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水管賠償2024全攻略!(震驚真相)

以公證行作為例子,收費通常由$2,000起跳,並會因應不同的檢驗方法而有所不同。 第二種,下水道本身設計不當造成堵塞,屬於開發商的責任;第三種,下水道本身設計沒有問題,下水道出現堵塞但符合保修事項,由開發商負責。 「鹹水好似水炮咁向我屋企平台發射!」去年8月1日,西環山道1條直徑約3百毫米、逾35年歷史的鹹水管爆裂,鹹水從保德街兩邊樓梯湧下,又經護土牆排水口直接噴射向居於順景樓低層的袁宅。 住戶袁景康憶述水沖入屋時仍猶有餘悸,「啲水浸到上大髀,我哋被迫搬走,要搵裝修師傅大執。」豈料裝修期間,屋外鹹水管再次爆裂,部分電器及裝修工具被浸壞,已髹上油漆的牆身和鋪好的地下電線,都要重新再做。 跟進事件的屯門區議員嚴天生直斥水務署的跟進工作缺乏效率,他說:「件事六月發生,八月尾先覆番話要調查,職員仲話『快則兩、三個月,慢就成年』。」他表示,若水務署最後不賠償,便會與苦主採取法律行動。

爆水管賠償

如果投保人的物業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您可以嘗試向他們索取相關事故報告作為索償證據。 最後,當然是在索償期限內,向您的保險公司提交索償表格,而且照片、影片、文件、證據、工程單據等越齊備,索償程序便越快,所以當不幸發生事故時,記得保持冷靜,控制現場情況後便應盡快通知保險公司。 原來一般家居保險(又屬全險保單)不會保障因老化、自然損耗而成的事項,即沒有列明原因者皆可受保。 身為業主,就更要定期為單位維修,如果本身單位或受保財物已非良好,一旦有意外以致他人傷亡,就未必受到第三者責任保障了。 但實際上《水務設施條例》哪一行、哪一句說明「無論是水錶前或水錶後,業主需要負責保管、保養及修理,純粹為其單位供水系統」,答案是沒有。 公契第160點亦有指出,管理公司不會為項目內水浸而導致損失或受傷負上責任,除非能證明損失由管理公司或其職員疏忽引致。

爆水管賠償: 問題8: 購買「家居保險」真的可保障?

1994至1996年期間,大廈開始安裝獨立水錶,但當住戶把水引入天台使用時,再被法團反對,天台業主認為供水系統置於天台,屬私人擁有而威脅會關水掣,最終觸發一場官司。 爆水管賠償 爆水管賠償 在不過,觸發巨額賠償,卻是水錶櫃內水管爆裂,導致水流湧出最後浸壞電梯,在這件事上,管理公司又有沒有責任? 據黃小姐證供,居於水錶櫃毗鄰鄰居,早於下午1時30分已經通知座頭,走廊大堂有滲水問題。 第一部電梯沒有浸濕,卻浸濕了中間的一部電梯,現在這部電梯繼續停用。

  • 切記於清理現場前,應先以照片或影片清楚拍下所有情況、水喉爆裂位置、水流流向、受損物件等等,照片或影片越仔細越好,並且要保留證據,不要棄置或先行修理損毀之物件。
  • 就簡單容易處理的個案並且得到有關業主/住戶的合作,調查及測試工作通常可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以及將結果通知舉報人。
  • 雖然被稱為火險,但它亦保障因水浸、颱風等意外而引致的損失,保障範圍為牆身、天花、門窗及受保業主購買物業時已有的裝修等。
  • 若樓下鄰居投訴其天花漏水或滲水而要求賠償,有可能是因為你家中去水有問題,影響到樓下鄰居。
  • 業主應直接聘請建築技術人員或持牌水喉匠,確定滲水原因並迅速修理。
  • 大意就是指業主需自費對室內外其「獨家佔用」的裝置維修及保養。
  • 因為當水流過「水錶」才會開始計水費,這時候小業主才會享用到水流;而「水錶前」的用水,小業主根本享受不了。

漏水的成因繁多,而且樓宇內部的結構亦十分複雜,若果想深入地解決漏水、滲水問題,最重要是及早維修以及聘請合資格人士作檢查以及維修才是最好的選擇。 網上有不少 DIY 方法去減輕漏水問題,例如更換防水膠、玻璃膠、油上防水漆又或者是「打針」,即是滲漏防水注射等等。 但其實這些方法普遍都是「治標不治本」,而且自己「打針」更是頗為危險,有機會令自己受傷,亦有機會引致更嚴重的裂痕,在沒有足夠知識的情況下很容易弄巧成拙,令問題更嚴重。 若果未能與鄰居達成共識又或者鄰居拒絕提供協助和維修,可以向其作出民事索償,從法律途徑進行追究。 不過原告人要先證明滲漏源自被告人的物業以及被告人對其物業滲水有實質認知或推定認知,並需自行進行舉證。

爆水管賠償: 滲水問題

「鹹水好似水炮咁向我屋企平台發射!」去年八月一日,西環山道一條直徑約三百毫米、逾三十五年歷史的鹹水管爆裂,鹹水從保德街兩邊樓梯湧下,又經護土牆排水口直接噴射向居於順景樓低層的袁宅。 住戶袁景康憶述水冲入時猶有餘悸,「啲水浸到上大髀,我哋被迫搬走,要搵裝修師傅大執。」豈料裝修期間,屋外鹹水管再次爆裂,部分電器及裝修工具被浸壞,已髹上油漆的牆身和鋪好的地下電線,都要重新再做。 聯辦處獲授權執行《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的相關條文。 在確定構成衞生妨擾的滲水源頭後,可發出「妨擾事故通知」予有關人士,規定在指明期限內減除妨擾,否則有關人士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000元,另加每日罰款200元。 聯辦處亦可向法庭申請「妨擾事故命令」,命令有關人士減除妨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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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須負責自行評估名單所載的一切資料;如對有關名單相關事宜有疑問,應聯絡香港測量師學會。 香港特區政府沒有參與編製有關名單,亦不會對有關名單的不準確之處,或超連結產生的錯誤或不完整資料,或因有關名單所載的服務提供者的資料或其表現而引致或所涉及的損失或損害負責。 有關服務提供者的名單,不應視為已獲屋宇署或香港特區政府認許或推薦,亦不應視為香港特區政府意味推廣其專門知識或其商業服務。 處理滲水舉報時,調查人員需要各方合作,以便進入舉報人單位及懷疑引致滲水的單位進行測試和收集證據,以確定滲水源頭。 視乎滲水情況,可能需要作出多次測試和收集多個樣本作化驗。

爆水管賠償: 家居水浸漏水索償貼士

漏水滲水問題的確好麻煩,要找到滲水源頭、安排維修、索償處理……過程中更可能要牽涉到公證行和律師,手續和程序應該如何安排? Toby 一文教你漏水維修和滲水索償方法,一步步為你貼心指引。 2月22日,該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張家界昊天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的前台工作人員楊女士稱,物業公司曾多次在小區宣傳正確使用下水道,「但是每個業主的素質不一樣,我們這幾天也在幫王女士協調這個事情」。

另外,有個案是投保人因家中的喉管爆裂,導致下層的天花出現滲漏或滴水情況而向投保人追討損失。 根據家居保險中的第三者責任保障,保險公司會代投保人與下層的肇事住戶處理因第三者索償而所須負起的法律賠償責任,以及負責有關的索償事宜,為投保人排解糾紛,減輕財政負擔。 另外,請謹記一點,投保人在處理第三者索償時,在未確定責任誰屬前切記不可私自承認責任或答允向對方作出賠償。 事件應第一時間交由保險公司處理,而保險公司亦不會接受未經其同意而自行處理的賠償協議。 其次,因家中的喉管爆裂導致家中水浸,並損毀家居財物,例如傢俱、家用電器及個人物品被浸毀,或引致第三者財物損失等,一般均可獲得賠償。 當然,保險公司最終會視乎家居實際的損毀程度及保單保障範圍而決定賠償與否。

爆水管賠償: 家居保第三者責任保險比較

職員也提醒,今次天寰浸升降機的個案牽涉費用較大,可能涉及庭外和解,都需要預先跟保險公司聯絡,未通知保險公司前,不要輕易承諾任何庭外和解的賠償金額,因為若保險公司不同意該筆賠償金額,也不會向事主賠償。 另外還要留意,部分保險公司視乎樓齡、物業性質,而決定業主需否支付一定「墊底費」。 說到這裡,我們可參考2007年「雲峯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上訴案,這案件正引伸出水管是否公共地方的討論。 爆水管賠償 這宗發生在北角「雲峯大廈」的案例,D座供水系統設於頂層天台,透過喉管延伸至各住戶使用。 由於1994年前的「雲峯大廈」未有獨立水錶設計,水費由各業主一起攤分。 有頂層業主把天台出租,再由自己單位引水到天台使用,卻被法團反對並要求拆卸裝置。

紅磡屋苑黃埔花園疑有單位發生爆水管事件,致大量水湧至樓下的升降機位置。 有居民見狀立即上載相關影片於網上社交平台,事件引發網民關注,不少人留言替涉事單位業主擔心,指業主或需要承擔「天價」維修費。 有資深物業管理人員表示一般老牌屋苑均會為公用地方買保險,當事故發生時,管理公司會申請保險賠償,惟保險公司會否向涉事業主索償,則由保險公司決定。

爆水管賠償: 家居保險常見問題

他建議房署自行直接處理及調查公屋戶之索償個案申請,承擔決定責任誰屬和賠償的角色,而非把責任推卸給公證行,同時應制訂調查索償的時間表,主動協助住戶進行索償,並提供清晰的索償指引。 不論什麼原因導致爆水管或水浸而引致家居財物損失,投保人應在發現後第一時間切斷水源,並將財物搬離積水處以減低財物受損程度。 爆水管賠償 爆水管賠償 切記於清理現場前,應先以照片或影片清楚拍下所有情況、水喉爆裂位置、水流流向、受損物件等等,照片或影片越仔細越好,並且要保留證據,不要棄置或先行修理損毀之物件。 聯辦處的職責是執行《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的相關條文,減除滲水衞生妨擾。 例如,屋宇署會按《建築物條例》(第123章)處理樓宇失修及排水渠欠妥的問題,而水務署則按《水務設施條例》(第102章)制止浪費食水的情況。

  • 黃埔花園是老牌藍籌屋苑,經十期住宅發展,由前身黃埔船塢蛻變成中產住宅區,聚居逾萬戶,加上鐵路優勢,儘管樓齡邁向40年,物業買賣交投仍非常活躍。
  • 她透露,事後發現是一支筆堵在12樓與13樓之間的公共管道,但其所在的樓宇共有30層,難以確認是樓上哪家住戶將筆丟在下水道內,「木地板、4個門框、鞋櫃、牆角等因為浸泡都不同程度受損,損失共計上萬元」。
  • 職員會先作現場視察,然後進入被投訴單位進行測試(如色水測試)以確定滲水源頭。
  • 因為石屎出現裂縫、「蜂巢」、沒有妥善處理螺絲洞等等原因,此類問題需要搭棚解決,應向大廈所屬的管理公司或業主立案法協求協助。
  • 但該署再回覆指,兩次爆水管後,該署職員已盡快趕到現場搶修,事件中不涉任何人為疏忽,因此袁家的損失與該署無關,亦不會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