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公屋罰5大著數2024!內含濫用公屋罰絕密資料

不過近日有位港媽住在3人公屋單位仍不知足,更在網上發文求教,請求網民提供意見如何做才能獲多一間公屋,引起不少人炮轟。 改革扶貧政策和策略小組委員會主席葉劉淑儀問及房委員財務狀況,何永賢指具體財務數據未有準備,稱目前現金流健康,籠統計算大約每戶造價在57-65萬元,局方每次考慮公屋是否加租、疫情下商戶免租金等都會檢視財政狀況。 葉劉淑儀亦關注簡易房屋營運公司的招標準則,何永賢稱歡迎曾參與過渡性房屋的NGO,而「管理公司+NGO」組成的團隊亦歡迎,標書內容會講清楚服務要求,根據計劃書内容評分,另外亦會看價錢。

樓主氣憤反駁,自己是合法申請公屋,「咁加咗個人入嚟,唔通仲住返原來個單位咩X頭」,又稱已向房署查詢,對方表示只要申請獲批准,在搬入前完成舊單位刪除戶籍即可。 樓主重申他是擔心哥哥會「玩嘢」,「申請咗唔去攞,因為佢係一pat泥。屋企租佢係從來都冇交過但係仲要發惡」,萬一哥哥排到新公屋又拒絕搬走時「有個後備」。 只要另一邊申請到,他就即時由舊單位刪除戶籍,「所以我嘅問題係可唔可以兩條隊排,唔得嘅話就冇辦法」。 該名港男在facebook群組「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FB版) 公屋 居屋 綠置居 租置 房協 裝修 傢俬 平面圖 富蝶邨 裕雅苑 昭明苑 安秀苑 冠山苑 啟欣苑 驥華苑 愉德苑」發文,指現時與父母及兄長一家四口住公屋,但妻兒將來港團聚,到時會變成6人家庭。

濫用公屋罰: Juicy叮|夫婦月入5萬住公屋呻開支大 網民質疑入息超額倡舉報

最新公屋輪候時間為6.1年,當中長者一人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為4.1年,其實未算最壞,因為1997至1999年平均輪候時間達6.3至6.5年,如今怕且快到。 在沒有其他資料補充的情況下﹐你無須就該涉嫌欺詐個案再次作出舉報。 房屋署發言人今日(九月二十六日)表示,房屋署一向致力打擊濫用公屋個案,最近,有五名公屋居民作出明知的虛假陳述,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由2021至22年度至今年7月底,完成上訴程序及收回的單位有約400個。 他又說,由於不少瞞報及漏報個案遭揭發,與公屋住戶舉報有關,房署本月內會再發信予全港公屋住戶,呼籲他們踴躍舉報。

  • 天水圍天恒邨一名公屋居民於2018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隱瞞擁有4個市值約1126萬的香港住宅物業,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違反《房屋條例》,早前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罪成,今日(25日)被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 公屋申請者都祈求派到好單位,一名港媽分享「上樓」心路歷程,指首兩派均不合心意,第二派大廈更沒有升降機,直至最後一派終於是「和諧式」公屋,形容收信一刻喜極而泣,終於覓得安樂窩。
  • 房署亦會向住戶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而根據2016年12月通過的修訂「富戶政策」,如公屋住戶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不論其家庭入息為何,均須遷離他們現居的公屋單位。

若發現有承辦商涉及詐騙和虛報資料等情況,房署定會報警查處。 梁展文指出,絕不容忍近日接連揭發的多宗嚴重濫用公屋及工廠大廈單位,以及涉嫌在申請公屋及置業資助貸款時使用虛假資料等案件。 房署決定採取強硬措施,加強調查懷疑個案,以起阻嚇作用,遏止濫用情況進一步惡化。 濫用公屋罰 最後一宗個案,一名公屋居民於填寫2011年資產申報表時,故意隱瞞擁有住宅物業的業權,於2013年6月在觀塘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裁定罪名成立,罰款4,500元。 其中一個案,一名公屋居民於2012年填寫資產申報表時,故意隱瞞擁有兩個住宅物業的部分業權,於今年8月在荃灣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裁定罪名成立,罰款10,000元。 施政報告中也有相關積效指標,房委會會在富戶政策下的兩年周期內,審核不少於4.5萬份入 息及資產申報表,以及每年深入調查不少於1萬戶與入息及資產申報和住用情況相關的個案。

濫用公屋罰: 打擊濫用公屋 短期加快輪候(文:阮穎嫻) (09:

即使在不民主的國家,掌權者亦曾多番 利 用 甚 至 濫用 全 民 投票,要求人民表態支持他們的政策或制度。 所以,為免自己的生活秩序以及生涯規劃,因訴訟毀了一輩子或大半輩子,在兼顧自已的權益及尊嚴下,以協調、調解、和解等ADR(替代爭議解決方案)方式,處理糾紛解決爭議,避免訴訟,才是最好的方法(註九)。 濫用公屋罰 申請方認為,房署未考慮梁婦的身體狀況,在調查報告質疑梁婦未有應門、水電用量不尋常地低、家中沒有基本電器,如洗衣機、電熱水爐等。 兒子已向房署承認曾帶母親搬走暫住其家,但房署未有理會,報告中亦沒有提及梁婦患腦退化的情況。 惟一個月後,他們收到房署通知,房署指曾於2017年9月25日至2018年1月19日家訪,認為梁婦濫用公屋,要求她交出單位。

濫用公屋罰

但其實,房委會一向在調查時都會向境外機構要求資料,惟這種抽查效率很低。 在2016至2018年,3年間房委會共接獲約380宗關於公屋申請者隱瞞資料的舉報,及主動抽查了約1800宗公屋申請個案,當中涉及隱瞞擁有香港境外物業的約有50宗,成功檢控並定罪的個案有4宗。 該名天水圍公屋居民的家庭資產上限為224萬元,他於去年申報時聲稱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以及其家庭總資產淨值不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但房署調查後揭發,他案發時擁有4個香港住宅物業,市值評估約為1126萬元,因而被房署檢控。 她表示,該組的職員會偵查懷疑個案,並盡全力跟進,由立案、調查、約見租戶,至上訴程序完成到收回單位,形容每一個環節都要十分認真謹慎。 她又在席上鼓勵有關同事與不同部門合作,研究和思考更精準地打擊濫用公屋的辦法,以提升有關方面的工作成效。

濫用公屋罰: 過去3年濫用公屋遭收回個案年均400宗

何永賢指出,公共房屋是社會寶貴資源,必須善用及合理編配給真正有需要人士。 她近日前往房署「善用公屋資源分組」辦事處,進一步了解他們的工作。 房署採取多管齊下的策略,包括由前線屋邨管理人員透過執行日常管理職務,及在兩年一度的家訪周期,到訪約80萬戶公屋居民,他們會細心偵察懷疑濫用公屋個案。 由2021/22年度至今年7月底,完成上訴程序及收回的單位約有400個。 根據《房屋條例》規定,任何人士若就申報表所需的任何資料,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港元和監禁6個月;任何人拒絕或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任何資料,最高可被罰款2.5萬港元和監禁3個月。

該名居民在2019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 其後經調查揭發,發現其擁有一個位於薄扶林碧瑤灣的住宅物業,因此不符合租住公屋資格,並違反《房屋條例》,房屋署於是作出檢控。 濫用公屋罰 有些人隱瞞境外資產,申請香港公屋,逃離法網,對其他真正有需要及誠實申報的人不公平。 因此,建議港府與大灣區各省市政府合作,以公屋居民的名字查冊,辨認出公屋租戶在申請公屋及租住公屋期間,是否曾經擁有物業;若屬實,但在申請表上沒有申報過,就是虛報資料。 準此,公寓大廈之電梯屬於共用部分,不得約定為專用,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均有權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使用。 嚴重違反租約行為則包括把單位分租 (不論有沒有租金收入)、居住在經證實的另外居所,或逾3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 ,或是在單位進行不法活動。

濫用公屋罰: 輪候公屋|等公屋8年獲派和諧式!港媽喜極而泣:終於…

我們還商討了如何加強與相關部門之間的溝通和協作,更精確地收集相關的資料以作濫用公屋的舉證。 能更有效、更快地取得關鍵資料,便能讓濫用公屋戶無所遁形,亦可以加快收回單位的工作,重新編配給有需要的住戶。 註:自二○一七年十月的申報周期開始,若公屋住戶的家庭入息超過公屋入息限額五倍,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過公屋入息限額100倍,或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的公屋住戶,均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根據《房屋條例》,公屋住戶有責任確保所填報的資料全部屬實及正確無訛。 若公屋住戶就申報表的資料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及監禁。 此外,根據房委會的政策,無論有關公屋住戶最終是否被起訴或定罪,房委會均可按現行政策引用《房屋條例》終止其租約。

公屋申請者都祈求派到好單位,一名港媽分享「上樓」心路歷程,指首兩派均不合心意,第二派大廈更沒有升降機,直至最後一派終於是「和諧式」公屋,形容收信一刻喜極而泣,終於覓得安樂窩。 吳秋北指,柴灣的簡約公屋屬計劃次輪項目,但港島租金較九龍及新界為高,住在不適切居所的港島居民,需求更為逼切。 他促請政府盡快啟動柴灣的項目,又指簡約公屋是暫時性措施,不影響當區發展規劃。

濫用公屋罰: 紅Van頭頂一片綠 網民編出心酸故事:戴完綠帽性情大變

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琼早前被媒體揭發月入近7萬港元,仍霸佔葵涌麗瑤邨公屋,被指涉嫌濫用公屋資源。 有網民質疑,鄭麗琼任區議員26年,入息或超出公屋上限,如果繼續霸佔公屋實為不公。 何永賢又表示,每年平均接獲舉報的個案數目約有6,440宗,查明屬實的個案則每年平均約有188宗;以2021/22年為例,查明屬實的個案約有160宗,佔全港公屋租戶約0.02%。

她續指,去過一年,共有9,000個單位被收回,當中因濫用公屋和違反租約或相關政策而收回的單位佔逾1,300宗,她強調必須善用及合理編配公屋給真正有需要人士,強調房屋署會致力打擊濫用公屋、以有效方法搜證和阻嚇性刑罰處理濫用公屋的住戶。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今日( 15日)發表網誌指,房屋署的「善用公屋資源分組」上年度查核了逾1.3萬宗個案,包括住用情況和入息及資產申報,而2021/22年度至今年7月底,完成上訴程序及收回的單位有約400個,又指樂見職員不斷努力提升成效。 【蘋果日報】三個公屋住戶因虛報資產及入息被房屋署檢控,其中天水圍天瑞邨一個隱形富戶,擁有兩個總值數百萬元的私人物業,仍然佔住公屋,同時擁有一輛貨車,經營貨運生意賺取收入亦沒有申報,幾年來少交數以萬元計的租金。 戶主被重判入獄八星期,是近年第二宗公屋居民因隱瞞資產而被判入獄的個案。 房屋署有兩個象徵卡通人物,分別為「房護俠」和「濫用戶」,以警惕公屋租戶不應去濫用公屋資源,並且提供舉報熱線和方法,鼓勵「篤灰」舉報濫用者。

濫用公屋罰: 【打擊 濫用公屋】

而「善用公屋資源分組」由經驗豐富的前線管理人員組成中央專責小組,就屋邨轉介、公眾舉報和不同情報渠道收集到的懷疑濫用公屋個案,深入調查,並隨機抽查不同類別的租戶。 何永賢表示會繼續不遺餘力做好打擊濫用公屋的工作,並會不斷與其他部門一同協作做好搜證、舉證工作,令公屋的使用得以公平分配。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回應說,處理懷疑濫用公屋個案時,房署職員按實際情況,於不同時段突擊巡查單位,如早上、日間、夜間或其他時間,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 濫用公屋罰 若租戶因出外工作而未能接觸房署職員,可向房署提供在單位居住的證據。

濫用公屋罰

近日多名公屋一人住戶向立法會議員求助,指房屋署根據《房屋條例》規定,以他們非經常持續居住於單位為由,終止他們的租約。 據悉,部分求助人經常需要離港工作,或午夜才下班返家,以致未能遇上家訪調查的房屋署人員而被指為非常住在單位。 數字最能說明事實,房屋署同事在打擊濫用公屋的工作也顯示出實質成效。 儘管疫情嚴峻影響部分調查工作,分組依然能夠在上年度查核了逾13,000宗個案,包括住用情況和入息及資產申報。