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期間工作15大優勢2024!(持續更新)

該補假須並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 產假期間工作 僱主如未能向已懷孕的僱員發放產假,或未能向合資格的懷孕僱員支付產假薪酬,會被檢控。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 答3.法定假日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法定假日當天或法定假日首天 (如法定假日日數連續多於一天) 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 A3:自111年1月18日起,受僱者請陪產檢及陪產假時,若請假期間仍在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7條所定請假期間內,均應依新規定辦理。
  • 雇主依規定給付「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後,就其中逾五日之部分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 但四班二輪制之夜班受僱者請休生理假,應將跨二曆日工作時間合併計算為一日給假。
  • 如僱主提出要求,要向僱主遞交醫生證明書說明預產期。
  • 各位準媽媽可以選一個讓自己最舒服又稱心的放假模式,用最開懷的心情,迎接新生命的到來。

僱主在正常糧期支付所有產假薪酬後,可透過報銷形式向政府申領發還《僱傭條例》下須支付及已支付的第11個至第14個星期的產假薪酬,詳情請瀏覽「發還易」網站(網址:/tc/home)。 另外,孕婦的身心狀況都和平常不同,如果因此較無法負荷工作,公司應有相關的配套措施或調整,如果因員工請產假期間而開除其是違法的。 1.勞基法§50Ⅰ:員工生產前後應停止工作,可請產假8週;流產則依照懷孕天數長短可請不同天數的流產假。 兩女向勞工處坦承一切均屬自願,公司並未強迫,主要是因覺坐月子休養四十天已經足夠,躺在家裡很無聊,嬰兒又十分健康,並受到婆家或娘家的妥善照顧,才主動要銷假上班,縣府確認廠方並未強迫產婦上班,也沒有不給女工產假,原只給予「口頭糾正」,列為輔導對象後上報勞委會。 再來女性受雇者依前述情形請產假的話,年資在6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年資未滿6個月的話,停止工作期間就減半發給。 女性受僱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且每次以一曆日為原則。

產假期間工作: 產假期間女工自願上班 廠長觸法

但受僱者有少於六個月之需求者,得以不低於三十日之期間,向雇主提出申請,並以二次為限。 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受僱者,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上開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如僱員在未開始放產假前已分娩(即產下嬰兒),則以分娩日爲產假開始的日期。 在這情況下,僱員須在分娩後7天內將分娩日期通知僱主,並說明放產假的打算。

女性受僱者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或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規定請一星期及五日之產假,雇主不得拒絕。 產假期間工作 產假期間工作 以勞動基準法而言,該法並無一星期及五日之產假規定,基此,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如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請求一星期或五日之產假,雇主並無給付薪資之義務,但受僱者為此項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惟若勞工依勞工請假規則請普通傷病假,則雇主應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就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折半發給工資。

產假期間工作: 產假如何安排最着數?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僱用受僱者一百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下列設施、措施:(一)哺(集)乳室。 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依勞工請假規則規定,勞工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產假期間工作 產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產假首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80%。

  • 問6.如果法定假日適逢僱員的休息日,僱主是否須要另外補假?
  • 有人認為,若勞工出於經濟困窘等因素,不得已需要工作,企業給了方便卻反而被科刑,此一判決是否太不近人情?
  • A6: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5項及第6項新規定,「陪產檢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由雇主照給,雇主給予受僱者第6日、第7日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者,依同條第7項及第8項新規定,可向本部勞工保險局申請補助。
  •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規定,受僱者請產檢假、產假與陪產假等假別,必要時雇主可以要求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問5.僱主可否以工資代替法定假日給僱員 ? 僱主不得以任何形式的款項代替發放法定假日給僱員。 產假期間工作 僱主如違反這項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港幣五萬元。

產假期間工作: 產檢假2023新法統整!產假幾天?請產假被資遣合法嗎? – 85010

不論僱員所交出的醫生證明書是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簽發,僱主可在收到有關的醫生證明書後14天內,自費安排僱員接受由僱主指名的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進行另一次身體檢查,以就僱員是否適宜從事有關工作獲得另一意見。 依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第5點規定:「本補助由勞保局按育嬰津貼所依據之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20計算後,與育嬰津貼合併發給。」,有關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依前開規定係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合併發給,符合資格之被保險人一次提出申請即可享有補助。 A4:依產檢假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要點第5點規定:「本補助按雇主實際給付受僱者第6日、第7日之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總額,核實發給。」。 依前開規定,補助金額係以雇主「實際給付」受僱者第6日、第7日之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總額計算。

如果準媽媽在放產假前的人工在$46000以下,則其在延長的14星期有薪產假薪酬仍能全數得到補貼。 雖然計劃尚未落實,但如能遁這個途逕去進行,既可減輕中小企僱主的負擔,亦能惠及職場準媽媽,不失為一個德政。 政府料兩年內會制訂有關機制,正式實行「14星期有薪產假」的安排。 去年年尾特首發表的施政報告難得為在職的準媽媽帶來一大喜訊,將有薪產假加碼至14星期,也即比原來的產假多了差不多一個月! 雖然計劃仍在討論中,但政府部門已帶頭實施相關政策,相信落地實行將會是近期的事。 而jobsDB亦已經率先響應「14星期產假」的安排,給準媽媽員工放一個延長假期。

產假期間工作: 懷孕前後

受僱於僱用未滿三十人雇主之受僱者,經與雇主協商合意,亦得適用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或調整工作時間之規定。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雇主僱用替代人力,執行受僱者之原有工作。 該替代人力之工作因係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勞工職務代理之性質,雇主得與其簽訂定期契約。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

產假期間工作

2.如僱傭合約明確協定有試用期,僱主可在不多於12星期的試用期內解僱僱員,惟僱主不得由於僱員懷孕而將其解僱。 還有一項是關於生育保障的,僱主不可解僱已證實懷孕及已向僱主發出懷孕通知的員工。 如果僱主在此情況下解僱懷孕員工,就屬於無理解僱,是違法且可被檢控的,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

產假期間工作: 政府推行14星期有薪產假將落實?準媽媽要知的放產假事項

根據勞工法例,在老闆的同意下,準媽媽可以選擇在預產期前2至4星期開始放產假。 假若準媽媽沒有特別提出要求,或未能取得老闆的同意,則須在預產期前4星期開始放產假。 產假期間工作 如懷孕員工在職期間向老闆提交有關的醫生證明書,說明她不適宜處理重物、在會產生對懷孕有害氣體的地方工作或處理其他會損害懷孕的工作,老闆不得將這些工作分派給該員工;如員工正從事該等工作,僱主必須在收到有關請求後14天內將僱員調離該等工作。

產假期間工作

答案:勞動部曾經函釋,員工在預產期前4週就可以和雇主協商請產假,因此員工要提早請產假,可和雇主協商決定,但產假主要是希望媽媽能在生產後能有足夠的時間恢復健康,須至少預留4週在產後請假(註5),生產後產假也應該連續請完。 答案:產假期間員工依法可請假停工,但因為雇主和員工的勞動契約還是存在,年資不可以中斷,也不能因此中斷保險,而老闆在計算員工的資遣費、退休金時,該員工若曾請產假,產假期間的工作年資都還是要計入。 有薪產假的薪酬每日款額相等於懷孕員工在產假首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即是人工的8折。 假若可以享有有薪產假,而你之前的工資為每月$20,000,那麼你在放產假期間,每月便可取得$16,000。 A10: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2條規定自111年1月18日起已刪除,自該日起,不論配偶是否就業,也不再限定需有正當理由,親職雙方可自行考量整體經濟狀況及家務分工,選擇是否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或家庭照顧假,故縱使親職雙方只生一個小孩,也可以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產假期間工作: 政府推行14星期有薪產假將落實?準媽媽要知僱傭條例中的放產假事項

至於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受僱者,產假期間之薪資,則依相關法令之規定或勞動契約之約定辦理。 答 2.產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產假首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12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第11個至第14個星期的四個星期產假薪酬上限為80,000元。 在計算每日平均工資時,僱主須剔除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工傷病假或在其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連同就該期間已支付的款項。 A6: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5項及第6項新規定,「陪產檢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由雇主照給,雇主給予受僱者第6日、第7日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者,依同條第7項及第8項新規定,可向本部勞工保險局申請補助。

產假期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