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人拒絕或無合理辯解下不依從法例辦理死亡登記,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港幣2,000元或入獄六個月。 授予書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通常授權承辦人全權處理遺產。 因此,司法常務官有責任確保所有提問均已獲得他認為滿意的答覆,包括要求你提供證據和文件,證明在支持誓章內的事實(例如婚姻、出生、死亡等等)和各方之間的關係。 申領遺產程序 由於司法常務官有責任仔細審查申請人是否有資格取得授予書,所以你可能需要不止一次到遺產承辦處呈交增補資料和把進一步的文件或證據存檔。 假如你沒有時間或要處理其他事務,你可以書面授權他人替你把資料、文件或證據呈交和存檔。
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處理死者任何部分的遺產,而該部分遺產並未列於有關的資產負債清單或額外清單,即屬違法。 要將於外地身故之親屬遺體移送返港,或將先人之骨殖由外地移送回本港火葬或安葬金塔墓穴,有關申請須遞交衞生署港口衞生處及食環署。 申領遺產程序 如欲將親屬之骨殖移送離港,則須得到食環署的批准。
申領遺產程序: 信用卡
繼承人應自死者死亡之次日起6個月內,向死者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如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亦可在前述期間內,申請延長3個月。 如不需要「拋棄繼承」或「陳報遺產清冊」(即俗稱限定繼承),不用做此步驟。 然而律師建議,即使沒有債務問題(事實上,私人的債務是查不到的),仍建議辦理限定繼承作為防範保險。
但如果遺產承辦書已正式發出,申請人可攜同承辦書及核實資產及負債額外清單的誓章到遺產承辦處申請作出修改。 不過,如死者生前在銀行開有保險箱(無論是單獨開設或聯名開設),則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必須首先前來或來信遺產税署,安排人員點算保險箱內所存放的物品。 除獲遺產税署批准外,任何人士均不應在死者去世後,自行開啟保險箱或取去存放在內的任何物品。 如當事人是任職於私人公司,破產好處是基本上破產管理署或受託人是不會主動聯繫或通知其僱主,除非需要特殊調查。 這是其中之一項破產壞處,因為根據《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破產紀錄會於環聯信貸資料庫保存8年,由破產令頒布日起計算。 雖然如此,但當事人完成破產期後可向法院申請解除證明書,並主動提交給於環聯信貸資料庫,通知其案件已解除,可以及早重新開始信貸紀錄。
申領遺產程序: 債務人提出破產呈請的程序
副本每頁收費4元,而經法庭核證的文件副本每份收費125元,另加收費每頁4元。 另外,在授予書發出日期起計6個月後,如果你有充分理由的話,可以向司法常務官申請取回結婚證書、出生證明書及死亡證(死者的死亡證除外)的原件,他會視乎情況作出決定。 如果你的申請獲得批准,司法常務官通常會要求你確認收到文件的原件,並承諾在法庭提出要求時把文件的原件交回,以及向司法常務官提交一份副本作法庭紀錄之用。
- 在無遺囑之遺產繼承法律下,遺產受益人之優先次序,與合資格申請授予遺產管理書的人士之優先次序相若(請參閱相關問答)。
- 但是,如果授予書基於某些原因遺失或錯置了,而管理遺產或其他方面需要使用該授予書,你可以親自或經由香港的律師行申請授予書複本。
- 此外,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 理條例》(第 10 章 )第 60B條,當局可向死者的家人或親屬 等發 出證 明書,以 支用死者生前只以本人姓名開立的銀行戶口的款項,支付殯 殮開支。
- 在向法庭提出遺產承辦申請之前,首先要確定誰是有權申請做遺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的人。
- 在發牌制度落實前,市民在選購私營龕位時可參考以下的提示和資料,以便作出適當選擇。
遺產財產價值的計算,會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的時價為準,或是以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日之時價為準。 被繼承人死亡的時候遺留的不動產、動產和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比如說土地房屋、現金、黃金、股票、股權、存款、公債、債權、信託權益、獨資合夥的出資、礦業權……等。 死者如果遺留有遺囑,且在遺囑中有效地指定了遺囑執行人,則該遺囑中指定的遺囑執行人應該向法庭申請做遺囑認證,以使自己被法庭任命為遺囑執行人。 破產人士可靠薪水繼續生活,破產受託人/破產管理署會按破產人士的生活需要,扣除基本生活費,有餘錢才需要還錢。
申領遺產程序: 遺產稅 常見問答2:什麼人死亡要申報遺產稅?
你如果有任何疑問,應該考慮徵詢獨立的法律意見。 遺囑認證是一項法庭命令,授權一名或以上的人士根據遺囑中的指示管理死者的遺產。 雖然閣下可自行申請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但如果有關遺產涉及複雜的問題或爭議(例如死者在海外擁有物業),閣下便應該尋求法律意見。 該誓詞 / 誓章必須在監誓員在場下簽署,而簽署該文件的人士必須與死者及申請人沒有任何血緣、姻親或領養關係,但該人必須與申請人及死者相識超過五年。 建議一:其實一個簡單的動作便可以省卻家人處理的時間。
建議可以列一個簡單的個人資產負債清單,內容可以包括資產的類型、銀行或金融機構的名稱、戶口號碼、戶口金額及聯絡電話等。 當然還要定期更新並告訴家人有需要時可以在哪兒找到這張清單。 破產好處是屬於個人的事宜,家人是不用承擔債項的。 但有些情況是破產壞處是會影響到家人,例如當事人和配偶擁有聯名之物業,受託人便會賣掉當事人該份額之業權。 亦例如當事人和配偶擁有聯名戶口,如該戶口之資產是屬於當事人,便會被受託人提取以償還債務。
申領遺產程序: 第三部分 遺產管理官
死亡登記除可到死者戶籍地戶政所辦理外,自民國104年(2015年)7月1日起得向全國任一戶政所申請登記。 民政事務總署署長如發現申請文件所載的資料不準確,也可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撤銷確認通知書。 申請人應盡快退回確認通知書,否則即屬干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第 1 級罰款。
但是,遺產承辦處的職責並不是協助承辦人管理遺產,而該處的職員亦不會提供此等服務。 法律並無限制授予書的申請須於死者去世後何時提出,所以理論上死者去世後任何時間你都可以申請授予書。 但是,你應在相關指明表格上向法院解釋為何延遲提出申請。 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19條規定了可提出申請授予書的人士的優先次序。 不過,要解答上述問題,還是要對規則中的一些專門名詞有所理解,以及對有關的遺囑加以詮釋。
申領遺產程序: 破產後貸款和信用卡申請:
香港遗产继承的程序,根据死者去世时是否留下有效的遗嘱并已经指定遗嘱执行人而有所不同。 如果申請人是香港以外的人士,則法庭還會要申請人提供擔保,以保證他/她被任命為遺產管理人之後,在管理遺產的過程中,不會損害其他人(例如其他繼承人)的利益。 如果死者是以香港以外的地方作為居籍,這需要另外提供一份單方申請的誓章作為支撐,該單方誓章需要說明,根據死者居籍所在地的法律,申請人是有權管理死者遺產的人士。 債權人或受託人可以根據《破產條例》第30A條所載列的任何理由對破產人自動解除破產提出反對,這些理由包括破產人不合作、行為操守並不令人滿意,或未能擬備收入及取得的財產的周年報告等。 如法院信納有關反對,可根據《破產條例》第30A條頒令延長破產期,最高可延長四年 (註 3)。
通常情况下,受益人与死者的关系分为三类:直系亲属、兄弟姐妹以及四代以内旁系血亲(除兄弟姐妹以外)或无亲属关系。 直系亲属根据遗产中可征收的部分的价值,可征收5%-45%的遗产税。 若受益人与死者为兄弟或姐妹关系,且遗产数额小于24,430€的,则最高可征收35%的遗产税;若高于该数额,则最高可征收45%的遗产税。 四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无论其遗产价值,均最高可征收该价值的55%作为遗产税。 若受益人与死者为四代以外的旁系血亲或无亲属关系,则无论其遗产价值,均最高可征收该价值的60%作为遗产税。 至于少于 $150,000 的小额遗产会有不同的处理程序。
申領遺產程序: 管理.doc
家人先聯絡筆者查詢Helen有那些人壽保單或投資戶口,繼而花了頗長的時間搜尋Helen的遺物,查看有沒有銀行信件或其他資料顯示她生前持有的財產。 如申請人向遺產承辦處遞交所有文件後 申領遺產程序 (遺產承辦書仍未發出),但發現死者還有其他資產。 在此情況下,申請人可再呈交一份核實資產及負債額外清單的誓章。
遺產稅是指一個人死亡之後,另一人為擁有、佔有或享用死者的財產而須繳納的稅,該稅率乃視乎死者逝世的日期而定。 在國際稅法中,遺產稅和繼承稅是有分別的,前者是向死者的代表人徵收的,而後者則是向遺產的受益人徵收的。 但於現實中,經常會有兩人或更多人同時有權取得遺產。 有關詳情可參閱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4條。 如果該遺囑的有效性會按照外地法律來決定,例如立遺囑人不以香港為居籍且遺囑並非在香港訂立,則法庭可能會要求申請人提交外地律師出具的法律誓章,證明該遺囑在可適用的外地法律下是合法有效的。 根據《破產條例》第 83 條,破產人、任何債權人或任何其他人如因受託人的任何作為或決定而受屈,可向法院提出申請,而法院可確認、推翻或修改被申訴的作為或決定,並就此而作出其認為公正的命令。
申領遺產程序: D. 沒有子孫尚存,但遺下丈夫或妻子,以及父母或兄弟姊妹
如果要繳的遺產稅在30萬元以上,不能一次繳納的話,可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分18期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 被繼承人有扶養兄弟姊妹、祖父母:每人扣除50萬元,若是有未滿20歲者,會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的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0萬元。 兄弟姊妹中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軍警公教人員殉職:遺產新台幣2,400萬元以內不用繳遺產稅。 如何尋求法律諮詢及支援在分居或離婚過程中,若與配偶在協調子女照顧或探視事宜上出現困難,可向共享親職支援中心的社工尋求協助。
- 屆時,繳費可用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抬頭人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以港幣支付。
- 當Alan 死後,而且沒有留下遺囑的情況下,Grace 沒有權利領取任何遺產,因為她與Alan已離婚,而Beata也沒有,因為她尚未與Alan結婚。
- 不過,如果閣下的丈夫或妻子已經與閣下分居,並且獲法院作出分居裁決,那麼他/她並不會被視作閣下的丈夫或妻子。
- 如果你經常往返中港兩地,而有需要將港幣匯到大陸銀行戶口,不妨考慮採用市場匯率的匯款平台 Wise。
新支援服务的目的是保障在 2006 年 2 月 11 日或之后去世人士的遗产受益人的权益。 長年居住在國外的親人死亡,若快過世時放棄國籍,繼承人也要繳遺產稅(死亡前2年自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也還是要繳稅)。 申請人於完成破產程序後,破產令就會正式生效,破產人的生活亦會隨之受到限制。
申領遺產程序: 破產 (Bankruptcy)
申請人為登記資料當事人(即結婚紀錄中的新郎或新娘)、有關人士(即十八歲以下的登記資料當事人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或持有登記資料當事人/有關人士的同意書的人士可登入”相關主題”下的超連結,進行網上申請。 在處理申請人的要求時,登記官須考慮申請人提供的補充資料(包括翻查及/或索取有關紀錄的目的以及翻查結果和所索取紀錄的擬作用途)和所有證明文件(如有的話)。 假如死者在去世當日在香港實益擁有的所有財產確實為總額不超過 50,000 元的款項,而死者也沒有以信託人身分或祖/堂的經理或司理身分持有任何財產,則申請人可重新申請確認通知書。
申領遺產程序: 香港遗产税规定14页.doc
市民在取得食環署的批准後,可把人類骨灰撒放在本港指定海域或該署轄下八個紀念花園內。 購買私營骨灰龕位須注意的事項 (pdf 檔案)私營骨灰龕資料至於土葬事宜,市民可參閱食環署以下網頁資料。 繳費可用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抬頭人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以港幣支付。 申領遺產程序 把該公文再送往該國家或地區的中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第二次核證,以確認上述有關當局(或外交部辦事處)所作的核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