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會採取一切可行的方法追討欠款,包括透過法律程序向業權人採取執法行動,以及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 126 章]收回有關物業。 如若符合公屋申請資格,輪候公屋期間可先入住中轉屋;如未符合入住公屋資格,再按個別情況被安排入住臨時收容中心或中轉屋。 及後因居住環境惡劣 (例如多戶共用廚廁),政府決定在2000年底前清拆所有安置區 ,取而代之是興建中轉房屋(獨立單位),作為安置政策下的臨時居所,安置區正式完成歷史任務。 不算,雖然遺產繼承不涉及「代價」,但因為是由法院判令,因此業權得到保障。 即使業主生前欠下巨債,而有關債務沒有登記於物業上,日後有關債主都不能將債登記在物業業權上。
若轉讓價比市價低兩成或以上,稅局追收機會便很大。 另如定價太低,銀行按揭貸款額亦會下降,未必能套足現金,作為購買第二層樓的首期。 牌照屋轉名 業主應先到不同銀行估價,尋找估價最低的銀行。
年才完成,受贈人於這段時間內轉售物業困難重重,即使真的於市場放售,地產代理有責任告知準買家該物業為送契樓,並提醒對方送契樓的業權問題易影響按揭批核,多數買家都避之則吉。 於網上遞交通知前,請準備好印於你的「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左上角15位帳目編號,作為登入服務的核對號碼。 本人已查閱貴公司的 私隱政策和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並同意貴公司使用本人於此所填寫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 相反,若果當時子女已持有居屋,則不能再承繼另一個居屋單位,因為政府規定不能同時持有兩個居屋物業,因此子女需要將其中一間居屋售予居屋第二市場的人士。 但若果父母作為公屋單位戶主,而本人不在公屋住户名册上,那麼購買居屋時便不能以本人的名字購買,需要由父母作為業主。
在此情況下,新住戶應使用表格WWO 542提出申請。 本公司擬使用閣下的個人姓名、電話號碼、傳真、地址或電郵地址處理閣下的申請、回覆閣下查詢並作地產代理服務的促銷及向閣下提供中原集團其他公司的資訊。 牌照屋轉名 本公司在未得閣下的同意之前,不能如此使用閣下的個人資料並向閣下作直接促銷。 居屋 / 租置計劃單位業主若家庭成員組合出現變化,不論是加入或刪除家庭成員,均須向房屋署申報。
納稅人可以在交易取消後兩年內,填妥表格IRSD125,向印花稅署署長申請退回已付的印花稅,申請是否獲批由印花稅署決定。 地政總署今日(十一月二十六日)公布已根據《政府租契條例》(第40章),向受該條例管制的物業及其他若干物業,發出計至十二月二十五日為止,每年地稅超過一百元的半年度地稅繳款通知書。 買家應確保其交易代表律師已核實擬購入物業的地稅已完全清繳,並無拖欠,或在完成交易當日安排由買賣雙方妥為分攤。 政府收回物業後,前業權人可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 126 章]申請取消收回物業行動。 批准取消收回物業行動通常附帶條件,包括前業權人須全數清繳所有尚欠地稅和政府收回物業的費用。 因此,業權人須為取回其物業的業權而承擔額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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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類別1.如前註冊用戶已自行向水務署遞交結束帳戶申請而水錶又未拆除,新住戶應使用表格WWO 1申請承接帳戶。 2.若新住戶能夠直接或透過物業代理與前註冊用戶聯絡,以議定用戶轉名日期和共同填寫申請用戶轉名表格WWO 1145,則兩者應一起核實供水處所地址和水錶編號等帳戶資料。 牌照屋轉名 此安排可以減低新住戶因提供錯誤資料而導致用戶轉名出錯的機會。 3.如所入住的處所並無食水供應或供應已被截斷(即水錶已被拆除),則新住戶除須繳交按金外,還須繳付420元以重新接駁供水。
簽署正式買賣合約:簽署必買必賣的「正式買賣合約」,或在「臨時買賣合約」中上加簽必買必賣條款,才落實購入新物業。 撻訂風險:如遇上買方撻訂,換樓客又簽署新物業的買賣合約,便要另覓首期才能上會,甚至因為無法周轉而同告撻訂。 牌照屋轉名 資金充裕:原有物業以高於購買時的價錢售出,差額可用作新樓首期開支,更可用作支付裝修以及其他雜費等用途。
申請即使不獲批准,或申請人擬撤銷申請轉讓業權,已繳交的手續費概不發還。 如果轉名後,家庭總入息未超越公屋入息限額的2倍,只須繳交原有租金;介乎2至3倍,須繳交倍半淨租金;介乎額3至5倍,須繳交雙倍淨租金。 牌照屋轉名 視乎餘下的家庭成員人數,例如一個四人家庭,假設轉名後最終只剩一人居住,該單位很大可能被房署視為寬敝戶,亦即餘下家庭成員的居住面積,超出既定的編配標準,或需要調遷至較細單位。
- 根據房屋條例,單位除在首次售出日期起計兩年後,經第二市場轉售,或已繳付補價外,是不可自由轉讓物業業權的。
- 限期內賣不出,可以轉名當買賣:若遇撻訂又賣不出,可以「轉名」方式轉讓給近親。
- 另租戶亦可能因我們的大型維修或重建/屋邨清拆計劃等,需要調遷。
坊間亦有不少文件公司,專門代辦所有與運輸署有關的文件工作。 由普通汽車過戶、留套牌、甚至辦理駕駛執照亦可交由文件公司代辦。 但是,如果是經由私人買賣,通常都會要求買賣雙方親自前往運輸署一同辦理手續,避免個人資料外洩。 限期內賣不出,可以轉名當買賣:若遇撻訂又賣不出,可以「轉名」方式轉讓給近親。 牌照屋轉名 由於「轉名」也是視一樁買賣,所以即使沒有實際金錢交易,簽紙並交了轉名印花稅後,便當是賣了樓可以申請退稅。 但要注意,轉名時仍要支付印花稅,需要計清計楚金額是否大過退稅的金額。
你可透過本文了解這項服務的主要功能、使用方法及更多相關資訊。 根據簡化安排修葺或重建已登記寮屋,寮屋佔用人無須使用與寮屋登記記錄完全相同的建築物料,惟所使用的建築物料必須屬寮屋登記記錄相同類別(即「臨時」物料或「永久」物料)。 假如登記記錄顯示相關寮屋是以永久物料建造,佔用人可選用通知書附件三載列的相同類別(即永久物料類別下)任何一種物料修葺該寮屋。 有關詳情,請參閱通知書附件二「填寫須知」。 牌照屋轉名 故此,一般而言,想將物業轉讓子女等直系親屬,其中一種較正常做法是用「轉讓契」轉讓單位,形式與平時一般物業買賣無異。 開始更新差餉物業估價署記錄或更改多個物業戶口資料你可以輸入交易編號查詢以電子方式遞交更改繳納人資料指示的處理進度。 在不同情況下,公共租住房屋 (公屋) 的租戶,有可能需要調遷到另一個公屋單位,例如家庭成員增加,希望調遷到較大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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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原先一方已回復首置身份,但如果再買樓,舊物業每月供款仍會計入供款入息比率(DSR)。 而且環聯信貸資料庫內仍會視舊物業為未解除的按揭,下一個物業的按揭成數便會扣減一成。 這意味丈夫除了要準備多一成首期之外,亦需要很高收入才能應付兩層樓的壓力測試。
在買賣物業的過程中,通常經律師協議後,律… 轉讓同意書只有一年期限,所以必須盡早聘請律師辦理轉讓手續。 如未能於有效期內完成業權轉讓,業主便需要重新提交申請及繳付有關費用。 獲發轉讓同意書後,業主須自行聘請律師辦理轉讓手續。 牌照屋轉名 根據房委會現行政策,轉讓業權必須以不涉及金錢代價的轉讓契據形式辦理 (破產個案除外)。 律師須擬備一份轉讓契據初稿,交往房委會法律事務分處批核。
填妥的申請書須連同證明文件副本以親自或郵寄方式遞交居屋屋苑 / 租置計劃屋邨的房屋事務經理。 要找出物業的真正市價,可向銀行或公證行申請物業估價,以最低者作為近親轉讓物業的售價。 取得估價編號後,假使日後稅局因物業樓價過低,也可提供估價編號供政府參考。 牌照屋轉名 特別對一些想將樓宇轉名,又想同時重做按揭的業主來說,最為有用。 在申請按揭時,銀行會委託幾間公證行做物業估價,他們的估價或有出入,建議經按揭轉介或按揭專員,幫忙向銀行爭取使用最低估值。 不過,假設按揭成數不變,拉低物業估值會令按揭貸款額下調。
中轉房屋其實是安置區的延伸,1970年代後期,政府設立安置區 (後稱臨時房屋區 ) ,用作安置住在不適切居所 (如寮屋、天台、籠屋) 的居民。 那麼,如轉按套現把家人的綠表居屋補地價變成私樓,可不可跨越房署? 因如未完成承繼,只是用遺產承辦人身份操作已故親人的物業,是不能做按揭,因此是不能轉按套現去補地價。 會以樓價成交價的的轉讓權益對應舊印花稅率計算,如成交價為600萬元,計劃印花稅會以成交價600萬的一半權益作價即300萬,對應稅率為1.5%計算。 牌照屋轉名 因如定價過份低於市價,稅局有權以市價來追討各項印花稅的差價。 建議定價時先參考各銀行的估價,盡量以近估價去做定價。 稅局在衡量是否徵收利得稅時會考慮當時買入的用途是自住或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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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物業現時的業權人必須確保其物業所有未清繳的地稅已全數清繳,不論該等地稅是否在其購入物業前已經積欠。 《新界土地契約(續期)條例》[第 150 章] 1. 此條例訂明如何就某些獲續期至二O四七年六月三十日的新界土地地契釐定續期後所須繳納的地稅。 此條例訂明如何就有權再續一個年期的地契釐定續期後所須繳納的地稅。 牌照屋轉名 除了以上做法,倘若夫婦沒有子女,最好持有100%業權的妻子寫一份遺囑,以防一旦發生不幸事故,單位可以歸由丈夫擁有;否則妻子的近親便有權分家產,引起很多爭拗。 如想確保受贈人不會收樓後隨即變賣,業主可以不完全轉讓出 100% 業權(如轉讓 70% 至 99%),對方便難以轉售。
不少人在買樓後,會透過內部轉讓的方式,來避免購買第二層物業時的印花稅開支,或增加按揭成數,而「近親轉名」就是其中一個合法的途徑來節省稅項。 究竟「近親轉名」如何操作、對印花稅和按揭有甚麼影響? 如物業的業權或業權人的通訊地址有任何更改,有關業權人應通知地政總署署長,以便政府妥為發出繳款通知書,並送達業權人。 牌照屋轉名 中轉屋作為過渡性房屋一種,是政府為照顧失去容身之所人士而設,申請者需要具備體恤原因及通過資格審查才可入住。 申請者亦可以使用房委會/房屋署網站「公屋申請電子服務」下的 「公屋申請資料更新快」更新公屋申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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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換樓客亦要尋找地方安置舊有物業的傢俬。 寮屋沒有業權,沒有樓契,也不設由親屬繼承的制度,理論上不可出租放售。 不過,政府並無實際規管佔用人狀況,不會因為佔用人非為當初登記人而下遷出令。
倘每年地稅為 $100.00 以上,每年發出一次。 倘每年地稅為 $100.00 以上,每 6 個月發出一次。 《新界(可續期政府租契)條例》[第 152 章] 1. 此條例訂明如何就某些於一九七三年六月三十日屆滿的新界土地地契釐定續期後所須繳納的地稅。 目前全港中轉屋單位約5,000多戶,高峰時期全港先後建有6個中轉房屋項目,全部位於新界,但因使用率偏低,目前僅餘下屯門寶田中轉屋和石籬中轉屋。
根據房屋條例,單位除在首次售出日期起計兩年後,經第二市場轉售,或已繳付補價外,是不可自由轉讓物業業權的。 但在特殊情形下,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 可根據個別情況酌情批核業權轉讓之申請。 租戶在入住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後,若家庭狀況有所變更,必須立即通知所屬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並根據現行政策和程序作出相關的申請,以便更新有關記錄。 牌照屋一般有固定牌主,需繳交牌照費,通常牌照規定不能轉讓,否則被揭發會被取消牌照,房屋淪為違反地契的非法屋。 牌照屋轉名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亦指,寮屋屋主沒有合法業權,交易後新買家亦不會有業權,而且已登記寮屋重建亦有限制,如構建外牆物料及面積等,故寮屋私下擴建或重建,遭地政總署揭發後,隨時遭拆屋。 農地上興建的建築物一般可分為4類,已補地價的丁屋或永久屋、已登記寮屋、牌照屋或非登記寮屋。 除已補地價的丁屋或永久屋可合法買賣外,其他建築物買賣均有限制。
另外如物業買入後,在 36 個月內放售,原本需要付「額外印花稅」,但因為政府將近親轉讓視為近親之間的資產處理,不當買賣,故可豁免額外印花稅(原可高達樓價的 20%)。 親臨或以郵寄方式致函地政總署地稅及地價小組查詢(地址:香港北角渣華道 333 號北角政府合署 1 樓)。 分為兩類,一種是寮屋,若獲政府登記一旦清拆,住客可獲安置補償。 牌照屋轉名 從外觀上,本報報道的4間村屋豪宅,面積都超過400方呎,並未符合牌照屋的規定,而據地政總署答覆本報記者查詢時,亦已證實有違規之處。 所以,想做轉名的夫婦可先到律師樓簽買賣合約,繳交印花稅,律師樓會將合約註入土地註冊處,然後可以把成交期定得很長,例如是很多年以後。
本港公屋資源十分緊絀,公屋輪候冊早已大排長龍,即使分配得到公屋的住戶,亦須每兩年接受一次富戶政策審查,另再有家訪,以確保住在單位內的,是戶主及租約上認可的家庭成員。 在現行「 批出新租約」政策下,公屋戶主轉名,是不可隨意轉給誰的,即使為公屋加名,亦只適用於指定的家庭成員。 牌照屋轉名 想知轉名成為新戶主的資格,轉名手續、以及其他注意事項,即睇以下懶人包。 假設夫妻二人聯名買入第一層樓,之後想以首置身份購入第二層,其中一方可甩名,將業權轉讓至另一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即可以低稅買樓。
如身故人士遺下配偶,但沒有遺下後裔,其在生父母可以分得遺產。 配偶會先從剩餘遺產中得到100萬元,如100萬元分配後,尚有剩餘遺產便會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分發給其父母。 如果遺下配偶及後裔,無論死者是否有父母或兄弟姊妹在生,配偶可先取得剩餘遺產中的50萬元。 牌照屋轉名 在50萬元分配後,如果尚有剩餘之數,便會再分成兩半,一半分配給配偶,另一半則平均分配給所有子女。 因為身故人士遺有後裔,其身故人士的父母及兄弟姊妹均不可得到任何遺產。
- 如想將物業留給子女,可以利用「長命契」方式加入對方名字。
- 你亦可直接致電 1823(24 小時服務),查詢有關本署的服務 。
- 套牌手續本身免費,但如果套用從車牌拍賣中投得,或以特別費用分配得的車牌號碼,便要支付登記車牌註冊費($100)。
- 樓換樓的方式不外乎「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
- 中轉房屋主要針對受清拆及災害影響的緊急狀況,受影響人士須通過房署的「無家可歸評審」,並符合入息、資產、無擁有住宅物業等條件。
- 本港公屋資源十分緊絀,公屋輪候冊早已大排長龍,即使分配得到公屋的住戶,亦須每兩年接受一次富戶政策審查,另再有家訪,以確保住在單位內的,是戶主及租約上認可的家庭成員。
- 如果你在過程中有提供電郵地址並同意接收確認電郵,你將會於提交申請後收到電郵通知。
為避免因水錶的起始讀數而可能衍生的爭議,在情況許可下,新住戶應嘗試抄錄轉名日期當天的水錶讀數,並提供給本署參考。 如本署經評估後認為合適,新住戶首張帳單的水費會根據該水錶讀數計算。 如申請是由新住戶及前註冊用戶共同填寫表格WWO 1145,該水錶讀數亦會作為向前註冊用戶發出終結單之用。 由於輪候各申請地區的非長者一人申請者數目有異,區內公屋供應量也各有不同,故各區已接受配房的最低分數也會有所差異。 申請者可按其喜好及入住公屋的迫切性,重新考慮其公屋申請地區;惟選擇輪候市區(包括香港島及九龍)公屋單位會受以下注意事項第3點所述的限制。 可申請的按揭成數,視乎你是「首置」或是「非首置」身份。
地政總署地段索引圖有標示已登記寮屋及牌照屋位置,未有顯示者就分分鐘是非登記寮屋,可能面臨清拆風險。 有別於近親轉讓,以送贈契形式轉名,不能獲豁免額外印花稅。 除此之外,倘若送贈者破產,送贈契或出現業權問題,部分銀行為管理風險,一律不批核送贈日期起計 牌照屋轉名 5 年內的物業按揭,因此難於上會。 要找出物業的真正市價,業主可向銀行或公證行申請物業估價,以最低者作為內部轉讓售價。
那麼,雙方在法律上便成功轉名,但要很長時間以後才正式完成,物業狀態就變成了「待簽轉讓契」(pending assignment)。 在這種狀態下,任何一方皆不能賣樓,因為買賣交易尚未完成。 這種做法既可以令其中一方回復首置身份,亦可以避免另一半賣樓,多點保障。 送契樓的送贈法律程序一般需時 3 年才完成,業權並不穩固。 牌照屋轉名 受贈人如想於這段時間內轉售物業,根據執業通告指引,代理有責任告知準買家該物業為送契樓,並提醒對方送契樓的業權問題易影響按揭批核,這多數會令人卻步。 大部分銀行考慮到送契樓法律程序需時,加上送贈人破產的話又引起一場業權風波,故拒絕為5年內曾簽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的物業批出按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