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價印花稅」的款額為3,000,000元〔即2,000萬元 x 15%〕。 適用稅率是根據住宅物業和車位的總代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來計算。 由於陳先生在購買有關住宅物業時,在香港沒有擁有任何其他住宅物業及代表自己行事,「從價印花稅」會按較低的稅率(第2標準)計算,款額為180,000元〔即600萬元x 3%〕。 根據香港法例中的《印花稅條例》,印花稅是對書面文件徵收的稅項,有關買賣座落於香港的不動產之書面文件亦須被徵稅,否則有關文件將不具法律效力,例如文件牽涉於法律訴訟時,文件將不獲法庭受理。 物業印花稅轉名 修訂條例規定,當買方或承讓人有證明令印花署署長(署長)信納他/她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及是「代表自己行事」購入住宅物業,則署長可給予「買家印花稅」豁免。
- 七、第三款a項所指判給及公開拍賣的成交,以及第三款h項所指合同地位的讓與,如其標的為根據特別法規定,經過一定期間後應予轉賣的不動產,則對有關判給、公開拍賣的成交,又或合同地位的讓與,不課徵印花稅。
- 想知自己每個月要還多少錢,只需要把按揭計劃的年利率÷12,再把還款年期×12,便會得到「月利率」及「還款總期數」。
- 如果住宅物業由一名香港永久性居民及一名非近親的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以聯權或分權方式共同購入,不論該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所佔物業的業權比例,均須就該物業的總購入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繳納「買家印花稅」。
- 一、繳稅總表第二十九條規定的印花稅,由信用機構於進行每一項產生作為有關課徵對象的收益的交易時結算,並向客戶徵收。
在上述情況,「從價印花稅」的款額為1,200,000元〔即800萬元x 15%〕。 由於張女士並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亦不是黃先生的近親,有關買賣協議亦須繳納「買家印花稅」1,200,000元〔即800萬元x 15%〕。 任何人在海外的公證人、太平紳士或有權監理或接受聲明的人面前作出的法定聲明,確認他/她在購買香港住宅物業時是「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可接納作為申請豁免買家印花稅的證明文件。 物業印花稅轉名 由於海外地區有可能為作出法定聲明指定不同的表格,如果使用該等表格所作的聲明的實質內容與表格IRSD131A所指明的相同,印花稅署會接受該聲明為證明文件。 如上,有關臨時買賣協議,須繳納的「從價印花稅」為375,000元〔即1,000萬元x 3.75%〕。
物業印花稅轉名: 第二十條
一般而言,轉按最高可敍做6成按揭,如經按揭保險則最高可上8成。 若不套現可使用新按揭成數,樓價1920萬以內,轉按最多可借8成(貸款上限960萬)或現有總貸款餘數,以較低者為準。 物業印花稅轉名 相反,如想透過轉按套現,則要用舊按揭成數,即樓價600萬或以下,才可做8成按揭,惟還款年期最高為25年。 另外,如果物業由多於一名業主持有,在業主資料的「身分」中也能顯示出來。
二、如不遵守上款b項或c項所指的期間,則出租人將有關事實通知財政局之日視為減租產生效力之日或終止不動產租賃關係之日。 六、如不遵守第三款或第四款所指的期間,則出租人將有關事實通知財政局之日視為減租產生效力之日或終止不動產租賃關係之日。 三、屬調低租金的情況,出租人可自減租產生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財政局申請退還已繳印花稅與應繳印花稅的差額。 物業印花稅轉名 五、法院或仲裁庭,以及當事人,均應自知悉上款所列事實之日起十五日內將有關事實通知財政局,並將仲裁協議終止的證明文件送交該局。 二、主辦競賣的實體以擊槌或其他等同行為示意接納最高出價或價金最高的標書時即產生納稅義務,不論權利是否即時被移轉或接納的價金低於先前設定的底價亦然,且不影響下款規定的適用。
- 四、如在不動產租賃合同期滿前終止不動產租賃關係,出租人可自終止不動產租賃關係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財政局申請退還自不動產租賃關係終止之日起至有關合同期滿之日為止的已繳稅款。
- 二、徵收或繳納的註記載於須課徵印花稅的文件或文書、由徵收稅款的實體發出的收據或等同文件內,並經負責人簽名。
- 任何人在海外的公證人、太平紳士或有權監理或接受聲明的人面前作出的法定聲明,確認他/她在購買香港住宅物業時是「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可接納作為申請豁免買家印花稅的證明文件。
- 如果任何物業在購入之後的三年內轉售,便需要交出樓價10-20%的額外印花稅 SSD。
- 除非獲豁免,「買家印花稅」適用於2012年10月27日或以後就住宅物業所簽立的「買賣協議」或「售賣轉易契」,買方或承讓人為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即該人為物業的名義及實益擁有人)則除外。
- 如舊有物業面積很大或樓價很高,新物業面積很細或樓價很低,很難說服按保公司,舊物業是給家人住,新果層是自住。
(l) 一九六三年十二月七日之命令第45412號,第十一條。 如沒有包括在本條一款的廢止內,將維持所有以往之法例所訂立的印花稅豁免。 鑑於印花稅規章之頒佈,已逾半個世紀,而有關繳稅總表亦已有十多年之歷史,對此規章作整體性之修改實是刻不容緩。 如果沒有證明證實有關改動的圖則已獲建築事務監督批准或獲認可人士確認,有關物業會被視作兩個獨立的物業。
二、對在財政局房屋紀錄無登錄的不動產進行的估價,以及在特別情況下進行的估價,均適用《市區房屋稅章程》的規定。 B)以無償方式作出且金額高於澳門元五萬元的其他依法須作登記的財產、權利或事實的臨時或確定的生前移轉。 物業印花稅轉名 六、法院或仲裁庭,以及當事人,均應自知悉上款所列事實之日起十五日內將有關事實通知財政局,並將仲裁協議終止的證明文件送交該局。
物業印花稅轉名: 按揭成數
倘若有關法庭案件只在本法律開始生效之後才入案時,其應繳之印花稅是根據本法律內之形式及稅率收納。 如果葉先生是代表自己行事,「從價印花稅」第2標準稅率將適用。 由於温先生在2016年11月5日前已取得新物業,而原物業是於新物業的轉易契簽立日期後超過6個月才出售,因此,已繳交的「從價印花稅」不可獲退還。 如果該聲明的實質內容沒有被更改; 並且該聲明沒有包含「草稿」、「樣本」、「範本」,或類似含義的詞彙,印花稅署會接受該聲明為證明文件。 物業印花稅轉名 答:如未完成物業甩名手續,便購買第二間物業,最多只可批8成按揭,不會批9成按揭(樓價1000萬或以下新例可做9成)。 即使已完成甩名手續,田土廳已更新,但環聯未更新,亦只可以做8成按。 答:可以,但按保公司或會質疑,第二間物業是否用作自住用途。
凡阻止或拒絕讓執行監察職務的財政局工作人員進入或逗留於第七十條第三款所指的場所或地點以進行監察工作者,構成普通違令罪。 三、第一款a項至c項所指的工作人員以工作證證明其身份,d項所指的工作人員則須出示工作證及職務命令以證明其身份。 五、按本條的規定獲免稅的納稅主體,仍負有本規章規定的申報義務,不履行義務者,須受第八十條規定的處罰。 物業印花稅轉名 C)按現行法例設立的任何宗教信仰的社團或組織,以及行政公益法人,但僅限於為實現其特定宗旨而作出的移轉。 此次修改,一般遵照的原則為﹕不損整體收入,取消虛設的或只能引發微少效益的項目及收窄印花稅之真正徵稅範圍。
繳稅總表第二條或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印花稅,由發出執照或准照的實體結算及向申請執照或准照的利害關係人徵收,並將徵收的稅款交付財政局收納處。 四、如於每年七月一日之前有書面依據證明不動產租賃合同的當事人以仲裁協議協定由依法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仲裁機構解決在合同有效期內因不動產租賃引起的所有爭議,則有關上一年度的應繳稅款減半。 物業印花稅轉名 一、如以合同內租用期的總固定租金計算的應繳稅款高於澳門元六千元,出租人於訂立不動產租賃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可向財政局申請按年度分期繳納相關稅款。 一、不動產租賃印花稅以合同內租用期總租金為基礎計算,出租人應自訂立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繳納,但不影響下條第一款、第二十七-B條及第二十七-C條規定的適用。
一、憑單印花按須課徵印花稅的文件、文書及行為作出之日的生效稅率繳納,且按本規章或繳稅總表的規定,由財政局直接徵收或由依法須履行結算、徵收及交付稅款義務的實體徵收。 由於温先生在購入新物業時在香港已擁有住宅物業,因此,在購入新物業時,須按第1標準第1部稅率繳納「從價印花稅」,稅款為1,200,000元〔800萬元x 15%〕。 因温先生是在2016年11月5日或之後購入新物業,而且是於新物業的轉易契簽立日期後的12個月內售出原物業,他可以在出售原物業的交易完成後,申請退還部分的「從價印花稅」。 物業印花稅轉名 在上述例子,可退還的部分「從價印花稅」稅款為900,000元〔1,200,000元 – 800萬元x 3.75%〕。 需要注意的是,申請退款的一般時限為簽立臨時買賣協議購入新物業後〔即2016年12月1日〕的2年內,或有關出售原物業的售賣轉易契的日期後的2個月內(兩者以較後者為準)。 就有關買賣協議,須以第2標準稅率繳納的「從價印花稅」為935,000元〔即2,200萬元x 4.25%〕。
物業印花稅轉名: 第二十一章
一、繳稅總表第三條規定的印花稅,按情況由發出有關准照的實體或提供宣傳服務的實體結算及向登廣告者徵收,並將稅款交付財政局收納處。 二、憑單印花是指負責徵收稅款的實體在須課徵印花稅的文件或文書、收據或等同文件內作出繳納稅款的註記或聲明。 由於李先生在購買次物業時,在香港已擁有住宅物業,「從價印花稅」會按第1標準第1部 的劃一15%稅率計算,款額為900,000元〔即600萬元x 15%〕。 購買新的住宅物業後6個月內出售原有唯一的住宅物業,可獲退稅,但不能完全退回新物業價值15%的稅金,因新物業亦需按繳付第二標準稅率下的稅金,故只能退回稅金相差之金額。 如舊有住宅物業已簽臨時買賣合約待售,新住宅物業成交期在舊有住宅物業成交期之後,新購物業則不必預繳15%稅金,只需按第二標準稅率繳稅。 如該等公司與該承讓人沒有關係,前者所繳交的「買家印花稅」不可獲退還。
另外,該承讓人從該等公司取得住宅物業時,須繳付「買家印花稅」。 如該承讓人符合(答18)中所列的條件,可申請退還由該承讓人先前繳付的「買家印花稅」。 在上述例子,乙女士會被視為在 2012 年 10 月 27 日或以後從甲先生購入部分的業權。 由於乙女士並非甲先生的近親 ,該項交易不可獲豁免「買家印花稅」。 物業印花稅轉名 不論乙女士所佔物業的業權多寡,均須就該物業的總購入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繳納「買家印花稅」。 由於乙女士並非甲先生的近親,該項交易不可獲豁免「買家印花稅」。 不論乙女士所佔物 業的業權多寡,均須就該物業的總購入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繳納「買家印花稅」。
若為自僱人士,或者壓力測試需要計算佣金或花紅,申請人最多只可做8成按揭。 自僱人士如開立公司,並須繳交交利得稅,可利用中小企貸款借8成(頭按6成+中小企貸款)。 五、由訂立合同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其任何機關或部門,包括具法律人格的部門、自治部門及機構,以及行政公益法人結算和徵收印花稅,並將稅款交付財政局收納處。 一、對於為徵收移轉不動產的印花稅而按第十七章的規定作出的依職權結算行為或附加結算行為提出的異議,如其理由為不同意對移轉所定之價值者,必須向複評委員會提出。 一、本章所指印花稅的可課稅金額,係以在有關文件、文書或行為上載明的被移轉財產或權利的價值作為計稅基礎。 四、以上款b)項所指文件為依據作出的移轉,只要沒有更改買賣雙方、標的,以及維持移轉價值,納稅主體在訂立確定合同時無須繳納印花稅。 一、在登記局及公證署作出的行為所涉及的印花稅,由該等部門結算及向申請人或訂立行為人徵收,並將徵收的稅款交付財政局收納處。
大部份銀行使用多於一間估價行,申請人可查閱各個估價後,選擇最低口價。 部分銀行容許以估價行估價為基礎,再調低10至20%作為轉名價。 物業印花稅轉名 答:近親指夫婦、兄弟姊妹、父母,而且同父異母兄弟亦為近親,但要提供出世紙證明。
世紀21奇豐物業沙田豪宅分行區域經理李仕明表示,該行新近促成大圍名城2期盛薈成交,單位為3座高層SA室,實用面積741平… 世紀21奇豐物業愉翠苑分行經理楊麗娟表示,該行新近錄得沙田欣廷軒2座低層H室成交,單位實用面積392平方呎,2房間隔,座… 世紀21奇豐物業錦豐分行助理區域營業董事黎健峯表示,該行新近促成馬鞍山嘉華星濤灣成交,單位為1座低層J室,實用面積513… 物業印花稅轉名 23層高的單幢住宅,提供190個單位,實用面積213至414一,平方呎,涵蓋… 律師費:需要視乎樓宇的樓齡及實際尺寸而計算,如果樓齡比較舊,律師費相對會較高。 樓價1920萬以內,最高可敍做8成按揭或借960萬,同樣以較低者為準。
再者,規章內有多項條例實際上因澳門地區的特殊環境而從來沒有或已逐漸減少被引用,這些條例實為虛設,並沒有繼續存在之必要。 答:不可行,稅局發現後,會以「一系列交易」為由追收印花稅差價。 物業印花稅轉名 如分兩次進行,每次甩1/4,每次印花稅將跌至100元(因每次的業權等值是200萬)。 如作相關操作,稅局或質疑分批甩名動機,如解釋未能接受,稅局就會追討印花稅。
4根據金管局最新指引,業主承造按揭必須通過壓力測試,即以現行利率加3%計算,而每月供款額必須低於其每月入息之六成水平。 「買家印花稅」須在該有關須予徵稅的文書簽立日期後30天內繳交。 答:如兩間物業的成交日期不是相差很遠,亦不需透過按保敍做高成數按揭,銀行可以只計算新物業的壓力測試,意味未甩名物業的每月還款,不需計入DSR及壓測內。 答:於雙方簽署臨約甩名後,法律上已回復首置身份,即使未完成實際轉名手續,亦可簽臨約買入第二間物業,而不需要支付15%印花稅。
物業印花稅轉名: 首次置業好處3 稅務優惠
四、結算讓與商業中心內商舖使用權印花稅時,如有書面依據證明合同的當事人以仲裁協議協定由依法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仲裁機構解決在合同有效期內因讓與商業中心內商舖使用權引起的所有爭議,則有關上一年度的應繳稅款減半。 三、稅款由財政局直接徵收的文件或文書、該局發出的收據或等同文件,以及第十三條第二款所指的憑單,均須經澳門財稅廳蓋印認證,並在有關簿冊作記錄,載明稅款金額、記錄編號及徵收稅款的日期。 二、如本規章或繳稅總表對依法須履行結算、徵收及交付印花稅義務的實體未有訂定有關交付所徵收稅款的期間,則應於每月首十五日內以憑單方式將上月徵收的稅款交付財政局收納處。 由於葉先生以一份文書取得多於1個住宅物業,雖然他沒有擁有任何其他香港住宅物業,第1標準第1部「從價印花稅」稅率將適用。
由於廖先生和郭女士為近親,而郭女士在香港沒有擁有其他住宅物業,有關買賣協議可獲豁免徵收「從價印花稅」,只須繳付100元印花稅。 某人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和在購置物業時是否代表自己行事,是其本人所知的事情。 為審核相關「買家印花稅」豁免申請,稅務局要求每一位申請人,作出符合《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1章) 所規定的法定聲明,聲明他/她在購入住宅物業時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及是「代表自己行事」。
對於買入市區住宅的人士未必需要細讀地段編號或地契,但對於買入村屋的人士非常重要,因為新界範圍的地段編號能有助識別村屋的位置,或者如果買入工廈必須瀏覽地契的資料,以了解單位及大廈的使用條款。 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發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及中央企業債券的買賣或有償讓與,獲豁免印花稅。 二、依職權結算或附加結算後,如納稅主體遲繳所欠之全部或部分印花稅,除繳納所欠款項外,尚須繳納按月利率1%計算的遲延利息。 四、如在上款所指期間不自願繳付罰款,則由財政局稅務執行處以科處罰款批示的證明作為執行名義進行強制徵收。 一、違反本規章及繳稅總表的規定,按本章的規定處罰,並按過錯的嚴重性、應繳稅款的金額及在有關的行政違法程序中已確定的其他情節酌科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