執達主任藉扣押被告人的財產執行判決,以追討判定款項。

  • 申請IVA變相可以避免破產的污名,而且免受《破產條例》限制,並保住其工作及專業資格。
  • 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8,000元的款項,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
  • 如有需要,破產管理署的職員有機會前往破產人的居所進行檢查。

該表格可向高等法院大樓上訴登記處或被告人服刑的院所索取。 在現時高等法院大樓5樓的第7庭,司法機構特地設立科技法庭,旨在使法庭服務能夠配合現今社會不斷轉變的需求;好讓法庭使用者與法律界人士能夠借助設於科技法庭的嶄新科技,幫助訴訟程序順利進行。 債權人提交破產呈請書,必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11,250元的款項,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以及向高等法院支付法庭費用1,045元。 如果你知道自己無力償還全部債項,你可考慮聯絡你的債權人,嘗試達成協議,包括還款的條款和時間表。

破產上庭: 債務人呈請

就破產人工作方面來說,如果破產人在私人公司工作,署方或受託人一般都不會主動接觸其僱主,除非因調查與評估有關的事項。 不過,如果破產人任職銀行業,法例就規定他必須向僱主申報。 如果破產人是公務員,破產管理署就會直接通知破產人所屬部門,破產期間升遷亦會受一定限制。 同時,即使成功取得貸款,此筆款項一定要歸還,且在破產期間再借錢,顯示你沒盡力處理財務問題,亦影響現有債主利益,破產管理處知道後,可向法庭申請延長破產期至最長8年。 了防止破產前逃避債項,法律規定凡破產呈請前五年之低於市價交易 ,破產官可申請討回。 又若債務人於破產呈請前,將資產償還其他債權人(這叫不公平的優惠 unfair preference),破產官可追討呈請前半年之交易。

原告人須於存檔時支付訂明的費用,並須提交有關的文件冊。 被告人可單就定罪或刑罰提出上訴,也可同時就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 破產上庭 被告人須於限期內把列明上訴理由的上訴通知書(表格XI)送交高等法院書記主任辦事處內的上訴登記處存檔。

破產上庭: 破產令的期限多久?

當完成宣誓流程後,破產申請人需要攜帶申請的相關文件,以及破產管理署所發出的按金收據前往高等法院。 首先,申請人需要在高等法院會計部的繳費處繳付總額港幣$1,045的破產費用。 完成繳費之後,則前往高等法院登記處領取自己的案件編號。 隨後,向高等法院登記處的高級司法書記獲取個案聆訊日期及時間,並且正式提交「債務人破產呈請書」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說明書」。 呈請人(包括提出破產呈請的債權人和自行提出破產呈請的債務人)及其代表律師有責任確保他們向法院提交的呈請得到有效率和迅速的處理。 當正式開始申請破產程序後,其中最重要一環節是上庭見破產法官。

如果你去做就會收到高院書記處一個男人的電話.佢會問你有甚麼事,點解你要自己去交此份表.你自己去交此表是代表你有特別指定要求. 都同各位諗住自己申請既朋友分享一下…小弟因為真係再無多餘錢…所以係自己申請,無經任何律師或委託人.. 使用異於其被判決破產時所用的名稱從事任何業務,但事前並無在憲報及報章上刊登其被判定破產時有關業務的詳情。 如破產人所僱用的任何經理人、會計師或簿記員作出任何若由破產人作出則屬違反第129或條任何規定的作為,則該經理人、會計師或簿記員須被當作犯罪。 政府不會就本刊物所提供的資料的準確性給予明示或隱含的保證,也不會對本刊物的內容負責。

破產上庭: 破產制度是一種對個人及家庭的生活保障,透過司法程序保障欠債人不會因巨額債務,導致個人及家庭成員的生活受重大影響。破產手續繁複,當中牽涉眾多法律文件及程序,我們的專業律師全程跟進,保證收費合理,令你無須添加額外的煩惱與負擔。

當法庭發出清盤或破產令後,員工就可以向破產管理署登記所有債項,以便日後取回相關欠薪。 不過要注意的是,如僱主是一名個別人士(如獨資經營業務東主),而獲聘的員工是與僱主同住的家庭成員,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破產是法律程序的一種,所有破產申請人是需要向法庭作出申請,然後由法庭頒布破產令。 而申請人會受到法律的保障,任何人士不得向債務人追討債務或繼續採取追討債務的法律程序。

訴訟各方把下述“設定時間表的問卷”存檔及送達時,須同時存檔及送達一份“調解證明書”,藉此表明他們是否有意循調解途徑解決爭議。 任何一方如決定不參與調解,必須述明原因,以供主審法官考慮其決定是否合理。 破產上庭 提交狀書的程序至此便告完成,接著下來的是“文件透露”的程序。

破產上庭: 【破產後果】申請破產資格及程序 + 破產後果一覽

案中每一方均須向另一方透露自己管有哪些與案有關的文件。 在以清單形式(見表格26及27)透露文件後,雙方必須容許另一方查閱有關的文件。 把傳訊令狀送交法院存檔時,原告人須前往高等法院會計部繳付令狀的存檔費用,並於繳費後把已填妥的表格交回登記處。 訴訟如涉及某類人士如未成年人和智障人士等,以及死者的遺產,都必須由代表人展開。 原訟法庭訴訟中的任何一方(不論是原告人還是被告人)如果是有限公司,則除非已得到法庭特別准許由一名公司董事作為代表,否則便必須聘請律師代表公司出庭。

原告人可將一份要求法庭作出判決的請求書或答覆書送交法院存檔(見表格16A, 16B,16D及16E),以表明是否接納被告人所提出的建議及付款條件。 如原告人接納建議但不同意付款條件,可要求聆案官就付款條件作出裁定。 上訴案中各方必須根據相關的法庭《實務指示》準備上訴,而無律師代表的上訴人也須根據民事上訴案司法常務官作出的特定指示準備上訴,然後才可把編定上訴聆訊日期申請書送交法庭存檔。 民事上訴案司法常務官可以書面方式或在口頭聆訊中作出指示。 當僱主經營困難以致無力償還債務時,員工可以要求法律援助署介入,協助入稟法庭,要求對僱主發出清盤或破產申請,追討欠薪、未發放年假及法定假日的薪酬、代通知金及遣散費等款項。

破產上庭: 解除破產後,原有財產會否歸還破產人?

其後,由兩名或三名上訴法庭法官組成的上訴法庭可以口頭宣告上訴駁回或上訴得直,及/或另定日期發下或宣讀判決書。 偽造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遺囑罪成的風水師陳振聰被判入獄12年,預計於今年7月3日刑滿出獄。 華懋慈善基金早前正式入稟高等法院,申請仍欠逾2800多萬元訟費的陳振聰破產。 破產上庭 吳嘉輝法官今於高院把案件押後,另擇日子以進行3小時的實質聆訊,以待雙方爭拗是應否判陳振聰破產令。 所有涉及的財產將繼續歸屬於破產人士的受託人,將繼續為債權人的利益管理破產人士的的破產產業。 資產將會繼續受管理,直至所有資產已分發給債權人以及受託人獲解除職務為止。

否則可能會被視為不合作,從而被延長破產期「加監」。 署方或受託人會調查破產人在提交破產呈請前如何處置其所有資產。 如果破產人企圖以欺詐方法轉移任何資產,破產人或會被檢控。 後,破產令正式生效,破產人的生活會受到一定規限。 破產影響深遠,所以,在作出借貸決定前最好了解清楚,培養健康理財的觀念。 破產人家庭不需要承擔債務,但如果破產人與配偶擁有聯名物業,受託人會變現破產人就該物業所佔的份額;如有聯名戶口等,證明屬於破產人的資產,亦有機會被提取作償還債項。

破產上庭: 上訴司法管轄權

1912年,中環昃臣道的第2代最高法院大樓建成,最高法院搬遷到新址。 1978年,受到地鐵在遮打道工程影響,最高法院大樓結構受損,需要關閉進行緊急復修。 最高法院其後遷往維多利亞地方法院(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1984年再遷往金鐘法院道現址,是為第3代最高法院大樓。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訂明,為施行《破產條例》,被判定破產的成員在註冊計劃中的任何累算權益(來自強制性供款),須從該成員的財產中摒除。 雖然如此,在你破產期間,如有任何款項須由你的強積金累算權益支付,你的受託人有權為你債權人的利益申索該財產。

破產上庭

受託人在法例上有權追討任何已支付的不公平的優惠或把任何以低於一般價值而訂立的交易作廢。 一般情況下,如你屬首次破產並與受託人充分合作,你的破產期便會由破產令頒布當日起計算4年。 除非你的受託人/債權人反對你解除破產,否則你會於4年後自動獲解除破產。 受託人或任何一個債權人如提出反對並獲法院接納,則你的破產期可被延長至總共8年。

破產上庭: 公司走數有什麼徵兆?

在審訊中,法官會聆聽證人的證供及訴訟各方的陳詞。 如需要其他資料及/或證據,法官或會把案件押後至另一日期繼續審訊。 審訊完結時,法官可於當天宣告判決,或於稍後的日期宣讀/發下判決書。 如案件被編入流動審訊表內,則最初會放進待審案件表,後來則放進審訊預告表。

在此安排下,你須向法院及債權人提出還款建議 (欲知更多詳情,請參閱本署網站上的「關於個人自願安排的經常查詢問題」)。 前往高等法院登記處繳付法庭費用HK$1,045、確定聆訊的日期,並提交呈請書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最後向破產管理署署長提交一份呈請書的蓋印副本和一份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的副本。 暫行受託人/受託人會接管破產人的資產,包括營商破產人的帳簿和會計記錄。 破產上庭 當破產人的資產已歸屬受託人,即使在破產人獲解除破產後,受託人仍有權繼續管理有關資產,並在任何時間為債權人的利益而將資產變現。 一般而言,買賣已歸屬受託人的財產,其價格均須根據買賣時有關財產的市值釐定,而財產市值是會不時變動。

破產上庭: 個人自願安排

調解是一個過程,調解員會在過程中協助訴訟各方就彼此的爭議達成和解。 過去經驗顯示,調解所耗用的費用較少,可以較迅速、有效地解決爭議。 司法機構已發出“實務指示31”,以便訴訟各方循調解途徑解決爭議。

破產上庭: 法官任命

任何已提交的呈請如未遵從相關要求或構成濫用程序(例如以不當方式或為不當目的而援用破產法律程序,作為追債或與債權人談判的手段)可被法院駁回,而呈請人亦可被命令支付訟費。 破產管理署已提升電子服務系統,以提供一站式網上申請《非破產證明書》服務。 由2022年1月28日起,已註冊「智方便」的公眾人士可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入門網站於網上提交申請、付款、追蹤申請狀態以及下載《非破產證明書》。 富英一方表示葉俊亨上周三回覆法庭指,他會親自到庭應訊,在沒有律師下自行代表,但今天(9日)則缺席聆訊。 吳嘉輝法官指兩案分別沒有向法庭呈交誓章或解決方案,故依例頒令葉俊亨破產及合豐隆有限公司清盤。

破產上庭: 破產後工作 限制

員工可在上述情況出現後,保留證據,再向勞工處的勞資關係科聯絡並作出投訴;勞工處的職員其後會與法律援助署聯絡,以協助員工迅速開展清盤或破產的法律程序。 在合適的情況下,勞工處的職員也會與薪酬保障科聯絡,幫助員工向基金申請特惠款項。 大多數破產期大概以4 年為期限,4年後可以自動解除,不過須要符合一些條件,包括債務人是首次破產、在破產令生效時,破產人身處香港、在解除破產令時,沒有遭到其他人反對等。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須由行政長官提名,立法會通過方能任命。 同時根據《高等法院條例》第9條(法官的專業資格),只要在香港或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執業為大律師(或法官)最少十年,該人就可以受委任。

如某方要求取得其他文件,在上訴案司法常務官或作出指示的法官批准後,司法常務官會把文件備妥及寄交有關的各方。 上訴法庭審理的刑事及民事上訴案件源自原訟法庭、競爭事務審裁處、區域法院、土地審裁處及由有關條例所指定的審裁處和法定團體。 上訴權是香港法律制度的重要一環,因為上級法院可藉此覆核下級法院的判決。 上訴制度旨在確保任何據稱在法庭聆訊或甚至調查過程中出現的失誤,或與法庭聆訊有關的失誤,都可藉著向上級法院上訴而得以糾正。 提出申請的員工要宣誓證明所有提出的資料正確無誤,並要提交支持該申請的僱傭合約、糧單和出勤紀錄等文件,以供有關部門核實。

破產上庭: 破產,都要破得精明!

理論上,因現時無法例規定貸款機構不可以借錢予已破產人士,所以他們最後如批出貸款,亦是商業決定,並無犯法。 破產上庭 但現實操作上,銀行及財務公司會因應風險管理,都有一套守則,甚少會借貸予破產人士。 任何債權人如取得佔債權總值不少於四分之一的債權人同意,可要求受託人向法院申請對破產人進行公開訊問,而所有已登記的債權人都可以出席。 破產人可能不得從事某些行業,例如律師、產業代理、保險代理和證券交易商或有限公司的董事。

破產上庭: 法律代表

原訟法庭審理最嚴重的刑事罪行,例如謀殺、誤殺、強姦、持械行劫、販運大量危險藥物及複雜的商業詐騙等。 這些案件大多在裁判法院完成交付審判程序後移交原訟法庭。 上訴可以採用中文或英文這兩種法定語文的其中一種。 除非上訴人向上訴法庭申請採用另一法定語文,否則上訴通常以原審時所採用的語文進行。

破產上庭: 香港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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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的有關期間會在該通知內述明的遵守相關條款日期開始計算。 你如果隱瞞有關你的財產的資料或沒有把你的財產交予受託人,即屬違法,可被檢控。 如之前所述,財產一旦歸屬受託人,即使你已獲解除破產,受託人仍有權繼續管理有關財產。 因此,你必須在法院頒布破產令後,立即把你的資產(包括海外和本地的資產)交予受託人。 你也必須通知受託人你的收入,以便受託人進行上述的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