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人牌照2024必看介紹!(震驚真相)

所有新任命和再度任命為期三年,由2022年12月1日起生效。 另外,現任監管局成員包括陳恒鑌議員、陳繼宇博士、梁文廣議員、吳光銘、吳韻宜、譚領律、黃輝成、甄韋喬博士、易志明議員及葉興國將會於2022年11月30日卸任。 我在此衷心感謝每一位與我並肩同行、支持監管局的工作及提供寶貴意見的合作伙伴,讓監管局工作得以順利向前邁進,取得良好成果。 此課程為「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明課程」,屬《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物管條例》)的附屬法例實施後的三年過渡性課程。

  • 註1:一般而言,學位或同等學歷必須符合香港資歷架構第5級或以上並具有最少150個資歷學分。
  • 具體來看,第一筆是金碧物業提供20億元存單擔保,銀行放款給第三方,扣除通道費後,最終19.55億元流向中國恆大。
  • 監管局將考慮所有證明文件以斷定申請人是否符合物業管理工作經驗的準則。
  • 註1:根據有關準則的計算(見第1段),申請人於上海(即香港以外的國內其他地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時間(即4年)可被加入計算工作經驗的年期範圍(以途徑一申請物管人(第1級)牌照,即在緊接提交申請前的6年,加上於上海從事物業管理工作的4年,合共為10年)。

有關附屬法例的重點包括分為2類發牌制度、7類物業管理服務、以及設過渡期。 監管局建議設下3年過渡期,由實施發牌制度當日起計,在過渡期內不硬性規定物業管理公司及物業管理人領有牌照。 但過渡期後若無牌從事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則會被起訴,最高罰則是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

物業管理人牌照: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發出物管人牌照數目突破10,000

監管局根據《物管條例》對持牌人進行的調查,一般在展開起計六個月內完成,並會在調查期間每三個月以書面通知投訴人調查進度。 如監管局有合理因由懷疑持牌人犯了違紀行為或不再符合持有牌照所須符合的任何訂明準則,監管局可對該持牌人的行為進行調查。 物業管理人牌照 政府表示,有關公告將於下周三(27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民政總署署長張趙凱渝上星期六(一月七日)出席香港物業管理師學會舉辦的「2023年物業管理年度啟動儀式」時作出提醒,《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物管條例》)下的發牌制度今年八月一日起全面落實。 物業管理人牌照 物業管理人牌照 屆時物業管理(物管)公司及從業員(物管人),必須按法例規定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提供物管服務。 民政事務總署(民政總署)呼籲尚未領牌的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盡快作出牌照申請,業主立案法團/業主組織亦應敦促其聘請的物管公司盡快申領牌照。

物業管理人牌照: 物管業因疫情對人才需求增加

有關如何計算「物業管理工作經驗」的年期範圍以符合該持牌準則,可按此。 另外,如物業管理人曾經或現於香港以外的國內其他地方(即包括內地、澳門及台灣)從事物業管理工作及緊接該工作之前於香港從事物業管理工作,可參考常見問題第6條及第7條。 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第7條,禁止無牌活動的條文(即第6、或條)並不禁止任何人提供關乎物業管理服務的無償諮詢服務,因此該等人士(例如區議員向業主立案法團提供協助)均毋須持有牌照。 K 如持牌物管公司將全部或部份的物管服務分判給分判商或服務提供者,則該持牌物管公司須對有關分判商或服務提供者作出合適的監督,不論有關分判商或服務提供者是否持有物業管理公司牌照。 B 持牌物管公司須就其提供物管服務的每一個物業委任一名持牌物業管理人負責監察投訴的處理(「負責人」),並將負責人的姓名、牌照號碼及電話號碼及/或電郵地址展示於有關物業的顯眼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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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地發展的屯門NOVO LAND第2B期加快盤步伐,新地代理總經理陳漢麟表示,該盤今日開放2房示範單位,與昨日屬不同戶型,同樣方正實用,主人房可通往浴室,項目周末起供代理參觀,下周初開價,首批將推出不… 按照學院學費退還的政策,除申請不獲接納或所選的課程取消外,所有已繳學費恕不退還。 例子:擬備管理帳目,如大廈收支明細表、資產負債表、財政預算、核數師報告和計算承辦服務合約所需金額及特殊帳目收支。

物業管理人牌照: 適用於物業管理人牌照

請注意,可被計算的年期範圍延長上限為4年,即如果申請人於香港以外的國內其他地方已從事物業管理工作6年,其可被計算的年期範圍亦只可延長4年。 守則內提及持牌物管公司須與投訴人聯絡的指引只適用於投訴人有提供聯絡方法的情況。 如投訴人沒有提供任何聯絡方法,則載於守則第C段、第D段、第E段及第E段關乎與投訴人聯絡的指引並不適用。 公告指,質押事件的發生反映出集團存在潛在的內控問題,包括某些董事所作的行為並不符合本公司對其董事的預期標準;僱員在促成該質押安排處理內部審批時所表現出的服從性,顯示需要更多有關一般合規要求的培訓,使得妥當的審核程序得以進行。

大學畢業後加入物管行業起步擔任物管主任,現時已累積11年香港物管工作經驗,並已獲得晉升,目前負責經理級物管工作。 根據監管局發出首一萬個物管人牌照的數據分析顯示,男性牌照持有人比例相對較高,佔62%,而女性則佔38%。 牌照持有人的平均年齡為46歲,63%的年齡介乎31至50歲;牌照持有人最年輕為22歲,而最年長則逾 80歲。 在物管業發牌制度下,為有公契物業提供多於一個類別的訂明物管服務的物管公司,以及在有關物管公司就提供物管服務指定擔任監督或管理角色的物管從業員,在2023年8月1日起必須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符合法例規定,繼續提供物管服務。 物管人牌照分為兩級,物管人牌照(第1級)持有人除了須持有相關學士學位(或以上)或同等學歷及相關物管工作經驗外,亦必須擁有專業資格,屬監管局「認可專業團體」的會員;而物管人牌照(第2級)持有人則須擁有副學士、文憑(或以上)或同等學歷及相關工作經驗。

物業管理人牌照: 物業管理人要領牌 經理級需有學位

事實上,有不少投訴均能透過協調及加強溝通的方式獲成功處理。 發牌制度實施至今,監管局已成功處理調解不少投訴,而實際數據亦沒有顯示物管公司獲發牌照後會引來更多投訴。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自成立以來,一直積極與不同的物業管理(物管)業界組織及專業團體聯繫溝通,以了解業界的最新動態及就申領物管牌照提供支援協助。 隨著物業管理(物管)業發牌制度的三年過渡期剩餘不足300天,監管局留意到不少物管公司對申領牌照有一些疑問,因而影響其開展牌照申請程序。 香港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開辦的「物業管理實務專業文憑」,為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明的物業管理學歷(適用於物業管理人(第 2 級)牌照),專為從事物業管理的從業員而設,協助他們取得專業資歴之同時,亦可作為基礎,持續進修相關大學學位課程。 課程深入剖析物業管理的各個範疇,當中包括樓宇設施及維修保養、業戶管理、優質服務、法律應用、財務風險管理及人力資源管理及財務風險管理等;課程內容結合管理概念及理論,亦會透過真實個案研究,提升學生的實務知識與技能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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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除守則第E段另有規定外,在接獲投訴後,負責人須在合理及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安排編配個案編號予有關投訴、記錄有關投訴的撮要於投訴登記冊5內,及向投訴人確認接獲其投訴並提供個案編號6。 如符合準則一的物業管理人(第1級)是全職聘用,則該持牌人可被包括在符合最低人手比例的全職持牌物業管理人中。 註:持牌物業管理公司須指派至少一名持牌物業管理人(第1 級)管理該物業管理公司為其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每個物業,並在每個物業的顯眼地方,展示獲指派的持牌物業管理人(第1 物業管理人牌照 級)的姓名及牌照號碼。 除另有註明外,本網站所載的資料的所有版權及其他知識產權均屬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所有。

物業管理人牌照: 指明的物業管理學歷或同等學歷

於該機制下,具備物業管理業能力單元組合屬第四級的資歷證明書五張(當中必須包括「客戶服務管理」的資歷證明書),將被監管局認為可接受的資歷。 持有臨時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的學員,在臨時牌照有效期屆滿前完成本課程,便可毋須符合有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的持牌準則而申領正式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 臨時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持有人,在臨時牌照有效期屆滿前完成本課程,便可毋須符合有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的持牌準則而申領正式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

本課程專為從事物業及設施管理的人士而設,以中文授課,深入剖析物業管理的環境管理、建築物維修保養、業戶管理及社區服務、設施管理、人力資源、法律應用及財務管理七大範疇,結合管理概念與理論,配合個案研究,以提升他們於物業管理方面的知識與技能。 法律服務,泛指就與第1至6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提供法律方面的資訊及意見(由律師或大律師在執業過程中所提供的服務,或其僱用的任何人為推展該過程而提供的服務除外)。 公契中已述明該建築物有「佔有184個不分割份數的多層停車場處所」。

物業管理人牌照: 物業管理證書 – 臨時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

有關「同等學歷」方面,監管局會考慮所有有關因素,包括香港資歷架構對有關學歷評核的資歷級別和資歷學分。 雖然持牌物管公司可不處理不具名的投訴,但仍須按守則第C段的規定記錄不具名的投訴於投訴登記冊內。 D 持牌物管公司在接獲投訴後須按機制在合理及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展開跟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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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正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今天與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市住建局)代表團進行座談,就物業管理(物管)業運作及促進粵港澳大灣區物管業協作融合作出交流。 深圳市物管服務發展蓬勃,今次深圳市住建局代表團來港調研,正正體現和落實了粵港澳大灣區物管業的進一步協作融合。 」 物業管理人牌照 民政事務總署人員亦代表特區政府出席座談會,支持港深物管交流合作。 除到訪監管局外,市住建局代表團到香港調研亦包括參觀不同類型物業,了解香港物管服務設施及市場發展,並與業界團體進行交流。

物業管理人牌照: 申請牌照須遞交的資料及文件

投訴人必須向監管局提供其姓名、身份證號碼、通訊地址及電話號碼,以便聯絡及在有需要時向投訴人發出傳票,以出席紀律聆訊作供。 投訴人應提供詳細資料,包括事件發生的日期、涉及的物業、有關人士及物業管理公司(物管公司)等。 為協助監管局對投訴作出初步評估,監管局鼓勵投訴人填妥及遞交投訴表格。 任何人可對涉嫌犯了違紀行為或不再符合持有牌照所須符合的任何訂明準則(違規事宜)的持牌人作出投訴。 如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有合理因由懷疑發生違規事宜,便可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物管條例》)進行調查。 任何人如違反上述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00元及監禁兩年。

監管局明天(2023年2月17日)會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規定,刊憲公布物管業發牌制度下截至2023年1月31日的持牌人名單。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今天公布,自物業管理(物管)業發牌制度於2020年8月1日實施至今,已發出近11,000個物管人牌照;其中正式牌照佔67%,臨時牌照佔33%。 物管公司方面,已有500多間公司申領牌照,而其中300多間已成功獲發牌。 物管業發牌制度過渡期已進入倒數階段,監管局主席黃江天指出由於物管公司及物管人數眾多,提醒仍未提交牌照申請的公司,如希望在過渡期前完成所有申請程序及發牌工作,須於今年5月前開展牌照申領程序。

物業管理人牌照: 申請表格

註8:「可接受的資歷」包括於香港資歷架構「過往資歷認可」機制下獲取物業管理業能力單元組合屬第四級的資歷證明書五張(當中必須包括「客戶服務管理」的資歷證明書)。 管理停車場的物業管理公司如申領物業管理公司牌照,均須符合監管局指明的最低人手比例。 按照現行的指明最低人手比例公式計算,每3,000個單位或以下須聘用至少一名持牌物業管理人(第1級),及每1,500個單位或以下須聘用至少一名持牌物業管理人(第2級)。 如業主或業主組織聘用了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而其以業主或業主組織身份監察這些公司的服務,並不會被視為經營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業務。 因此該業主或業主組織毋須持有物業管理公司牌照,而有關業主亦不會被視為在物業管理公司下擔當管理或監督角色,因此毋須持有物業管理人牌照。 A 持牌物業管理公司(「持牌物管公司」)須就其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物管服務」) 的每一個物業制定一套有效處理投訴2的機制(「機制」),並於有關物業的顯眼地方展示載有有關機制詳情的告示,讓客戶3備悉有關詳情。

物業管理人牌照: 物管業發牌實施 發逾千個牌照 4間大專提供課程 最高人工達3.5萬 一文看清晉升階梯

任何人士在未獲監管局的事先書面批准之前,不可以任何形式或在任何地方複製、出版或節錄該等資料作商業用途。 上述申請人須在遞交申請表時,同時附上有關身份證明文件及簽證/進入許可標籤副本,並在入學時提供有關身份證明文件及簽證/進入許可標籤正本予以核實。 學生有責任確保在學期間持有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及簽證/進入許可標籤。 其他非本地申請人,不能註冊為本學院短期課程學生及修讀短期課程。 註2:「指明課程」在資歷名冊及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名單 」下的註冊課程名稱。

物業管理人牌照: 物業管理業持牌人名單明天刊憲

F 持牌物管公司須向其提供物管服務的員工提供合適的培訓,讓員工能符合有關工作程序及指引執行職務,並對未能按有關工作程序及指引提供物管服務的員工加強培訓。 C 持牌物管公司須設立妥善的工作程序及清晰的指引讓員工提供物管服務時有所依循。 持牌物管公司須定期檢視及/或更新有關程序及指引,以確保符合運作上的需要。 在裁定某持牌人有否按照守則第(3)及(4)段行事時,監管局會考慮有關的持牌人與其客戶所訂立的合約的條款,以釐定該持牌人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範圍及其須履行的責任。

物業管理人牌照: 物業管理證書 — 臨時物業管理人 (第2級) 牌照

以下載有實務指引的《操守守則》(「守則」)乃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條例》)第5條就施行第4條(違紀行為)而發出的。 雖然持牌人1不會僅因違反守則的條文而招致法律責任,但在紀律聆訊中,守則可獲接納為證據,及關於持牌人違反或沒有違反守則的有關條文的證明,可作為有助於確立或否定受爭議的事宜的依據。 物業管理人牌照 其中一個原因可能是該物業管理公司是新成立,而尚未簽訂任何管理合約。 物業管理人牌照 另一個原因可能是物業管理公司已將所有物業管理服務外判予另一間持牌物業管理公司(次承判商),因此該物業被視為屬於次承判商的組合(更多外判例子,請按此)。

物業管理人牌照: 物業管理工作經驗

由於「紅褲子」出身的管理人,他們大多有經驗而略欠學歷,監管局會為他們發出最多為期3年的臨時牌照,只要完成指定進修課程,便可豁免學歷及專業資格的情況下申請正式牌照。 政府日前公布《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諮詢文件,內容提及為物業管理行業引入發牌制度,提供物管服務的公司及擔任督導或管理職務的從業員均須申請牌照。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今(20日)公布,正積極草擬《物業管理服務(發牌及其他有關事宜)規例》(附屬法例),並計劃於立法會本年度休會前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答:監管局明白物管持牌人需時間適應物管業發牌制度,會採取包容規管手法,盡量以鼓勵、提醒、勸喻及調解的方式處理投訴及相關事宜,目的是推動物管行業及其從業員朝着專業化優質化發展,為物業業主、住客及用戶提供專業優質物管服務。

物業管理人牌照: 物業編號: T020711 (代理提供)

物管從業員如具備有關工作經驗,但未能符合相關的學歷/專業資格要求,可於過渡期內先申領臨時牌照,並於臨時牌照有效期內完成修讀為配合落實發牌制度而開設的「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明課程」(指明課程),即可在並未達到相關學歷/專業資格規定的情況下,申領正式物管人牌照。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明課程」(「指明課程」)是在《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物管條例》)的附屬法例實施後的三年過渡性安排的課程。 但凡未能符合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發牌制度下有關持牌準則的學歷及/或專業資格要求,卻符合有關指明工作經驗的物業管理從業員如有意在過渡期後繼續在持牌物業管理公司擔當整體管理或監督角色,可以在過渡期內先向監管局申請「臨時物業管理人牌照」(臨時牌照)。 他們在臨時牌照的有效期屆滿前完成「指明課程」,便可毋須符合有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的持牌準則而申領正式物業管理人(第1級)或(第2級)牌照。

物業管理人牌照: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明課程

答:法例並無規定物管公司董事必須是持牌物管人;但有關物管公司須聘用至少一名(可兼職或全職)對該公司提供物管服務一事有實際控制權的持牌物管人(第1級),並按監管局指明的最低人手比例,聘用一定數目的全職持牌物管人。 持牌人須要遵守《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物管條例》)及《物業管理服務(發牌及相關事宜)規例》中的相關規定。 各院校的學術背景、師資口碑、課程設計、上課地點和學費,才選擇報讀的院校,以配合物業管理從業員工作的靈活性。 「指明課程」會於有關發牌制度的附屬法例實施後的六個月內推出,有關承辦院校最新課程資訊,請見下表。

物業管理人牌照: 課程對象

對象為未能符合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發牌制度下有關持牌準則的學歷及/或專業資格要求,卻符合有關指明工作經驗的物業管理從業員,有關從業員可在過渡期內先向監管局申請「臨時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進而報讀並在牌照有效期屆滿前完成此課程,便可申領正式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 註1:一般而言,學位或同等學歷必須符合香港資歷架構第5級或以上並具有最少150個資歷學分。 註2:可接受的資歷包括:於2005年1月1日或之前,已成為監管局認可的專業團體的會員及如該專業團體有不同級別、類別或組別(包括以其他方式描述的級別、類別或組別)的會籍,亦是該專業團體指明的級別、類別、組別或專業領域的會員的申請人。 註3:「物業管理工作經驗」是指位於香港的物業提供物業管理的全職工作經驗,而該等工作經驗必須涉及提供兩個或以上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

犯該罪行的人士,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00,000及監禁一年,或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6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一般而言,擔任管理或監督角色的人士須有管理或監督下屬的責任。 註10:申請人須提交於持牌物業管理人(第 1 級)的監督下取得的工作經驗確認書以證明其在緊接提交申請前的4年內具備最少1年由一名持牌物管人(第1級)監督下取得的工作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