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上與一般交易無異,「買方」向銀行申請按揭,交易時透過律師將按揭餘額償還予「賣方」的原有按揭銀行。 此中便涉及買方收入是否足夠通過壓測、申請按揭的問題。 除此之外,近親轉讓是樓宇買賣中常見的範疇,程序同樣包括物業轉名、按揭申請等,樓宇買賣專責律師能為客戶處理各項繁複的手續,由律師跟進整個過程,買賣更順利。 至於如何定出所需繳付的印花稅呢﹖要考慮該聯名物業是「聯權共有」抑或是「分權共有」。 物業轉名 但留意,如過份低於市價,稅局也有權追回差價,而且如內部轉讓代價低於市價超過2成,很難搵銀行做按揭。 再者,非近親轉讓,如過份低於市價,有送契之嫌,未來5年賣樓下手買家也未必做到按揭。 由於轉名的樓價由雙方自訂,轉讓價越低、印花稅越少。
- 但樓價不能偏離市價太遠,否則稅局有權於7年內,追討印花稅差價。
- 年才完成,受贈人於這段時間內轉售物業困難重重,即使真的於市場放售,地產代理有責任告知準買家該物業為送契樓,並提醒對方送契樓的業權問題易影響按揭批核,多數買家都避之則吉。
- 即假設舊果層是$400萬,印花稅以$200萬來計,跟據上圖,只須$100元。
- 他們一直持貨至今,其中一方將半份業權,以零元代價轉售給另一方,變相由單一業主統一百分百業權。
- 比起有樓在手的永久居民再入市的印花稅總支出為樓價15%,何況在按揭上,以公司名義置業,會被銀行視為非自住用途,按揭成數會較自住物業低一成,通過壓力測試的標準也更嚴格。
- 第二種「甩名」,是物業原有按揭需要親人作擔保;但擔保人的身份,會影響到其本人入市,包括按揭成數會下跌一成、壓力測試標準收緊。
但樓價不能偏離市價太遠,否則稅局有權於7年內,追討印花稅差價。 若轉讓價比市價低兩成或以上,稅局追收機會便很大。 另如定價太低,銀行按揭貸款額亦會下降,未必能套足現金,作為購買第二層樓的首期。 部分銀行容許以估價行估價為基礎,再調低10至20%作為轉名價。 所以,想做轉名的夫婦可先到律師樓簽買賣合約,繳交印花稅,律師樓會將合約註入土地註冊處,然後可以把成交期定得很長,例如是很多年以後。 那麼,雙方在法律上便成功轉名,但要很長時間以後才正式完成,物業狀態就變成了「待簽轉讓契」(pending assignment)。 在這種狀態下,任何一方皆不能賣樓,因為買賣交易尚未完成。 這種做法既可以令其中一方回復首置身份,亦可以避免另一半賣樓,多點保障。 近親轉讓,即直系親屬之間轉讓業權,定義包括父母,兄弟姊妹,配偶及仔女。 藉此也令其中一位業主回復首置身份,以享首置優惠政策,亦多數是簽轉讓契。
物業轉名: About The Author: 按揭大師
受贈人如想於這段時間內轉售物業,根據執業通告指引,代理有責任告知準買家該物業為送契樓,並提醒對方送契樓的業權問題易影響按揭批核,多數買家聽到都走避不及。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香港討論區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 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
如果樓價升值,轉名可能需要付利得稅,稅率為物業升幅的15%。 上文提到,延遲簽正約是方法之一,只是想補充一點,大家都要留意在法律上,業主是否回復首置身份是以臨約訂立日期計,而不是成交期。 在稅局的角度是不理會甚麼時候完成轉讓契,訂立臨約當天便是轉名之日。 如果本身按揭由丈夫供,妻子無入息,透過延遲簽署正式買賣合約,丈夫可繼續供按揭,直至妻子有穩定入息後,才正式完成轉名手續。 買樓要繳付印花稅,樓宇轉名亦一樣,交多少稅款,主要視乎物業售價或價值。 樓宇轉名的常見做法,是以「轉讓契」轉讓物業,物業買賣中除了簽署買賣合約,還要簽一份「轉讓契」,以確認業權轉讓。 物業轉名 【「波叔Plan」滿月】幾多人用新按揭保險買千萬物業? 雖然近月樓市交投受疫情影響大跌,但當中申請按揭保險計劃的個案比例卻創紀錄新高,特別是1,000萬元以上的物業表現突出,反映「波叔plan」的… 由2016年11月5日起,「從價印花稅」的第1標準稅率分為第1部及第2部稅率。 第1標準第1部稅率適用於住宅物業而第1標準第2部稅率適用於非住宅物業及某些在2013年2月23日或之後但在2016年11月5日前就取得住宅物業所簽立的文書。
自從政府推出買樓辣招後,香港樓市二手交投急速下降,對市場來說甚有影响。 但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很多人都質疑辣招成效。 不少業主甚至出盡法寶希望變身首置客,究竟怎樣做得呢? 我們發現部份換樓屋苑更出現不少相關個案,即管抽出了跟大家闡述,讓大家了解當中的蹺妙。 近親轉名或甩名,就算被轉名的一方本身有物業,都不需要付 15% 印花稅,只需要付較低的標準 物業轉名 2 稅率,但條件是要「代表自己行事」。 舉個例子,假設丈夫甩名給妻子,就算妻子有樓,都不需要付 15%稅,因妻子是代表自己行事。 丈夫甩了名後回復首置身份,再買物業當然不需要15%稅。 理論上因同樣是近親轉名,妻子不需要付 15%。 但去到這裡,稅局會質疑,丈夫當日買樓是為往後轉名給妻子,不是代表自己行事,是代表妻子行事。
物業轉名: 物業甩名和轉名,呢5種稅項要留意
買家印花稅原本是針對海外買家以及公司客戶的稅項,稅率是物業價格的 15%。 以上面的同一個例子換算,$800 萬樓價的物業,買家印花稅就是 $120萬,比起個人的印花稅高出四倍,變相未必有賺,更可能會倒過來蝕底。 成立公司之後,你就可以以公司的身份去買物業,當中涉及的印花稅及各項使費相對以個人名義買樓會較平,實際費用多少我們在下文稍後會再詳述。 當物業業權有變,或因其他原因須更改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的姓名及郵遞地址,你可於網上通知差餉物業估價署。 物業轉名 毅思博客作者,亦是《毅思會計》創辦人,是一名資深會計師,並持有「香港信託及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 過去由零創辦多間百萬營收公司,熱愛學習和分享,希望將專業知識平民化。 如只牽涉個別合夥人退出或加入,填妥「表格IRBR 64」所有相關人士簽署連同新合夥人身份證副本加上商業登記署即可。 本文會重點與大家分享《無限公司轉持有人》手續,程序雖然相比有限公司轉讓簡單,但都絕對有值得橋妙之處。
裝修現金券、免費裝修諮詢、師父上門度尺報價、驗樓服務、裝修工程折扣等等。 當擁有一層物業之後,時機成熟時,業主就可能會打算再次入市作投資,而甩名就是最快可以重獲首置身份的方法。 會以樓價成交價的的轉讓權益對應舊印花稅率計算,如成交價為600萬元,計劃印花稅會以成交價600萬的一半權益作價即300萬,對應稅率為1.5%計算。 物業轉名 除了以上做法,倘若夫婦沒有子女,最好持有100%業權的妻子寫一份遺囑,以防一旦發生不幸事故,單位可以歸由丈夫擁有;否則妻子的近親便有權分家產,引起很多爭拗。 不過這做法有利也有弊,由於物業業權已轉移,只是處於待辦狀態,而原先一方無權轉按或加按。
不少人結婚都會想聯名買樓,亦有些人為達至首置人士要求,不用繳交雙倍印花稅而選擇甩名。 首先要了解聯名物業的方式、好處壞處、申請按揭注意事項等,才能決定究竟哪種聯名物業方式才是最適合自己。 不過,無論有否訂立遺囑,任何人在處理死者的遺產前,通常需要先往高等法院的遺產承辦處,取得相關遺產之授予承辦書,證明該人獲授權處理死者遺產之證明文件。 由於遺產可能涉及物業或樓宇,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識和經驗,故此經由律師事務所處理最為恰當。 2013年的雙倍印花稅和2016年起政府對買多個住宅物業的業主會收取15%的印花稅,令到大量聯名契的業主都齊齊除名(甩名), 回復首置身份後再買入新物業慳稅。 物業轉名 主要原因是賣方(持有物業的公司的股東)也知道以上資訊,賣方深明以公司轉讓方式放盤的優勢,正常而言業主自會提高叫價,一來一回,賣家未必可在稅務上佔多少便宜。 遺產規劃:當物業聯名契約的其中一名業主去世,業權會自動轉移到另一方手上。 個人擁有的物業業權在其業主去世後,或牽涉到長期的遺囑認證程序,尤其是當他們未有更新遺囑時,恐導致更為繁瑣的法庭程序,甚至引發家庭之間潛在的法律衝突。 交易成本:物業交易可能涉及額外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如律師費)和一些後續開支。 而如果在未過罰息期之前重新承造按揭,可能要向銀行交回現金回贈及支付罰息。
如果物業市價是400萬以下,買入50%另一般業權只需100元印花稅。 簽訂臨約後的30日內必須交舊的印花稅,而且律師樓一般在第一份文件簽署時就會要求業主先放下印花稅的支票。 不少準買家會向親屬「借人頭」來入票抽籤,以增加新盤中籤的機會率。 如果成功買入新盤,準買家可以透過內部轉讓形式,向家人取回完整業權,而倘若業權轉讓是在3年「辣招」限售期過後才進行,準買家則不用繳交額外印花稅。 物業轉名 大費周章的好處,是恢復「未持有物業」(俗稱「首置客」)的身份,再入市的話,支付印花稅會以「第二標準稅率」計算,而不需支付15%的第一稅率。 以上述例子中的已將物業售予太太的丈夫為例,他再入市購買一個600萬元物業為例,稅費支出是18萬元。 相反,如果二人各持有一個物業,任何一人再入市購買物業,印花稅便是15%,樓價600萬元的話,稅款為90萬元。
任何在2020年11月26日或以後簽立以買賣或轉讓非住宅物業的文書的「從價印花稅」將會以第2標準稅率徵收。 當公司擁有物業之後,你當然可以直接入住,甚至是不用將物業轉到自己的名下。 不過,另一方面,你亦可以選擇將整間公司買下,即是連同物業一起轉移到自己的名下。 這種操作,技術上即是變為「購買一家持有物業的公司」,而並非直接購買物業本身。 香港人最愛磚頭,為了置業可說是扭盡六壬,不論買樓上車抑或換樓投資,都務求在樓價極高的情況下慳盡一分一毫。 其中一個特別的買樓方法,就是公司名義買樓,不用個人名義去買。 物業轉名 當物業業權有變,或因其他原因須更改繳納人的姓名及通訊地址,例如轉換租客或代理人,新或舊繳納人須儘快通知差餉物業估價署。 由於登記差餉及地租繳納人可以是物業的業主、業主或住客的代理人、或物業的住客,因此,若物業業權有變動,差餉物業估價署也不會自動更改繳納人的個人資料。 主要有兩種,一種是俗稱長命契的聯權共有,共有人可優先繼承其他人死後權益,直到剩下最後一人。 而物業的持有人是不能透過遺囑將物業予某指定受益人。
此外,政府已經表明會密切關注情況,我們也應關注未來政策或將轉變。 舉例來說,夫婦原本聯名持有一個市值600萬元的物業,丈夫將其擁有的50%業權轉名給妻子,應課印花稅款為4.5萬元($3,000,000 x 1.5%)。 其後,丈夫再以「首置」身分買入市值800萬元的單位,應課印花稅項將由樓價15%(120萬元),大幅降至3.75%(30萬元)。 連同此前「甩名」所產生的印花稅,內部轉讓為夫婦二人變相慳稅85.5萬元。 第一種甩名,是將物業售予直系親屬,目的是恢復自己「沒有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身份,可稱為「甩業主名」。 此中又可細分為將部分業權轉移與聯名持有物業的親屬(即A、B聯名持有物業,A將持有的業權轉讓予B)、又或將自己持有的物業直接轉讓予直系親屬。 由於前一種交易中,買、賣雙方會起碼有一人重名,技術上可統計。
物業轉名: 物業轉名手續
坊間說的「公司名買樓可慳稅」,說的其實是「購買持有物業空殼公司」,由於技術上購買的是公司而不是物業,因此不需支付買家印花稅或物業買賣的從價印花稅,只需支付股權轉讓的印花稅。 以一家公司持有一個2,500萬元的物業,轉讓100%的股權為例,印花稅率便只是0.2%,即5萬元。 理論上,如果置業人士以購買持有物業空殼公司方式入市,的確可以節省稅費支出。 其他稅項和業權考慮:一些業主可能傾向以大幅低於市價來轉名(以節省印花稅),但稅務局有權追回差價,甚至追討額外罰款。 如果通過「送契樓」(原業主以送贈形式將業權轉讓予新業主)方式來進行業權轉讓,有關交易仍被視為財產轉讓,需根據物業銷售準則課稅。 倘若送贈人宣布破產,債權人有權要求索回送贈人破產前5年內的「送契樓」。 物業轉讓亦可能增加物業出售的難度,因為銀行可能不願意在該物業轉讓後5年內批出按揭申請予新買家。 送契樓的送贈法律程序一般需時 3 年才完成,業權並不穩固。
當遺產物業完成所有手續及轉名後,就可以以正常按揭程序辦理物業貸款或出售物業。 一般人以為要等舊有的近親買賣完成成交後才可以回復首置身份避稅買入新物業。 但政府計算的時間是,只要買入新物業的時間比甩名的近親買賣第一份文件遲就可以。 即是早上在律師樓簽署甩名的臨約,下午就可以簽署新物業的臨時買賣合約避稅買入新單位。 用近親買賣方式甩名需要買下其他業權和其剩餘的按揭,需要重新計算一次供樓壓力測試。 第二種「甩名」,是物業原有按揭需要親人作擔保;但擔保人的身份,會影響到其本人入市,包括按揭成數會下跌一成、壓力測試標準收緊。 一般處理方式,是等待按揭借款人本身收入增加、按揭餘額下跌,可以不需家人作擔保後,自行轉按,順便移除家人的擔保人身份。 完成轉按後,原先的擔保人便也許「沒有為其他按揭物業借貸或擔保」的身份,置業時可以獲得「正常」的按揭成數、壓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