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舉行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年底九合一大選的選舉候選人登記應繳納保證金數額。 其中,直轄市長候選人保證金,由上屆的200萬元降為150萬元;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村里長等選舉候選人保證金,則維持與2018年選舉相同。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日)將審查多位立委提出的《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法草案,其中陳怡潔前年底就曾提案將選舉保證金是否退還取決為候選人於選舉期間是否違反《選罷法》相關規定,避免以得票數決定保證金沒收與否成為變相懲罰落選者。 如果罷免案通過,被罷免的總統副總統或公職人員在選舉委員會公告當天起,他的職務就會被解除,而且被罷免的人在4年內不可以再成為同一職位的候選人;相反地,如果罷免案被否決,在這位被罷免人的任期內,都不可以再對他提議罷免。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選出者,其所遺缺額,除以書面聲明放棄遞補者外,由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按順位依序遞補;如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無人遞補時,視同缺額。 一、區域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選舉,為各該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二十。 前項人員不能依其本職身分請領慰問金者,由選舉委員會發給慰問金;其發給之對象、數額基準、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投開票完畢後,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將選舉票按用餘票、有效票、無效票及選舉人名冊分別包封,並於封口處簽名或蓋章,一併送交鄉(鎮、市、區)公所轉送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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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應於各該公職人員任期或規定之日期屆滿十日前完成選舉投票。 直轄市長保證金 原住民區以改制前之區或鄉為其行政區域,其第一屆區民代表、區長之選舉以改制前區或鄉之行政區域為選舉區,於改制日十日前完成選舉投票。 一、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選舉,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其由原住民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內之原住民為選舉區,並得按平地原住民、山地原住民或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
二、原住民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選舉,為各該選舉區應選出之名額除該選舉區選舉人總數所得商數百分之十。 公職人員選舉,除另有規定外,按各選舉區應選出之名額,以候選人得票比較多數者為當選;票數相同時,以抽籤決定之。 候選人、政黨、提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免人得就其所推薦之監察員,指定投票所、開票所,執行投票、開票監察工作。 開票完畢,開票所主任管理員與主任監察員即依投開票報告表宣布開票結果,除於開票所門口張貼外,並應將同一內容之投開票報告表副本,當場簽名交付推薦候選人之政黨,及非經政黨推薦之候選人所指派之人員;其領取,以一份為限。
直轄市長保證金: 內容
以目前的政黨政治生態,六都市長候選人,如果是被徵召,一般政黨會支付選舉保證金的部分,其餘競選經費就是大家分工募款進行。 以目前各地主要是由兩大政黨競爭的強況下,都可以得到總投票人口數的10%得票,基本上都可以拿回選舉保證金無慮,這也是為何兩大政黨都不會針對選舉保證金提出異議,任其不合理長期存在不修正。 選舉委員會辦理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違法,足以影響選舉結果,申請登記之政黨,得依前項規定提起選舉無效之訴。 市長保證金 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罷免違法,足以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檢察官、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得自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以各該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
- 選舉人名冊編造後,除選舉委員會、鄉(鎮、市、區)公所、戶政機關依本法規定使用外,不得以抄寫、複印、攝影、錄音或其他任何方式對外提供。
- 一、區域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村(里)長,應自死亡之日或選舉委員會收到法院確定判決證明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重行選舉投票。
- 二、以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行求期約或交付罷免案有提議權人或有連署權人,使其不為提議或連署,或為一定之提議或連署。
- 但期間之末日,除因天然災害政府機關停止上班外,其為星期六、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不予延長。
-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日)將審查多位立委提出的《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法草案,其中陳怡潔前年底就曾提案將選舉保證金是否退還取決為候選人於選舉期間是否違反《選罷法》相關規定,避免以得票數決定保證金沒收與否成為變相懲罰落選者。
- 民視新聞/楊思敏、李奇 台北報導博客來深陷對清潔工假承攬真雇傭風波,引發各界撻伐,目前雙方已達成和解,將過去21年欠李阿姨的勞保、勞退和資遣費等算清楚,退休金領了上百萬,今天(25日)65歲的李阿姨透過錄音感謝大家和公司。
- 選舉人有前項情事之一者,令其退出時,應將所持選舉票收回,並將事實附記於選舉人名冊內該選舉人姓名下;其情節重大者,並應專案函報各該選舉委員會。
- 但總統解散立法院辦理之立法委員選舉、重行選舉、重行投票或補選之公告日期,不在此限。
詳細的制度設計,仍需要進一步的考證與研究,但希望藉由撰寫這樣的文章,喚起社會對於我國選舉各項制度的討論,共同思考我們所期望的公共生活。 侯友宜想辦法岔開話題,依舊擋不住這股聲浪,有里長追著侯友宜,說他來選總統是里民的心聲,還強調非侯不選。 三節獎金部分,台北市民政局自治行政科表示,里長三節獎金已在92年起停發,且原有發放金額為每年4.5萬元,也非傳言所言的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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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永明表示,以各國首都市長及國會議員參選保證金為例,台灣首都市長參選保證金200萬、立法委員為20萬,但對比之下,其他國家的首都市長參選保證金折合新台幣皆在84萬元以下,國會議員折合新台幣也都在5萬元以下。 其中德國和加拿大更是宣告參選保證金違憲,顯見現行參選保證金有急切檢討之必要。 同時,瑞典國際組織民主及選舉研究機構(IDEA)的調查更指出,在173個調查國家中,有72個國家不用保證金,僅有12個國家有參選保證金的制度,這對自詡為亞洲民主國家的台灣而言是屬於落後的。 選舉保證金制度備受討論,就直轄市長選舉候選人登記保證金部分,中選會今天(20日)表示,將從原先的200萬元降為150萬元,至於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選舉候選人保證金,則維持與2018年選舉相同。 111年九合一大選倒數百日,中央選舉委員會今(18)日發布選舉公告,本屆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選出9種、共計1.1萬名公職人員,同時也將進行18歲公民權修憲案公民複決,這也是史上第一次由公民進行修憲複決。
- 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亦同。
- 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及縣(市)長選舉,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並指揮、監督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辦理之。
- 四、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監察人員、職員、鄉(鎮、市、區)公所辦理選舉事務人員及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
- 至於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選舉候選人保證金,中選會表示,則維持與2018年選舉相同數額。
- 現行選舉保證金除了效用不明的質疑外,,一直以來也都有國家靠選舉保證金發財的爭議(如:為什麼選個直轄市長需要高額的150萬保證金,與參選縣市長所繳交的20萬元相較,顯然過於高額不符比例)。
- 6都直轄市議員選舉部分,保證金20萬元,共748人參選,138人保證金被沒收,沒收金額為2,760萬元,候選人被沒收比率達18.4%。
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首長或相關人員違反第五十條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就該機關所支之費用,予以追償。 意圖妨害或擾亂投票、開票而抑留、毀壞、隱匿、調換或奪取投票匭、選舉票、罷免票、選舉人名冊、投票報告表、開票報告表、開票統計或圈選工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聚眾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候選人從事競選活動、被罷免人執行職務或罷免案提議人、連署人或其辦事人員對罷免案之進行。 直轄市、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鄉(鎮、市)民代表會、原住民區民代表會主席及副主席之選舉,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罷免案以被罷免人原選舉區選舉人為提議人,由提議人之領銜人一人,填具罷免提議書一份,檢附罷免理由書正、副本各一份,提議人正本、影本名冊各一份,向選舉委員會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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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應於立法委員任期屆滿一年一個月前,對選舉區變更案完成同意,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同意部分,由行政、立法兩院院長協商解決之。 一、直轄市、縣(市)選出者,應選名額一人之縣(市),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應選名額二人以上之直轄市、縣(市),按應選名額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同額之選舉區。 前項第一款之現役軍人,屬於後備軍人或補充兵應召者,在應召未入營前,或係受教育、勤務及點閱召集,均不受限制。 本法所定投票日前幾日,自投票日前一日起算,向前逆算至規定日數之當日;所定投票日後幾日,自投票日次日起算,向後算至規定日數之當日;所定投票日幾日前,其期限之最終期日之計算,自投票日前一日起算,向前逆算至規定日數之前一日,為該期限之終止日。 註1:省制虛級化後,臺灣省政府、福建省政府皆為行政院派出機關,後併入中央政府,今已無實體機構。 直轄市長保證金 市政會議,由正副市長、正副秘書長、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與市長指定之人員組成。
二、被罷免人、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或其各該辦事處負責人、辦事人員,對於有投票權人或選務人員,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投票權或執行職務。 二、對於候選人、有投票權人或選務人員,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競選、自由行使投票權或執行職務。 政黨、法人或非法人團體違反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者,依第一項規定,併處罰其代表人及行為人;違反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六條規定者,依前項規定,併處罰其代表人及行為人。 違反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所定辦法中關於登記設立及設立數量限制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直轄市長保證金: 中選會通過6都市長候選人保證金200萬、縣市長20萬
中選會指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選舉,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區民代表、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選舉,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辦理之。 直轄市長保證金 (圖:中選會臉書)中選會今天(20日)舉行委員會議,經參酌各方意見及歷屆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登記保證金數額,決議今年九合一大選,直轄市長選舉候選人登記保證金從新台幣200萬元,調降為150萬元。 但經選舉區內候選人全體同意不辦理者,應予免辦;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及村(里)長選舉,得視實際情形辦理或免辦。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0日電)中選會今天舉行委員會議,經參酌各方意見及歷屆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登記保證金數額,決議今年九合一大選,直轄市長選舉候選人登記保證金從新台幣200萬元,調降為150萬元。 直轄市長保證金 第三十五條之立法委員選舉區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選舉區,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劃分;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原住民區民代表、鄉(鎮、市)民代表選舉區,由直轄市、縣選舉委員會劃分之;並應於發布選舉公告時公告。
參選保證金的部分,直轄市長參選人保證金,由上屆的200萬元降為150萬元;縣(市)長選舉參選人保證金20萬元、直轄市議員選舉參選人保證金20萬元、縣(市)議員選舉參選人保證金12萬元,鄉鎮市長、村里長等選舉參選人保證金,與2018年相同。 然而,近兩屆東京都知事選舉都有超過20位參選,不免有浪費公共資源的疑慮。 但若進一步觀察其中幾名候選人的政見,其實也可看出他們對於東京都的願景。 但是在東亞仍有保守色彩的政治文化下,如棄保或是傾向投給大黨等不利小黨參選人的行為較多,也導致了得票集中在幾位有名的候選人,但這無法透過制度的修正改進現況。 親民黨立委陳怡潔調閱資料發現,去年這場選舉中選會辦完之後,共沒收1,568位候選人的保證金,國庫收入總額高達1億4,13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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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今(2021)年1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保證金制度不違背原告主張的多項法律原則,且該制度未不當限制人民參政權等理由判決范雲敗訴,其中更援引司法院釋字468號支持保證金制度存在的正當性。 雖然從該判決看來,短時間內保證金制度難以改變,但在參政環境已經改變後的台灣,保證金制度的合理性與變革應當成為改進選舉的重要討論。 違反第六十三條第二項或第八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或有第六十五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尋求連任的綠營嘉義縣長翁章梁,晚間7點半自行宣布當選,他以過半逾13萬票贏國民黨對手王育敏,超越上次得票率50.95%,… 至於傳言指出的「每月4萬5仟事務費」,根據《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7條,為「事務補助費」,需用來支應「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
選舉人名冊編造後,戶政機關應送由鄉(鎮、市、區)公所函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備查,並由鄉(鎮、市、區)公所公開陳列、公告閱覽,選舉人發現錯誤或遺漏時,得於閱覽期間內申請更正。 前項巡迴監察員、監察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其任期及人數於中央、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組織規程規定之。 原住民區民代表及區長選舉,由直轄市選舉委員會辦理之;鄉(鎮、市)民代表及鄉(鎮、市)長選舉,由縣選舉委員會辦理之。 社會民主黨召集人范雲表示,參選保證金長期以來影響台灣公平參政的權利,並以自身2018年登記參選台北市長拒繳保證金一事為例,指出小黨資源不足,光是拿出200萬元保證金就已甚難,更遑論籌措其他的選舉支出。 直轄市長保證金 范雲強調,參選保證金是落後民主國家、威權遺緒的象徵,並呼籲國、民兩大黨應盡快跟進時代力量參選保證金的修法進程。 同時現在小選區雙重提名者未到10%者(也就是保證金發還與否的門檻)亦無法參與比例代表區分配。
直轄市長保證金: 投票大標題
利用競選、助選或罷免機會,公然聚眾,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廣告物之懸掛或豎立,不得妨礙公共安全或交通秩序,並應於投票日後七日內自行清除;違反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前項當選票數,當選人在二人以上者,以最低當選票數為準;其最低當選票數之當選人,以婦女保障名額當選,應以前一名當選人之得票數為最低當選票數。
二種以上公職人員選舉或公職人員選舉與公民投票同日於同一投票所舉行投票時,選舉人應一次進入投票所投票,離開投票所後不得再次進入投票所投票。 中央選舉委員會隸屬行政院,置委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派充之,並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本法所定各種選舉、罷免期間之計算,除另有規定外,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直轄市長保證金: 「參選保證金是落後國家的象徵」!徐永明、范雲齊聲修選罷法
廣播電視事業從事選舉或罷免相關議題之論政、新聞報導或邀請候選人、提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免人參加節目,應為公正、公平之處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推薦之政黨欄,經政黨推薦之候選人,應刊登其推薦政黨名稱;非經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刊登無。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學歷,其為大學以上者,以經中央教育行政機關立案或認可之學校取得學位者為限。 候選人並應於登記時檢附證明文件;未檢附證明文件者,不予刊登該學歷。 前二項公辦政見發表會中候選人發表政見時間,每場每人以不少於十五分鐘為原則;其舉辦之場數、時間、程序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不得設於機關(構)、學校、依法設立之人民團體或經常定為投票所、開票所之處所及其他公共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