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近親轉讓詳細攻略

若買賣雙方同意由賣方負責繳付「額外印花稅」,我們建議買家考慮在臨時及正式買賣合約內訂明買方將會預扣部分成交價的款項以支付「額外印花稅」。 不過未婚夫妻不算是近親,如想「甩名」給持有物業的未婚妻,並欲避開15%雙倍印花稅時,其實沒有甚麼秘技,最直接方法是註冊成為夫婦。 物業近親轉讓 (星島日報報道)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名下遺產近三百億港元,長房兄弟姊妹今年初因爭議家族公司的股份回購問題而對簿公堂,爭產案重啟後近一個月,最終達成大和解,霍家長房二房三房簽妥一份保密和解協議而令爭產案告一段落。

  • 但在特殊情形下,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 可根據個別情況酌情批核業權轉讓之申請。
  • 受贈人如想於這段時間內轉售物業,根據執業通告指引,代理有責任告知準買家該物業為送契樓,並提醒對方送契樓的業權問題易影響按揭批核,這多數會令人卻步。
  • 當中香港首置人士仍可以舊稅率支付印花稅,即第二標準稅率;而對於近親間轉讓物業,不論近親是否已持有物業,不但豁免額外印花稅,亦只需繳交稅率較低之舊印花稅。
  • 如任何「附加額外印花稅」未能於限期前繳付,亦可處以最高達10倍須繳付的「附加額外印花稅」稅款作為罰款。
  • 若稅局根據物業估值600萬元評估稅收,所需印花稅會是18萬元。

這方法既可免卻遺產承繼手續,又可防止子女取得物業後,隨即變賣物業,形成自己無家可歸。 總結而言,物業內部轉讓提供合法的途徑降低稅務開支,但存在許多潛在的複雜問題需要考慮。 故此,在採取這個策略之前,你應該先諮詢專業的法律和稅務顧問,以助你作出更明智、更準確和可行的投資決定。 此外,政府已經表明會密切關注情況,我們也應關注未來政策或將轉變。 根據現時的法制,丈夫可以一直重覆這個動作──購入物業再轉讓予妻子──那麼丈夫就可永續首置身分,每次置業都免卻辣招稅。 相比15%辣稅,適用於首次置業的印花稅稅項僅為1.5%至4.25%,如果是樓價200萬元或以下的物業,更只需支付100元釐印費。 如欲獲得前述退稅安排,市民需要在售賣第二項住宅物業的協議日期後2年內、或在出售原有住宅物業的轉易契日期起計2個月內向稅務局申請退還額外稅款,以較後的日期為準。

但為何不是每個人(有能力持有多於一個物業的買家)都這樣做? 雖然這種做法有顯著效益,但仍須留意潛在的風險。 以上內容涉及專門和複雜的法律知識及法律程序,本文僅是對有關題目的一般概述,只供參考,不能構成任何個別個案的法律意見。 如讀者需要任何進一步的法律諮詢或協助,歡迎向我們的房地產團隊查詢,我們樂意與您聯繫。 買家應注意購入公司股權可能需承擔的風險及責任。 就此,買家需要對公司進行法律、財務及稅務方面的盡職調查。 假如買家以信託受託人(trustee)身份替他人簽訂買賣合約,他便不算是代表自己行事。

物業近親轉讓: 近親轉讓後重做按揭,是否需要壓力測試?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額外印花稅」的人士可於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後 2 年 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額外印花稅」。 遺產受益人出售或轉讓其繼承自離世者遺產,就是根據遺囑、無遺囑繼承法律或生存者取得權而取得的住宅物業,可豁免繳納「額外印花稅」。 再者,任何經首置名義購入的住宅物業,其轉讓應加以限制。 物業近親轉讓 首先,必須修訂首置定義,不論業權多少,曾經持有物業者應不可恢復首置身份,儘管他在另購物業時並無擁有任何住宅物業,亦不應再視為首置人士,才能杜絕「假首置客」的出現。 當然,不排除有未曾置業、具真正上車需要的年青子女,基於父母決定緣故而聯名擁有家庭物業,因而失去首置資格,故此未曾以個人名義置業者應得以豁免。

  • 如多於一名被提名人,所有被提名人亦須屬近親;以及把住宅物業轉售或轉讓予近親。
  • 這種做法是為了避免欠債人在申請破產之前,刻意把自己的資產轉移,從而逃避還債責任。
  • 上文提到,延遲簽正約是方法之一,只是想補充一點,大家都要留意在法律上,業主是否回復首置身份是以臨約訂立日期計,而不是成交期。
  • 該等法院判令或命令包括不論是否屬《稅務條例》第2條所指的財務機構的承按人取得的止贖令。

若然上述例子的買家資金實力非常雄厚,交易不涉及按揭上會,他確實可以多次透過近親轉讓物業的方式節省相當多的稅項。 再者,近親轉讓物業涉及家庭成員的共識及對他們的信賴,買家亦需承擔相關風險,例如家庭糾紛、真正收益分配等問題。 由於新舊印花稅率的差距確實太大,故此在某程度上透過此方法減省稅項亦似乎是無可厚非。 而此方法更加有利於資金財力雄厚的買家,所以亦開始有人提出是否應在豁免方式加以修訂,例如限制次數及轉讓時間等。 物業近親轉讓 由於除名只涉及轉讓一半或有關份額的業權,故此印花稅的計算方式只是以有關業權份額的市值計算舊印花稅,例如物業市值$600萬,夫婦轉讓一半業權即只需以$300萬計算較低之舊印花稅率1.5%,繳付$4.5萬便可讓丈夫回復首置身份再入市。

物業近親轉讓: 近親轉讓以提高按揭額

​​香港樓市2022|聯名物業懶人包|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物業即聯名物業,有分聯權共有(俗稱長命契)及分權持有,好處和壞處在哪? 近親轉讓物業, 即是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之間轉讓物業業權,便不用再付”住宅額外印花稅” 物業近親轉讓 及”雙倍印花稅”, 只需繳交稅率較低的舊印花稅 (首置印花稅)。 假設夫妻二人聯名買入第一層樓,之後想以首置身份購入第二層,其中一方可甩名,將業權轉讓至另一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即可以低稅買樓。

非常感謝 80 後樓巿投資小天后 Lucy, 樓巿掌門人, 她與我分享了一些詳盡有用的資料. 根據政府說法,是不會單憑身份證明文件來證明的,最少還要有份法定聲明 Statutory Declaration。 如想確保受贈人不會收樓後隨即變賣,業主可以不完全轉讓出 100% 業權(如轉讓 70% 至 99%),對方便難以轉售。 物業近親轉讓 【新盤付款】屯門海皇路項目供樓優惠及按揭攻略… 新界西北近年有不少新盤推出,最新就有屯門新盤海皇路項目,由於市場反應踴躍,發展商日前再加推50伙單位應市,折實價552.43萬元起。 雖然理論是可行,惟買家/承讓方須簽署法定聲明確認代表自己行事,印花稅署或會質疑聲明的真確性,而作出虛假聲明為刑事罪行。

「額外印花稅」並不是按交易利潤徵收的稅項,而是對文書(即物業買賣協議和售賣轉易契)所徵收的稅項。 因此,不論出售住宅物業是獲利還是蒙受虧損,均須要按住宅物業的持有期和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取其較高者),徵收「額外印花稅」。 「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 議」包括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買賣合約。 假如在一項住宅物業交易中,相同的買賣各方以相同的條款簽訂多於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則會以最早簽訂的協議的簽署日期,作為買方取得或賣方處置物業的日期。 就「額外印花稅」而言,某人取得住宅物業的日期為他作為買方訂立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以取得該物業的日期。

物業近親轉讓

個人擁有的物業業權在其業主去世後,或牽涉到長期的遺囑認證程序,尤其是當他們未有更新遺囑時,恐導致更為繁瑣的法庭程序,甚至引發家庭之間潛在的法律衝突。 根據Q房網綜合統計數字,今年首7個月,內部轉讓個案佔整體二手成交超過一成;單計7月份,有關個案繼續增加,佔整體二手成交升至16% 。 筆者認為,這個現象反映業主對後市審慎樂觀,希望在「甩名」後尋找最佳時機,以首置客的身分再度置業。 物業近親轉讓 在2013年2月,香港政府將非住宅物業的從價印花稅由原本的「第2標準稅率(第2部) 」提升一倍,普遍稱為雙倍印花稅或「第1標準稅率(第2部) 」。 原本的非住宅物業「第2標準稅率(第2部) 」的與住宅物業「第3標準稅率」相同。

所有政府批地合約(包括透過政府賣地批出的合約)及所有政府租契,均無須予以徵收印花稅(包括買家印花稅)。 但若果兒子先把聯名物業甩名給父親,按照500萬元的一半價值(即250萬元)計算印花稅,稅率1.5%,稅額為3.75萬元。 若果聯名的是兩個人,其中一人甩名,即是2轉1,每人持有一半業權,印花稅以樓價一半計算。 曹德明表示,如果「分權共有」持有人需要賣樓,最好所有持有人可以一同簽買賣合約,或者有任何持有人遞交授權書,授權其他人簽合約,這樣做可減少爭駁。 多過一人以上共同擁有一個物業的業權,稱之為「聯名置業」(聯名買樓)。 「聯名置業」可再細分為「聯權共有」和「分權共有」。

不用,只要是近親,即使對方有物業,買賣仍會以舊印花稅率計算,至於非近親,例如孫將物業轉售予爺爺,而爺爺持有物業時,印花稅會以樓價15%計算。 無論你是饋贈或是買賣方式做轉名,都是需要支付印花稅的。 我們可以協助閣下處理,看看如何節省印花稅,請與我們聯絡。 本人與前夫於2001年聯名購入村屋1層,前夫現想甩名,樓價約四佰萬,已完成按揭。 物業近親轉讓 本人在港沒有其他物業,問印花稅多少,律師費用多少。 供樓人士最大置業開支除了要支付印花稅,如果有使用按揭保險做高成數按揭,便要額外支付手按保費用,按揭保費屆乎1.15%至5.04%不等,由於市…

物業近親轉讓: 物業轉名手續

其次,夫婦的首置名額應有所限制,如夫婦間有任何一人擁有住宅物業,另外一方即使不持物業,也不再享有首置資格。 始終,首置優惠應只提供予具居住需要者,而男女一旦結成夫妻組織家庭,理論上若任何一方擁有住宅,即可滿足其居住需要,故不應再被視作為首次置業人士。 當然,上述近親首置的「組合技」亦可逆向操作,有樓業主可借無物業的近親首置買樓,日後再以內部轉讓方式低成本收回資產。 物業近親轉讓 須要知道,內部轉讓物業將無視額外印花稅(SSD),即使業主在購置物業後24個月內轉讓予直系親屬,亦毋須繳交SSD,故投資者實無後顧之憂,可借親人之手無限首置。 舉例說,某業主持有一層價值600萬元的物業,如他希望另購相同價值的物業作投資,理論上須付相若樓價15%的從價印花稅,即90萬元。

物業近親轉讓

根據房委會現行政策,轉讓業權必須以不涉及金錢代價的轉讓契據形式辦理 (破產個案除外)。 律師須擬備一份轉讓契據初稿,交往房委會法律事務分處批核。 申請人需另付有關之行政費用(現時為港幣2,350元,並會不時作出檢討)。 新按保下,1000萬元物業可以借到80%,令到坊間又出現一堆”套現財技”,教人如何用新例的”灰色地帶”,以近親轉讓方式,回復首置身份,同時更可以現有物業加按套現,再各以新按保買樓,做到”一拆二”的效果, 變相”零首期”買多間。 物業近親轉讓 筆者當然了解到「新按保」只可轉按並不能套現,但理論上客戶可以近親轉讓甩名再做「新按保」計劃的。 假設丈夫甩名將物業轉到太太名下,以最新估值831萬,最高貸款額可達720萬,扣除尚餘貸款額469.2萬,即可套現約250.8萬,另加銀行轉按現金回贈為貸款額1%,即約4.98萬(按保部分不設現金回贈)。 關於近親物業轉名或除名的印花稅以及注意事項,我們都寫了很多文章,今次我們探討如非近親轉名,印花稅是怎樣計算以及有沒有慳稅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