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參考編號2024詳細攻略!(震驚真相)

差餉物業估價署於三月二十二日至五月三十一日的辦公時間內,於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5樓辦事處展示估價冊及地租登記冊,供市民查閱。 你可使用信用卡(JCB、Visa、萬事達、銀聯)或繳費靈繳付申請商業登記文件的費用。 如你使用流動裝置作網上申請,交易只可使用信用卡付款。

物業參考編號

原本的按揭(即此案例中的註冊摘要編號–TW866777)及轉讓按揭(TW )均須於物業買賣成交前獲得解除。 這租約受益人(即租客)是Cheung Siu Wan,不過從土地登記冊披露的資料,無法確定物業是否仍然受制於該租約,在這情況下,應直接向業主查詢了解租約是否仍然生效及實地視察物業的佔用狀況。 閣下應當細心閱讀各份申請表格及註冊摘要表格所列的所有指引和條件。 只有當閣下已填妥及簽署所有所需表格後,土地註冊處才會受理閣下遞交租約註冊的申請。 土地註冊處職員並不負責就如何填寫註冊摘要或租約內容等事項提供意見。

物業參考編號: 註 冊

當 本 處 核 准 你 的 申 請 後 , 本 處 會 向 你 在 申 請 表 上 所 提 供 用 以 接 收 物 業 把 關 易 通 知 書 的 物業參考編號 電 郵 地 址 發 出 一 個 核 實 電 郵 。 本 處 會 以 電 郵 把 付 款 收 據 發 送 到 你 在 申 請 表 上 所 提 供 的 物 業 把 關 易 通 知 書 的 電 郵 地 址 。 物業資訊網提供24小時服務,以便公眾隨時隨地可使用多功能中英雙語搜尋器,查閱差餉物業估價署持有的物業資料,並提供本署與土地註冊處已配對的物業地址以供參考。 如 欲 訂 購 物 業 把 關 易 , 你 須 填 寫 一 份 訂 購 物 業 把 關 易 申 請 表 ( PDF 格 式 ) ( MS Word 格 式 ) ( 網 上 表 格 ) , 以 郵 寄 / 速 遞、 親 臨 本 處 或 在 網 上 遞 交 申 請 。 可 參 閱 差 餉 物 業 估 價 署 出 版 的 《 樓 宇 名 稱 》 查 考 有 關 資 料 , 亦 可 致 電 本 處 的 查 冊 服 務 支 援 小 組 要 求 協 助 。

在 「 認 收 頁 」 及 「 查 詢 查 冊 / 訂 單 狀 況 」 的 畫 面 上 , 已 閱 覽 或 下 載 的 文 件 的 連 結 會 以 紅 色 顯 示 。 在 同 一 宗 網 上 查 冊 交 易 中 的 每 張 訂 單 均 會 分 別 編 配 獨 立 的 訂 單 編 號 。 土 地 註 冊 處 亦 存 有 第 24 至 30 版 街 道 索 引 ( 分 別 於 1936 、 1938 、 1956 、 1961 、 1967 、 1977 及 1987 年 出 版 ) 的 合 訂 本 。 市 民 可 到 客 戶 服 務 中 心 免 費 查 閱 , 如 需 影 印 , 須 繳 付 費 用 。 土地註冊處不須就使用、誤用或不能使用街道索引或對照表,或街道索引或對照表中的任何錯誤、不足和失誤,或未能或延遲提供街道索引或對照表所直接或間接引致的損失或損害,向用戶或任何人士負責,無論有關損失或損害是否因疏忽或其他原因導致。 用戶可選擇查閱列表內尚未記入土地登記冊的註冊摘要的資料,而所選擇的註冊摘要的額外資料包括文書日期、代價、地段份數、交契人士等都會顯示出來。

物業參考編號: 申請商業登記文件

一般業主買樓都會向銀行申請按揭,物業的樓契就會抵押於銀行。 如果業主在供款期間無力還款時,銀行就會循法律途徑,向法庭申請破產令,沒收物業,並將… 如果物業或大廈違反建築物條例,例如有僭建、拆卸或改動過建築物等,被屋宇署發出清拆令,甚至被列為危險建築物而接獲維修令,有機會影響到物業估價,銀行更可能因此不批按揭。 所以查冊時要留意會否出現「Order under Section XX of the Building Ordinance」的字眼,如有就要打醒十二分精神。 查冊可以看到物業的官方地址、地段編號、地契及地稅等資料,在填寫臨約時,地址一定要跟足查冊的地址。 物業資料對於買賣村屋尤其重要,因為可以識別村屋的正確位置,以及業權方面有沒有包天台、露台、花園等等。

物業參考編號

由 2005 年 2 月12 日 起 , 如 辦 理 註 冊 時 註 冊 摘 要 載 有 各 方 的 中 文 名 稱 , 這 些 資 料 都 會 記 入 土 地 登 記 冊 內 。 如 未 能 在 土 地 登 記 冊 找 到 有 關 資 料 , 可 索 取 相 關 的 轉 讓 契 約 或 其 他 文 件 副 本 , 查 看 是 否 載 有 業 主 的 中 文 名 稱 。 你 可 在 訂 購 物 業 把 關 易 申 請 表(PDF 格 式)(MS Word 格 式)(網 上 表 格)「 訂 購 詳 情 」 部 分 選 擇 以 英 文 或 中 文 收 取 物 業 把 關 易 通 知 書 及 提 示 短 訊 。 你 所 選 擇 的 選 項 將 適 用 於 你 同 一 申 請 下 的 所 有 訂 單 。 若 要 查 閱 「 尚 未 記 入 土 地 登 記 冊 的 註 冊 摘 要 資 料 」 物業參考編號 , 在 填 寫 「 分 段 」 的 「 RP 」 時 , 必 須 加 上 括 號 。 在 查 閱 整 個 地 段 登 記 冊 時 , 若 「 RP 」 沒 有 加 上 括 號 , 屏 幕 便 會 出 現 指 引 畫 面 , 請 你 選 取 所 需 地 段 。

物業參考編號: 物業把關易

當找到你所需的郵寄地址,可把它列印在信封或標籤上。 「本地郵政速遞」服務因應你對本地急件派遞的不同需要,提供各種快捷、可靠和物有所值的服務以供選擇,你可在此查詢服務詳情。 易寄取是一項提供簡便投寄方式及靈活領件安排而且經濟實惠的本地郵遞服務,具備派遞/領件通知及基本郵件追蹤功能。 在作出購買決定前,閣下應仔細閱讀所有相關的資料及文件。

  • 本署建議你在物業轉讓前查詢物業所有差餉及地租帳目的結欠,因為同一物業在不同時段可能有不同的帳目。
  • 此項服務設有一個雙語搜尋器,根據用戶的選擇,透過五種不同的搜尋方式,讓市民更容易搜尋物業地址記錄。
  •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 但 是 , 認 證 副 本 只 會 以 郵 寄 方 式 送 出 , 你 亦 可 親 自 到 我 們 的 查 冊 中 心 領 取 。

如 果 要 註 冊 的 文 書 影 響 同 一 座 多 層 大 廈 及 ╱ 或 屋 苑 的 所 有 單 位 , 例 如 公 契 及 入 伙 紙 , 註 冊 摘 要 的 「 物 業 參 考 編 號 」 欄 可 以 填 上 「 所 有 受 影 響 單 位 的 物 業 參 考 編 號 」 的 字 眼 。 在土地註冊處的綜合註冊資訊系統(IRIS),就可以透過網上查閱土地登記冊的服務,還可以透過電郵、傳真等方法去索取複印本。 拿到文件後,就要留意以下資料,一般分為以下三大類。 土地登記冊可顯示哪些與物業有關的文件已在土地註冊處登記。 但在某些情況下要確定該等文件對物業構成某些影響,須按照文件的摘要編號向土地註冊處索取該文件的副本查閱其內容。

物業參考編號: 服務範圍

因為這兩項按揭及再進行押記是仍然有效的產權負擔,在物業買賣成交前應先解除。 表面上這文件的涵義很明確,但為確定遺失的是哪些業權文件,及遺失文件對業權有甚麼影響,應查閱該份聲明書。 雖然聲明書註冊後物業曾經轉易,這並不一定表示物業業權良好。 如你使用繳費靈繳付費用,請填妥並寄回「不成功個案通知書」申請退款的回條部份。 商業登記署發出的新登記證複本上明確註明有關文件是「根據商業登記規例(第 310A 物業參考編號 章)第5條發出的登記證複本」,及載有參考編號。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買賣合約中必須附加條款如下:「署長所評估的補價,須於土地轉讓之前和在由協議訂立日期起計的28天內,或在署長另外規定的期限內,向委員會繳付」。 在租賃的情況下,業主不應在未獲得解除轉讓限制前簽訂任何租約。 物業的首任業主為香港房屋委員會,該物業可能是按某項政府房屋計劃,如《居者有其屋計劃》而興建的。 計劃下的單位買賣受《房屋條例》(香港法例第283章)管制,在轉讓限制解除前,有關單位的買賣將受制於該條例的規定。 根據《房屋條例》,轉售「居屋第二市場計劃」下的單位必須使用指定買賣協議書。

物業參考編號: 查詢

請 留 意 PDF 檔 案 會 需 較 大 的 儲 存 空 間 及 較 長 的 處 理 時 間 。 由 於 有 些 文 件 頁 數 較 多 , 所 以 須 要 儲 存 於 多 於 一 個 下 載 檔 案 。 如 查 冊 人 士 不 欲 處 理 多 個 檔 案 , 可 參 考 訂 購 畫 面 上 的 “頁 數” 和 “估 計 檔 案 容 量” 欄 , 以 估 計 文 件 會 否 需 要 較 長 的 下 載 時 間 。 如 有 關 交 件 的 頁 數 較 多 或 估 計 檔 案 容 量 較 大 , 查 冊 人 士 便 可 選 擇 其 他 收 取 方 法 如 “郵 遞” 或 “櫃 位 領 取” 。 為 進 一 步 方 便 用 戶 , 由 2011 年 12 月 起 , 如 訂 購 的 土 地 文 件 包 含 多 個 影 像 檔 案 並 且 以 「 下 載 」 方 式 收 取 , 客 戶 可 選 擇 下 載 一 個 已 包 含 所 有 影 像 檔 案 的 壓 縮 檔 案 ( ZIP 格 式 ) 。

「 已 完 成 」 / 「 已 領 取 」 / 「 已 取 消 」 的 訂 單 詳 情 都 會 於 62 天 後 清 除 。 賬 項 資 料 會 在 系 統 保 留 6 個 月 供 登 記 用 戶 查 詢 。 在 同 一 次 瀏 覽 期 間 , 點 撃 「 回 復 上 次 輸 入 的 查 冊 資 料 」 , 上 次 訂 單 所 輸 入 的 查 冊 資 料 便 會 自 動 填 入 相 應 的 欄 目 。 土地註冊處保留隨時使用絕對酌情決定權終止或暫止瀏覽服務,或修訂、略去、暫止或編撰街道索引及對照表的資料,毋須作出解釋或預先知會用戶。 用戶在使用當中資料作任何行事前,有責任自行對資料作判斷,亦建議用戶參閱原本刊物或其他相關文件,並向相關專業人士尋求獨立意見,以核實有關資料。 就每宗涉及土地的交易,查明誰是有關物業的註冊業主和該物業是否有已註冊的轇轕均很重要。

物業參考編號: ( I ) 訂 購 土 地 登 記 冊

但 是, 在 桌 面 版 以 下 載 方 式 收 取 的 訂 單, 就 不 能 在 流 動 版 再 次 下 載。 你 可 以 透 過 「 綜 合 註 冊 資 訊 系 統 」 網 上 服 務 桌 面 版 訂 購 文 書 的 認 證 副 本 。 但 是 , 認 證 副 本 只 會 以 郵 寄 方 式 送 出 , 你 亦 可 親 自 到 我 們 的 查 冊 中 心 領 取 。 可 領 取 副 本 的 四 個 查 冊 中 心 分 別 是 金 鐘 客 戶 服 務 中 心 、 大 埔 查 冊 中 心 、 荃 灣 查 冊 中 心 及 元 朗 查 冊 中 心 。 流 動 版 並 沒 有 訂 購 文 書 認 證 副 本 的 服 務。 如 使 用 「 綜 合 註 冊 資 訊 系 統 」 網 上 服 務 桌 面 版 , 每 項 交 易 最 多 可 訂 購 30 項 土 地 紀 錄 。

  • 我們的專業團隊提供極具洞察力的市場趨勢和未來發展預測,幫助您做出最佳的房地產策略。
  • 你 亦 可 向 地 政 總 署 有 關 的 分 區 測 量 處 查 詢。
  • 「 已 完 成 」 / 「 已 領 取 」 / 「 已 取 消 」 的 訂 單 詳 情 都 會 於 62 天 後 清 除 。
  • 表面看來發還書「摘要編號–YL899051」已解除法定押記「摘要編號–YL574261」。
  • 你可使用「物業資訊網」的「查詢差餉及/或地租帳目資料」服務,在網上查詢是項資料,每個物業記錄的查詢費用為 20 元。

土地註冊處會盡力確保街道索引及對照表所載的資料準確,但不須就街道索引及對照表內載資料的謬誤、完整性及╱或一致性負責,亦不須就資料從網頁傳送或交付時資料的謬誤、完整性及╱或一致性負責。 土地註冊處表明保留街道索引及對照表的所有權利,包括版權及其他知識產權及所有申請註冊版權及知識產權的權利,不論權利是現有的或此後才產生而並沒有在此指明授予用戶的。 本網站的收費服務接受信用卡、繳費靈、Apple Pay 或 物業參考編號 Google Pay網上付款。 物業涉及的轇轕顯示物業的佔用許可證(俗稱入伙紙)、大廈公契、按揭、買賣合約、法庭命名等重要資料。

物業參考編號: 查 閱 土 地 紀 錄

閣下可親身前往土地註冊處客戶服務中心或位於大埔、荃灣及元朗各區的新界查冊中心(各個辦事處的詳情,載於本部份第6段),利用櫃位查冊及自助查冊服務進行土地登記查冊。 你應查看電郵帳戶的濫發郵件 / 垃圾郵件收件匣,因電郵服務供應商可能會按其訂立的檢測規則,把已購買的資料過濾為濫發郵件。 如仍未能找到已購買的資料,你可在購買日期起計3日內透過「查詢訂單狀況 / 復載文件」功能重新下載有關資料。 網 上 遞 交 申 請 只 適 用 於 登 記 業 主 本 人 , 本 處 恕 不 接 受 由 授 權 代 表 遞 交 的 網 上 申 請 。

物業參考編號

《房屋條例》的轉讓限制限制業主在五年內在公開市場把物業出售。 五年限制屆滿後,業主可在繳付補價後把物業轉讓予買家,房屋委員會將發出「解除轉讓限制書」。 倘業主未能在買賣完成之前得到房屋委員會解除轉讓限制,有關買賣可能根據房屋條例第17B條變成無效。 根據《遺產稅條例》(香港法例第111章)第5條,已過世人士的本港資產可能須繳付以他過世當日市值計算的遺產稅。 在處理已過世人士的物業時,買家應查核物業是否已繳清任何須繳付的遺產稅。 香港郵政的「查找郵寄地址格式」協助寄件人查找正確的本港郵寄地址格式,以避免因郵寄地址不全或格式錯誤而導致派遞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